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ipad商標侵權案的事件結果
ipad商標侵權案的事件結果: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標爭奪一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以獲得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使用權。
唯冠蘋果iPad糾紛大事記:
2000年,唯冠集團注冊了iPad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次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冊了iPad中國商標。
2009年12月,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從唯冠台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
2010年1月,蘋果正式發布iPad。2月,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為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
2010年4月,蘋果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認為基於之前轉讓協議,自己持有iPad商標在大陸的所有權。但深圳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認為蘋果是與唯冠國際達成協議,並未與深圳唯冠簽署合約,而也沒有證據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這一協議。
2011年,唯冠在深圳與惠州兩地起訴蘋果經銷商,要求禁售iPad。2月,蘋果在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進行賠償並確認蘋果在大陸擁有iPad商標權,這是雙方首次正面交鋒。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商標侵權的蘋果實施罰款。1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蘋果敗訴,其賠償與商標要求均被駁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蘋果總經銷商侵權,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獲得iPad在大陸商標權的二審在廣東高等人民法院開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債權人之一)申請唯冠破產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法官馬克·皮爾斯5月4日應蘋果的請求,駁回了唯冠起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一案。
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用。
Ⅱ ipad下架令 ipad商標,蘋果和唯冠糾紛詳細報道
對於與深圳唯冠的商標糾紛一案,蘋果終於打破了一貫的沉默。
昨日,《國際金融報》記者收到了蘋果公司的聲明,不過該聲明全文只有短短四句話,在指責唯冠拒絕履行承諾行為的同時,表示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但對於iPad下架一事,蘋果並未談及。
記者在向蘋果中國區公關經理黃昱娜進一步了解此事時,黃昱娜表示,除了聲明以外,蘋果沒有其他回應。
商標爭奪戰
蘋果聲明的第一句話便是:「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 商標權」。此話並不假。早在2009年,蘋果公司為了獲得iPad商標所有權,特意在英國成立了IP公司,以3.5萬英鎊從台北唯冠下屬部門購得iPad商標所有權。
問題是,唯冠台北公司與深圳唯冠雖然同是唯冠國際旗下子公司,但「親兄弟明算賬」,在中國大陸注冊iPad商標的是深圳唯冠。資料顯示,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大陸注冊了iPad商標,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產品。
於是,官司由此而生。2010年,蘋果公司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定商標歸屬權,因為蘋果認為唯冠國際曾將iPad在華商標權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深圳公司認為,大陸使用權為唯冠深圳公司所有,台北唯冠無權出售。
2011年12月,蘋果公司與唯冠深圳公司的iPad商標權爭奪案,蘋果一審敗訴,蘋果選擇上訴。
據了解,二審將於2月29日開始。不過,在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看來,如果蘋果不能提供更多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不大。「一方面考慮到中國傳統的司法體制,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並不能做到完全的司法獨立;另一方面,從本案的熱點程度上看,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判決應該也比較慎重,是基於法律事實考慮的結果。」
iPad暫未下架
一審判決之後,深圳唯冠便開始對蘋果窮追猛打。一方面向各地工商部門投訴,另一方面,宣稱欲向海關提出申請禁止蘋果iPad產品進出口。在此背景下,工商部門涉入調查、iPad被迫下架及禁售的傳言不絕於耳。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婉轉地否認了上述傳言。「目前該案還處於司法階段,二審還沒結束,我們行政機關不便進行評論。」該人士表示。
而昨日記者走訪位於上海陸家嘴(600663)商圈的蘋果旗艦店以及多家電器賣場時發現,所有iPad產品均在正常銷售。蘋果官方網站上,iPad產品也位於各產品銷售位置的首位。
但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以亞馬遜為代表的電商已經接到了蘋果公司下架的通知,記者昨日瀏覽亞馬遜上沒有找到iPad產品。不過,多位電商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此事均是諱莫如深。
結局如何
此次商標的決策失足,對於蘋果來說,如果輸掉官司其損失無疑是慘重的。一方面,要面臨深圳唯冠的巨額商標侵權賠償,另一方面,還可能面臨工商局的巨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因此,若二審敗訴,工商局對iPad的最高罰款可以超過300億元。
不過,在知名通信業觀察人士項立剛看來,蘋果敗訴的影響並沒有那麼大。他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iPad也存在行貨和水貨兩種,其水貨的銷售體系能彌補損失。
項立剛認為,目前仍是唯冠和蘋果雙方的博弈過程,最後可能是以雙方妥協結束。
