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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購房新政

發布時間:2022-02-20 07:25:33

上海貸款買房新政策有哪些

上海是國內一線大城市,城市高速發達的同時,上海的房價也漲了非常多,現在上海一套100來平方的房子上千萬是很正常的事情。上海房價這么高,想要在上海買房子的話,一次性付清可能很有壓力,因此大部分人都會想要通過貸款買房。但由於上海炒房熱絡的關系,當地房地產部門對於貸款買房也有很多的條件和要求。那麼,上海貸款買房新政策有哪些?

上海貸款買房新政策

一、上海買房限購政策

1.提高非上海市家庭購房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年限:社保及個稅需連續繳納滿5年才在上海購房。

2.企業的商品房再交易:需滿3年,若交易對象是個人,要按照限購政策執行。

二、上海買房信貸政策

1.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擁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0%。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2.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三、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管理,籌措人才公寓住房,開展新一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

2016外地人上海貸款買房條件

按政策規定繳15個月社保是不可以購買的。外地人上海買房條件如下:

1:以家庭為單位,即必須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證明),單身的不可以購買。

2:是在上海購買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以購房,不過要繳納房產稅。(注意:是累計不是連續。)

3:已經擁有1套及以上,或者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可以購買。

上海貸款買房新政策有哪些?上海貸款買房的政策是在不斷的改變,具體要看當地的房地產市場是否健康;目前上海對於外地人買房的監管是非常嚴格,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才能夠申請買房,這一政策是為了遏制住上海炒房風氣,讓上海的房地產市場能夠呈良性健康的狀態發展。如果你想要在上海買房置業的話,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房地產中介。

㈡ 上海2014年最新購房政策

按累計數計算,說明中間可以有空缺但必須現在在交。但你現在的社保關系不在上海了,不行。

㈢ 上海買房條件 上海買房新政策有哪些

作為全國知名的城市,並且全國經濟的支撐城市,上海吸引了非常多的外來人口,據統計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是外來的。那麼對於想在上海買房的外地人的限制條件有哪些?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講解!


外地人上海買房條件

首先,對於想在上海買房的外地人來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是以家庭名義購房,所謂家庭指的是購房者已婚;2:是該家庭在滬無房;3:是能提供至買房合同簽署日前在滬累計繳納三年內至少兩年的個稅或社保的證明。如果想申請首套的話,那買房時還需要提供你戶籍所在地的首次買房證明!

第二,長期居住證滿3年的話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購房,無需提供稅單。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上海還是實行限購政策,對於非上海戶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規定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限購1套住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對上海市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買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個月)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才可買房!

第三,關於繳納房產稅:對於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給予優惠:對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買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外地人上海買房限制條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結婚證(婚姻證明);

2、本人在上海本地無房;

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內累積繳納13個月的稅單或是社保;

外地人上海買房限制條件之戶口問題。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等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海歸符合三條件可申辦戶籍。

上海市人保局網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同時具備:

1、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

2、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餘合同期限須六個月(含)以上;

3、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等3項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4、非滬籍畢業生打分落戶。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將要被打分,申請者的各項要素累計分值只有高於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公布的「標准分」,才可以辦理上海市戶籍。無房者不必買房再落戶"居轉戶"可掛靠人才中心。持《上海市居住證》落戶,2009年上海市政府發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上海買房首付多少

如果你是買頭一套住房(樓房,不包括平房),是百分之三十首付。如果有住房(夫妻雙方只要一方有房,那就這套就算二套房,當然也是樓房)首付就是百分之六十。

1、大概說來,上海首次購房首付最低可達兩成,但要求嚴格。2010年的國五條對購房首付比例有明文規定:首套房首付款30%及以上;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於50%。但銀行針對優質客戶還是會給到首付兩成的貸款,同時開發商為了促銷也經常會有墊首付的操作。國五條對首次購房首付比例規定

