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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政府令37號

發布時間:2021-01-07 15:27:46

❶ 2015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是多少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9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回月繳存額上限為答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5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1)2015上海市政府令37號擴展閱讀:

自2015年7月1日起,上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❷ 2015年上海市人才落戶新政策

戶籍新政:持有居住證滿7年可轉常住戶口上海市政府日前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條件的外地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該辦法試行期為3年。

按照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證人員可以優先申辦: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三)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持證人員符合該辦法規定條件,需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並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

(三)上海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

(四)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五)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

(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此外,申請優先辦理的持證人員,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持證人員憑《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上海市公安部門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辦理遷移落戶手續。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上海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❸ 上海非法客運規范標准2015

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已經年7月14日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楊雄
2014年7月29日
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
(已經2014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乘客安全,規範本市客運市場秩序,制止車輛非法客運行為,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若干規定》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管理部門)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車輛非法客運查處的管理;浦東新區、閔行、寶山、嘉定、奉賢、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車輛非法客運查處的管理。
市和區、縣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統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本轄區范圍內車輛非法客運的監督檢查。
本市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三條(一般禁止規定)
未取得營業性客運證件的汽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

摩托車、三輪車、電力助動車等車輛不得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

三輪車不得安裝駕駛座以外的座位等客運設施。

第四條(禁止假冒客運出租汽車)

除客運出租汽車外,其他汽車不得噴塗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不得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除客運出租汽車外的其他汽車噴塗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或者提供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

第五條(客運出租汽車退出營業規定)

客運出租汽車車輛報廢或者更新時,經營者應當清除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並在車輛報廢或者更新後5個工作日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運證件注銷手續。

第六條(招攬行為)

除營業性客運汽車駕駛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機場、車站、港口、醫院、商業網點、旅遊集散點以及道路等公共場所招攬乘客。

第七條(專用候客區域)

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市或者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場、車站、港口、醫院、商業網點、旅遊集散點以及道路等公共場所,劃定客運出租汽車專用候客區域。

客運出租汽車應當在專用候客區域內候客,其他車輛不得在專用候客區域內停靠。

第八條(信息服務管理)

利用互聯網網站、軟體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應當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范,並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客運服務駕駛員和車輛的信息。

經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客運服務駕駛員或者車輛不具備營運資格的,前款規定的服務商不得提供召車信息服務。

第九條(監督檢查)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車輛非法客運的監督檢查。對機場、車站、港口、醫院、商業網點、旅遊集散點以及道路等公共場所,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加大對車輛非法客運的查處力度。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等管理部門的檢查,並提供相關的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條(宣傳動員和社會舉報機制)

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非法客運行為的危害性,動員市民積極配合查處車輛非法客運工作。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應當設立舉報車輛非法客運的專用電話,並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開展調查,並在一個月內將查處車輛非法客運的有關情況反饋舉報人。

第十一條(證據採集)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公安機關依法收集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以及檢查筆錄等,可以作為認定車輛非法客運的證據。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方式收集車輛非法客運的證據。採用上述方式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查處車輛非法客運的依據。

第十二條(違反一般禁止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對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再次被查獲且存在安全隱患的,依法定程序沒收用於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車輛。對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駕駛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至6個月;對有依法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摩托車、三輪車、電力助動車等車輛非法客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檢查,收集有關證據後,將案件材料移送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三輪車安裝座位等客運設施的,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假冒客運出租汽車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客運出租汽車噴塗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的;

(二)非客運出租汽車安裝頂燈等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的;

(三)非客運出租汽車安裝計價器等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設施的。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噴塗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安裝頂燈和安裝計價器等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的,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車輛和頂燈、計價器等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為非客運出租汽車噴塗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或者提供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設施的,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涉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牌照、營運證件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違反退出營業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每輛車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清除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專用營運標識或者專用營運設施的;

(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營運證件注銷手續的。

第十五條(招攬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營業性客運汽車駕駛員以外的人員在機場、車站、港口、醫院、商業網點、旅遊集散點以及道路等公共場所招攬乘客的,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招攬乘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專用候客區域規定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非客運出租汽車在客運出租汽車專用候客區域內停靠的,由公安機關、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負責處理。

第十七條(違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網站、軟體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未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范、未提供相關駕駛員和車輛信息或者為不具備營運資格的駕駛員或者車輛提供召車信息服務的,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收費搭載乘客行為的處理)

未取得營業性客運證件的汽車駕駛員有收費搭載乘客行為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有正當事由的,可以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扣押車輛的處理)

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對非法客運的車輛予以扣押,並通知違法行為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處理。

