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關於發布《大中型商場防火技術規定》的通知(doc 8)》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文 件
滬消發〔2004〕352號
關於發布《大中型商場防火技術規定》的通知
文庫地址:http://wenku..com/view/703c6321af45b307e8719751.html
B. 哪些情況下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並、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2)上海市消防2001第4號文擴展閱讀:
一、應急預案啟動中止:
在出現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當實際的災害情況滿足預案中給出的啟動條件時,應急預案才可以啟動。
國家的總體應急預案中對於啟動的規定是:「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這個規定就相對原則性,而有些具體的預案可能會規定得非常細致。例如,「在24小時內的降雨超過45毫米時,啟動城市排水應急預案」,或「降水量超過每小時20毫米,即啟動城區道路排水應急預案」。
根據對以往預案啟動情況的了解與分析,可以發現有時候盡管沒有達到預案啟動的物理條件,但事件卻已經造成了很嚴重的破壞性後果,此時,如果按照預案啟動條件的要求,是不能夠啟動預案的,但事情卻又非常緊急。
因此,應該在預案中設置不同的啟動條件,包括定量化的條件和很難定量化的後果條件,滿足啟動的條件之一,即可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也應該在適當的時候予以終止。終止條件一般在預案中有事先的規定,通常會是當前的災害發展態勢已經被遏制,或者已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此時,一般性的應對措施就足以完成對事件的控制,並有望在比較短的時間內消除事件,進入全面恢復階段。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也應該予以撤銷
二、應急預案里程碑
美國是使用應急預案較早的國家之一。在20世紀50年代之前,應急救援還被看做是受災人的鄰居、宗教團體及居民社區的一種道德責任,而不是政府的責任。1967年,美國開始統一使用「911」報警救助電話號碼。
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地方政府、企業、社區等開始大量編制應急預案,不過,盡管如此,大約20%的地方政府到1982年還沒有正式的應急預案。1992年,美國發布《聯邦應急預案》(Federal Response Plan)。
9·11之後的2002年,將FEMA包括在內的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成立。2004年,美國發布了更為完備的《國家應急預案》(National Response Plan)。
我國1949年以後,開始經歷了單項應急預案階段,直到2001年才開始進入綜合性應急預案的編制使用階段。
在我國的煤礦、化工廠等高危行業,一般會有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公安、消防、急救等負責日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部門,都已制定各類日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20世紀80年代末,國家地震局在重點危險區開展了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1991年完成了《國內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編制,1996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大約在同一個時期,我國核電企業編制了《核電廠應急計劃》,1996年,國防科工委牽頭制定了《國家核應急計劃》。
2001年開始,上海市編制了《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2003年9月,由於SARS的影響,北京市發布了《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同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成立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開始全面布置政府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我國於2006年1月8日頒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還編制了若干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以及若干法律法規。截至2007年初,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共制定各類應急預案超過150萬件。
隨著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出台,我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初步形成。是否已制定應急能力及防災減災應急預案,標志著社會、企業、社區、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質的程度。
作為公眾中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應具備一定的安全減災文化素養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應急管理知識。
應急概念是對應於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危險包括人的危險、物的危險和責任危險三大類。首先,人的危險可分為生命危險和健康危險;物的危險指威脅財產和火災、雷電、台風、洪水等事故;
責任危險是產生於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一般又稱為第三者責任險。其中,危險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蘊藏意外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危險狀態構成。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災害、環境公害及認為破壞的應急管理、社會、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之上。應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子系統:完善的應急政治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
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三、應急預案的類型有以下四類:
應急行動指南或檢查表
針對已辨識的危險制定應採取的特定的應急行動。指南簡要描述應急行動必須遵從的基本程序,如發生情況向誰報告,報告什麼信息,採取哪些應急措施。這種應急預案主要起提示作用,對相關人員要進行培訓,有時將這種預案作為其他類型應急預案的補充。
應急響應預案
針對現場每項設施和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況,編制的應急響應預案。應急響應預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險狀況,明確有關人員在緊急狀況下的職責。這類預案僅說明處理緊急事務的必需的行動,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訓、演練等)和事後措施。
互助應急預案
相鄰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制定的應急預案。這類預案適合於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以及高風險的大企業,需要高效的協調管理。
應急管理預案
應急管理預案是綜合性的事故應急預案,這類預案詳細描述事故前、事故過程中和事故後何人做何事、什麼時候做,如何做。這類預案要明確制定每一項職責的具體實施程序。應急管理預案包括事故應急的4個邏輯步驟:預防、預備、響應、恢復。
四類四級
總體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
自然災害
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
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
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概念分類
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設備、設施、場所和環境,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與環境損失,就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的步驟和綱領,控制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預先做出的科學而有效的計劃和安排。
應急預案可以分為企業預案和政府預案,企業預案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由企業負責,政府預案由政府組織制定,由相應級別的政府負責。根據事故影響范圍不同可以將預案分為現場預案和場外預案,現場預案又可以分為不同等級,如車間級、工廠級等;
