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港口專用碼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上海港管理,維護裝卸運輸秩序,充分利用上海港的碼頭設施,提高港口通過能力,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上海港范圍內擁有碼頭、浮筒、錨地、裝卸平台、水上倉庫等港口設施的企事業單位、部隊(以下簡稱專用碼頭單位)。但上海港務局所屬的公共碼頭和部隊碼頭從事軍事任務的除外。第三條上海港務局是上海港生產和建設的行政主管機關,上海港務局所屬的港口專用碼頭管理處(以下簡稱港管處)具體負責上海港范圍內專用碼頭裝卸、儲存等業務的統一管理。第四條專用碼頭單位可利用碼頭設施從事裝卸、儲存等業務。其裝卸、儲存等業務分以下三類:
(一)為本單位業務所需,對外不發生費用結算的非經營性業務。
(二)為本單位主體業務所需,對外發生費用結算的非社會經營性業務。
(三)為社會提供服務的社會經營性業務。第五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經營性業務(包括對外貿船舶開放),必須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向上海港務局提出申請,由上海港務局會同上海海監局按各自職責審核批准,發給《經營許可證》後,憑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
專用碼頭單位擴大使用能力或變更用途,須按上述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六條專用碼頭單位擁有的港口設施,其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發生變更時,應向港管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凡需利用本單位的港口設施與其他單位聯營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的,須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將合同副本報港管處備案。第七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裝卸、儲存等業務,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海港務局制訂的有關裝卸、儲存、安全操作等各項作業規定。第八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外貿運輸以及為本單位主體業務所需對外發生費用結算的非社會經營性裝卸、儲存等業務,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費率標准收費。從事社會經營性內貿運輸業務的費率,可參照交通部和地方收費標准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但實行的費率標准需報上海港務局審批並報市物價局備案。第九條外貿船舶停靠專用碼頭,須按有關規定申報。專用碼頭單位應將停靠在專用碼頭的外貿船舶的船貨動態及時報港管處備案。第十條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專用碼頭單位,應優先安排市政府下達的疏港任務。第十一條專用碼頭單位必須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代收貨物港務費、港口建設費等交通規費。第十二條專用碼頭單位應定期向港管處報送《企業(單位)專用碼頭基本情況表》、《企業(單位)專用碼頭船舶、貨物進出情況一覽表》等統計報表。第十三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裝卸、儲存等業務,對外發生費用結算的,必須使用市稅務局統一印製的《上海港口專用碼頭統一發票》。
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結清外,專用碼頭單位在辦理貨物承、托運手續時,應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水路貨物運單。無貨物運單不得裝卸作業。第十四條實行承包經營的專用碼頭單位,在完成企業承包合同上交利潤任務後,從事社會經營性運輸業務按規定納稅後的凈收入,轉作技術改造的專項基金;未實行承包經營的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社會經營性運輸業務的凈收入,免交調節稅。稅後留利部分由專用碼頭單位按規定分配,主要用於改善碼頭裝卸、儲存條件。第十五條專用碼頭單位參加社會經營性業務的所有職工,完成主管部門核定定額的,人均每天發給一定津貼。此項津貼在成本中列支,不計入工資基金。各單位提取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津貼須按規定報送港管處審核,並報財稅部門備案。