2、買房首付的詳細規定。2010年9月29日出台的「國五條」對購房首付款比例有嚴格的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南京首次購房首付比例也依據此規定。根據「國五條」,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3、買房首付的貸款問題:客戶資質決定貸款額度。首套房的首付一般不低於30%,而且銀行還要根據不同類型的房屋、房齡、個人資信等進行評估,可能首付還會高於30%:一般購房首付均為30%,但是要看開發商,和您本人在銀行的信貸記錄。如果您在某行有過非常正常的信貸記錄〔車貸、信用卡〕,銀行會定製您為優質客戶。再加上您購買的房子是小平米房子〔國家規定為96平米以下為小戶型〕您也首付20%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恰相反,如果您不能被認定為優質客戶的話〔沒有不良記錄,但是被催交過貸款〕,並且您購買的是非普通住房〔國家規定為143平米以上的大戶型〕,則您的首付將有可能被加至40%。

關於外地人上海買房條件的介紹大家都了解了嗎?通過本文,希望小編為大家解讀的內容能夠幫到大家。希望我們能夠在為上海經濟發展添磚加瓦的同時也能夠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能夠在上海買房有屬於自己的家。

㈣ 上海購房新政細則是什麼

1、首套房:首套房是指買房者僅擁有一套住房,通常對於首套房的貸款要給予一定的優惠。2018年相關規定表明,目前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是20%,商業貸款首付比例是30%。而2套房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即4成,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徵營業稅。
2、公積金政策:在公積金政策方面,根據現行公積金提取政策,買房的首付款是不能直接從公積金賬戶裡面提取。必須先付首付款,再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首套房首付比例為20%;對於擁有一套房已結清貸款,再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為30%,此前首付比例則為60%。
3、擁有1套住房:對於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金融機構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通常情況下房屋貸款可以貸到房屋評估價的70%,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的評估價要比市場價要低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辦法》
第十二條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由於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㈤ 上海買房落戶新政策

法律分析:1、僅購房在上海是不能落戶的:上海已經實行積分入戶政策,當事人在當地購房後,只有在當地實現就業達到一定的年限。
2、參保社保、申請工作居住證後,在居住證的積分達到當地的入戶要求的,才能遷入戶口。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2〕12號):
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二條(家屬隨遷)
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二、外地戶口在上海買房的條件
1、以家庭名義購房,所謂家庭指的是購房者已婚
2、該家庭在滬無房
3、能提供至買房合同簽署日前在滬累計繳納三年內至少兩年的個稅或社保的證明。
4、長期居住證滿3年的話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購房,無需提供稅單。
5、2016年上海還是實行限購政策,對於非上海戶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規定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限購1套住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據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累計繳納滿24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三、外地人上海買房條件上海貸款買房政策
現在外地人上海買房政策如下,已婚人士,能提供結婚證(婚姻證明);本人在上海本地無房 ;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內累積繳納13個月的稅單或是社保。
總結下外地人在上海買貸款房需要滿足三大條件:為已婚人士,因為從上海限購政策執行的實操層面來看,已經禁止外地單身人士在滬買房;社保或者納稅需在上海繳滿一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補繳稅單交易中心已經不予過戶了。 在上海沒有房屋,符合首次購買要求。
上海戶籍的買房條件和政策:單身上海戶籍人士若名下已單獨持有一套居住房,就不能再購買第二套居住房。目前,在上海的部分中介機構稱,已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通知,暫緩執行上海單身戶籍購二套房和外地戶籍補辦社保的政策 。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上海市政府官網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並表示,要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政策,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具體來說,就是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准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

㈥ 2014外地人在上海買房政策有哪些變化

上海2013年11月8日公布了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七條措施,在二套房首付、限購等方面均有所「加碼」,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則要求進一步加大。
一、落實各區縣房價調控目標責任制。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2013年初本市明確的房價調控目標積極採取措施,嚴格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加強市場監管,查處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違反限購政策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切實承擔穩定房價、穩定市場的責任,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應。2013年上海市住房用地供應量在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再增加30%的供應量,確保住房用地供應1000公頃。優化結構,進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應,加強土地市場跟蹤分析和交易預警管理,確保土地市場交易平穩。
三、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實行「應保盡保」、「願配盡配」;加快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擴大受益家庭規模;推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和分配供應,盡力滿足保障對象租賃需求;繼續做好徵收安置住房搭橋供應,確保舊區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參照物價、收入等因素,研究2014年放寬廉租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准入標准,努力擴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進一步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稅收政策。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堵塞稅收漏洞。繼續穩步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工作。
六、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調整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稅收或社保費年限,從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調整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管、地稅、民政、人保等部門要發揮信息聯網、數據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強審核。房管、工商、地稅、價格主管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商品房銷售備案管理等規定。加大開展房地產經紀市場治理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騙購、騙稅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予以曝光。

