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
符合入股條件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在自願基礎上可以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起人。
農民發起人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滿3年)在入股農村資金互助社所在的鄉(鎮)、行政村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聲譽良好,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達到章程規定的入股金額起點要求。
農村小企業發起人的注冊地或主要營業場所在入股農村資金互助社所在鄉(鎮)或行政村內,具有良好信用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達到章程規定的入股金額起點要求。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機構性質、組織形式、名稱、業務范圍、擬注冊的資本金額和住所、發起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設立條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情況、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包括市場定位、同業狀況、設立後所能提供的服務)、未來業務發展規劃(擬設機構開業後三年的資產負債規模、盈利、不良貸款比例、資本充足率等預測)、風險控制能力。
3.籌建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領導組織、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股金認購、組織架構、理事和經理配備、從業人員配備、選址方案(地址、營業場所取得方式、面積、營業設施和安全防範設施的配備計劃)、主要管理制度制訂計劃、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
4.發起人認股說明書。內容包括本次股金發行概況(股權設置、入股起點金額、股金總額)、認購人的條件、權利和義務、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預測、面臨風險因素及主要對策、認購資金運用、未來股利分配政策、發起人認股預先登記日期、本次認購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發起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附錄和備查文件說明等。
5.發起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發起人入股金額和入股比例、發起人權利和義務、籌建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附則。發起人應在發起人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1)農村小企業發起人名錄包括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認購股金數、凈資產占總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金融機構貸款情況。
(2)農民發起人名錄包括每個農民身份證號碼、住址、擬認購股金數(簽字冊、委託書與名錄不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驗收時現場審查,在審核報告中反映)。
6.農村小企業同意出資入股的決議、營業執照復印件。
7.農村小企業關於對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入股情況、其本身與農村資金互助社不發生違規關聯交易關系、提供資料真實性以及向境內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等情況)出具的書面聲明。
8.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和聯系地址(郵編)。 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住所、業務范圍、發起人認購股金、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資本充足率、章程情況,創立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及通過的各項決議情況,擬聘任經理,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等情況是否符合開業條件。
2.籌建工作小組關於對擬任職理事、經理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請示。
3.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和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4.章程(草案)。
5.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驗資報告。應詳細說明農村小企業社員資格的審驗情況。
(2)附件。包括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匯總表、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農村小企業社員投資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農村小企業社員凈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近2年歸還銀行貸款等情況)、入股社員名冊及其出資額(農村小企業要有住所和法人代碼)和出資比例、驗資事項說明;農村小企業社員入股憑證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的資質證明。
社員名冊、農民社員入股憑證復印件存於農村資金互助社,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驗收時進行現場審驗,不須報送受理決定機關。
6.擬任職理事、經理名單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及職務,在農村資金互助社擬任職務)以及相關資格證明資料:
(1)任職資格申請表(申請表中內容應如實填列,籌建工作小組應加蓋公章)。
(2)對擬任人的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3)離任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4)居民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和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明材料復印件。
(5)個人承諾書(理事、經理要對個人有否大額負債、違法違紀行為及是否能夠誠信和公正履職進行承諾)。
除理事長外,其他理事擬任人不提供綜合鑒定和離任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7.監事會成員名單和簡歷。
8.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表(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擬從事崗位、工作經歷、學歷等)。
9.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等相關材料。
10.創立暨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有關決議:
(1)審議通過章程草案的決議;
(2)審議通過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議;
(3)審議通過選舉理事、監事、選舉或聘任經理的決議;
(4)審議通過崗位設置、職責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決議;
(5)審議通過理事會議事規則的決議;
(6)選舉理事長的決議;
(7)審議通過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決議;
(8)選舉監事長的決議。
各項決議應該註明決議編號、實到人員占應到人員的比例、通過決議的贊成、反對和棄權人數及比例並由監票人、唱票人和計票人簽字,選舉理事、監事,選舉或聘任經理的決議應註明當選人的贊成、反對和棄權人數及比例,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應由全體到會社員或代表簽名,理事會、監事會決議應由理事、監事簽名。
11.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財務、信貸、安全保衛等管理制度。
12.籌建批復或延期籌建批復的復印件。
13.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和聯系地址(郵編)。
B. 大學生村官可以創辦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嗎應該怎樣啟動
這個最好多和你的領導接觸,看看可行性,如果可以,再去鄉鎮組織科去具體交流咨詢,村官創業離不開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所以你要去接觸
C. 如何分析農村商業銀行行業發展趨勢數據方法
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農村商業銀行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第1章:中國農村商業銀行發展概況
1.1 農村商業銀行相關概述
1.1.1 農村金融機構主要類型
(1)政策性銀行
(2)大型商業銀行
(3)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4)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1.1.2 農村商業銀行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比較
1.1.3 農村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和業務
(1)農村商業銀行的定位
(2)農村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
1.2 農村商業銀行發展背景分析
1.2.1 農村商業銀行成立背景與條件
(1)農村商業銀行的成立條件分析
(2)農村商業銀行成立的宏觀經濟基礎
(3)農村商業銀行成立的微觀動力分析
1.2.2 農村商業銀行發展歷程分析
(1)農信社體制改革試點階段
(2)深化體制改革試點階段
(3)農村商業銀行快速發展階段
第2章:中國農村商業銀行發展環境分析
2.1 中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及其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2.1.1 國內宏觀經濟及金融環境分析
(1)國內宏觀經濟發展分析
1)GDP增長情況
2)國內宏觀經濟預測
(2)國內財政政策分析
(3)國內貨幣政策分析
1)央行貨幣政策分析
2)2015年貨幣政策前瞻
(4)國內金融市場形勢分析
2.1.2 中國經濟新常態分析
(1)中國經濟新常態的概念與特徵
(2)經濟新常態下金融機構的發展機會
1)經濟新常態下保險業的發展機會分析
2)經濟新常態下證券業的發展機會分析
3)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的發展機會分析
2.1.3 新常態對金融機構的挑戰
(1)對創新能力的要求
(2)對信息化能力的要求
(3)對風險控制能力的要求
2.2 中國農村商業銀行政策環境分析
2.2.1 商業銀行監管現狀
(1)銀行業監管機構
(2)銀行業監管內容
(3)銀行業相關監管法規
2.2.2 巴塞爾協議III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2.2.3 金融改革政策影響分析
(1)近期金融改革政策分析
(2)人民幣國際化影響分析
(3)利率市場化改革影響分析
(4)金融改革形勢下銀行風險防控策略