個人津貼標准由市勞動局會同上海港務局另行制定。第十六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外匯收入,其留成部分,專用碼頭單位可提取百分之五十,主要用於碼頭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所徵收的貨物港務費,百分之八十留專用碼頭單位,用於碼頭的建設和改造;百分之二十交港管處,用於主航道的疏浚。第十七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非社會經營性業務的,按其營業額的百分之零點五向港管處繳納管理費,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部分,按其營業額的百分之三向港管處繳納管理費。第十八條專用碼頭單位與貨主在裝卸、儲存等業務中發生糾紛,由港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貳』 想知道: 上海市 上海龍吳碼頭 在哪
全稱是 上海港龍吳港務公司碼頭,位於龍吳路3010號。
圖中的紅C點 即龍吳碼頭。
『叄』 關於上海港務集團的幾個區
海港第九裝卸區就是上港集團張華浜分公司上海港第十裝卸區就是上港集團軍工路分公司上海港第十四裝卸區就是上港集團寶山分公司
上海港由3大港區組成1洋山港區主要是盛東(洋山1期)與冠東(洋山3期)2外高橋港區主要是浦東集裝箱碼頭(外1期)振東集裝箱碼頭(外2期)滬東集裝箱碼頭(外5期)明東碼頭(外4期)海通汽車碼頭(外六期)3吳淞SCT港區主要是張華浜軍工路寶山
張華浜軍工路同時是間雜貨碼頭 張華浜位於吳淞大橋下北張華浜是集裝箱碼頭南張華浜是重大件件雜貨碼頭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簡稱SCT)是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港集團)與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和記黃埔港口)共同投資組建,合資雙方各佔50%股份,於1993年8月12日正式成立。
SCT經營張華浜、軍工路、寶山3個國際集裝箱專用碼頭
上海港東昌裝卸公司,前身是上海港第一裝卸作業區(現已拆除)
上海港民生裝卸公司,前身是上海港第二裝卸作業區(現已改制為上港集團民生分公司)
上海港匯山裝卸公司,前身是上海港第三裝卸作業區(現已拆除)
上海港木材裝卸公司,上海港第四裝卸區(現已拆除)
上海港高陽裝卸公司,前身是上海港第五裝卸作業區(現已改制為上港集團國際客運中心)
上海港開平裝卸公司,前身是上海港第六裝卸作業區(現已拆除)
上海港煤炭裝卸公司,其前身是上海港第七裝卸作業區(現原址已拆除,改制為上港集團煤炭分公司羅涇港區)
上海港新華裝卸公司,其前身是上海港第八裝卸作業區(即將拆除,現已經改制為上港集團新華分公司新華碼頭和軍工路碼頭)
上海港張華浜裝卸公司,其前身是上海港第九裝卸作業區(現已改制為上港集團張華浜分公司)
上海港軍工路裝卸公司,其前身是上海港第十裝卸作業區(現已改制為上港集團軍工路分公司羅涇鋼雜碼頭)
上海港共青裝卸公司,,其前身是上海港第十一裝卸作業區(現已改制為上港集團海灣分公司)
上海港復興船務公司,前身是上海港南市裝卸服務站和上海港第十二裝卸作業區
上海港寶山裝卸公司,其前身是上海港第十四裝卸作業區(現改制為上港集團寶山分公司)
外高橋港區一期碼頭,上港十六區(先為上海浦東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外高橋港區二,三期碼頭(上港集團振東集裝箱碼頭分公司)
外高橋港區四期碼頭(上海滬東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外高橋港區五期碼頭(上海明東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外高橋港區六期碼頭(上海海通國際汽車碼頭有限公司)
上海SCT碼頭(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張華浜 軍工路 寶山碼頭)
上海洋山深水港一 二期碼頭(上海盛東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肆』 上海有哪些比較著名的港口
上海金山港口,五代十國前,古金山港位於大、小金山附近。南宋時期,因海岸內坍而廢。明嘉靖以後,漴缺成為海港。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曾在漴缺港設立海關,後因沙灘外漲,遂失去海港條件。半年後,海關遷上海。此後,境內以金衛、朱涇、張堰等內河港口為貨物主要集散地。1985年,金山境內共有大小港口15個,其中以金山衛港(也稱石化總廠港)和朱涇港為最大;大小碼頭120個,其中年吞吐量在萬噸以上88個。總吞吐量804萬噸。
