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影響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沒有太大影響,股票漲跌不由可轉債決定,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相反股票漲跌可能會影響可轉債的漲跌。
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轉股後,市場上的流通股會增加,所以股價會下降,但股票總資本不變,股票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2. 可轉債上市對股價的影響
從目前兩家先上來市A股再發行源可轉換債券的兩個公司的例子來看,轉債對於公司股價的影響還是較為明顯的,更准確的說是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是明顯的。
從相對應的公司股票和轉債價格走勢看,在轉債上市後,兩者的波動具有了密切的相關性,特別是在轉換數量沒有達到一定程度之前,從原理上說,股票價格是決定轉債價格的基礎,主動性的變化應該更多在在股票這一邊,但是由於債券固有的特性也決定了轉債不可能跟隨股票無限制的下跌,因為在上市債券目前尚不太可能有還本付息危險的政策背景下,債券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就會因實際收益率的提高而得到買家的支持,但是股票價格的過度下跌也會因為公司降低轉換價格而威脅到債券持有人利益,所以有可能維護股票的價格。
3.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的影響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的影響:
從短期來看,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後,股本擴大,每股預期收益和凈資產預期收益率會因此降低,同時也可能給市場傳遞出公司經營不利的信號,影響市場的信心。因此可轉債在發行初期對於公司來說有利空信號。從長遠來看,發行可轉債可緩解公司經營的資金壓力,對項目發展是有利的,凈資產預期收益率可能會逐步提高,對公司來說是利好的。
拓展資料
一、可轉換債券的特徵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二、申購可轉換債券的技巧
1、不可以申購的可轉債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8%以上,市場處於平衡勢或者下跌勢時不申購;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5%以上,市場處於下跌勢時不申購;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5%以上,個股技術形態處於相對高位時不申購;
2、可以申購的可轉債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5%,市場處於平衡勢或者上漲勢時可以申購;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8%,市場處於上漲勢時可以申購;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8%,個股是籌碼集中股的可以申購;
人生賭注股發行的可轉債(比如說有未來大題材爆破點)可申購。
三、可轉換債券投資價值
1.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
2.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4. 可轉債的正股價和轉股價在哪看
轉股價格調整:(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紅及專其他原因引起發屬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
轉債套利就是,轉債價格低,正股漲了,然後轉成正股賺差價。但是現在轉債是沒利套的,目前所有轉債換成正股都離正股的價格差了很大一截,而且現在轉債價格也比較高,一般轉債折價交易,價格低於90的時候才有套利的空間。
5. 發行了可轉換債券對公司股價有何影響
問題太多了!
我簡單說
1、可轉換公司債券調低轉股價是正常的,因為轉股條款裡面有介紹。股價下來了,所以轉股幾個也應該下來。這個是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利益
2、基本上這個影響是中性的,沒有額外影響
3、因該是發行人作擔保的股票,應該是公司原來的股本
4、轉不轉不是看個轉化價格,主要是看市場價格,如果市場價格比轉股價格還要便宜,我何必轉了
應該是流通的股票吧,這個我不是很確定,但是你轉股的話,哪個股只能是公司給你,這個股應該是流通的,不流通的無法拿出來凍結
我覺得拉升可能是其他原因,調低轉股價是根據條款來的,主要是因為正股下來了,保護債券持有者。
6. 可轉債贖回對股價影響
有影響。強制贖回就是強迫更多的轉債進行轉股,正股的總股本增多,轉股的也可能選擇賣出,對正股價格有壓制。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拓展資料: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
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於其可轉換性,當它所對標的股票價格上漲時,債券價格也會上漲,並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揚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健。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7. 上市公司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對股價影響
法律分析:1、從短期來看,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後,股本擴大,每股預期收益和凈資產預期收益率會因此降低,同時也可能給市場傳遞出公司經營不利的信號,影響市場的信心。
2、從長遠來看,發行可轉債可緩解公司經營的資金壓力,對項目發展是有利的,凈資產預期收益率可能會逐步提高。
因此綜合來看,可轉債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關鍵還要看公司項目發展的實際狀況。一般情況下,可轉債的發行對公司基本面的影響並不大,它並沒有改變公司的運營方向和策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8. 債轉股股價如何計算
可轉債股股價=100乘以轉債張球/轉股價格
例如投資者持有10張(1手)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0元,那麼可轉股數=10*100/20=50股。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指一張可轉換證券按面額兌換成標的股票所依據的每股價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轉債上市前對外公布。轉股價公布後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正股價格的持續下滑、長時間大幅低於其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那麼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
拓展資料
債轉股是指,通過法定的程序,把銀行對國有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換句話來說,就是把債務資金轉化為權益資金的過程。債轉股的真正目的:藉助債轉股,使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財政出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銀行對企業的債務,化解公司的金融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轉債轉股注意事項
1、可轉債轉換股數的最小單位為1股,不足1股的可轉債余額會在T+3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2.新上市的可轉換債券要到6個月後才能進入股票轉換期。在股票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購買當天進行轉換,也可以在同一交易日進行多次股票轉換申報。轉換後的股票可以在轉t換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和交易。
3.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可轉換債券應在轉換後提交不可縮回表格,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可轉換債券應提交。一些經紀公司在委託轉換後可以繼續出售可轉換債券,而那些在市場收盤時未出售的可轉換債券將自動轉換為股票。
4、深市可轉債轉股最小申報單位為1張,滬市可轉債轉股最小申報單位為1手。1手=10張=1000元面值。
9. 可轉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通常股票價格是決定可轉債價格的基礎,如果股票市場利好,一般會使股價上漲,那麼,是賣出股票轉債的好時機;反之,如果股價下跌,可轉債不會跟隨股票無限制的下跌,當股票價格過度下跌威脅到債券持有人利益時,可轉換債券也能起到維護股票價格的作用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性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電子現貨
新型的投資理財產品
投資渠道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
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收益率
如廣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產品是否代扣稅、廣告中的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實際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