2.2.4 農村商業銀行相關法規和政策
2.3 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分析
2.3.1 中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現狀分析
2.3.2 中國城鄉二元結構分析
2.3.3 中國農村金融供需分析
(1)農村金融供給現狀分析
1)農村金融供給體系分析
2)農村正規金融供給現狀分析
3)農村非正規金融補充現狀分析
(2)農村金融需求現狀分析
1)農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分析
2)農村金融區域需求差異分析
3)農村金融需求發展趨勢分析
(3)農村融資渠道及用途分析
1)農戶融資渠道及用途分析
2)農村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與用途
(4)農村金融發展趨勢分析
第3章:中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制分析
3.1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背景與原因分析
3.1.1 農信社的發展歷程
3.1.2 農信社的發展現狀和問題
(1)農信社的產權制度和發展模式
(2)農信社的資金運營情況分析
(3)農信社內部治理結構及存在的問題
(4)農信社監管狀況
3.1.3 農信社改革為農村商業銀行的原因分析
3.2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策略分析
3.2.1 農信社改制中存在的問題
3.2.2 完善農信社改制的策略分析
(1)營造良好的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外部環境
(2)加強與外部合作
(3)明晰產權關系,實行股份制改革
(4)加強農村信用社的職工隊伍建設
(5)千方百計壓降不良貨款
3.3 農村合作銀行改制分析
3.3.1 農村合作銀行的發展歷程
3.3.2 農村合作銀行發展現狀及問題
3.3.3 農村合作銀行的發展策略分析
3.3.4 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的案例分析
第4章: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格局與農村商業銀行競爭策略分析
4.1 中國農村金融機構總體發展狀況分析
4.1.1 各類農村金融機構數量情況
4.1.2 各類涉農金融機構網點分布情況
4.1.3 各類涉農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
4.2 主要農村金融機構競爭優劣勢分析
4.2.1 國家開發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農村金融布局分析
(2)國家開發銀行服務「三農」融資模式分析
(3)國家開發銀行競爭優劣勢分析
4.2.2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金融布局分析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金融業務分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競爭優劣勢分析
4.2.3 中國農業銀行
(1)中國農業銀行農村金融布局分析
(2)中國農業銀行縣域金融業務分析
(3)中國農業銀行競爭優劣勢分析
4.2.4 郵政儲蓄銀行
(1)郵政儲蓄銀行農村金融布局分析
(2)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業務分析
(3)郵政儲蓄銀行競爭優劣勢分析
4.2.5 小額貸款公司
(1)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概況
(2)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發展分析
(3)小額貸款公司競爭優劣勢分析
4.2.6 農村資金互助社
(1)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概況
(2)農村資金互助社業務發展分析
(3)農村資金互助社競爭優劣勢分析
4.3 互聯網金融對農村金融格局的影響
4.3.1 互聯網金融在農村的發展基礎
(1)農村寬頻網路建設情況
(2)農村移動互聯網發展情況
(3)電子商務在農村的發展情況
4.3.2 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情況
(1)銀行信息化建設情況
(2)銀行互聯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
(3)銀行發展互聯網金融優劣勢分析
4.3.3 互聯網金融在農村的發展前景分析
4.4 農村商業銀行競爭策略分析
4.4.1 農村商業銀行戰略升級的發展模式
(1)擴張模式——大型區域銀行
(2)深耕模式——社區零售銀行
(3)區域合作模式
(4)智慧銀行模式
4.4.2 農村商業銀行競爭策略的實施路徑
(1)找准自身定位
(2)轉變服務理念和方式
(3)升級業務結構和盈利模式
(4)優化公司治理機制
第5章:中國農村商業銀行業務拓展分析
5.1 農村商業銀行傳統業務分析
5.1.1 農村商業銀行資產業務分析
(1)貸款業務分析
(2)貸款對象分析
5.1.2 農村商業銀行存款業務分析
(1)存款規模分析
(2)客戶存款結構分析
(3)存款期限結構分析
5.2 農村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分析
5.2.1 農村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現狀分析
(1)農商行中間業務發展情況
(2)農商行中間業務發展機會分析
5.2.2 農村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對策分析
5.2.3 農村商業銀行電子銀行業務拓展分析
(1)電子銀行業務開展的必要性
(2)電子銀行業務發展主要障礙
(3)電子銀行業務加速發展建議
5.2.4 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拓展分析
(1)信用卡業務開展的必要性
(2)信用卡業務發展主要障礙
(3)信用卡業務加速發展建議
5.2.5 農村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分析
(1)農商行理財產品市場分析
(2)農商行理財產品收益分析
(3)農商行理財業務發展策略
5.2.6 農村商業銀行委託代理業務分析
(1)農商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分析
(2)農商行代理證券業務發展分析
(3)農商行代理外匯業務發展分析
5.3 農村商業銀行業務拓展分析
5.3.1 農商行設立村鎮銀行分析
(1)村鎮銀行發展現狀
(2)村鎮銀行競爭格局分析
(3)農商行設立村鎮銀行SWOT分析
5.3.2 農商行設立社區銀行分析
(1)社區銀行發展現狀
(2)社區銀行競爭格局分析
(3)農商行設立社區銀行SWOT分析
5.3.3 農商行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分析
(1)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概況
(2)農商行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3)農商行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案例分析
5.3.4 其他業務拓展分析
(1)供應鏈金融業務發展分析
(2)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分析
(3)網上商城業務發展分析
第6章:中國農村商業銀行標桿企業經營與發展分析
6.1 農村商業銀行總體經營狀況分析
6.1.1 總體資產狀況分析
6.1.2 總體盈利狀況分析
6.2 農村商業銀行標桿企業經營狀況分析
6.2.1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7)發展戰略分析
(8)發展動向分析
6.2.2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組織結構分析
(4)業務拓展分析
(5)競爭優劣勢分析
(6)發展戰略分析
(7)發展動向分析
6.2.3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業務拓展分析
(5)競爭優劣勢分析
(6)發展戰略分析
6.2.4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組織結構分析
(4)業務拓展分析
(5)競爭優劣勢分析
6.2.5 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7)發展動向分析
6.2.6 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6.2.7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7)發展戰略分析
(8)發展動向分析
6.2.8 無錫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7)發展動向分析
6.2.9 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0 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組織結構分析
(4)業務拓展分析
(5)競爭優劣勢分析
(6)發展戰略分析
6.2.11 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2 蕪湖揚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7)發展動向分析
6.2.13 鄂爾多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組織結構分析
(4)業務拓展分析
(5)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4 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5 滄州融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組織結構分析
(4)業務拓展分析
(5)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6 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7 安徽馬鞍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8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業務拓展分析
(4)競爭優劣勢分析
6.2.19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發展簡況分析
(2)經營情況分析
(3)股權結構分析
(4)組織結構分析
(5)業務拓展分析
(6)競爭優劣勢分析
(7)發展戰略分析
D. 資金互助社歸哪裡審批
由銀監局負責受理。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一)籌建工作程序
1.確認組建對象。地方政府積極引導,幫助組織推動,銀行業監管部門給予具體政策指導,依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組建條件確定組建對象。
2.成立籌建工作小組。選擇5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有投資意向,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在當地有一定威望,明確承諾作為組建發起人的農民和小企業法人代表,組成農村資金互助社籌建工作小組(推舉組長1名),負責各項籌備工作,並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籌建和開業的申請人。
3.開展組建可行性研究。籌建工作小組應對當地經濟金融情況、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來業務發展規劃、風險控制能力等進行分析研究,擬定可行性研究報告。
4.擬定籌建方案。籌建工作小組應擬定籌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領導組織、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股金認購、組織管理架構、機構選址、管理制度制訂計劃、理事、經理配備和從業人員配置等事項。
