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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批建公租房

發布時間:2021-01-08 20:59:25

上海公租房怎樣申請

申請條件

一、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准,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二、單位申請人必須為設立在本區范圍內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可以優先申請:

1、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

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等企業;

3、上一年度年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

4、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1)上海新批建公租房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可在我局網站上查詢。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受理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託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應出具登記證明(准入資格確認書),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受理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受理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Ⅱ 如何申請上海公租房

一、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2、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含2年),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含1年),且與本區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區單位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可以優先申請:

1、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文化、科研等機構;

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業、美麗健康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和四新經濟類企業;

3、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緊缺急需特殊人才的單位,可以優先申請。

(2)上海新批建公租房擴展閱讀:

(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小戶型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供應對象。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應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地區要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三)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採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公租房信息網

Ⅲ 上海公租房怎麼申請

准入條件

根據政策設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單身人士,不過,申請必須要同時符合四項條件:一是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四是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條件

公租房暫不設收入標准

市房管局表示,考慮到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廣、收入差異大,因此在申請條件中暫不設收入標准。各區(縣)政府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可結合本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制定具體的准入標准,並可適時調整。准入標准應向社會公布,在公布准入標准前,應當報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備案。

按照政策設計,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託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同時,由於公租房是在各個區(縣)的運營機構進行申請,為了防止有人重復申請公租房,從而造成保障體系的不公平,記者昨天也從市房管局獲悉,一套旨在保證各區(縣)公租房信息對等的公共租賃房住房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將建立。

該信息平台建立後將及時發布和更新房源信息;防止多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使用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在信息平台上備案,並辦理租賃合同文件登記;可與實有人口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有效協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平台對公共租賃住房運行狀況進行監督。

Ⅳ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上海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比較高的,要求交社保兩年,居住證辦理,等!

Ⅳ 上海市浦東公租房,廉租房在哪裡申請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
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嚴格申請和審核程序。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託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區(縣)應根據申請對象的人口結構、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況,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供應標准。

Ⅵ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裡申請要什麼條件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四條 (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6)上海新批建公租房擴展閱讀: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認定)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過程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據實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出具證明材料的,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偽造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為隱瞞虛報行為。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處理)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有隱瞞虛報行為的,除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處理外,區受理機構應當向區住房保障機構通告,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對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予以處理。

在適當范圍公開通報其隱瞞虛報行為;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取消其五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虛假證明的處理)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或者單位按規定記錄個人或者單位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

向稅務、工商等部門通報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

Ⅶ 應勇調離上海,他推行上海建30萬套保障房5萬套公租房還會執行嗎

這是政府行為不是他的個人行為。

Ⅷ 上海公租房申請流程

那申請流程你必須要去公租房的那種專門的機構房產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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