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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2-11-25 19:46:23

上海自貿區有哪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哪些制度可在全國復制推廣?
一位知情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立足在全國推出可復制可推廣制度,自貿區將在9月份形成向高層匯報稿,涉及內容將遠不止此前市場預期的36項制度,而是涵蓋海關、商檢、外匯、金融、工商、政府管理等在內的一整套制度體系。
戴海波昨日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也對復制推廣內容將超預期的說法給予肯定。「36條是我們在掛牌滿半年的時候提出的單子,當時就說是動態的單子,根據實踐探索,可能會增加或減少。現在看來是增加的。」 據他介紹,增加的內容集中在制度創新,主要涉及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等領域。
記者從多方獲悉,2013版和2014版負面清單中涉及產業方面的開放舉措,也有部分將向全國推開。「負面清單本來是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基礎上制訂的,而該目錄一開始就是全國性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也可向全國復制推廣。」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按照相關流程,復制推廣內容將經過評估機構評估,評估結果將上呈高層,最後由國家主管部門綜合各方面情況決定復制推廣內容的清單。
目前,一個由上海財經大學、上海外貿大學、普華永道等國內外機構組成的評估小組正在對自貿區制度進行總結評估,屆時將形成第三方評估意見。與此同時,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也將對自貿區各項制度進行政府內的系統評估,而此評估屬於自主評估。戴海波表示,預計評估結果將在自貿區掛牌一周年時將正式出爐。
其實,自貿區的一些制度創新已在逐步推廣中。比如海關已就「先進區、後報關」等14項制度在全國推廣,企業注冊資本實繳改認繳制度也在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金融制度方面,自貿區試點的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制度已在整個上海市推廣。

Ⅱ 上海自貿區注冊企業優惠政策

上海自貿區注冊企業優惠政策如下:
1、投資行業限制放寬。負面清單出台,允許投資清單以外的行業;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都列為開放;
2、金融領域的改革創新。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金融市場產品創新;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行先行先試;推動金融服務對民營資本和外資的全面開放;允許部分中資銀行從事離岸業務;
3、稅收優惠。符合鼓勵類,所得稅減按15%徵收;出口退稅政策完善;
4、貿易領域:通關制度和手續簡化,創新監管模式,將一線監管集中在對人的監管,口岸單位只做必要的檢驗檢疫等;特別是海關方面將不再採用批次監管的模式,而採用集中、分類、電子化監管模式。
【法律依據】
《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登記管理的規定》
第十條 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審批和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實行備案制。試驗區內新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以及設立後更換合營方或轉讓股權、變更廣告經營范圍和變更注冊資本的,由申請人在申請辦理設立、變更等登記事項的同時,向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提交備案材料;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在試驗區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在取得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後7個工作日內,向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提交備案材料。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根據需要,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或者現場的方式申報企業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備案)、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和稅務登記。登記機關統一接收申請人向各職能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統一送達相關證照及文書。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對企業年度報告進行抽查,在檢查中發現或者事後接舉報查實企業有違法行為、申報不實隱瞞真實情況或者虛假承諾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將企業納入不良信用體系;對有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行為的,除責令改正外還可以依照有關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相關部門。

Ⅲ 上海自貿區的貿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一般進出境的海關程序簡化制度中,便利措施包括了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互換等。

2. 貨物監管。提出的「創新海關監管、推動貿易便利化」措施,總體要求可以概括為「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分類管理、功能拓展」。[2]

3.檢疫檢驗。主張進口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建議檢疫檢驗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和放行。[4]信息化手段能夠提高貨物風險信息收集和通報的速度,以及分析和運用的精確度。

4.貨物的國際流動。園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也就是說,上海FTZ園區內的企業可以開展國際國內雙向貿易。

法律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條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

第三條 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圍繞國家戰略要求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建設,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將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將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

Ⅳ 中國最大自貿區有哪些政策

專家分析,上海自貿區對中國經濟的意義堪比當年深圳經濟特區的設立,自貿區以開放促改革,為服務業投資帶來突破,也有助於中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議等國際大舞台;盡管各地的優勢和特色不同,上海可能成為未來自貿區建設的一個樣板,一些規則性的創新可以復制和推廣。

負面清單:劃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

「負面清單」是上海自貿試驗區內一項典型的制度創新,它體現了在投資領域「非禁即入」的原則,即除了清單上規定不能乾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審批。

「負面清單」事實上是劃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明確政府需要管的事,而不是無限制伸手。試驗區採用這種新的經濟管理模式,與新一屆政府強調的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在本質上一致,能夠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