5.確定發起人。籌建工作小組應制定募股方案和發起人認股說明書,按照公開、公正和自願的原則徵集發起人。如遇特殊情況,發起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書。
6.預先核准名稱。籌建工作小組在申請籌建前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先核准擬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名稱。
7.申請籌建。在各項籌備工作完成且符合要求後,籌建工作小組向銀監局提出籌建申請,銀監分局同意受理後,在20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主要包括受理情況、申請材料完整性、申報前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的設立條件等)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銀監局審批;銀監局所在城市的鄉(鎮)、行政村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局負責受理。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籌建期為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籌建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向銀監局提交籌建延期申請。銀監局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最長期限為3個月。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收回籌建批准文件。
(二)開業工作程序
1.籌資驗資。銀監局批准籌建後,籌建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完成股金認購。發起人認繳全部股款後,籌建工作小組應聘請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按期提交驗資報告。
2.選舉社員代表。社員超過100人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可選舉不少於31名社員代表組成權力機構,社員代表應按社員數量比例或入股比例分別從農民社員和農村小企業社員中選舉產生。
3.提名理事、經理和監事擬任人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理事、監事和經理擬任人選由籌建工作小組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與銀監分局溝通後向創立大會提名。5名及以上社員聯名可以向籌建工作小組推薦人選。
4.召開創立暨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召開創立暨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選舉理事、監事。召開理事會選舉理事長,通過理事會議事規則,聘任經理、聘用工作人員。召開監事會選舉監事長,通過監事會議事規則。理事、經理和監事採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方式,候選人人數不少於應選人數的2倍。
不設理事會的,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經理,經理在徵求監事會意見後聘用工作人員。
5.申請開業。各項籌建工作完成後,籌建工作小組向銀監分局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分局負責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所在城市的鄉(鎮)、行政村農村資金互助社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局負責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或銀監分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6.領證注冊。銀監局或銀監分局核准開業後,籌建工作小組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決定機關領取金融許可證,並按規定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7.開業。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在取得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後開業。籌建工作小組應事先向開業審批決定機關報告開業日期。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向銀監局或銀監分局提交開業延期申請。銀監局或銀監分局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農村資金互助社未在前款規定時限內開業的,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開業核准文件和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7〕10號
各銀監局:
為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的試點工作,現將《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銀監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監分局。組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 何廣文的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教育狀況
1995-1998,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村金融方向,農學博士
1994.4-1994.8德國埃爾朗根-紐倫堡大學銀行與證券投資管理專業進修
1993.1-1994.3德國霍恩海姆大學企業管理系進修
1985-1988,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系貨幣銀行專業,經濟學碩士
1981-1985,西南農學院農業經濟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農學學士
工作經歷
2008-2011 世界銀行中國微型金融師資培訓教師組組長
2008.8-9 日本農林中金綜合研究所訪問研究員(Visiting Researcher)
2006.10-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主任、金融學科組組長
2002.12- 中國農業大學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主任
2001.9-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96.12-2001.9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1994.11-1995.10 北京新源城市信用社(現北京銀行新源支行)信貸部經理、辦公室主任
1999.09-2000.08 德國杜伊斯堡大學經濟系訪問教授(Guest professor)
1997.9-2001.6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1994.11-1997.9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副主任
1988.7-1996.12 北京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助教、講師 主要著作與教材
2011 何廣文、劉勇主編,《小額信貸運作與管理指南》(上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5
2011 何廣文主編,《農村金融專題講座》,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11.1
2009 何廣文主編,張正平、李莉莉、楊菁、趙岩青副主編,《農村金融知識讀本》,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9.6
2008 李樹生、何廣文等著,《中國農村金融創新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廣文、李樹生等編著,《農村金融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廣文主編,全國高等農林院校「十一五」規劃教材《貨幣銀行學》,中國農業出版社2008.6
2006 馮興元、何廣文、杜志雄等著.《中國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民間金融組織制度創新研究》,山西經濟出版社,2006.11。
2005 何廣文、郭沛主編,李莉莉、楊菁副主編,《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案例分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廣文、李莉莉著,《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運行機制及其績效評價》,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廣文、馮興元、郭沛等著,《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廣文、馮興元、林萬龍等著,《農戶信貸、農村中小企業融資與農村金融市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1
2004 何廣文、郭沛主編,《現代貨幣銀行學》,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4.2
2004 何廣文主編,《農村信用社改革操作指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11
2002 何廣文主編:《農村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與風險管理知識讀本》,中國物價出版社,2002.10
2001 何廣文著,《合作金融發展模式及運行機制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9
2001 何廣文主編,《貨幣銀行學》,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1.8
2000 何廣文著,《國金融制度研究》,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0.9
2000 甘立平主編、何廣文副主編,《財政與稅收》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0.6
1999 何廣文、蔣先玲、甘立平編著,《貨幣銀行學概論》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3 2011 何廣文,圍繞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大有可為,《中國農村金融》2011(10)
2011 何廣文,構建縣域本土金融服務機制,《中國金融》2011(11)P43-45
2011 何廣文,構建化解縣域經濟微觀主體融資困境的金融機制,《中國農村金融》2011(8)
2011 何廣文、李莉莉,大型商業銀行的小額信貸之路——兼析與新型農村金融機間的合作機制,《農村金融研究》2011(5)P21-26
2011 何廣文、楊虎鋒、張群、謝昊男、宋冀宏,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怎麼實現對於農戶和微小企業的服務?——基於山西永濟富平小額貸款公司案例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2011(1)P78-79,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1 何廣文、李莉莉,農村經濟發展轉型與縣域金融服務的完善,《銀行家》2011(3)P39-41
