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動車在小區內被偷 物業要不要賠錢
電動車在小區被偷,物業不需要賠錢,可以報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處理。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只負責消防、清潔、秩序維護等職責。物業沒有收取業主的物業費及車輛看管費,讓業主將車輛停在地下停車場內,也是為了維護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車輛管理只是物業服務的一部分,即使在這個問題上存在違約,也只能適當扣減物業收費,而達不到《合同法》規定的要求賠償的程度。
基本原則
1.主體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當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實現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當事人平等是商品經濟的必然前提和必然產物,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交易秩序和經濟秩序的基本要求。
2.合同自願(自由)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自願原則又叫合同自由原則,其意思就在於締結合同、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變更和解釋合同的自願或自由。實行合同自願原則,並不排除國家對合同的適當限制。
3.權利義務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規范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制約濫用合同自願(自由)原則,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實質的公平。合同的實質公平,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大體相當的對等。對於顯失公平的「霸王合同」和不利對方權益的「格式合同」,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撤銷或變更。
4.誠實信用原則
又叫誠信原則,是民法、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則,它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欺詐行為。該原則具有確定行為規則、平衡利益沖突、解釋法律和合同三大功能。
5.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它是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