而場外預案按事故影響范圍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區縣級、地市級、省級、區域級和國家級。
應急預案還可以按照行業來分,比如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就是有效應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關鍵。
C. 《上海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標准》是什麼
上海明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標准
八成教職工應為義務消防員
2010年01月22日 作者:周美良
郭基偉攝
周美良
從去年秋季開學伊始,上海消防部門和教育局展開了新的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上海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標准》(試行)也出台,並在全市大中小學校中試行。同時這一標准規定,義務消防員應從學校教職員工中以不低於80%%的比例確定,這意味著學校大部分教師和職工都應該熟悉學校中的消防設施。
學校消防隱患重重消防知識了解差異較大
近年來,全國發生了不少學校火災,每一次學校火災都讓家長和市民揪心不已。1997年5月23日,雲南省富寧縣洞波鄉中心學校發生火災,燒死學生21人,輕傷2人。2001年6月4日,江西省廣播電視藝術幼兒園發生火災,造成13名幼兒喪生。2002年6月9日,雲南省尋甸縣三元庄回民小學發生火災,燒毀校舍11間,造成8名小學生死亡。2008年11月14日上午,上海商學院發生火災,4名女生從6層樓高的宿舍跳下,不幸全部身亡。
「目前學生對於防火、滅火知識的了解程度,個體上存在較大差異,甚至一些學校之間的消防教育也有較大落差。」上海市消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部分學校不知道如何具體抓消防管理,因此上海市消防部門制定了《管理標准》,指導學校加強消防管理。
「白天師生都在上課,發生火災的幾率相對小,但到了晚上各種各樣的用電用火現象就可能出現。」上海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很多學校明令禁止,但學生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亂扔煙頭等現象普遍存在。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學院宿舍發生火災,大火封閉宿舍,4名女生從6層樓高的宿舍跳下,不幸全部身亡。據事後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就是女生在寢室內使用「熱得快」不當。而事後發現,這次事故中存在違章用電器、學生消防意識逃生能力差、部分消防通道不通暢等典型現象。
據了解,目前學校消防安全的隱患主要在於消防責任落實意識不強,師生用火、用電不規范,學生宿舍私拉電線,違規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雜物堵塞疏散通道等。
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教職工比例不低於八成
新消防法規定,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公安部、教育部等還頒布了《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上海出台的管理標准針對上海學校情況,對解決學校主要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了詳細規范。
「細致地按照標准化規范管理,學校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很多火災亡人事故。」上海消防部門表示,管理標准在消防安全職責上進行了明確,學校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設置消防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負責人,管理標准要求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中去。
除此之外,學校消防安全負責人還有根據消防法規建立志願者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職責。標准中規定,義務消防員應從學校教職員工中以不低於80%%的比例確定。「這意味著學校中,大部分教師和職工都應該熟悉學校中的消防設施,遇到火災時各自都有職責分工,撲救、疏散、救傷和維護現場都能同時有序進行。」消防部門相關負責人說,目前義務消防隊和志願者消防隊在上海各學校中普及范圍還不廣泛。2004年,同濟大學首先建立了一支學生義務消防隊,隊員達到100餘人。2006年「上海高校明星社團」表彰大會上,這支義務消防隊被評為「上海高校明星社團」。
中小學學習消防知識高校進行講座和定期演練
近年進行的國民消防素質調查結果表明,上海在校學生總體上消防基礎知識掌握情況良好,其中被調查的小學生全部知道火警電話;97.7%%的學生知道火災時不能乘坐電梯;98%%的學生知道在穿過濃煙逃生時,應該盡量身體貼近地面,用濕毛巾捂住口鼻。2007年,上海市消防部門以寒假作業的方式,為全市小學三年級學生製作了4.5萬本傳授消防知識的寒假作業,受到了學生和學校的歡迎。
據介紹,管理標准中將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進行了分層次要求,在幼兒園主要採取兒歌、游戲等方法進行常識宣傳;在小學階段將重點學習安全標志、火災報警等知識;進入初高中後,則重點開展法律法規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教育;而高校階段則主要進行消防專題講座、定期演練等。上海市消防部門表示,目前消防部門正在與教委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積極推動學校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落實消防安全進課堂等宣傳措施,提升學校防範火災事故的能力,有效防止校園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實驗室設在一層安全出口不應上鎖學校不宜夜間斷電
經相關教育部門調研分析,目前上海市學校消防薄弱環節主要出現在寄宿制學校宿舍、實驗室和民工子弟學校中。因此管理標准中,將宿舍、實驗室等明確為學校的消防重點部位,其中出台了「化學實驗室應在一層」、「物理實驗室不得臨時亂拉電線,實驗桌上應設置固定電源」等大量實驗室物品設置及管理的詳細要求。
據介紹,近年來由於各學校不斷「擴招」,在校師生越來越多,出於治安防盜的考慮,學校常常給師生宿舍窗戶加裝防護欄,樓道出口安裝鐵柵欄。有的宿舍樓甚至將部分通道堵死,只留一個出口,這樣的情況下一旦深夜發生火災,逃生通道被堵,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後果。對此管理標准中明確規定,「學校應確保宿舍樓安全出口的通暢,不應將宿舍樓的安全出口上鎖,不得在疏散通道或疏散樓梯內設置鐵柵欄等分隔措施。」
近年來上海消防部門和教育部門也加大了學校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目前全市新建學校公共場所都配備了應急照明、安全出口等指示標志,一部分學校還配備了逃生繩。
管理標准規定,學校宿舍不宜採取夜間斷電措施,並建議學校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管理標准還規定,學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D. 上海市消防條例的頒布文號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三十三號) 《上海市消防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通過,現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上海市消防條例》、《上海市公證條例》的決定和修改《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分別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二十一日通過,現予
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消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十八條:「受罰款處罰的單位、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應當依照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徵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修改為:「受罰款處罰的單位、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應當依照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
處罰款。
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中的「財政」修改為「國庫」。
本決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消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1997年11月4日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E. 公安部關於對未取得規劃、建設許可證和立項批文的建築工程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批復。