2011 何廣文,構建農村本土金融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可缺位,《中國合作經濟》2011(1)P34-35
2011 何廣文:促進農村消費升級的金融對策,《中國金融》2011(4)P60-61
2010陳丹、何廣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及其模糊綜合研究,《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9)
2010何廣文,基於社區本土力量的農村金融普惠金融模式,《中國金融》2010(8)P86-87
2010何廣文,解決農村弱勢群體貸款融資難問題的邏輯思路,《中國農村金融》2010(1)
2009何廣文,資金互助——合作金融又一模式,《中國金融家》2009(12)
2009 張正平、何廣文,農戶信貸約束研究進展,《河南社會科學》2009(2)P44-49
2009 何廣文,農貸解難,《新理財》2009(5)P25-26
2009 張林、何廣文,我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SHIBOR實證分析及運行評價,《金融理論與實踐》2009(4)P9-12
2009 何廣文,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模式探析,《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9(3)
2009 何廣文,農村信用社制度變遷:困境與路徑選擇,《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P50-54
2008 何廣文,2009年農村金融主旋律:改革開放與創新,《中國城鄉金融報》2008-12-31
2008 何廣文,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及深化改革的取向,《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8(10)
2008 高紋、何廣文,「小額信貸與金融原則——孟加拉格萊明銀行經營模式的再思考」,《中國經濟與管理科學》2008(9)
2008 王瑋、何廣文,「社區規范與農村資金互助社運行機制研究」,《農業經濟問題》2008(9)
2008 何廣文,「小額信貸成功的基本要素何在」,《中國金融》2008(7)
2008 何廣文,中國的小額信貸需求分析,《西南金融》2008(4)P12-14
2008 何廣文,市場開放成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詞,《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8(3)
2008 何廣文、張正平,「存款保險制度研究進展述評」,《河南社會科學》2008(3)38-41
2008 楊菁、何廣文,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村金融交易中的效應分析——基於山西省榆社縣個案的研究,《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3),P21-24。
2008 何廣文,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機制創新的探討,《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8(1)
2008 楊菁、何廣文,利率市場化對農戶投資行為影響的實證分析,《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1)
2008 趙岩青、何廣文,聲譽機制、信任機制與小額信貸,《金融論壇》2008(1) P33-40
2008 何廣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全面推進,《銀行家》2008(1)
2007 趙岩青、王瑋、何廣文:信用激勵機制在小額信貸中的有效性研究,《金融與經濟》2007(12)P47-52
2007 王瑋、何廣文、於麗先:信用擔保作用機制與政府支持農信擔保的路徑選擇,《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11)P74-79
2007 何廣文、王伊喬:莫以市場化行為看待小額農貸,《銀行家》2007(11)P109-110
2007 何廣文:農村金融市場的開放與供銷社的機遇,《中國合作經濟》2007(9)
2007 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路徑探討,《金融與經濟》2007(8)P11-16
2007 何廣文:從三個層次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時報》2007.7.19
2007 何廣文、張林、韓星:傳統農區金融需求與機構布局調研報告,《銀行家》2007(7)P100-115
2007 趙岩青、何廣文:農戶聯保貸款有效性問題研究,《金融研究》2007(7)
2007 楊菁、何廣文:中國農村信貸市場深化,《銀行家》2007(6)P104-107
2007 何廣文: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需要全方位推進,《中國國情國力》2007(5)P15-18
2007 何廣文: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機制及其績效闡釋,《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4)P3-8
2007 何廣文: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的路徑選擇,《中國改革》2007(3)P34
2007 張群、何廣文:不確定性、流動性約束對我國農村居民儲蓄行為影響的實證分析,《中國農業經濟評論》2007(2)P183-192
2007 張正平、何廣文: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變遷研究——基於國家效用函數的成本-收益分析,《河南社會科學》2007(1)P61-67
2007 何廣文:構建社區導向型新農村建設金融服務機制,《西南金融》2007(1)P8-10
2007 何廣文: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路徑,《銀行家》2007(1)P98-101
2007 何廣文:農村社區發展基金的運作機制及其績效詮釋,《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1)P31-39
2006 何廣文:提高西部地區金融創新能力,《銀行家》2006(11)P118-119
2006 張林、何廣文:銀行間債券市場7天回購利率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中國農業經濟評論》2006(3)P334-348
2006 何廣文、張群:農戶保險需求影響因素實證分析——一貴州銅仁地區為例,《中國農業經濟評論》2006(2)P167-176
2006 何廣文:只貸不存小額貸款機構運作特徵及其制度創新。《銀行家》2006(8)P118-121
2006 何廣文:小額貸款公司運作特徵及其制度安排。《小額信貸通訊》2006(2)P29-32
2006 何廣文:建設新農村,金融缺位怎麼辦?《銀行家》2006(7)P112-115
2006 劉進寶、何廣文:制度及制度變遷中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問題研究。《調研世界》2006(5)P25-27
2006 何廣文:金融支農:責無旁貸,現狀堪憂《中國經濟報告》2006(2)P91-95
2006 張正平 何廣文:存款保險定價理論研究的新進展《經濟評論》2006(2)P104-112
2006 何廣文: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投入困境及其政策選擇《小城鎮建設》2006(3)P52-56
2006 何廣文:農信社制度變異及其動因《銀行家》2006(2)P116-119
2005 張正平 何廣文:隱性保險、市場約束與我國銀行業改革,《中國軟科學》2005(12)P38-43
2005 潘建成、何廣文:金融支持與構建農業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調研世界》2005(11)P10-12、16
2005 何廣文、李莉莉:農村小額信貸的市場空間分析,《銀行家》2005(11)P108-111
2005 張正平 何廣文:改革後郵政儲蓄資金流向何方,《調研世界》2005(10)P38-40
2005 何廣文:農村金融改革及創新路徑探討,《金融時報》2005-5-19
2005 何廣文:沒有完成的農信社改革《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5(5)P28
2005 何廣文:傳統農區農信社改革與創新《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5(3)P10-13
2005 何廣文:農村信用社股權設置與治理結構的沖突《銀行家》2005(1)P112-115
2004 何廣文、李莉莉:用系統論視角審視農村金融改革,《中國金融家》2004(12)P60-61
2004 何廣文、李莉莉:從系統論視角看農村金融改革,《農業現代化研究》2004(專刊)
2004 何廣文:農信社改革問題及出路探討,《銀行家》2004(10)P38-39
2004 馮興元、何夢筆(德)、何廣文:試論中國農村金融的多元化——一種局部知識範式視角《中國農村觀察》2004年第5期,P17-29
2004 馮興元、何夢筆、何廣文:試論中國農村金融的多元化,載《中國農村發展研究報告No.4》, 第80-105頁
2004 何廣文、張麗、李莉莉、楊菁:京郊農村金融發展中的問題研究《北京社會科學》2004(3)P124-130
2004 何廣文、馮興元:農村金融體制缺陷及彌補的路徑選擇《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4(8)P23-25
2004 何廣文、馮興元、潘建成:關於國有商業銀行困境與改革路徑的思考《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4(5),P55-58
2004 何廣文、馮興元: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亟待深化《中國鄉鎮企業》2004年第4期
2004 何廣文、馮興元: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的路徑思考《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4年4月15日第1版
2004 何廣文:對農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農業經濟問題》2004年第3期
2004 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中國農村觀察》2004年第2期,P12-20
2004 何廣文、馮興元:六招破解農村金融體制創新《中國經濟時報》2004年3月17日
2004 何廣文、馮興元:修建農村資本旱地的水渠《經濟》2004年第3期,P71
2003 何廣文: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五大不對稱《經濟研究參考》2003年第63期
2003 何廣文:深化農信社改革的再思考《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3年11月11日、11月18日
2003 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模式評析《中國農村經濟》2003(10),P37-43
2003 馮興元、何廣文:農村金融為何不姓農《中國改革》2003(8)P69-71
2003 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論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模式和路徑選擇《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3(8)
2003 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農村教育融資問題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3(5),P75-79
2003 何廣文、歐陽海洪:把握農村金融需求特點,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金融》2003(11), P14-16.
