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公司4種不合理的合夥人股權結構解析
股權結構設計是關乎企業命運的重要環節,決定著誰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誰是企業的核心力量,下面曼德企服給大家介紹四種不合理的合夥人股權結構!
1、股權過分集中
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
可能產生的問題:
a.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
b.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
c.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
2、持股比例過於均衡
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
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
a.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
b.容易激化股東矛盾。
c.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
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為了防止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
3、夫妻股東
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經營。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
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
a.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
b.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
c.夫妻共同財產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
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
公司的股權結構設置不當,將可能產生公司解散的法律風險,為了限制公司股東任意要求解散公司,我國《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了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
1、主體要求:
原告:單獨持有或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被告:公司(其他股東僅作為第三人)
2、訴訟理由: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3、注意事項:
股東提起解散之訴同時不可以要求清算。欲進行清算,待法院判決公司解散後,公司自行組織清算或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二條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查詢熱門公司注冊信息請點擊:鄭州公司注冊,武漢公司注冊,長沙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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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東權益結構分析的內容及變化的原因
認真看了一下來,因未看到自原題,只能根據您的資料簡單分析一下。
很明顯,股東權益結構,主要由外部投資(股東投資)引起。
因為,內部盈利造成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雖然有所增加,但占權益總額的比例有所減少;而外部投資所造成的股本和資本公積不僅絕對數額增加較多,且占權益比例大幅增加。所以,可以確定,股東權益結構,主要由外部投資(股東投資)引起。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三大股權結構模型以及優缺點
查看眾多股權結構案例,可以分為三種模型:第一種:高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第二種:適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第三種: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
第一:高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
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高度集中使來自股東的監督行動強,對公司不利事項不易發生,但是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可能不健全。可能使小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
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其中董事成員由大股東提名,董事會選擇經理,股東大會往往流於形式,達到決策權與控制權高度一致。
出於對控股權稀釋的介意,大規模融資時傾向於採用間接融資,由此,公司負債率通常較高。容易受金融市場中大波動事項影響。
第二:適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
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制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到50%之間。
這類公司中,不存在絕對控制股股東,表現為幾個大股東股份比例比較接近,其餘股份流動性較強。
股份地位接近使主要股東之間相互制約,對公司不利事項不易發生,主要股東之間相互協調、溝通能力至關重要。
這類公司內部治理通常較好,接管市場、產品市場、經理市場等經理人員壓力較大。
第三: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
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高分散倒是來自股東的監督行動弱化,需要來自公司治理機制的約束、需要外部監督,美國公司正是通過相關監督完成保障的。
股東結構與公司治理確實存在關系,但不僅僅是線性關系,而是多維關系。
單一的因素不能肯定得出治理效果優劣,股權的各種安排是公司治理的一個組成部分。
可以利用兼並與收購活動對公司股權結構作出安排,進而改進公司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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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東結構、股本結構和股權結構三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股東結構是指入股公司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況,強調的事各個法人
股本結構是指公司的股本數量,主要指每個股東入股情況
股權結構是指公司股東的入股比例
5. 什麼是股權結構
說起股權結構,我們必須先要清楚什麼是股權,就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微觀經濟體而言,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乃至數量龐大的個體戶,我們把這些能為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創造價值的經營主體統稱為實體。
按照我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體戶條例》,這些實體要合法有效存續,都必須有實名制注冊登記的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對合法有效存續經營實體主張的權利,即股東的一種權利,就是我們常說的股權。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關於股權結構,我們可以到明德了解一下 ,明德天盛擁有經驗豐富的基金投資專業團隊,能夠從多個角度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判斷項目的投資價值。明德天盛在市場、融資和資本運作等方面為投資項目的後期退出提供系統化的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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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本結構怎麼分析
