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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福生科財務造假原因分析

發布時間:2022-07-01 14:19:15

⑴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違背了哪些會計准則和法規的規定

(一)虛假陳述行為的界定
虛假陳述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不正當披露。根據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以下簡稱《虛假陳述行政責任規則》)的規定:
1.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包括報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時、公平披露信息,應當認定構成「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2.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對所披露內容進行不真實記載,包括發生業務不入賬、虛構業務入賬、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記載的事實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3.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過其他信息發布渠道、載體,作出不完整、不準確陳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資者對其投資行為發生錯誤判斷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4.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關於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遺漏重大事項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二)虛假陳述的行政責任
1.發行人、上市公司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假陳述行政責任規則》對此作出了詳盡規定:
(1)對虛假陳述中個人責任的認定
①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負有保證披露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義務,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行政責任,但其能夠證明已盡忠實、勤勉義務,沒有過錯的除外。
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其行為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包括實際承擔或者履行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組織、參與、實施了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者直接導致信息披露違法的,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③如有證據證明因信息披露義務人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在認定信息披露義務人責任的同時,應當認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負責人應當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解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揮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者隱瞞應當披露信息、不告知應當披露信息的,應當認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2)可以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①未直接參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②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及時主動要求公司採取糾正措施或者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
③在獲悉公司信息披露違法後,向公司有關主管人員或者公司上級主管提出質疑並採取了適當措施;
④配合證券監管機構調查且有立功表現;
⑤受他人脅迫參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⑥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3)可以考慮「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①當事人對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事項提出具體異議記載於董事會、監事會、公司辦公會會議記錄等,並在上述會議中投反對票的;
②當事人在信息披露違法事實所涉及期間,由於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
③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在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後及時向公司和證券交易所、證券監管機構報告的;
④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解釋】《虛假陳述行政責任規則》中明確規定,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單獨作為不予處罰情形認定:(1)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2)能力不足、無相關職業背景;(3)任職時間短、不了解情況;(4)相信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出具的意見和報告;(5)受到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預。
(4)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①不配合證券監管機構監管,或者拒絕、阻礙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法,甚至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干擾執法;
②在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中變造、隱瞞、毀滅證據,或者提供偽證,妨礙調查;
③兩次以上違反信息披露規定並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
④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誠信記錄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⑤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⑵ 萬福生科不是用應收賬款造假的那為什麼2011年應收賬款會猛增(從八百多萬增到了三千多萬)

企業利潤要增加,就兩條途徑,簡言之,即增收節支,但節支只是輔助手段。
虛增應收賬款,同時虛增收入,即「增收」,是財務造假的慣用手段,可以誇大主營業務收入,從而誇大利潤,粉飾業績。這種屬於誇大收入虛增利潤。由於外界不能掌握企業的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具備一定的隱蔽性。通常應收賬款非正常巨增,就需要引起警惕。
影響企業利潤的另一途徑就是少計成本費用,將應該計入損益的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或者以預付賬款等形式隱藏成本費用,即「節支」,從而虛增利潤。
現實中兩種形式或兩種形式相結合都存在,但虛增收入造假更具迷惑性,因為虛增收入會給外界傳導出企業經營業績欣欣向榮的假像。「節支」有局限,僅僅依賴於此,難以令人相信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
要通過全面閱讀會計報表及附註等信息,尤其關注現金流量表,比較會計報表,通過縱向橫向精細分析,才能找出異常財務數據。

⑶ 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造假

萬福生科最先被發現的造假行為是2012年半年報。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中,該公司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凈利潤4023.16萬元,前述數據金額較大,且導致該公司2012年上半年財務報告盈虧方向發生變化,情節嚴重。因此萬福生科被湖南省證監局立案調查,並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隨著監管部門調查的深入,萬福生科以往的「惡行」終於被揭露出來。萬福生科2012年3月2日公告稱,經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初步自查結果如下: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據萬福生科招股說明書及2012年年報,2008~2011年,該公司凈利潤分別是2565.82萬元、3956.39萬元、5555.4萬元和6026.86萬元,四年內凈利潤總數為1.81億元。可是其中有1.6億元凈利潤是虛構的,實際上四年合計凈利潤數只有2000萬元左右,近九成為「造假」所得。
證監會2012年5月10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專門通報萬福生科涉嫌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的行政處罰結果,擬對萬福生科罰款30萬元,對平安證券、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博鰲律師事務所分別罰沒7650萬元、414萬元、210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萬福生科案的行政調查現已終結。涉及刑事處罰部分的,證監會已於2011年4月份將萬福生科及兩名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而涉及行政處罰部分的,現已進入行政處罰預先告知階段。
由於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和信息披露違法,萬福生科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19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至5萬元罰款。此外,擬對龔永福以及萬福生科原財務總監覃學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能勤勉盡責,並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其給予警告,沒收其該保薦業務收入255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對保薦代表人吳文浩、何濤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證監會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對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且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同時,證監會也對兩家機構的涉案人員進行依法處罰。

⑷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請把具體案例描述並分析一下

建議去網路文庫詳細看一下具體案例分析,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比較久的兩個案例: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

⑸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帶來了什麼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哪些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帶來的社會影響:
一方面經濟利益的驅動是產生財務造假最根本的內部動因。企業通過財務造假,虛增利潤,達到上市要求,募集大量資金。如創業板上市條件中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對於凈利潤等相關指標都有最低額度規定。萬福生科通過財務造假上市成功,公開募得資金總額42 500萬元。如此巨大收益使得企業鋌而走險,不惜財務造假以達到政策要求上市。另一方面,上市成功能極大增強企業聲譽資本和社會資本是又一重大誘因。通過上市,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度增加,更容易獲得客戶的尊重和信任,而企業家個人也獲得了自我價值的實現和社會的認可。不少企業上市成功之後,董事長的身份和地位發生了重大變化,成為政府和銀行的「座上賓」、媒體的焦點人物。

⑹ 你為什麼選這個萬福生科內部會計控制失效原因及對策的題目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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