2003 何廣文:農業戰略性結構調整:農村金融供求特徵及均衡戰略《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3(6)
2003 何廣文: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不存在最優模式《金融時報》2003年6月9日
2003 何夢筆(德)、馮興元、何廣文:農村金融機構宜多樣化《經濟學消息報》2003年2月14日
2003 何廣文、王魯保、李莉莉:拓展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路徑思考《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3(2)
2003 何廣文:改善小額信貸與優化農戶貸款環境,《農民日報》2003年1月4日第三版
2002 何廣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制度績效、問題及對策《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2(11),P11-13.
2001 何廣文、趙大暉,「培育農業資本市場 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經濟問題》2001(11)
2001 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供求特徵及均衡供求的路徑選擇」,《中國農村經濟》2001(10)
1999 何廣文:從農村居民資金借貸行為看農村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中國農村經濟》1999(10),P42-48
1999 何廣文:談現代合作金融組織的激勵機制,《中國金融學院學報》1999(1),P43-45.
1999 何廣文:合作金融組織的制度性績效探析,《中國農村經濟》1999(2)P36-41.
1997 何廣文:合作金融改革研究中幾個理論問題的述評,《浙江金融》1997(6)
1995 吳強、何廣文:德國信用合作業發展的十大特點《金融時報》1995-2-10 以有力的財政金融政策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金融時報》2009-7-22
小額貸款下一站未必是村鎮銀行 《投資家》2009年第6期
中國農業大學金融系主任何廣文教授談如何破解農村金融困局,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 中國金融網,2009年6月
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模式 《金融時報》2009-03-02
為微型金融扶貧「診脈開方」 《中華合作時報》2009-02-27
小額貸款公司「東風破」 《21世紀經濟報道》2009-2-9
保障穩產增收三農保險探索新路徑 《金融時報》2009-02-04
新競爭格局下的農村信用社 《中國金融》2008(24)P78-82
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七大基本經驗與共識 《金融時報》2008-12-22
農業保險面臨又一個重要發展機遇 《金融時報》2008-11-28
推進農村改革 金融制度怎樣跟進 《中國郵政報》2008-10-25
農村金融:一汪期待動力的活水 《新京報》2008-10-29
構築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商業原則 創新思維 《上海證券報》2008-10-27
宏觀調控背景下的金融支農 《中國金融》2008(17)P80-81
創新活力如何激發 《金融時報》2008.4.24
匯豐下鄉:外資銀行帶來了什麼? 《中國金融》2007(19)P80-81
關注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 《中國金融》2007(11)P74-80
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應走多元化之路 《農村工作通訊》2007(2)P11-12
准入機制的良性運轉需要配套措施——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訪談 《金融時報》2007.2.15
小額信貸:激活農村金融的催化劑 《遼寧日報》06-12-18
關注弱勢群體,深化我國小額信貸事業的發展 《金融時報》2006-10-26
增加西部地區金融競爭路徑——訪中國農業大學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主任何廣文 《金融時報》2006-10-12
新農村建設,農村金融體系何去何從 《資本市場》2006-6
建設新農村:「建市場」重於「建村莊」 《金融時報》2006.05.17
一號文件勾畫全盤遠景 新農村金融投石問路 《21世紀經濟報道》2006年3月10日
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經濟日報》2006/02/15
農村金融改革任重道遠前景可期 《經濟日報》2006/02/14
中國農村信合改革應自下而上——專訪中國農業大學何廣文教授 《鳳凰周刊》2005年12月25日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農信社,拿什麼激勵你? 《金融時報》2005年12月8日
民間借貸:陽光化意味著什麼?民間借貸現狀與啟示系列報道之三 《金融時報》2005年10月20日
農信社改革需要啟動內在推動力
——訪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何廣文 《金融時報》2005年9月1日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的風險分擔機制
——訪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何廣文 《金融時報》2005年3月3日
農發行出路何在? 《中國經濟周刊》2004年第3期
「扶貧」之惑
——訪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 《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3年11月4日
農信社改革應探索多種模式
——與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的對話 《金融時報》2003年9月30日
新建民營銀行的困惑 《中華合作時報.合作金融》2003年8月19日
農信社改革的三大模式 《中國財經報》2003年7月1日
基金為農業增效鋪路 《農民日報》2003年5月20日
農發行的四種命運 《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1月16日 2009.11-2010 主持:「北京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問題研究」,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2009-2011 首席專家: 「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對策研究」(08&ZD024),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
2008 主持:中國農地金融制度研究,美國CATO研究所
2008.6-12 主持:中國小額信貸行業評估,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
2008.5-10 主持: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問題研究,農業部軟科學課題
2007.7-2008.6 主持:農村社區發展基金—運作模式與案例,香港樂施會(Oxfam)
2007.3-2008.4 主持:農村金融需求調研分析,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2006.5-2007.12 主持:社區合作金融組織、農戶金融需求與收入,美國福特基金會
2006.1-2008.12 主持:中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風險度量及其管理研究(2005年度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項目編號20050019008)
2005.1-2007.12 主持:利率市場化對農業信貸供求主體的影響及其政策選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批准號:70473089)
2004.6-9 主持:山西長治城區農村信用社能力素質建設綜合規劃研究(長治城區農村信用社聯社)
2004.11-2005.3 主持:NGO小額信貸與農信社小額信用貸款比較研究,中國扶貧基金會
2004.5-12 主要參加:中國誠信評價體系研究(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
2003.8-2004.9 主持:中國農村義務教育投融資體制研究(德國經濟合作部資助)
2003.4-2005.12 主持: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農民收入及緩解農村貧困(美國福特基金會)
2003.4-12 主持: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時期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研究(農業部軟科學基金課題)
2002.8-2004 主持: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競爭力動態評價及其跟蹤研究(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2002 主持:農村金融服務問題研究農辦政【2002】41號(農業部「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專題)
2002 主持:金融機構經營機制轉軌對農戶融資的影響及政策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主任基金7015)
2001 主持:中國農村小額貸款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
2001 主持:現階段農戶融資中的擔保行為研究(農業部軟科學課題01016-2)
2001-2003 主持:京郊農戶融資行為實證研究(北京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劃01BJBJG070)
1998-1999 主持:不同地區農戶借貸行為及借入資金來源結構研究(農業部軟科學課題98017)
1997-1999 主持:德國金融制度研究(浙江大學1997年公開招標課題)
1997-1998 主持:合作金融理論與實踐――中外比較研究(國家社科基金)
1995-1996 主持:德國農村信貸及德國銀行對農村中小型企業的信貸管理(德國諾曼基金會,與德國哥廷根大學農村發展所合作) 2010-2013 主持:泰華農民銀行中國湖南、雲南小額貸款試驗
2010-2012 KfW Development Bank,China Zhaowuda Wome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CZWSDA), PR of China, Local Microfinance Expert
2010.4-6 主持:山西永濟富平小額貸款公司績效評估研究
2009.12-2010.2 主持:中國扶貧基金會四川地震災區小額信貸項目績效評估
2009.10 馮興元、何廣文主持,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社區發展基金項目評估
2009.6-12 亞洲開發銀行中國農村金融技術支持項目,「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監管」,農村金融專家,執行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9.5-6 IFAD寧夏、山西扶貧項目小額信貸年度檢查,農村金融專家