㈦ 上海房地產新政策

市政府批轉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滬府發〔2010〕3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與社會和諧穩定。保持房地產價格的合理和穩定,滿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讓經濟發展成果更廣泛地惠及全體人民,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近年來,中央不斷完善財稅、金融、土地等宏觀調控政策,對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價和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最近,國家有關部門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住房問題,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推進舊區改造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各區縣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將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指導和督查。要嚴格實行問責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一○年十月七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國家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系列政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並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三、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本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五、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本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六、財稅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規定。要按照稅法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七、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對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應達到的工程進度標准作調整,即完成至主體結構封頂並通過驗收。房地產開發企業憑主體結構《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

九、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寬廉租住房准入標准,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並努力提高實物配租比例。年內在中心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制訂相關配套措施,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城鎮危棚簡屋改造。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建設,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並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確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頃的計劃目標。積極開展大型居住社區土地儲備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對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內容。其中,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還應明確套型面積。

十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門要加強項目規劃、建設、預售許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領項目工程規劃、建設、預售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規模和商品住房的預售規模不得低於3萬平方米。項目規模小於3萬平方米的,應一次性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對外銷售。銷售價格超出申報價格的,應再次報房管部門備案。

十二、充分發揮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強房地產交易秩序監管,對房地產企業虛擬交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可採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等措施。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手炒作、哄抬房價,從事國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產轉讓業務,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這個是最近調控出台的新政策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㈧ 目前上海的購房政策

《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情況:

明確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提高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8)2014上海購房新政擴展閱讀

《關於規范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將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規定》強調,自7月3日起,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㈨ 2014購房契稅新政策怎麼規定的

關於契稅交稅比例,《契稅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計算方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可以減征或者免徵契稅的有以下情況:
《契稅條例》第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徵;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
另外,《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 1999〗 210 號)對房地產市場有關稅費做出了新的規定:
1、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
2、關於空置商品房稅收,為了加快住房資金周轉降低金融資產風險,對積壓空置的商品房銷售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稅優惠(限於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條例細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且所購面積在國家規定的標准面積以內的可以免徵契稅。對於所購面積超出國家規定的標准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規定繳納。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可免徵契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㈩ 上海購房新政優先滿足「無房家庭」

由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滬十條」),1月22日起正式實施。時隔兩周,2月6日,上海閔行區永康城浦上雅苑、上海寶山區經緯城市綠洲家園三期、上海嘉定區峰范嘉苑3個樓盤啟動對外公開認購,這是「滬十條」新政推出後首次新開樓盤上市銷售,「無房家庭」的搖號選房成為關注熱點。
在上海閔行、寶山、嘉定三個區的房管局指導下,這3家房企第一次嘗試採用計分排序搖號程序。從項目銷售現場公示的認購規則看,3個樓盤都按照「滬十條」中關於「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的規定,開始採用完善後的公證搖號選房程序。購房者在認購時,需要按照「計分制」規則,自行申報並承諾家庭、戶籍、擁有的住房狀況、5年內在滬購房記錄以及在滬繳納社保5大因素。
在購房者申報個人信息後,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保中心等將進行聯網核查,確認每一個購房者的積分。此外,根據三家開發企業公布的入圍規則,項目認購組數與上市房源套數比超過1.3:1,根據上述打分結果確定入圍分數線,劃分入圍名單。
業內人士表示,整體來看,上海「滬十條」具體舉措是一套「組合拳」,體現了瞄準供需兩端及穩定市場秩序。在市場秩序規范方面,引導需求有序釋放,進一步向剛需群體傾斜。值得注意的是,「滬十條」在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之際,還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並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在供應端,上海將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加大對商品住房銷售方案的監管。此外,上海有關部門還將依法加大對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布不實信息誤導市場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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