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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發布時間:2022-04-16 16:29:37

Ⅰ 持股5%以上股東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時候,並請給出法律條文規定

以下同樣適用5%以上股東。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作出規定 高管每年專可轉讓股份屬的數量不得超過上年末持股的25%;對於高管多次買賣的,以最後買賣日計算交易禁止期 。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高管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高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Ⅱ 臨時報告制度的涉及問題

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制度主要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披露標准;二是披露審查程序。
1、披露標准
臨時報告的披露標准主要有兩個:一是重要性標准;二是及時性標准。前者衡量的是上市公司在發生什麼樣的事項時須進行披露,後者解決的是上市公司在發生重大事項時應在什麼時間進行披露。
確定適宜並明確的重要性標准一直是各國或地區證券立法的理想,但是這一工作絕非易事。一方面,信息是否重要本身即具有相對性,一件具體事項的發生對於不同的主體,因其規模、利潤、資產、商業運營性質及其它因素的不同,重要性的意義並不等同;另一方面,確定重要性標准還存在一個平衡問題,即重要性標准既要使上市公司披露一切投資者作出合理投資決策所需要的信息,又不能使使市場充斥過多的噪音。從實踐中看,海外主要證券市場確定重要性的標准有兩個:一是影響投資者決策標准,根據該標准,一件事項是否重要取決於其是否對投資者作出決策產生影響;二是股價敏感標准,根據該標准,一件事項是否重要取決於其是否會影響上市證券價格
美國對重要性標准採用比較寬泛的雙重標准制,即同時將「影響投資者決策」和「影響上市證券市場價格」並列作為判定信息重要性的標准,兩者之間是或的關系,只要符合二者之一便構成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義務即告產生。日本採用投資者決策標准來界定重要性,將重要信息定義為「上市公司任何關於管理、營運、財產的嚴懲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事實」。英國、德國、法國、香港和台灣對於重要性採用的是股價敏感標准。
及時性是指上市公司應毫不遲疑地依法披露有關重要信息。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看,及時披露重要信息,可使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和變化及時通知市場,使公司股價及時依據新的信息作出調整,以保證證券市場的連續和有效;從投資者來看,及時披露可使投資者依據最新信息及時作出理性投資決策,避免因信息不靈而遭受損失;從社會監管的角度來看,及時披露可縮簡訊息處於未公開階段的時間,縮短內幕人士可能進行內幕交易的時間,減少監管的難度和成本。基於上述考慮,海外主要證券市場均將及時披露作為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基本要求。
2、披露審查程序
根據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有關上市協議,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審查主要由證券交易所進行,上市公司在發生某些重大事項時也需向監管機構報告。海外主要市場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審查程序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事後審查,上市公司在發生重大事項時即時披露信息,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及主管機關申報;
一種是事前審查,上市公司在發生重大事項時要在向證券交易所申報經審核後才可公開披露。
兩種模式各有利弊。事前審查的好處在於證券交易所能較好地判斷信息的重大影響程度,從而選擇最佳的信息披露時機、方式並採取合理的措施如暫停交易,但存在效率低,監管成本高的弱點,而且信息披露的時滯長。事後審查正好與之相反,具有效率高,監管成本低,披露更為及時等優點,但不容易在事前控制重大信息披露不規范的風險。香港聯交所採取「部分事項事前審查、部分事項事後審查」的方式,即對於在一般性規定的范圍內的事項,上市公司可直接在指定報刊或指定網站上披露,而對於須予公布的交易及關聯交易事項,上市公司需向聯交所提交公告初稿,由其審查並按其意見修改後在報刊或網站上發布,因而能夠較好地避免兩種模式的弊端,具有一定的借鑒參考價值。

Ⅲ 港股通股票在什麼情況下會暫停交易

你好,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港股通股票可能會被實施暫停交易:

一是上市公司股份價格或成交量異動。當聯交所監察到股份的價格或成交量出現不尋常的波動,又或媒體報道出現可能會影響其證券價格或買賣的報道和市場出現有關傳聞時,為維護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聯交所一般會聯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則必須立即回應交易所的查詢。上市公司須履行他們在《上市規則》中的持續責任,及時地披露所有「股價敏感資料」並確保這些資料能夠公平發布。

如上市公司並不知悉有任何事宜發展會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股份價格與成交量出現導常波動,有關公司須盡快透過「披露易」網站發公告說明其情況,有關公司毋須暫停其股份買賣。

如果情況需要,例如交易所發現上市公司股價異動是由於該公司某些股價敏感消息泄露所致,上市公司必須發表由董事會通過的聲明,說明該公司所知悉可能導致其股份價格或成交量出現不尋常波動的事項(包括任何涉及「股價敏感資料」的商議或討論)。有關上市公司為獲得充分時間去整理有關股價敏感資料並發布相關公告,可能需要暫停其股份買賣,等發出公告後才恢復交易,以確保所有投資者在買賣該公司股份時均公平獲得相關資訊。

所謂「股價敏感資料」,是指與上市公司有關、供投資者評估公司狀況所必需的資料,或對公司股份交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資料(例如:在財務表現方面有利或不利的變化、集團重組、重要交易、發行證券等)。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有責任按具體情況及其本身狀況評估是否屬其股價敏感資料。