2008.6-7 IFAD河南大別山區農村扶貧項目最終設計,農村金融專家
2008.5-6 IFAD寧夏、山西扶貧項目小額信貸中期評估,農村金融專家
2007.10-2008.3 財政部國際司農村金融項目專家,「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農村金融項目轉貸模式研究」,組織貴州、廣西IFAD基金項目小額信貸的調查與評價分析。
2006.8-10 世界銀行短期農村小額信貸咨詢專家.「中國農村小額信貸案例研究」,負責調研四川廣元全力小額貸款公司、江蘇洪澤縣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湖北郵政儲蓄小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案例。
2005.8-2006.1 香港樂施會「社區發展基金發展模式及其績效評估」,評審專家。負責香港樂施會(Oxfam HK)雲南祿勸、瀾滄、廣西大化農村綜合發展項目社區發展基金評估。
2005.4-12 亞洲開發銀行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技術援助項目TA PRC 4430「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研究——貴州銅仁案例」,農村金融市場與環境分析專家、培訓專家。組織了對貴州銅仁地區10個縣30個農村信用社、1220個農戶的入戶調研。
2004.1-10 主持:中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區域性特徵研究(亞洲開發銀行)
2004.5 「陝西國際農發基金農村金融能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被國家發改委/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聘為農村金融專家
2004.6 「重慶國際農發基金農村金融能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 被國家發改委/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聘為農村金融專家
2003.8 甘肅南部扶貧項目預評估,被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FAD)聘為農村金融與經濟分析咨詢專家
2002 「中德合作江西山區可持續發展項目」終期評估小額信貸專家,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
2001 世界銀行第四期中國扶貧貸款項目調研專題:西部農村企業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FID農村金融咨詢專家
2001 「促進貴州湖南農村金融系統能力建設」 農村金融咨詢與財務培訓專家, 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
1998 IFAD資金貸款在中國的轉貸渠道和轉貸效率研究, 農村金融專家, 農業部國際合作司/WFP/IFAD
F. 農村資金互助社存款利率是多少
農村非正規金融很大程度彌補了農村資本匱乏的缺失。文章試圖從我國農村民間借貸的需求、借貸雙方的信息交流及風險控制等方面論述其存在的合理性,並對農村合作金融構建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議。 一、 理論綜述 麥金農和肖(McKinnon and Shaw,1973)的金融抑制觀點認為,正式金融市場管制即金融抑制導致了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但他們忽略了金融市場中存在的結構問題。新結構主義學派對此提出了批評,並提出金融約束觀點。他們認為,非正規金融有助於增加信貸總量,但對非正規金融運作秩序並沒有更深刻的論述。霍夫和斯蒂格利茨(Hoff and Stigaliz,1990)認為,信息不對稱和執行合約的高成本、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引起了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失靈。 國內近年也有同樣的論述(周天芸,2004;劉民權等,2005;俞建托、劉民權與徐忠,2005),這些專家學者認為,農村金融有文化嵌入性的特點,有信息完全的優勢,有獨特的利率決定機制,應該大力發展;農村借貸中可抵押的份額很小,大部分依靠血緣、親戚、第三方信用來支撐;農村獨特的抵押優勢,如抵押品的甄別、關聯契約和隱性抵押機制有效地防範了非正規金融的運行風險。這些研究都對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釋和證明。 二、民間借貸的優勢分析 1.信息對稱優勢 在農村的信貸活動中,信用社等正規金融組織面對分散的農戶時,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即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往往帶來農戶的逆向選擇同時農戶資金需求由於農戶經濟體規模小、數量少,不能形成規模效益。於是信用社為減少逆向選擇風險就會進行信息搜集與甄別、抵押等行為,而這又帶來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礙農村業務的開展。但對非正規金融來說,這不成問題。因為,農村本身就是一種並沒有具體目的,只是因為在一起生長而發生的社會,是一個‘熟悉 ’的社會,沒有陌生人的社會(費孝通,1973)。在這種農村的熟人社會里,由於人們長時間生活在一起。村民間信息對稱。而民間借貸放貸者又大都是村裡信用較高的能人,本身就是村莊的一大信息源,對村莊的情況更為熟悉,對借款人的信息更為了解。因此,可以說農村放貸人與借款人間信息對稱,這基本避免了放貸過程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2.運作成本優勢 在農村這種熟人社會網路中,幾乎不需要耗費專門成本進行信息搜集與甄別,其抵押也因兩人之間判斷靈活而無需多少成本。而貸款後的監管,貸方可以及時催款和調整信貸政策,及時進行監督和管理以減小損失。基於村莊信息充分的把握,貸款人也可以較為靈活地判斷、處理抵押物品。但正規金融在抵押品的判斷時,卻要進行評估,處理時也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耗費的成本極高。這保證了非正規金融運作的低成本特性,是正規金融不能比擬的。 3.風險控制優勢 農村的社會生活網路天然存在信息對稱的優勢,大大降低了可能由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各種風險。貸前,貸款人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貸後了解借款人的資金投向、收益情況、還款意向等,這樣既有利於借款人謹慎用款,積極運作,還有益於降低貸款人的放貸風險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資金互助社是在當前農村嚴重金融抑制、二元經濟結構持續嚴重惡化的背景下產生的,是一種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過渡的組織形式,但是由於金融對人才、制度等的要求較高,而且它目前還處於發展初期,制度安排的本土化還沒有完成,因此 ,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各種問題。 1.資金互助社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還沒有一部適合的法律來保障互助社的權益。已通過的合作社法否定了農民的金融合作權,但是沒有金融合作權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顯然是不健全的,沒有金融合作權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空間也將受到很大限制。在當前生產要素流出農村,而農業有利潤的流通領域和深加工領域又由於進人門檻提高和集團利益化的原因,金融權利的利益部門壟斷只會加速農村資本與勞動力要素的流失,使農村高利貸盛行,加速農村的貧富分化,強化當前二元經濟體制。這無疑與國家以民為本、統籌城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趨勢背離。政策表明,農村金融全面開放迫在眉睫,全國人大立法會力排利議,通過合作金融法,給予中國九億農民金融合作權。 2.資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待於進一步本土化 在利率方面,由於農村金融供求矛盾及農業生產異質性特點,農村信貸必然表現為較高的利率。據2006年中央財經大學全國27個省份的抽樣調查,民間金融的全國平均利率為 16.4%,大約是正規金融的3倍。孟加拉銀行及我國大量小額信貸實踐也表明,高利率是民間金融機構得以生存和可持續運作的必要條件。但是國家目前對農村金融的利率浮動仍然有嚴格的管制。因此,國家有必要加大農村金融市場利率的浮動幅度,進一步推動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的深化。 從 目前資金互助社的微觀層面來說,互助社資金規模太小,根本不能維持自身的可持續性。 四、重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的設想 1.以構建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為目標,統一調整對農政策 在前期,國家政策要向農村微觀組織的建設傾斜,財政政策要向金融政策轉移,以支撐金融體系的重建。 2.賦予合作金融金融特權 據奧爾森集團行動理論,龐大而分散的農民群體根本不可能與小而能量巨大的工商資本階層爭食農村金融蛋糕,沒有國家政策支持,農村金融的開放很可能導致農村金融的工商業資本與特權資本壟斷,使新農村建設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農村不穩定局面。因此,國家必須向農村合作金融 組織授予金融特權,提供金融低息無息財政貸款,鼓勵社會資本與國家資本積極進人農村社區金融組織,給予合作金融利率浮動與存貸優惠等政策。農村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共同組成了農村金融市場,共同面對農村的金融需求,市場內需 求與供給的相互作用共同決定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率。 3.大力推動保險擴大農村市場份額,由國家出資建立農村存款保險公司 目前,國家已經取消了農業稅,推行農村醫保,進行教育 兩免一補,農村 目前的情況已經大為改觀,因此,大力推動保險行業在農村的市場份額,降低農業生產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風險。同時,由國家出資建立農村存款保險公司,以應對可能的擠兌風險,防範農村金融風險。 4.逐步推進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構建 在國家宏觀金融政策調整的同時,以姜柏林資金互助社模式為範本,在進一步完善、規范的基礎上,有層次 、有步驟地放開農村金融市場,逐步推進以村社為單位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建設,最終形成以合作金融為主導,政策金融與商業金融為輔助,有農村保險支撐的農村金融體系。 5.實施農村大金融戰略 (1)合理規范、引導非正規金融發展,盡快確: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的法人地位。農民合作金融組織法人地位的確立,不僅是眼前農民合作金融運作狀況的需要 ,而且還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重構的長遠需求。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歷程和儀隴縣鄉村發展協會人股村鎮銀行被拒的遭遇已經證明,農民金融合作權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制約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造成農村信用社改革失敗阻礙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關鍵因素。