「對於蘋果來說,如果敗訴,它有三個選擇:其一是花錢買下商標,但關鍵是價錢如何;其二,放棄中國市場,這個可能性不大;其三,選用其他商標。而對於瀕臨破產的唯冠來說,商標就像一根救命稻草,說白了,它就是想盡可能多地拿到錢,但是,如果過於貪心,跟蘋果硬碰硬的話,對雙方都是不利的。」項立剛表示。
據了解,截至目前,唯冠公告顯示其流動負債凈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另對中國銀行(601988)、民生銀行(600016)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為1.8億美元。
項立剛認為,唯冠現在所做的一切無非是想增加與蘋果談判的籌碼。
Ⅲ 商標侵權 不賠償案例
法律分析:2010年,蘋果向法院請求判決「iPad」商標權的所有權,並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由蘋果方承單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Ⅳ 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來分析一下蘋果與唯冠公司對於ipad商標之爭事件,最好專業一些的
侵權責任的承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侵權行為存在
2、造成了損害後果
3、損害結果與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引起被引起的關系)
3、侵權行為人存在過錯(故意、重大過失,法律歸定某些情況下比如重度危險作業,只要存在危險行為就推定為存在過錯)
就蘋果與唯冠商標爭議,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看:
1、蘋果公司對ipad商標的使用是不是侵權行為?前提就是看,這種使用是不是符合法,蘋果是不是對廣發商標擁有合法的權益,依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以注冊在先為保護原則,所以誰先合法注冊了商標,誰就擁有在法律上的權益
2、蘋果公司對ipad商標的使用是不是造成了後果,在知識產權侵害後果的計算中,常常是拿侵權方的獲利作為標準的,顯然不合法使用ipad商標是造成損害後果的;
3、4、類推;
Ⅳ ipad商標之爭 蘋果犯了什麼錯
不是。實際上並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搶注」了蘋果公司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擁有這個商標,蘋果公司後啟用這個商標,無論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國際上都是如此。因此不能說是深圳唯冠公司「敲詐」蘋果公司,正如網友鍾揚所言,只能說是「唯冠被一個金蘋果砸在腦門上了」。 2)喬布斯也並非滴水不漏? 至少在本次iPad商標爭奪案中,蘋果公司存在極大過失。首先當他們和台灣唯冠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時候,並沒能夠完全確認該合同包括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其次,在蘋果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被駁回之後,依然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系列產品,而不是先解決商標問題。 3)蘋果公司買東西找錯人? 即使蘋果子公司英國IP公司和台灣唯冠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指明包括iPad中國大陸地區商標,那麼,也只能說台灣唯冠公司存在欺詐或故意隱瞞、誤導行為。因為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兩者間也已經沒有股權聯系),而iPad大陸商標權在深圳唯冠手中。這點可以給國際公司的啟示,是要做買賣的話,得找對主人了。 4)深圳唯冠百億索賠是否離譜? 深圳唯冠之前上訴要求蘋果賠償100億元人民幣,後來其8家債券銀行提出要賠償5000萬美元,有沒有法律依據?可能有,從蘋果iPad在華市場的巨大銷售量來看,可能是有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從理論上說,只要蘋果iPad在大陸地區銷售額有34億元左右,即可能面臨高達100億元的罰單。 5)蘋果可能被罰上百億嗎? 不可能!因為處以數億甚至更高的罰款是違反行政法「過罰相當」原則的,也沒有先例。「過罰相當」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處罰,所科罰種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既不輕過重罰,也不重過輕罰,避免畸輕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況。而在蘋果iPad商標案中,iPad商標之所以價值連城,主要是蘋果公司努力開發產品和經營市場的結果,而其使用iPad商標亦非故意侵權,而是在誤解合同內容的情況下造成的,所以即使二審敗訴,處罰金額應該也不會太高。 6)蘋果會放棄使用iPad商標嗎? 既然可預期處罰金額不會太高,那基本可以判斷,蘋果公司不會在中國大陸放棄使用iPad商標。因為蘋果公司若另換商標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而iPad商標繼續留在唯冠公司手中也沒有太大的商業價值,因此兩者最後達成和解的空間可以說還是很大的。目前兩者尚在法庭上展開交鋒,只是雙方在討價還價中的一個手段。 7)如何賺蘋果的錢? 如果說只要別人注冊商標在先,而蘋果使用商標在後,那蘋果就必須得在事後出資購買商標,或者做出補償。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只要自己搶先注冊商標,比如iCar、iBook、iTV、iCloud等等,只要蘋果沒注冊的,我們都先注冊下來,以待他日獲利?從法理上講是可以的。但想要這樣討巧地賺錢,就相當於等天上掉餡餅。因為真正有價值的商標實際上早就被別人搶注了,如剛才提到的幾個,實際上就已經被蘋果注冊了。而如果你要撒大網的話,一個商標幾千塊的注冊費,成本也是不低的。
Ⅵ 關於蘋果起訴梨商標侵權案和解這件事,你有何看法
蘋果公司把一個小型企業告上了法庭,因為後者的logo是個梨……蘋果認為有抄襲自己logo的嫌疑。梨子商標的擁有者“SuperHealthyKids”是個創業公司,做了一個做食譜和膳食計劃的App。他們的商標是個梨,並且想申請注冊此商標,而蘋果在起訴書中認為,Prepear聲稱自己商標“由帶有直角葉子的簡約水果設計組成,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蘋果著名的Apple,並產生了類似的商業印象。”蘋果並沒有放棄反對意見,但看來該糾紛的解決方案可能很快就會解決,因為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要求,將審判程序暫停30天,原因是“各方積極參與解決這一問題的談判。”
未來在公司Logo和軟體圖標中都將使用新的設計。蘋果的訴訟引發了網路熱議,因為梨和蘋果屬於完全不同的水果。Prepear稱指責蘋果的訴訟屬於科技巨頭對於創業公司的霸凌,甚至進行了網路請願活動為自己爭取支持。
Ⅶ ipad禁售+天價罰單:蘋果iPad商標侵權唯冠索賠16億美元!