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總裁王新奎說:「今後的方向是寬進嚴管,該放的權力放到位,該管的事堅決管好。」

境內關外:降低成本並提高市場競爭力

上海自貿試驗區建立在保稅區的基礎上,但與保稅區的「境內關內」模式相比,試驗區將真正走向「境內關外」。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說,包括保稅區在內,我國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110餘個。貨物進保稅區時,需要事先登記,並且是「暫不征稅」,而不是豁免。自貿試驗區將按照「一線徹底放開,二線高效管住」的要求,改革現貨物「先申報、後入區」的海關監管模式,允許企業「先入區,再申報」。凡符合國際慣例的貨物均暢通無阻,不存在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

上海進出口商會會長馮鄭州表示,僅上海一地,就有超過87000家外貿企業。試驗區實施「境內關外」模式,將根治外貿企業面臨的通關難、結匯難等老問題,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服務業開放:營造平等准入市場環境

與WTO主要著眼於貨物貿易不同,「擴大服務業開放、促進服務貿易」是自貿試驗區的重要任務。方案提出,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金融創新:率先試行利率市場化

今年以來,我國的金融改革快馬加鞭,從金融「國十條」出台、取消貸款利率下限到最新的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在改革的「最後一公里」路上,自貿試驗區將扮演重要角色: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等。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一般商品和服務都實現了市場化定價,但資金等核心要素價格仍然受到管制。試驗區在這方面的先行先試意義重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隆國強說。

資本項目可兌換:助推人民幣國際化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自貿試驗區內最受矚目的金融改革之一。

試驗區將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

復星集團首席執行官梁信軍對這項改革有很高期待。推動金融開放,必然會遇到一些不可預知的風險。他指出,試驗區試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會讓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局部連接。

【政策亮點】

金融服務領域。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航運服務領域。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商貿服務領域。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專業服務領域。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文化服務領域。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社會服務領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四大使命】

分析人士指出,通過建立自由貿易試驗區,可以以開放促改革,建立融入全球新格局新規則的「倒逼」機制,實現我國開放型經濟的轉型升級。總體來說,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承擔四大使命:

1、主動順應全球化經濟治理新趨勢新格局。新的全球化經濟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就是要主動順應這種新趨勢新格局,更加積極主動地開放,打造我國新時期面向世界、深耕亞太的戰略載體。

2、主動對接國際貿易投資新規則新要求。

3、主動塑造我國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新紅利新優勢。據介紹,為適應國內外發展新形勢,以開放促改革勢在必行。

4、主動承擔全國開放先行新使命新戰略。

【專家觀點】

上海自貿區有望成為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第二季

原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鏗在談到中國發展時表示,中國的經濟進入提質增效的第二季。這個「季」,而不是第二期,季就是季節性變化,跟過去不能一樣了,夏天過去了,我們不能再穿春季的衣服了,進入第二季,就必須保證怎麼樣提質、怎麼樣增效的支撐,這就需要改革。這個支撐就是各種經濟,主要的經濟體,各種經濟體要有平等的市場競爭環境。30多年前深圳特區開啟了中國市場經濟的第一季,是由深圳特區開啟的,上海自貿區有望真正成為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第二季。

將開啟中國金融改革新階段

匯豐亞太區行政總裁王冬勝表示,上海自貿區將開啟中國金融改革的新階段,為全球最活躍經濟體的發展帶來更多靈活性和新選擇。中國經濟日趨成熟,需要更成熟的金融服務以充分發揮其增長潛力,而上海自貿區的成立正體現了這一大趨勢。

成為匯率市場化的試驗田

Ⅳ 上海自貿區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上海自貿區有什麼好處:
1、無需注冊資本到位,認繳制;
2、自貿區內貨幣流版通比較自由;
3、進出權口審批流程快捷,實行先進後申報制度;
4、取消資本項目管制,實現人民幣可兌換;
5、注冊審批流程短,先照後證;
6、自貿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7、金融行業有國家財政扶持。