盡管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已經提出要規范民間信貸,銀監會並進行了農村金融試點,但是 ,確立其法律地位已成為十分緊迫的問題。 (2)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穩步擴大農村利率的浮動幅度與范圍。農村信用社與非正規金融的金融實踐證明,市場調節情況下,要想滿足農區的金融需求,必須實行更具彈性的放貸利率。這不僅是彌補農業高風險的需要,更是吸引其他資本進入農村,優化資源配置和建立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關鍵措施. (3)修補體制漏洞,增加農村資本配給。國家一方面要制定相關政策與法律,規定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改革後的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社支農信貸的比例,堵住二元經濟體製造成的農村資本外流;同時,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信貸杠桿作用,加大對農村基建領域投資。另一方面,要積極利用小額信貸組織、資金互助社 (協會)等非正規金融組織的高效率資源配置的優勢,穩步增加財政與政策性銀行的資金配給,增加對農村資金的供應量,以提高財政支農的效率這也是打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進行有效宏觀經濟調控的必要措施。 (4)積極引導,大力鼓勵建立社區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必須積極引導農村自有金融組織,建立合作金融組織,充分發揮非正規金融自發秩序的優勢。但目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生成與發展面臨著資金、人才、管理和規模效益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同時,其在正規化過程中還容易出現內部管理與監督上的種種問題。因此,國家必須在人才培訓、優惠補貼、注冊以及內部的監督與管理上積極引導,提供各種優惠政策同時加強監管,鼓勵農村社區型合作金融組織的建立與做大做強。
G. 農村合作社
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免收登記費用。這是按照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精神,為更好地為農民發家致富提供優惠服務,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新規。 一下是給你一些相關的資料。要仔細看清楚,希望能對你有所幫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意見,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是各類專業合作社和各類專業經濟協會兩大類別,其中包括各類專業聯合社和各類專業技術協會、技術研究會、專業聯合會等),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資格,才能參與民事和經濟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確立民事義務。組建的具體方法和步驟是:
一、首先要明確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起人
發起人就是發起並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創始人。在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組建的整個過程中,主要工作要由發起人出面組織進行和辦理,發起人對外代表組建中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發起人最低限額不得少於3人,並要組成籌備小組,選舉組長一人。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思想素質較好;
2、自身綜合素質較高,組織能力較強,為人正派,處事公道;
3、從事的業務活動在本行業或本地區內有較大的影響力,一般為從事同類或相關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或綜合生產經營大戶)與經紀能人;
4、沒有受刑事處罰和剝奪政法權利;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進行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可行性分析論證
可行性分析論證是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性工作,它是必須進行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發起人要對本地區、本行業農民群眾及其經濟組織對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程度與合作需求狀況、合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專業生產經營的現狀、市場前景與發展形勢、競爭能力與競爭對手等多方面的情況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然後確定組建何種類別、性質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兩大類別:專業合作社和專業經濟協會;專業合作社又分兩種性質:一是負有限責任性質的公司型專業合作社,二是負無限責任性質的合夥企業型專業合作社)和所要組建的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活動和經營范圍。根據有關示範章程(合夥協議)和我省農村經濟、社會資源狀況,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以下一項或幾項作為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范圍:
1、提供本組織成員在生產、加工、銷售方面所需的資金;
2、對組織成員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服務,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培訓、技術示範;
3、組織內外經濟技術合作,開展技術交流;
4、采購和供應組織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5、收購和推銷組織成員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6、從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貯運和銷售等業務;
7、對外簽訂合同(在現行法律法規許可內)、開展與經濟部門、科研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
8、向組織成員提供有關經濟、技術信息;
9、本組織需要的其他業務。
三、進行工商(民政)登記事項咨詢,領取工商(民政)登記表格
發起人在進行分析論證並確定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後,首先要去當地工商(民政)登記部門進行工商(民政)注冊登記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具體登記事項的咨詢並領取工商(民政)注冊登記規定必須填報的各種表格。
四、起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章程或合夥協議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章程或合夥協議(目前有專業合作社章程、合夥協議和專業協會章程等幾種形式),是為規范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關系,統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和辦事程序而制定的規程,章程(合夥協議)的制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章程(合夥協議)的起草由發起人負責,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礎上,可參照農業部頒發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示範章程》範本(專業協會還要參考結合社團組織有關章程內容),並結合本組織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要充分體現合作制的基本原則。章程(合夥協議)內容包括:
1、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名稱、性質目的、辦公(經營)場所地點;
2、合作(經營)活動的內容範圍;
3、注冊資本(出資額);
4、成為專業合作組織成員的條件及加入、退出的規定;
5、社(會)員的姓名(名稱)與住所;
6、社(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7、出資的方式、數額和交付出資的期限(協會會員為交納會費);
8、組織機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職務設定、領導人員任免方法和職責許可權規定以及活動的開展等議事規則;
9、法定代表人(合夥企業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
10、社(會)員、資產與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的設定;
11、各種活動費用的負擔方法;
12、經營結果的公告;
13、利潤的分配方法和虧損的處理方法;
14、違約責任;
15、終止(解散)事由與清算處理辦法;
16、章程的修改程序與解釋;
17、社(會)員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注1:合夥協議中還有合夥事務的執行等。
注2: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實行的是加入自願、退出自由的原則,社員(股東)退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後,其交納的股金要在退出後按規定退回。這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根本區別。但是,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的出資是只能轉讓不能抽回的,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社員退社後,應採取變通退股的辦法退股。即:將退社社員的股金轉讓給未退社的社員,由未退社的社員給合作社打欠條,合作社將其股金退給退社社員,在合作社到工商部門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後,再將其欠條退給有關社員。
五、做好吸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的工作
堅持自願的願則,在本地區或本行業,凡是承認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章程(合夥協議),個人提出申請並交納組織的股金或會費的,符合民政部《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和《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暫行意見》(鄂工商個[2005]136號)規定充許的生產經營農戶、經紀人和農業生產、加工、經營組織與企業都可以成為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做好入社(會)登記有關手續,收取股金或會費,發放社(會)員證。