二是惡劣天氣影響。香港市場在處理台風和黑色暴雨對交易的影響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號及以上台風和黑色暴雨警告發出時間為開市前時段之前、開市前時段期間以及持續交易時段期間等三個不同時段有不同的應對措施。

三是異常情況應急處理。在香港市場歷史上曾經發生因「披露易」網站受到干擾,系統出現不穩定暫停部分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情形。針對該項突發情況,聯交所制定了「披露易」網站服務或發布訊息系統運作受阻時上市公司發布訊息及相關交易安排,如上市公司未能夠在網站發生系統故障時,通過其他有效渠道公布相關涉及股價敏感信息等公告,上市公司會被暫停交易。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及獲授權上載資料的機構因內部控制不嚴導致上傳報告出現敘述性或操作性錯誤,也會被暫停交易,直至事件得到有效解決。

至於暫停交易的公告,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易」查詢。

Ⅳ 待發股價敏感消息是什麼意思

指有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告未公布.

Ⅳ 請問炒股高手們是如何發現股票的那些敏感信息

真正的短線高手並不是靠公告的利好消息,公司業績,基本面評估什麼東西,都是技術分析造就奇跡,基本面分析只是對買賣理由起到一個參考的作用,並不是買入一隻股票的絕對理由,短線量能異動,K線形態才是獲利的關鍵所在!

Ⅵ [專業]20個交易日內波動超20%,就不能重組如果那二十天里有自己停牌呢急!

停牌不算在20個交易日的規定里。

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2007年9月17日發布了《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對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一步作出了規定。

《通知》指出,剔除大盤因素和同行業板塊因素影響,上市公司在股價敏感時,重大信息公布前20個交易日內累計漲跌幅超過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起行政許可申請時,應充分舉證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親屬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此外,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份等行為的,應同時承諾至少3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另外,在上市公司股價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如果上市公司預計籌劃中的重大事件難以保密或相關事件已經泄露的,應及時向證券交易所主動申請停牌,直至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至少每周發布一次事件進展情況公告。

一般都是以停牌前20個交易日里,20天前的收盤價(設為X)為基準,停牌前的收盤價格不能超過以X為基準的20%上下,比如X=10,那麼停牌前一天的收盤價不得高於12元,或者不得低於8元。

Ⅶ 重大資產重組敏感期

  1. 上市公司如果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一般會停牌同時發公告,在停牌期間二級市場是不可以交易的。如果不停牌,控股股東和董監高所持有的流通股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前提是披露所有應該披露的重大事項。重大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敏感性事件,發布後到重組完成都可以稱得上是敏感時期。

  2. 不得有選擇性地向特定對象提前泄露

  3. 上市公司獲悉股價敏感信息的,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並披露

  4. 相關機構和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的股價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禁止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詳細記載籌劃過程中每一具體環節的進展情況,包括商議相關方案、形成相關意向、簽署相關協議或者意向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參與機構和人員、商議和決議內容等,製作書面的交易進程備忘錄並予以妥當保存。參與每一具體環節的所有人員應當即時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5. 上市公司預計籌劃中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的,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直至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至少每周發布一次事件進展情況公告。

  6.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因重大資產重組的市場傳聞發生異常波動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核實有無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組事項並予以澄清,不得以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Ⅷ 窗口期買賣股票,窗口期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是上市公司公布重大事件和信息披露之前20天就是窗口期,大股東和高管是不能買賣股票的。希望採納。

Ⅸ 股票都在發布重大消息前幾天漲停~

這就是明顯的內幕消息交易。
遇上這些問題,這些「問題上市公司」是選擇沉默的,專
是藐視「公平屬、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的,
完全視投資者利益不顧,
監管部門此時為何不站出來呢?
監管部門監管資本市場乃分內之事,
當上市公司問題被曝光時,監管部門卻選擇沉默是金。

另外,對於投資者來說,維權意識尚需提升。
既然是股東,無論大小都是公司生力軍,
就應該有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的權利,
也應該奮力維護自身財產不受侵犯。
在這點上,投資者的維權意識是嚴重不足的。

希望你能明白。

Ⅹ 上市公司財報在公布前是秘密嗎

按規定每家上市都需要按時公布自己公司的財務報表,以便股民等投資者判斷該公司是否值得投資,公司的財報是按季度公布的,一個季度公布一回,第一季度的財報在四月份公布,第二季度的財報也稱為中報,在八月底前公布,第三季度的財報在十月份公布,第四季度的財報也叫年報,是最重要的財報,反映公司一年的經營狀況,在次年四月底前結束公布。

上市公司的財報有的公布的早,有的公布的晚,但無論早晚都是必須要公布的,那在公布之前,公司的財報應該可以說是公司的機密文件,不能隨意泄露。首先,財報記載著公司的經營狀況,如果不是必須要披露公布,沒有公司願意公布出來。其次,財報的公布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股價,所以公布前絕對是秘密。最後,經濟法也規定,公司人員不得泄露公司財報內容。

三、經濟法對公司的財報也是有保護規定的。

在財報披露之前,公司任何涉及人員都不得泄露公司的財報內容,一旦泄露,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總的來說,上市公司的財報在公布之前是公司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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