Ⅵ 上海自貿區注冊貿易公司稅收有那些優惠政策海關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 優惠政策:
1、注冊資本要求:對注冊資金沒有要求,可以不用到位資金;
2、注冊企業返稅:(第一年和第二年:增值稅返16.25%;企業所得稅返20% ;營業稅返:32%;個人所得稅返20%; 以後減半徵收,上海自貿區的注冊我可以操作)
3、轉口區內貿易:進口貨物可以先不交關稅(待貨物離開自貿區時再交),轉口貿易可以不交關稅,貨物先進關,後補通關手續;
4、貨物存儲:任何商品(除武器、毒品及有污染的物品之外)均被允許無期限保稅存放或展示,海關不徵收任何監管費用;
5、貨幣:貨幣可以自由兌換,不用結匯、減少匯率差,簡單方便很多;
6、貨幣可以自由劃轉:(以前匯錢到國外/內手續非常復雜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現在自貿區的銀行,當場就能辦理,馬上到賬);
7、企業形象:注冊在自貿區的都是大企業,所以企業形象非常好;
8、自貿區針對於投資性公司的2項稅收政策:自由貿易區共涉及七項稅收政策。其中促進投資的兩項政策是:一是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時間內分期交納所得稅,簡稱為「非貨幣形資產投資政策」。二是對試驗區的企業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經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所得稅納稅的政策,也簡稱為「股權激勵政策
備註:現在自貿區的政策還在試驗和總結,需等近一步政策導向出台

Ⅶ 上海自貿區相關政策問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好《方案》的實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要擴大服務業開放、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使之成為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試驗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使試驗區成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經過兩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更好地為全國服務。
(三)實施范圍。
試驗區的范圍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並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需要,逐步拓展實施范圍和試點政策范圍,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路平台,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內企業在區外經營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實現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障機制,實現各類投資主體的公平競爭,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
(二)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
2.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具體開放清單見附件),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3.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4.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創新投資服務促進機制,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形成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監測平台,做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支持試驗區內各類投資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5.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的服務貿易跨境收付和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探索在試驗區內設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開展能源產品、基本工業原料和大宗農產品的國際貿易。擴大完善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推動生物醫葯、軟體信息、管理咨詢、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鼓勵設立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按照國際標准採信其檢測結果。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維修業務。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試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
6.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積極發揮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浦東空港國際樞紐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推動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浦東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充分發揮上海的區域優勢,利用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戶登記。在試驗區實行已在天津試點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四)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
7.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五)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針對試點內容,需要停止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中,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
三、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
適應建立國際高水平投資和貿易服務體系的需要,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試驗區內貨物、服務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和貨物貿易深入發展,形成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時,在維護現行稅制公平、統一、規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為導向,完善相關政策。
(一)創新監管服務模式。
1.推進實施「一線放開」。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將貨物直接入區,再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集拼和分撥等業務進出境手續;實行「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探索構建相對獨立的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貨物貿易區域和以擴大服務領域開放為主的服務貿易區域。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2.堅決實施「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優化卡口管理,加強電子信息聯網,通過進出境清單比對、賬冊管理、卡口實貨核注、風險分析等加強監管,促進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加強電子賬冊管理,推動試驗區內貨物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和跨關區便捷流轉。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仍應按照專項規定辦理。推進企業運營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通過風險監控、第三方管理、保證金要求等方式實行有效監管,充分發揮上海市誠信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快形成企業商務誠信管理和經營活動專屬管轄制度。
3.進一步強化監管協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有關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的協同,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試驗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加強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外匯等管理部門的協作。加快完善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組建統一高效的口岸監管機構。探索試驗區統一電子圍網管理,建立風險可控的海關監管機制。
(二)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4.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5.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
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四、扎實做好組織實施
國務院統籌領導和協調試驗區推進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計劃,抓緊推進實施,並在推進過程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
一、金融服務領域
1.銀行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20 貨幣銀行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2.專業健康醫療保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812 健康和意外保險)
開放措施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3.融資租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31 金融租賃服務)
開放措施 (1)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2)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二、航運服務領域
4.遠洋貨物運輸(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21 遠洋貨物運輸)
開放措施 (1)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2)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
5.國際船舶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39 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三、商貿服務領域
6.增值電信(國民經濟行業分類: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319 其他電信業務,6420 互聯網信息服務,6540 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6592 呼叫中心)
開放措施 在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准同意。
7.游戲機、游藝機銷售及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 批發和零售業——5179 其他機械及電子商品批發)
開放措施 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四、專業服務領域
8.律師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21 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
開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
9.資信調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95 信用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10.旅行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71 旅行社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1.人才中介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62 職業中介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
(2)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
12.投資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11 企業總部管理)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13.工程設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M 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企業——7482 工程勘察設計)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14.建築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E 建築業——47 房屋建築業,48 土木工程建築業,49 建築安裝業,
50 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務領域
15.演出經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41 文化娛樂經紀人)
開放措施 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16.娛樂場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11 歌舞廳娛樂活動)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六、社會服務領域
17.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國民經濟行業分類:P 教育——8291 職業技能培訓)
開放措施 (1)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2)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18.醫療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Q 衛生和社會工作——8311 綜合醫院,8315 專科醫院,8330 門診部
〔所〕)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Ⅷ 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負面清單管理。負面清單以外按照內外資一致管理,也就是外資企業設立和變更試行備案制管理,目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已在全國范圍全面推廣復制,但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比區外的負面清單更加開放。

