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二胎產假128天,但我單位說沒有紅頭文件,二胎還是三個月,我該怎
就算沒有紅頭文件,國家規定的產假也不是三個月而是98天。 據我所知,河南的產假(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的,只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生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的產假外,還得增加生育延長假三個月,總計產假的天數為188天。這在全國各省市的規定中也是領先的。 這三個月的生育延長假是《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這是地方性法規,除了由省人大發布紅頭文件外,全省各級政府不再發文件。 因此,如果你們單位堅持這樣的意見,那你可以向你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如果你是企業單位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你再問問你們單位,他們能拿出「二胎還是三個月」的紅頭文件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❷ 產假2020年2月3日往後推158天是幾月幾號
2020年2月3日之後的158天是2020年的7月10日,也是農歷鼠年的5月20日,這一天是一個星期五。
❸ 我從2月1號開始請產假的公司,每個月給我發2000塊錢工資,請問社保局還可以報另外一份工資嗎
勞動者在請產假期間,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帶薪休假,公司不能發放低工資的。而且人社局補貼是生育津貼,由公司工會辦理的,當事人可以咨詢公司工會或者人社局。
❹ 如果員工在辦理了停薪留職後2個月以上是否可以享受產假及產假待遇
你能確定是停薪留職嗎????貌似這個詞都有20年沒有聽說過了。
感覺應該是專辭職吧。
停薪留職屬,個人是需要往單位繳納管理費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因此,不會有停止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的問題,因此,可以享受待遇。你確定一下,再追問。
❺ 上海勞動法陪產假是幾天2012年2月開始是7天陪產假嗎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內結婚為晚婚。容
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目前,7天只是提出的建議,還在討論階段,並未實施。
❻ 教師生孩子為什麼只有2個月假期
只要生了孩子就可以享受產假,一般從生孩子半個月前開始算,你這種情版況可以從生孩子當天開始權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❼ 我來公司不到一年就回家生孩子,社保也沒繳滿一年,三個月產假工資應該由誰出,是付全部還是基本工資
三個月產假工資由單位支付。
社保無需繳滿一年。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准,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女職工,國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保障。單位不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扣工資、停職等,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勞動強度和禁忌勞動的限制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用人單位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產假的規定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六、女職工生育,產假90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實行晚育者(24 周歲後生育第『胎)增加產假15 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 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 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後3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子證》增加35天,如難產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嬰兒增加15天。
人工流產的休假: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假15天;懷孕3個月以上人工流產的,休假42天。
四、「三期」女職工孕期工資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程序性問題的指導意見
105、「三期」女職工孕期工資可參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停工津貼確定(第五十四條 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非因職工本身過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間未能調配職工做其他工作的情況下,停工企業應按下列標准發給職工停工津貼:(一)停工在六個工作日以內(含六個工作日)的,按職工停工前一個月職工本人平均實行日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給職工;(二)停工超過連續六個工作日以上的,從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個月職工本人平均實行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原工資待遇照發;哺乳期工資依《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規定按不低於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
五、用人單位能否解除或終止「三期」女職工勞動關系
1、《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但是可以依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34.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5、《勞動辦公廳對〈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確規定:「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辭退。」由此可見,女職工在懷孕後,用人單位並非絕對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單位注意的是:企業絕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❽ 2017年8月 上海二胎男方有陪產假嗎幾天。 不要復制的。
就全國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男方的陪產假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專。上海屬當然也不例外。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❾ 我公司有一員工2月份開始休產假,實際生產為7月份。產假問題
從5月9日起可記為曠工。曠工達到一定的限度,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❿ 生育津貼發放四個月,我休產假只有三個月,剩餘2個月我要自己掏錢買社保還是不用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作用:
一、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實行生育津貼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補充營養。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於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於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產假工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