股本結構的分析主要是從以下幾點展開:每股收益、每股現金含量、每股凈資產、凈資產收益率、總股本,流通股本、每股公積金。
股本結構是股本的各個構成比例關系,如普通股、優先股、債轉股等占總股本的比例關系,僅反映一種股本構成狀態。我國股份公司股本結構由以下幾種或一種構成:國有股、法人股、外資股、職工股、社會公眾股。
股票的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股本就是股票的帳面價值,比如每股帳面價值是1元,總共有1億股,那麼這1億的股票的帳面價值就是1億元。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溢價發行;小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折價發行;等於股本總額的,為面值發行。我國不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在採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公司應將相當於股票面值的部分記入「股本」科目,其餘部分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後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外資股是指國外和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以購買人民幣特種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外資股包括法人外資股和個人外資股。
股本結構和股權結構有區別也有聯系,股本結構是股本的各個構成比例關系,如普通股、優先股、債轉股等占總股本的比例關系,僅反映一種股本構成狀態。在這里要區別股本與資本。股權結構是各股東所持股份占總股數的比例關系,從而形成對公司的不同的控制權。
7. 股東權益的內部結構
法律分析: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三、是盈餘公積,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8. 股東權益結構分析的內容及變化的原因
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總資產 相關圖片
小於負債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
編輯本段計算公式
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編輯本段應用法則
股東權益比率應當適中。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禦外部沖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
編輯本段操作實例
例如,上海汽車(相關,行情)1997年年底的資產負債表上,總資產為40.56億元,負債是7.42億元,股東權益就為兩者之差,即33.14億元,即是上海汽車的凈資產。其1997年底的股東權益比率為81.71%(即〈33.14÷40.56〉×100%)。
編輯本段權益內容
股本
即按照面值計算 相關圖片
的股本金。
資本公積
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盈餘公積
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公司稅後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益金
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未分配利潤
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股東權益比率是股東權益對總資產的比率。股東權益比率應當適中。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禦外部沖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
編輯本段權益律師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紛呈,由於投資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導致股東之間糾紛頻繁,為了使股東糾紛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決,從而使公司正常運營,股東權益保護律師應運而生,簡稱股東權益律師。
編輯本段律師職責
股東權益律師必定是熟知《公司法》、《證券法》、《勞動合同法 相關圖片
》、《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資深律師,他們以維護股東權益為己任,通過制定公司章程、修訂股東協議、調解糾紛、會計審計、訴訟等法律手段預防、解決各種股東糾紛。目前,我國的股東權益保護比較薄弱,尤其是對於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缺失較大,專業的股東權益律師顯然不多,據搜尋,只有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臧小麗、任景華兩名律師打出了專業做股東權益律師的招牌,市場呼喚更多的股東權益律師。 股東權益的概念: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權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表示當事人由於付出某種代價,可對關系自身利益的行為施加影響,並且依法從該項行為的結果中取得利益。股東是指依法持有公司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和數量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按其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權益就是股東基於其對公司投資的那部分財產而享有的權益。
編輯本段保護措施
指標保護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內外部監督體系,促進小股東與大股東享有同樣的收益權、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規范董事會對股東尤其是小股東的「忠實義務」,推動公司管理層履行對小股東的「信託責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東權益不受侵害。設立原則是:1、方向上,重社會化實施,輕理論化研究;2、內容上,力求簡單,使小股東容易理解和實施監督,使大股東和董事會容易對照和改善;3、操作上,執行中評價所需資料獲取方便,從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獲取。問題指標問題的答案有:「是」與「否」,原則上回答「是」的百分率即為該項指標的得分。之後乘以上一級指標的權重,最後得出該問題指標在總分中的具體得分。
法律保護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紛呈 相關圖片
,由於投資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導致股東之間糾紛頻繁,為了使股東糾紛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決,從而使公司正常運營,股東權益保護律師應運而生,簡稱股東權益律師。股東權益律師必定是熟知《公司法》、 《證券法》、 《勞動合同法》、 《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資深律師,他們以維護股東權益為己任,通過制定公司章程、修訂股東協議、調解糾紛、會計審計、訴訟等法律手段預防、解決各種股東糾紛。中國的股東權益保護比較薄弱,尤其是對於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缺失較大,專業的股東權益律師顯然不多,據搜尋,只有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臧小麗、任景華兩名律師打出了專業做股東權益律師的招牌,市場呼喚更多的股東權益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權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表示當事人由於付出某種代價,可對關系自身利益的行為施加影響,並且依法從該項行為的結果中取得利益。股東是指依法持有公司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和數量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按其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權益就是股東基於其對公司投資的那部分財產而享有的權益。