金山衛港宋元時期,浙水東流,松水南注,都通過青龍港入海,位於青龍港畔的篠官鎮(即後來的金山衛)遂成為海港,入貢和行商的船舶,包括外國商船大多在此集散,成為重要的交通樞紐。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設金山衛,又兼為軍港。明成化年間,青龍港堵塞,金山衛沿海逐漸形成灘地,失去海港條件,成為內河港口。清雍正四年(1726年),金山建縣,設縣治於金山衛,仍為縣內糧、鹽集散地。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移縣治於朱涇鎮後,港口進一步衰落。1972年,興建上海石油化工總廠,金山衛港開始復甦,年吞吐量為7.75萬噸。翌年,西門、北門、南門等內河裝卸碼頭相繼建成並投入使用,吞吐量超過百萬噸,1985年達到314.5萬噸,創歷史最高記錄。港區內現有年吞吐量萬噸以上的內河碼頭9處,碼頭岸線總長度2434.5米,泊位58個,其中百噸級泊位有26個。貨物堆場有效面積為72698平方米,堆存量1O萬余噸;其中倉儲面積17020平方米,堆存量2萬余噸。機械化程度達99%以上,為境內最大的內河港口。
朱涇港朱涇鎮東有掘石港,西有秀州塘,南有胥浦塘,北有小泖港,市河橫貫東西,中官塘縱貫南北,水路交通便利,經濟繁榮,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移縣治於此後,朱涇港遂成為主要港口。民國26年(1937年),日本侵略軍侵佔縣境,該港頓為衰落。解放前夕,客運雖比抗戰時期有所發展,但貨運吞吐量甚微。
解放後,經濟復興,港口得以發展,裝卸碼頭由自然緩坡或階梯形改建為石砌駁岸和鋼筋混凝土排樁結構。裝卸操作逐步擺脫繁重的體力勞動,1960年起局部轉入機械化作業。1975年港口吞吐量為86萬噸。1985年,港區有1個客運碼頭、20餘個貨運碼頭,岸線總長度2230.5米,泊位64個,貨物堆場總面積12.2萬平方米。年吞吐量139.4萬噸,是1956年的14倍。
朱涇內河客運碼頭,位於金山大橋南、掘石港西側。建於民國9年(1920年),初為木質,年客流量6萬人次。1963年改建為垂直駁岸碼頭,岸線長23米,佔地368平方米。1986年3月新建候船室,佔地92平方米,每天有8班客輪停靠,年客流量約9萬人次,為縣內第二大港。
『伍』 上海寶山區有幾土方專用個碼頭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6
『陸』 上海港的港區分布
上海港主要由分布在長江入海口南岸的寶山、張華浜、軍工路、外高橋、共青、高陽、朱家門、民生、新華、復興、開平、東昌等港區構成。目前,港區正逐步向南岸黃浦江畔擴展,以緩解由於泊位擁擠造成的外籍船舶轉靠南通港的局面。 港區及泊位 泊位規格(L/D)m 裝卸貨種 機械設施(種類/數量) 東昌港區 No.1 70/6.7 糧食、化肥等散雜貨 16 X 38t S.Cranes No.2 143/9.0 糧食、化肥等散雜貨 No.3(Yangjia) 137/10.0 糧食、化肥等散雜貨 No.1 166/10.0 糧食、化肥等散雜貨 2 X 10t S.Cranes No.2 152/10.0 糧食、化肥等散雜貨 民生港區 No.1 200/10.0 糧食、礦產品 2 X 10t S.Cranes No.2 191/10.0 糧食、糖 No.3 171/9.5 糧食 No.4 213/9.5 糧食 5X150/1X250tph P.Suckers 朱家門港區 East 200/10.0 煤炭 2 X 120tph ship loader West 103/10.0 煤炭 1 X 16t S.Cranes 匯山港區(黃埔) No.1 149/8.5 鋼鐵、散雜貨 2 X 10t S.Cranes No.2 149/8.5 鋼鐵、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匯山港區(匯山) No.1 122/8.5 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No.2 122/8.5 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No.3 122/8.5 散雜貨 2 X 5t S.Cranes No.4 152/8.0 散雜貨 2 X 5t S.Cranes No.5 152/8.0 散雜貨 No.6 152/8.0 散雜貨 南浦港區 No.1 218/10.0 木材 3 X 10t S.Cranes No.2 145/10.0 散雜貨 3 X 10t S.Cranes No.3 148/10.0 散雜貨 2 X 10t S.Cranes No.4 185/10.0 散雜貨 2 X 10t S.Cranes 南浦港區(開平) No.1 171/13.0 散雜貨 2X10t & 1X16t S.Cranes No.2 136/13.0 木材 3X16t & 5X10t S.Cranes 高陽港區(公平路) No.1 183/8.5 散雜貨 5 X 5t S.Cranes No.2 61/8.5 高陽港區(高陽) No.1 194/8.5 1 X 8t S.Cranes No.2 164/8.5 No.3 164/8.5 No.4 230/8.5 新華港區 No.1 176/11.0 礦石 2 X 10-16t S.Cranes No.2 176/11.0 礦石 8 X 10t S.Cranes No.3 176/10.3 礦石 No.4 176/11.0 鋼鐵、散雜貨 8 X 10t S.Cranes No.5 176/10.8 鋼鐵、散雜貨 No.6 176/10.9 鋼鐵、散雜貨 3 X 16t S.Cranes No.7 149/11.4 化肥 1 X 500tph ship loader (Eastern)No.8 201/11.0 鋼鐵、散雜貨 (Eastern)No.9 179/10.8 