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想辦企業如何取得工業用地
現復在工業用地必須制經過招拍掛才能取得。
如果當地有工業用地競買的話可以去報名,如果項目比較大,或者是鄉鎮或縣招商引資來的話,直接找當地政府,他們會想辦法幫解決的。
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大規模的工業建設帶動原有城市的發展,使得許多傳統城鎮進入現代城市的行列。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㈡ 上海哪裡有工業用地出租
首先您要先明確區域定位,想在上海哪塊區域找工業用地,其次,像我們平台上有很多上海的工業用地出租,像浦東、奉賢、松江等地都有,具體還是根據您的求租需求來的。
㈢ 上海臨港工業用地招拍掛前,拿地企業先要做哪些准備
要做好兩件事
要做好兩件事:一是確定自己需要的地塊位置二是已經自己需要的地塊的市場前景與潛在價值即升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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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憑什麼上海土地全部是工業用地,而落戶上海還要看他們臉色!我們就該受窮當農民嗎憑什麼我們自己的土地
上海發展必須遵循的四條底線,其中之一就是建設用地總量負增長,而為了支持實體經濟,上海一下子推出了多項工業用地政策。上海市經信委主任陳鳴波在5月31日召開的市府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只要有好項目,上海不缺土地」。
5月31日,上海市發布《關於創新驅動發展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的若干意見》,一共6個部分50項措施,其中就包括優化土地供給的多項措施:到2020年全市工業用地規模保持在550平方公里左右,對規劃工業用地予以嚴格管控,區每年工業用地減量化騰挪指標1/3用於製造業;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提高集約利用效率,加快存量土地的二次開發。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岑福康說,隨著土地價格的逐年上升,用地成本已經是企業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用地規模上予以保障的同時,對於企業來說,更重要的則是如何降低用地成本。
對於增量工業用地,上海推出了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產業用地先租後讓的政策。
據介紹,從2014年年底開始,上海正式實施了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土地管理法》中明確工業土地出讓年期不超過50年,以往工業土地出讓以50年為界限,現在則明確一般工業用地或者產業用地是20年。《若干意見》則提出,承擔國家及上海重大戰略的產業類或功能類項目,經認定後,可按照最高50年出讓年期出讓。
「在地價方面,我們也做了精細的測算。相對50年出讓年限,一塊土地出讓年限20年的時候,土地價格大概在60%左右。假設按50年出讓要付100塊,按20年出讓只要付60塊,還有40塊可以存20年,也足夠到20年之後支付這塊土地的續期費用。」岑福康說,這樣不僅可以集約使用土地,實現土地流量增效,用土地資源倒逼產業轉型,而且可以降低企業的土地成本。
但對企業來說,還有另外的顧慮,那就是20年後的地價是不是會漲價?20年後是不是允許自己繼續使用這塊土地?為了打消企業的顧慮,岑福康說,可以在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具體的續期條件,比如繼續有生產、繼續有產值、繼續有利潤、繼續有製造能力的條件下可繼續使用這塊地,續期價格也可以現在約定好。「這是切切實實支持實體產業的發展,解決企業的後顧之憂,也降低企業初期的用地成本。」
此外,上海還推出了差別化、多樣化的土地出讓方式。比如現在開始試點的先租後讓。可以前3年收取土地租金,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進入正常發展軌道,也具備購買土地的能力時,再把這塊土地出讓給企業。
而對於存量工業用地,上海則提出加大二次開發力度。鼓勵符合產業導向及規劃要求的現狀優質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存量工業和研發用地按規劃提高容積率的,各區政府可以根據產業類型和土地利用績效情況,確定增容土地價款的收取比例。
當企業面臨技術更新,要改造,要提高產能,往往需要增加土地使用的強度,需要補土地出讓金的,「各區政府可以確定增容土地價款的收取比例,但是這個比例沒有提下限,也就是說,這個下限可以是0。」岑福康說,當然這也必須要經過區政府集體決策和評估。這意味著,工業用地的二次開發只要是切實用於技術改造、用於實體產業的發展,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可以不收。
以此為契機,本市在「十三五」期間將統籌推進60多個10億以上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加快建設和儲備集成電路、智能網聯汽車、大飛機等引領性強、成長性好、帶動性大的產業項目,形成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製造裝備、生物醫葯與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等千億以上產業集群。
㈤ 我公司在上海有塊工業用地,現在自己蓋了幾棟寫字樓,現在要出租,如果產證下來我們可以出租嗎
只要產證下來,完全滿足出租要求
㈥ 【上海】工業用地能否增加商業用途
不知道你所說的「經營性物業」是什麼意思?商鋪嗎?
