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外匯管理局服務平台 用戶代碼 機構代碼 都指的是什麼
用戶代碼是自己設置的,機構代碼就是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編號!
B. 請問: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的機構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號碼
你問當地人民銀行主管這個的,一般都有專管員回答企業的咨詢。
不一定是,像稅務局的機構代碼登錄系統就是它們自己分配的。
還有一個機構信用證代碼,這個是和銀行發生業務關系時要用到的。
C. 企業在外匯局注冊的代碼一般是多少位數的呢
你說的應該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代理實施細則裡面的吧,經濟類的代版理採用的是3位數權層次編碼法編制的。
第一層表示大類,用一位數字表示,從1開始按升序賦值到9,第二層表示中類,用一位數字表示,從1開始按升序賦值到9,第三層表示小類,用一位數字表示,從1開始按升序賦值到9。
第一層和第二層之下,如果不再細分則用數字0補齊,其他類用9表示。
D.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中用戶代碼及密碼 怎麼輸入呢
辦完電子口岸後到外管局備案,備案後收到外管局的表,上面有用戶名,一般是ba,密碼上面也有,然後應用平台,在右邊有輸入,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進入,進行操作員許可權維護,點增加,用戶代碼和用戶名自己編上,初始密碼也是,然後保存,把下面的角色也選到右邊框中,確定退出,重新用這個新的用戶名登錄,修改初始密碼,就可以了。
E. 國家外匯管理局服務平台 用戶代碼 機構代碼 都指的是什麼
機構代碼就是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九位的
用戶代碼,是自己設置了,用ba管理員身份先進入系統,設置的操作員代碼
F. 問下 外匯管理局 企業登陸代碼和密碼
企業代碼:
公司組織機構代碼
用戶名:admin
密碼:12345678
進去後可以添加用戶,設置許可權,退出,用你添加的用戶再登錄,就行啦
建議你在網上服務平台的常用下載里,下載貿易信貸操作手冊,很詳細地
G. 上海外匯管理局12位代碼
外匯局代碼一般只有6位啊,上海的是310000,如果是十二位的應該是後面再加6個0
H.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中用戶代碼及密碼怎麼輸啊急啊
用戶代碼:ba(業務管理員)
用戶密碼:按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用戶信息表上給也的密碼。
如果曾經有有開通過應用服務平台上的網上業務(例如國際收支網上申報、貿易收付匯核查業務),且修改過登錄密碼,則應使用修改過的密碼登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中國管理外匯的職能機構,為國務院直屬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組建於1979年3月,總局設在北京。
機關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2],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監察室等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等4個事業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I. 到外匯局申請特殊機構代碼賦予通知書要帶什麼資料
一、外匯帳戶類別
根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目前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帳戶共包括兩類:
1、外匯結算帳戶;
2、外匯專用帳戶。
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二、外匯帳戶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開立外匯帳戶,其開戶申請書應是正式公函,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
3、接受捐贈或援助的單位必須是國內民間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國內事業單位,並按捐贈或援助協議規定將捐贈款項用於境外支付。
(9)上海外匯局代碼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代碼相關事件:
2014年08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修改組織機構代碼條例管理辦法的決定,將組織機構代碼年度檢查驗證制度修改為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制度。
新規定要求,組織機構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證書有效期、頒發機關。確保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相關信息的准確性、時效性。
2015年,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出台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推動信用記錄共建共享。
2015年9月10日,湖北宜昌夷陵區行政服務中心,某公司負責人占蓉領到了同時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功能的營業執照,成為湖北「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首個嘗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