鋼鐵、散雜貨 (Western)No.10 174/7.0 糧食、散雜貨 張華浜(集裝箱碼頭) No.1 244/10.0 集裝箱 2 X 30.5t B.Cranes No.2 188/10.0 集裝箱 2 X 30.5t B.Cranes No.3 180/9.5 鋼鐵、礦石、散雜貨 No.4 180/10.5 鋼鐵、礦石、散雜貨 張華浜 No.5 180/10.5 散雜貨 1X20t & 2X10-16t S.C No.6 180/10.0 礦、集裝箱 2X16t & 2X10-20t S.C No.7 180/10.5 礦、集裝箱 2 X 10-16t S.Cranes 軍工路港區(集裝箱) No.1 160/8.5 散雜貨、鋼鐵 3 X 30.5t Cranes No.2 180/8.3 散雜貨、鋼鐵 No.3 180/8.4 散雜貨、鋼鐵 No.4 197/9.7 集裝箱 3 X 30.5t bridge cranes No.5 141/9.2 集裝箱 軍工路 No.6 227/7.9 散雜貨、鋼鐵 7 X 10t S.Cranes No.7 172/8.0 散雜貨、礦石、鋼鐵 No.8 172/8.1 散雜貨、礦石 5 X 10t S.Cranes No.9 172/8.3 散雜貨、礦石 2 X 10t S.Cranes 共青碼頭 No.1 100/4.0 散雜貨、煤炭 5 X 10t S.Cranes No.2 100/4.0 散雜貨、煤炭 No.3 100/3.0 散雜貨、煤炭 1 X 10t S.Cranes No.4 100/3.0 散雜貨、煤炭 No.5 100/4.0 散雜貨、煤炭 1 X 10t S.Cranes No.6 100/4.0 散雜貨、煤炭 1 X 10t S.Cranes No.7 100/4.0 散雜貨、煤炭 No.8 100/4.0 散雜貨、煤炭 1 X 10t S.Cranes No.9 100/4.0 散雜貨、煤炭 寶山港區 No.1 150/9.4 木材、散雜貨 2 X 10t S.Cranes No.2 240/9.4 集裝箱 No.3 200/9.4 集裝箱 2 X 30.5t bridge cranes No.4 200/9.4 集裝箱 No.5 180/9.4 散雜貨 1 X 16t S.Cranes No.6 180/9.4 散雜貨 1 X 16t S.Cranes No.7 90/4.0 散雜貨 1 X 16t S.Cranes No.8 90/4.0 散雜貨 1 X 16t S.Cranes 龍吳港區 No.1 167/8.5 散雜貨、鋼鐵 1 X 10t S.Cranes No.2 167/8.5 散雜貨、鋼鐵 1 X 16t S.Cranes No.3 167/8.5 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No.4 167/8.5 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No.5 167/8.5 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No.6 167/8.5 散雜貨、鋼鐵 No.7 180/8.5 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No.8 180/8.5 散雜貨 1 X 10t S.Cranes 外高橋港區 No.1 200/10.5 集裝箱 3 X 16-25t S.Cranes No.2 180/10.5 散雜貨 2 X 10t S.Cranes No.3 180/10.5 散雜貨 No.4 180/10.5 集裝箱 2 X 10t S.Cranes 倉儲堆場及其能力
公用碼頭生產用倉庫總面積計34.5萬平方米和散糧圓筒倉17萬立方米,生產用堆場總面積計177.6萬平方米,其中煤堆場28.3萬平方米;集裝箱堆場54.7萬平方米。
裝卸機械
上海港共有各類裝卸機械計3256台,其中起重機械類578台,輸送機械類660台,搬運機械類980台;另滬港合營的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擁有搬運、專用機械204台。
港內鐵路、道路
公用碼頭港區張華浜公司和軍工路公司以及南浦公司的開平碼頭備有鐵路專用線,1997年末計長9975米,其中裝卸線2334米。張華浜、軍工路兩公司的鐵路專用線通過上海鐵路局何家灣編組站(港務局備有調車用機車兩台)、開平碼頭鐵路專用線通過上海鐵路局南站與滬寧、滬杭兩干線鐵路相接,溝通全國鐵路網。
港作船舶
上海港務局共有港作船舶373艘,其中引水船4艘,消防船7艘,交通船18艘,供應船11艘,清潔船5艘,帶纜船14艘。
『柒』 上海港口專用碼頭管理辦法(1997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上海港管理,維護裝卸運輸秩序,充分利用上海港的碼頭設施,提高港口通過能力,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上海港范圍內擁有碼頭、浮筒、錨地、裝卸平台、水上倉庫等港口設施的企事業單位、部隊(以下簡稱專用碼頭單位)。但上海港務局所屬的公共碼頭和部隊碼頭從事軍事任務的除外。第三條上海港務局是上海港生產和建設的行政主管機關,上海港務局所屬的港口專用碼頭管理處(以下簡稱港管處)具體負責上海港范圍內專用碼頭裝卸、儲存等業務的統一管理。第四條專用碼頭單位可利用碼頭設施從事裝卸、儲存等業務。其裝卸、儲存等業務分以下三類:
(一)為本單位業務所需,對外不發生費用結算的非經營性業務。
(二)為本單位主體業務所需,對外發生費用結算的非社會經營性業務。
(三)為社會提供服務的社會經營性業務。第五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經營性業務(包括對外貿船舶開放),必須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向上海港務局提出申請,由上海港務局會同上海海監局按各自職責審核批准,發給《經營許可證》後,憑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
專用碼頭單位擴大使用能力或變更用途,須按上述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第六條專用碼頭單位擁有的港口設施,其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發生變更時,應向港管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凡需利用本單位的港口設施與其他單位聯營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的,須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將合同副本報港管處備案。第七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裝卸、儲存等業務,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海港務局制訂的有關裝卸、儲存、安全操作等各項作業規定。第八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外貿運輸以及為本單位主體業務所需對外發生費用結算的非社會經營性裝卸、儲存等業務,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費率標准收費。從事社會經營性內貿運輸業務的費率,可參照交通部和地方收費標准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但實行的費率標准需報上海港務局審批並報市物價局備案。第九條外貿船舶停靠專用碼頭,須按有關規定申報。專用碼頭單位應將停靠在專用碼頭的外貿船舶的船貨動態及時報港管處備案。第十條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專用碼頭單位,應優先安排市政府下達的疏港任務。第十一條專用碼頭單位必須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代收貨物港務費、港口建設費等交通規費。第十二條專用碼頭單位應定期向港管處報送《企業(單位)專用碼頭基本情況表》、《企業(單位)專用碼頭船舶、貨物進出情況一覽表》等統計報表。第十三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裝卸、儲存等業務,對外發生費用結算的,必須使用市稅務局統一印製的《上海港口專用碼頭統一發票》。
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結清外,專用碼頭單位在辦理貨物承、托運手續時,應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水路貨物運單。無貨物運單不得裝卸作業。第十四條實行承包經營的專用碼頭單位,在完成企業承包合同上交利潤任務後,從事社會經營性運輸業務按規定納稅後的凈收入,轉作技術改造的專項基金;未實行承包經營的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社會經營性運輸業務的凈收入,免交調節稅。稅後留利部分由專用碼頭單位按規定分配,主要用於改善碼頭裝卸、儲存條件。第十五條專用碼頭單位參加社會經營性業務的所有職工,完成主管部門核定定額的,人均每天發給一定津貼。此項津貼在成本中列支,不計入工資基金。各單位提取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津貼須按規定報送港管處審核,並報財稅部門備案。
個人津貼標准由市勞動局會同上海港務局另行制定。第十六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外匯收入,其留成部分,專用碼頭單位可提取百分之五十,主要用於碼頭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專用碼頭單位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所徵收的貨物港務費,百分之八十留專用碼頭單位,用於碼頭的建設和改造;百分之二十交港管處,用於主航道的疏浚。第十七條專用碼頭單位從事非社會經營性業務的,按其營業額的百分之零點五向港管處繳納管理費,從事社會經營性業務的部分,按其營業額的百分之三向港管處繳納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