被扣押的車輛達到報廢條件的,依法予以報廢。

按期接受處理並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及時歸還扣押車輛。

無法查明違法行為人或者違法行為人逾期未接受處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違法行為人仍無法查明或者仍未接受處理的,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扣押車輛依法作出拍賣等處理;所得款項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

第二十條(行政處罰的委託)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罰的,市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交通行政執法機構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案件移送)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有違反稅務、環保、規費收繳、道路交通安全、客運經營等有關規定的行為,但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管理部門,由相關管理部門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查處車輛非法客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制止車輛非法客運行為。

第二十三條(非法客運信息管理)

非法客運違法行為人的有關信息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非法客運違法行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處罰信息,送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納入本市居住證積分扣減的審核內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非法客運車輛信息以及非法客運違法行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處罰信息,送交公安機關納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統。

第二十四條(妨礙公務的處理)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在查處車輛非法客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圍堵、傷害執法人員的;

(二)搶奪扣押的非法客運車輛的;

(三)暴力破壞執法設施、執法車輛的;

(四)在執法機構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執法機構的;

(五)在執法機構辦公場所內滯留、滋事的;

(六)其他暴力抗拒執法的。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公布,根據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內河港口管理辦法?等15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並重新公布的《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同時廢止。

❹ 2015年上海市政府對騰退復耕補貼多少錢一畝

我區的新農村規劃建設原則上是與城鄉建設用來地置換(掛鉤)項目相結合,新農村建設的資金來源為城鄉建設用地置換(掛鉤)項目報批節省出的四項費用,合計每畝42000元,其中每畝37500元全部補助在農民身上,分為直接自補助與間接補助,每畝37500元中的每畝10000元直接用於農民拆遷補助(包括房屋及地上附屬物的補助)。所余每畝百27500元為間接補助,主要用於土地復耕每畝4500元、新村基礎設施建設每畝21000元、困難補助每畝2000元(主要是老年房建設)。因各個拆舊地塊和建新地塊的情況不同,投入的資金也不相同,區政府提出一鎮一策、一村一策的辦法,具體的分配方案由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制定。全部資金等拆舊、復墾、建新結束後,由紀檢、監察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度

❺ 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總數為241015.27萬人用科學計數法表示為多少人

241015.27萬
用科學計數法表示為
2.4101527×10⁹
【你提供的這個數據是不是有問題?是不是小數內點的位置錯了容?】
下面是接近真實的數據:
2410.1527萬人,
24101527人,
2.4101527×10⁷ 人

❻ 2015年上海市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分別又是什麼標准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版保險條例》實權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❼ 上海市政府2015年3號文件文件內容

不再保留市政府交通辦公室、公用事業管理局和區、縣工業局,其職能分別劃歸相關機構。
不再保留市政管理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建設委員會合並,組建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水利局。組建水務局。原由水利局承擔的水資源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供水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和利用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擔的市政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等職能,由水務局承擔。
不再保留醫葯管理局。組建葯品監督管理局。原由醫葯管理局承擔的葯品生產流通領域中的監管職能和衛生局承擔的葯政、葯檢職能,由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宗教事務局合並,組建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文化局與廣播電影電視局合並,組建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房屋土地管理局與地質礦產局合並,組建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原由計劃委員會承擔的國土管理職能劃歸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組建城市交通管理局。原由市政府交通辦公室承擔的公路運輸和內河客運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擔的軌道交通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公共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管理等職能,由城市交通管理局承擔。
計劃委員會更名為發展計劃委員會。
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體育局。
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信息化辦公室,既是市政府的直屬機構,又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專利管理局更名為知識產權局,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機構,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物價局的職能並入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展計劃委員會掛物價局牌子。
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的行政職能並入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掛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牌子。
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掛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牌子。
農林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農業委員會管理。
糧食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商業委員會管理。
園林管理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並更名為綠化管理局,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在環境衛生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原由市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市容管理職能劃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市政府參事室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
檔案局歸口市委系統。
保留市政府辦公廳、經濟委員會、商業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監察委員會、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局、審計局、政府外事辦公室、環境保護局、統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新聞出版局(掛版權局牌子)、城市規劃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民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協作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研究室、監獄管理局。

❽ 滬人社養發2015年26號文,是關於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工資的計祘辦法,有哪位好心人能告訴我。謝謝!

參加城鎮職來工基本養老保源險的參保人退休,養老金的多少不是按年度分段分檔進行計算,而是根據職工的全部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份計算。(包括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基數、退休時年齡、個人賬戶數目、當地歷年的全省或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都有關。計算養老金的公式需要這些數據,這些數據可以在社保網上查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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