㈠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有哪些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香港供股價格怎麼決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㈡ 港股最小交易單位是多少
港股最小的交易單位為「1手」,每手所含的股票數量根據股票價格來決定,1手可能是100股、500股、1000股和2000股不等。不足一手的持倉數量即為「碎股」。一般公司送紅股或者供股的時候會產生碎股。
港股通股票交易最小的變動價位和港股交易一樣的,根據股票的價位來定,不同價位的股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不同,從0.001元到5.0元都有。港股通的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分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
(2)香港供股價格怎麼決定擴展閱讀:
最小交易單位限制了交易數量的連續性。最小交易單位目前國內市場買入股票或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債券以人民幣1000元面額為一手。證券回購以1000元標准券或綜合券為1手。
債券和債券回購以1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其中,上交所債券回購以100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一般來說,最小交易單位太大,意味著交易門檻太高,一些小的投資者將無法進入市場,從而使交易者數量減少,降低流動性。
㈢ 美國有香港的老千股嗎的最新相關信息
所謂的「老千股」,抄 是香港股市的土特產,是A股市場上沒有的。這類股票的特點是隨時大幅折讓供股,股價暴跌後再來個合股(一百股合一股的公司亦是常見),合完之後必定是繼續大比例大折讓供股,供完再來一輪合股,周而復始,手法非常惡毒。散戶買中「老千股」套上了不但永無解套之日,而且會被黑心的莊家吃得乾乾凈凈,此種行為實非詐騙可比,堪為搶劫和掠奪。「老千股」公司無論搜颳了多少配股資金,總能維持連年虧損狀態,卻通過頻繁的關聯交易、退貨等方式財務造假,轉移公司資產,配合莊家操縱股價,吸引散戶買入,不斷騙取散戶財富,基本上專坑不熟悉港股制度的內地投資者。
㈣ 用渣打銀行網銀怎麼操作港股供股
您好!來建議您撥打渣打客源服具體咨詢比較好,一般是回復渣打給您發的供股郵件就可以了的。券商的供股操作是,回復供股郵件或者,在後台打電話回訪供股的時候,直接在電話上說供股就可以了的。(券商比銀行好的是,會有電話回訪)。
㈤ 公司想在香港上市有什麼要求
內地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 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 ,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 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 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 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 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㈥ 公司怎樣在香港上市
公司上市以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專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屬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公司上市的流程如下:1、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2、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並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文書。3、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4、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6、審批。7、上市。8、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三年財務審計。
㈦ 港股市場中的「供股」是什麼意思
供股類似於國內的配股,但是香港供股與國內不同之處在於,國內的配股回權是不能夠轉讓的,答要麼選擇配股,要麼選擇放棄。
而香港的供股權可以轉讓,通常會有一周左右的時間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如果不供股,可以選擇在該幾天內賣掉供股權。
購買供股權的風險在於一旦買入供股權,要麼在幾天交易時間內賣出要麼執行供股,如果沒有及時賣出又沒有足夠資金供股,那麼買入供股權所花費的資金就全部沒有了,因此交易港股時購買供股權是需要特別留意風險的。
供股的風險在於,執行供股後股份通常要1-2周以後才能夠到賬上進行買賣,而在此段時間如果正股上漲,那麼沒有關系,如果正股下跌,那麼就直接產生了風險。
㈧ 企業香港上市的好處有哪些
瑞豐德永復表示上市後的各項制便利:
第一、香港上市後的再融資非常便利,通常是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不需要額外的行政審批。
第二、在香港可以使用的融資手段極為眾多,包括:配售、供股、可轉債、認股證、高息債、杠桿融資等等。
其實在香港資本市場,除個別年份以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資的規模都超過了首次公開發行的規模,這突顯了再融資的便利,也為優秀企業和融資產品全面的國際性銀行提供了廣闊的業務空間。
第三、控股股東禁售期僅為6個月,相比A股的3年禁售期要短得多。
第四、兼並收購的便利。
㈨ 請問有誰知道港股市場中的供股是什麼意思
供股類似於國內的配股,但是香港供股與國內不同之處在於,國內的配股權是不能夠轉讓專的,要屬么選擇配股,要麼選擇放棄。
而香港的供股權可以轉讓,通常會有一周左右的時間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如果不供股,可以選擇在該幾天內賣掉供股權。
購買供股權的風險在於一旦買入供股權,要麼在幾天交易時間內賣出要麼執行供股,如果沒有及時賣出又沒有足夠資金供股,那麼買入供股權所花費的資金就全部沒有了,因此交易港股時購買供股權是需要特別留意風險的。
供股的風險在於,執行供股後股份通常要1-2周以後才能夠到賬上進行買賣,而在此段時間如果正股上漲,那麼沒有關系,如果正股下跌,那麼就直接產生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