對未取得規劃、建設許可證和立項批文的建築工程,公安消防部門是不會對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
F. 談談你對《上海市消防條例》、《安全生產法》嗎《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等相關
上海市消防條例是根據本市消防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對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所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與《安全生產法》關系不大;是企業編制的《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的依據。
G. 消防中「建規」、「水規」、「火規」分別是哪三本規范
《建規》、《水規》及《火規》是消防工程師考試中必不可少的三大規范。建規: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水規: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火規: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1、建規: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 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 號文)和《關於調整〈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 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消防監督、研究和教學等單位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2、水規: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現批准《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974-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5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1995~1996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1996]4號)的要求,本規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大連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設部建築設計院、天津市建築設計院、化工部第一設計院、天津大學、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單位共同修訂。
本規范修訂本,共分十一章和四個附錄。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符號、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系統選型、設計基本參數、系統組件、噴頭布置、管道、水力計算、供水、操作與控制等。
3、火規: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系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等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共分12章和7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系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系統供電、布線、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
H. 上海市消防局規定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
根據規范GA95-2007的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應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 年。
I. 滬建建管(2004)第004號文
關於監理單位留存建築工程影像資料有關要求的通知
滬建建管[2004]第004號
各監理單位:
為認真貫徹《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落實《加強建設監理單位現場質量行為管理若干規定》(滬建建管(2002)第064號文),有效追溯工程質量,現對監理單位留存建築工程影像資料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一、必須留存影像資料的工作內容
1. 影像資料應能全面反映單位工程中主要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與控制情況,記錄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附件「應留存工程照片的具體工序和內容」,僅各監理項目部參考)。根據工程項目的類型、規模和特點,監理實施細則應明確規定影像資料所反映的具體工序和影像資料的數量要求。
2. 影像資料應能切實反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機具的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狀況。
3. 影像資料應能反映監理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等重點旁站內容,以及監理對涉及質量、安全檢驗見證情況。
4. 影像資料應全面反映工程異常情況及處理全過程。
二、監理影像資料拍攝質量要求
1. 影像資料必須圖像清晰,其中數碼照片每張不得低於500K位元組。
2. 拍攝的角度、距離等應能保證影像資料反映所驗收部位的質量狀況。當拍攝樑柱節點鋼筋設置和接樁焊接等空間部位時,應從多個角度拍攝記錄。
三、監理影像資料的管理要求
1. 項目監理機構應指定專人對影像資料管理。
2. 影像資料應以單位工作作為歸檔單元,按分部、分項工程分類整理。
3. 影像資料應有文字說明,具體包括編號,題名、內容簡要描述、拍攝時間、地點和拍攝者等內容。
4. 影像資料應作為工程竣工資料歸檔。
各監理單位根據工程進度的實際情況,於2004年3月1日起按照本文規定實施管理。
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將本通知內容列入日常監督工作。上海市建設監理協會應對各監理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監理單位留存其它類型建設工程影像資料時,可在保證有效追溯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應留存工程照片的具體工序和內容(略)
2004年1月7日
J. 防火檢查記錄怎麼填寫
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檢查類別:專項檢查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工程名稱:
檢查單位:項目部 檢查人員:
序號 習 慣 性 違 章 內 容 違反條款 檢 查 內 容 備注
01 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或動火證過期情況
《上海市消防
條例》第44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擅自動用明火或吸煙。確需動用明火作業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並採取嚴密的消防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以及其它具有火災、爆炸危險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02 動火時間、地點、動火作業人員或內容更改沒有重新辦理手續的
03 未經現場情況確認在動火許可證上簽字
04 沒有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05 沒有配備動火監護人員
06 動火作業時監護人員擅自離崗
07 動火作業人員與動火許可證上的人員不相符
08 動火作業人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
09 取樣分析結果不合格或超時進行動火作業
10 未採取加設盲板等措施與生產系統有效隔離
11 未對設備進行置換、中和、清洗作業或作業不徹底
12 未配備適用的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已失效
13 施工結束後不切斷總電源,不對現場的遺留火種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14 進行上面動火下面油漆等交叉危險作業
15 氧氣瓶和乙炔瓶間距小於5米或距離明火小於10米
16 乙炔瓶不戴阻火器,氣瓶無夾具、表具、橡膠管損壞
17 未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或清除不徹底
稍微修改一下 ,或留個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