編輯本段相關意義
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總資產小於負債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三是盈餘公積,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公司稅後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在現代社會制度中,隨著法律的不斷進步與完善,處於社會弱勢群體中的人的利益越來越受到社會和人們的關注。而小股東作為處於現代企業制度中的弱勢群體,其利益保護的問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為了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與健康發展,促進社會民主與公平法律價值的體現,促進中國社會經濟向良性、健康方向發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事後救濟等方面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與救濟,以促進中國社會法律的不斷完善與進步,為創建依法治國的社會而作出貢獻。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所存在的缺陷問題也越來越突現出來,在現代法律的價值取向和現實要求中,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既是社會的現實要求,也是現代法律的價值取向,符合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與救濟。隨著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不斷進步,現代社會越來越突出對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來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當然弱勢群體並不是指人的主觀方面的條件有什麼缺陷而是指在權力和權利方面不具有任何優勢,經常處於受支配的地位。社會的民主制度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同時又要求多數不能壓迫少數,不能侵犯少數的自由和權利。要做到這一點,在制度的設置上,一開始就要為持不同意見的少數預留下表達、申訴、辯解和反抗的機會和途徑。一個社會要發動成千上萬的人並不難,要達到多數人的一致也不難,難的是公平、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幾的少數。有時候,少數顯得是如此人微氣輕,他們的生死存亡是那麼不受到大家重視。可是,一個制度能否保證這部分人在社會各領域得到公正的善待,恰恰是檢驗這個社會文明化程度的試金石,也是決定這個制度能否長治久安的關鍵之一。小股東作為一類特殊群體,雖然人數眾多,但在資金數量,信息渠道,權利表決、維護等方面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對他們權益的保護也應當是現代民主法制社會價值所追求目標之一。 資本市場的發展源泉在於廣大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在於通過資本融通市場對資本進行整合。把社會上的閑置資金吸引到特定領域中來。通過股市融合流入到生產體系中去。而這部分資金很大一部分來源於各種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賴和信心。而將自己手中閑置的資金用來投入到股市中來,為了保護這部分投資者的信心和利益,就必須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促進資本市場向健康的方向發展。作為投資者中占很大一部分的小股東,他們的投資權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從資本市場和股票市場中得不到權益,就會喪失投資熱情。而退出參與市場資金的融通。因此,充分保護小股東這部分投資者的利益,有利於資本市場向良性和健康方向發展。也有利於資本市場信用制度的維護,籌集資金功能的發揮,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現代社會中,強者的權益如果受到侵犯,自身可能有足夠的力量去救濟與矯正這種狀況。而弱者對此可能就無能為力了。只能更多依靠國家機器和法律進行公力救濟。大股東與小股東的自力救濟能力是強弱分明的。這種能力的不公平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不對小股東的利益予以特別關注以及對大股東的權利予以制衡,必然會導致對小股東權利的任意侵犯,不利於社會價值的體現和社會安定。在一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初期,往往會強調實行發展經濟的措施甚至有意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保持適當收入上的差距。以先富帶動後富,以達到追求效率的目的。但是,當國家的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由於各種原因,收入差距會進一步擴大,這時候國家需要藉助於各種宏觀措施,包括法律上的傾斜,來進行宏觀調控,否則便會激發社會矛盾,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甚至是社會動亂。 而中國社會顯然面臨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收入差距過大已對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從立法上向小股東權益的方向傾斜,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與救濟,無疑是社會的現實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法律的手段實行收入再分配,建立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證社會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協調機制,將對社會和經濟的進步與發展起到重大的現實和積極意義。 在現代公司制度中,小股東作為上市公司中處於權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位,要保護這些小股東的權益,從這些小股東的權利角度進行考慮,明確擴大這些小股東的權利內容,限制控制股東的某些權利,完善相關法律機制以增加小股東行使權利的效果和效力,有利於確保小股東能夠主動和積極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實行其權利的保護與行使,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和公司的良性化運作。 在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期間,小股東因各種原因有可能很難親自來參加股東大會,為了不放棄自己本來就應該有的權益和對自己的利益進行維護,法律有必要賦予小股東以書面方式,並在書面委託書中載明委託人與被委託人各自的權益,委託的具體許可權,條件,要求等事項。由被委託人代為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會議案和相應決議做出與委託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這樣,小股東既完整表達了自己的意思,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同時又節約了成本費用。
9. 股票的股東結構分析,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多好還是少好,為什麼
多越好。
因為第一大股東,基本是長期持有的,這樣對操作此股的莊家有利,大股東持有股票越多,流通股本越少,五點容易拉升打壓等等。
10. 公司股權結構有哪幾種
股權結構的分類有三種:
1、一元股權結構。一元股權架構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架構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
3、4X4股權結構。4X4股權架構這就是在二元股權架構的基礎上,將公司的股東分為四個類型,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針對他們的權利進行整體性安排,以實現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標。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
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