國家規定,工業用地上可建專的建築包括工業制屬造廠房、物流倉庫、工業研發樓、工業配套設施等
現在擦邊球可以打的是造「研發大樓」——也就是造了當寫字樓賣,我們有弄過
兩條路可以走,按市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官方洗白了,變成正常的東西。以後要轉手賣的話還要清算土地增值稅,這個東西非常貴
還有就是打擦邊球,我們就是這個乾的,工業廠房其實就是造寫字樓賣
施工、預售的許可證可以拿到的,沒人來管你,
就是房產證拿不到,我們和購買者簽訂20年租約,再20年租約(因為國家規定租約不得長於20年)
拿租約抵房產證。
反正比市場價便宜多了,真的有人買的
㈦ 上海工業用地投資哪個地段好
金山區吧
因為在郊區,還能享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而且,金山回有很多工業園區,以後也能享答受到一定的政策支持。
在金山注冊公司的話,而且你是工業的話,營業稅的返稅率很高,能達到返地方所得的50%~企業所得返18%。
上海開發區的返稅率最高的是崇明島。其次就到金山了~還有奉賢區,都可以考慮考慮
㈧ 工業用地標准
12月2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通知》,劃定全國工業出讓最低價標准。該標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通知中全國工業用地被劃分為15個等別,最低價標准從最高等別的一等840元/平方米遞減到最低等別十五等的60元/平方米。
為工業用地設置「只高不低」的「底線」,對於遏制地方政府賣地和工業企業圈地,肯定會發揮一定程度的積極效應。但是這並非是最佳的辦法,在地方政府和工業企業拉動投資的沖動下,在房地產開發商哄抬房價、地價聲浪中,只怕這一「底線」很快就會失去其原本的約束作用。在我看來,如果讓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的價格進行市場化「聯動」,或許才是最為有效的辦法。
之所以要實行土地價格市場化「聯動」,根本原因在於,土地作為一種稀缺的自然資源,應當進行市場化的合理配置。同樣是一塊土地,作為工業用地就便宜到「零低價」,作為商業住宅用地卻飆升至「天價地塊」,這本身就是極為不合理的現象,違背了基本的市場規律。從長期來看,很有可能會導致土地資源配置的低效率。
實際上,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過程中,工業用地長期保持較低水平的價格,很容易暗中養肥一些工業企業。最為典型的是,一些工業企業早期在城市郊區以「零低價」拿到土地,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張、周邊土地的升值,這些企業的部分工業用地就很有可能轉為商業用地或建設用地,經過一番土地置換和轉讓之後,這樣的企業自然可以從中大撈一筆。其實,這也正是一些工業企業熱衷於圈地的重要原因。
與此同時,在近年推動房地產價格高漲的幕後,還活躍著許多工業企業的身影。一些工業企業特別是地方「龍頭企業」,往往與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關系密切,他們一方面更為容易地獲得土地和資金,另一方面又積極地介入房地產開發並助推房產價格。先拿到低價的工業用地,再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然後再把資金投入到房地產開發中,這是一種十分常見的操作手法。因而,「零地價」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在助推「空手套白狼」這一不正常的投機現象。
可見,如果真是為了抑制工業用地的需求,僅僅制訂一個價格「底線」是遠遠不夠的。一旦企業對土地採取整體投機策略,一手辦工業一手炒房地產,那麼,隨著商業、住宅用地價格的上漲,企業就不難實現土地價格的「對沖」,輕易讓價格「底線」變得毫無意義。面對復雜的經濟運行機制,土地主管部門必須有所警惕,實現土地價格的市場化「聯動」,遏制各類企業對土地的投機需求。
㈨ 上海 104區塊工業用地作為辦公使用需要申報嗎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的區別:
1、商業用地的地帶,為企業定期互動。或者至少是相當有規律的與他們的客戶。包括辦公室,零售和服務業務。最核心的城市區域濃厚的商業發展。工業用地是一個分區指定用於工業領域。這些企業通常製造,加工或以其他方式產生商業企業銷售的產品後。工業用地的定義包括工廠和倉儲設施,以及一些采礦和運輸業務。
2、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
3、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30年、商業40年);
4、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5、區位不同(商業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土地用途性質不同
商業用地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
2、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
3、地價不同
通常來說,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會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價格。商業用地價格遠高於工業用地價格。
4、銷售限制不同
商業用地開發銷售可以根據顧客需要進行面積劃分,對購買群體無限制條件;但工業用地開發銷售辦理產權時存在兩個限制條件,其一最小分隔單元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其二受讓(租賃)人應為非自然人,必須是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