六、辦理和備齊工商(民政)注冊登記必須的文件與證明材料等
1、申辦專業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和專業合作社合夥企業,根據《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暫行意見》規定,按照當地工商登記管理部門規定要求,填寫表格,完備登記材料。
2、申辦專業經濟協會,根據民政部《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要求,填寫表格,完備登記材料。
七、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和備案
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由各級民政部門根據民政部發布的「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進行登記管理;農村專業合作社按照《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暫行意見》(鄂工商個[2005]136號)通知精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准許其圍繞成員的生產或加工、銷售從事經營活動。
為便於農經(農業)指導部門及時做好跟蹤指導、協調服務和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注冊登記領取執照後,要及時報農經(農業)指導部門備案。
八、召開成立大會,宣布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
社(會)員人數和入社(會)股金(會費)達到章程(合夥協議)規定的數額,完備了組建的各項條件後,由發起人籌備小組組長主持召開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大會,宣布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
成立大會也是第一次成員大會。成立大會主要議程有六項:
1、聽取籌備小組報告本合作經濟組織籌備工作情況;
2、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並選舉產生與任命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監事會主席、監事等(規模較大的實行日常事務經理負責制的專業合作社,還應設立和選舉產生並任命或聘任經理);
注:有限責任公司類型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外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稱董事長、董事、經理;對內設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稱理事長、理事。
3、討論和通過並修改完善本合作經濟組織的章程;
4、討論和通過本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5、討論和通過本合作經濟組織年度工作計劃
6、討論和通過本合作經濟組織其他有關事項等。
需要強調的是,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暫行意見》(鄂工商個[2005]136號)已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該文件不僅准許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申請登記為專業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和專業合作社合夥企業,為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確立了合法的地位和身份,同時也降低了登記門檻,給予了許多優惠條件,敞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大門,各地在指導或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時應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暫行意見》的各項規定。
H. 銀監會(2008)3號令全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昌監管分局政務公開事項
銀行業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頒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1.對設立櫃台式的營業機構,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
(2)《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3)籌建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4)可行性分析報告;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2.對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市場分析;
(2)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
(3)擬設置的機型、數量及提供服務的種類;
(4)《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6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的變更審批
(一)變更種類
1.變更名稱;
2.變更營業地址;
3.變更注冊資本;
4.變更持股股東或持有股本;
5.變更業務范圍;
6.修改章程;
7.金融機構的升格、降格與合並、分設、重組;
8.變更法定代表人;
9.監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變更事項。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三)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變更事項時,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有權變更該機構的變更事項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變更事項的有關許可文件;
4.變更事項的工作方案;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四)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五)承諾時限
3個月內。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繳回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退出機構的上級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登記表》;
3.退出機構的業務處置和人員安置方案;
4.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新業務准入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審批許可權內的: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2.審批許可權外的
(1)受理報備;
(2)換發金融許可證;
(3)公告。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開展新業務,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開展新業務的請示;
2.填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有關部門對開展此項業務的規定;
4.開展此業務的工作規程及控制制度;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受理許可權
1.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業務准入由銀監會按法人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其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2.許昌銀監分局受理城市信用社法人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報河南銀監局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3.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河南銀監局負責受理河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各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收到省聯社對開展新業務的轉批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監管分局報備。
4.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省郵政儲匯管理局在許昌轄區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其開展新業務,由省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向河南銀監局提出申請,河南銀監局審批。許昌轄區各級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及郵政儲蓄網點獲准上級部門開辦新業務的授權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四)承諾時限
1.審批許可權內的,3個月內。
2.審批許可權外的,報備即辦。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的新業務報備及城市信用社機構新業務准入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申請核准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具有任命或聘任權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核准(備案)登記表》;
3.對申請核准人的考核鑒定及推薦意見;
4.申請核准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身份證原件(與《登記表》上粘貼的復印件核對後當即退回);
5.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0日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城市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六、其他
(一)以上各種行政許可承諾時限均為工作日;
(二)以上各種行政許可屬許昌銀監分局初審,需報上級審查批準的,上級審查批准承諾時限由其確定。
I.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股權是否必須到位
是的。
雖然現在實行認繳制度,但融資擔保內公司不在此列。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投容資必須到位。它屬於27個必須實繳行業中的第23位。
參考文獻:
《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