二、服務業、製造業開放。自貿試驗區掛牌以來,先後在服務業領域以及部分製造業領域推出了2批共54項開放措施,這些開放舉措目前有部分已在區外推廣復制,但大部分仍只在區內試點。

三、對外投資實現備案管理。以前對外投資需要發改委、商務委、外匯等部門核准,一般要3-6個月,現在3億美金以下的項目只需在自貿區備案辦理,3個工作日就能辦結,大大加快了資本出海的速度。

四、新的貿易便利模式。自貿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部分,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踐「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自由」的模式,在貿易便利化如通航通關、檢驗檢疫、選擇性徵稅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進了一系列新型業務快速發展,包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等。

五、金融創新業務。金融開放創新是自貿區改革的重頭戲。目前,以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的分賬核算業務、境外本外幣融資等都還只是在自貿區內試點。深受企業歡迎的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等業務,雖然已經在全國推廣復制,但區內也比區外更加便利

(8)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新政策擴展閱讀

外商到上海自貿區投資的備案管理及所需辦理時間和申報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修訂)》(2017年第2號令)相關規定,自貿區相關商務主管部門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機構,負責本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備案機構通過外商投資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備案工作。

屬於備案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在取得企業名稱預核准後,應由全體投資者(或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在營業執照簽發前,或在營業執照簽發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設立備案手續。

屬於備案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等事項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手續,需通過綜合管理系統上傳提交以下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2、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3、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未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無需提供);

5、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的,無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Ⅸ 上海自貿區有哪些優惠政策

1、首先給各位網民介紹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中國第一個自由貿易試內驗區,到目前容為止已經有很高知名度和各項成熟的配套服務,上海自貿區范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陸家嘴金融貿易試驗區、張江自貿區試驗區、金橋自貿區等7個區域,每個自貿區爭對各行業企業的優惠政策也大不相同,外高橋爭對進出口貿易行業,張江爭對高新科技技術行業,陸家嘴針對金融服務行業,其他也各有不同。
2、自貿區優惠政策詳解:
A、出口退稅、進口保稅、轉口免稅;
B、金融貸款利率低;
C、企業退稅、返稅快,並且比例高;
D、品牌知名度大,有利於企業品牌推廣;
E、銀行賬戶兌外幣自動結匯;
F、外資企業政策優先使用,門檻低,外資股東要求少

Ⅹ 上海自貿區有什麼優惠政策

1、放開了服務業領域對於外商投資服務行業實行了負面清單管理,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明文限制禁止的行業各類投資主體都可以進入上海自貿區,同時也取消了對於投資人的資格,屬性和股份的比例,尤其是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准入前國民待遇,在對外資各行業的行業方面實行了負面清單管理,沒有列入負面清單的所有行業以及領域全面向外資開放。

2、對於外貿行業上海自貿區也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措施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區建立區域總部,發展和總部經濟有關聯的各種配套服務行業企業,上海自貿區建立了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中心試點,能夠更好的方便貿易企業利用人民幣進行結算,而且也允許和支持各類具備開展對外業務需求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專門面向於境外業務客戶特殊目的的子公司。

3、除此之外上海自貿區還鼓勵大宗商品交易倉儲物流以及服務外包產業和電子商務等產業的發展,在自貿區外貿監管方面實行了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基本監管原則。

拓展資料: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簡稱上海自由貿易區或上海自貿區,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位於浦東境內,屬中國自由貿易區范疇。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成立,面積28.78平方公里,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2014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將面積擴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金橋出口加工區、張江高科技園區和陸家嘴金融貿易區七個區域。

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貿試驗區一年投資企業累計2.2萬多家、新設企業近1.4萬家、境外投資辦結160個項目、中方對外投資額38億美元、進口通關速度快41.3%、企業盈利水平增20%、設自由貿易賬戶6925個、存款余額48.9億元人民幣。

2015年,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已成為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榮譽會員。

「2016年世界自由貿易大會」於2016年11月8-10日在澳門隆重舉行, 本屆大會的主題是:中國自由貿易區戰略下的「一帶一路」合作機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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