說實話 我覺得這不是什麼好事 其他的先不說 請注意 如果蘋果公司應為這件事情而放棄在中國的工廠的話 給中國帶來的回事將近百萬人口的失業 別看這百萬人口對於中國來說不算多 可是這件事情所引起的鏈鎖反映是不可預計的 比如說其他國家對在中國投資的信心 以及怎麼來安排這些將近百萬人的工作 對於國家和政府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不過這些只是我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呵呵
Ⅷ 蘋果起訴梨商標侵權案和解,他們究竟是如何和解的
蘋果公司起訴一家初創公司,指控對方的梨形標志侵犯其商標權。被告創業公司已與蘋果達成和解,並將修改梨形商標。蘋果和prepear已經就梨商標案達成和解。prepear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運營官馬森表示,公司對和解計劃感到滿意,在未來幾周對梨形徽標進行了細微改動。prepear對其商標中的梨子葉圖案進行了調整,使其與蘋果商標有較大區別。新的設計將用於公司標識和軟體圖標。蘋果表示,其梨形標志將削弱蘋果標志的獨特性,並使消費者難以區分prepear與蘋果的產品和服務。
蘋果之所以起訴開發商,是因為它認為類似商標對品牌有害。不可避免的是欺凌。蘋果曾反對10家小公司的水果標識商標。許多類似的商標申請已被修改或放棄。prepear不願意放棄它的標志。這家公司已經上市了更改.org蘋果公司發起了一項請願書,希望能說服蘋果放棄訴訟。但prepear是少數,大多數小企業負擔不起數萬美元的訴訟費來對抗蘋果。蘋果的訴訟引發了網上熱議,因為梨和蘋果是完全不同的水果。Prepear表示,訴訟指控蘋果公司欺凌科技巨頭的初創企業,甚至發起網上請願,為自己贏得支持。
Ⅸ 從法律的角度,應如何看待 iPad 商標侵權案
蘋果從唯冠境外公司收購iPad多國商標的過程中,其律師犯了低級錯誤,至少沒有和國內律師配合好,輸掉官司也就在意料之中。在中國工作的一些美國律師也持有這樣的觀點。 這起確權訴訟還沒有下二審判決,即使說「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這句話的法律意義是什麼?並不是該商標的歸屬懸而未決,而是在二審判決前,iPad商標的合法持有者是唯冠,因而蘋果並沒有被確認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也可以說,在蘋果贏得二審之前,如果可能,唯冠合法持有iPad的狀態不會改變。
根據《商標法》第57條,商標權利人如有證據,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和財產保全措施,以制止侵權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侵權行為。唯冠變被動為主動,轉攻為守,在蘋果最大銷售額區域點燃戰火,意在給蘋果施加更大的壓力,逼其就範,交出高額的商標轉讓費。
工商查扣iPad和罰款(行政行為)法律分析:許多人認為工商部門查扣iPad的做法是選擇性執法,因為他們是否是一接到投訴就馬上處理,讓人懷疑。然而,工商局查扣的做法本身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工商部門在接到投訴後,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拋開道德,唯冠窮盡各種法律手段從技術上講還是合乎游戲規則的。蘋果的律師在境外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時犯了比較嚴重的錯誤,也沒有及時補救,導致被對手抓住漏洞窮追猛打。對蘋果公司,這絕對是一個很大的教訓。網上這句話不無道理,其實蘋果明知國內的iPad商標屬於別人,仍然強行使用,突顯其骨子裡的傲慢,以及對內地法律的輕視與不尊重。
Ⅹ 蘋果商標侵權案最後怎麼辦了,蘋果商標侵權如何解決的
這種一般都是訛人的投訴信息,你可以不用理睬,直接到淘寶去申訴,提供信息證明對方是欺騙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