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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控股股東操縱股價處罰

發布時間:2021-02-04 05:00:58

Ⅰ 香港公司對公司董事或者股東有什麼規定嗎

注冊香港公司需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東和董事,股東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擔任,自內然人為年滿容18周歲( 有護照或身份證的內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注冊香港公司前須先確定股東、董事、董事主席,並安排好各股東的股份比例。

Ⅱ 控股股東為什麼操縱股價下跌

首先操縱股價是一種被監管的行為,屬於違法操縱股價,受到懲罰的,其次股東操縱專股價下跌一種正常屬的拋售變現,也有可能是不看好股市後市發展,就拋售了,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打壓股價在低價收集更多的籌碼,一邊後市拉升賺更多差價利潤。

上市公司操縱股價如何處罰

《證來券法》: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自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
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
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
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
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Ⅳ 證監會查處股票操縱案後,股價會怎麼變

被查處的股票會大跌,有些會直接停盤,所以只要有類似風聲的股票,就要趕緊遠離。

六類市場操縱行為包括:迎合市場炒作熱點,編題材講故事,以內容虛假、誇大或不確定的信息影響股價的;製造、利用信息優勢,多個主體或機構聯合操縱股價的;以市值管理名義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內外聯手操縱股價的;在公募和私募等不同資管產品及其他主體之間通過價格操縱,輸送不當利益的;利用「天價」標桿股影響市場估值,聯合操縱多隻或一類股票的;市場操縱與內幕交易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並行交織的。

Ⅳ 同樣是財務造假,香港與內地的處罰有何差異

舉個案例:香港的處罰
其一,媒體曝光充分及時。去年11月31日,香港廉政公署突然拘捕了創維數十名高層,隨後香港廉政公署提起訴訟,控告黃宏生涉嫌在上市前的審計中造假賬和挪用公司資金逾4800萬元。而在此前,香港便有媒體披露說,黃宏生一再聲稱創維是一家專注於彩電業務的公司,與事實不符,黃在三亞地產項目中有大筆投資
同樣,在香港警方搜查東大照明公司的前幾個月(2004年6月21日至29日間),也有媒介指出,東大照明延遲公布業績,主要原因是與現任審計師德勤意見不合。德勤對東大照明在個別賬目處理上存在不同意見,並就其結算方法提出質疑,具體是一筆東大照明為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支付的6710.5萬元定金,一筆1786.6萬元的資本承擔,以及一筆高達2.89億元的海外客戶銷售額。
其二,警方辦案雷厲風行。香港廉政公署2004年11月30日拘捕黃宏生,並在12月1日晚發出新聞稿,指控黃宏生及其胞弟黃培升涉嫌盜取公司資金逾4800萬元。其時,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剛剛獲得深圳市50強民營企業的表彰,創維公司還對外宣稱:上半年經營業績比去年大幅增長。換言之,警方在接到知情人舉報後及時介入,某種程度上避免了半年報發布後,創維股價持續上揚,給股民造成損失。
與深滬證交所一樣,港交所對上市公司最嚴厲的處罰也不過是公開譴責,關鍵在於法律處罰的及時跟進。有人統計過,自2001年4月以來,共有61家上海證交所的上市公司受到77次公開譴責,但由於監管力度不足和司法程序未跟上,公開譴責的效果越來越差。反之,香港警方對創維的調查,正如香港財政司長唐英年所說,它顯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對任何涉嫌違法行為,執法機關均會打擊。

其三,事後法律處罰嚴厲。據悉,上述東大照明董事局主席朱展東等3人涉嫌篡改賬目,提供誤導、虛假賬目,從而導致他人遭受損失,如果罪名其成立的話,最高可判10年監禁。此外,創維上市時募集資金為10億港元,若創維的"假賬"罪名成立,法庭判決"等額賠償",黃宏生的財富將"一夜賠光",其本人還面臨犯罪行為指控,牢獄之災自是難免。
綜上所述,東大照明也好,創維公司也罷,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出現重大財務丑聞,一方面會引發公司股價大幅下挫,甚至可能直接淪為 "垃圾股票";另一方面是"造假"當事人要面臨嚴厲的處罰。像黃宏生涉嫌盜用公司資金行為,根據香港法律將認定為盜竊,而內地法律往往定性為侵佔,兩地法律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有所不同。這也是同屬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行為,在香港需承擔刑事責任,在內地可能只需承擔行政責任的區別所在。

Ⅵ 證監會為什麼要對股價操縱者予以懲罰

擾亂市場行情不罰才怪,不然要證監會幹嘛

Ⅶ 18家違規操縱股市的公司會怎樣處罰

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專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屬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證券法》第77條規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因股價被操縱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有權向行為人提起民事賠償責任。

Ⅷ 股東操縱股價,散戶怎麼賠償

還沒有聽說過散戶因為股東操縱股價而賠償的。因為這種情況有投資者賺錢也有虧錢的,賠償無從談起。所以賠償這種可能性不存在。除非是公司存在造假的原因,導致投資人虧損的情況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賠償。

Ⅸ 東南亞金融危機是怎麼回事索羅斯等金融大鄂操縱香港股價難道不違法

東南亞金融危機中的索羅斯是通過改變匯率來影響經濟牽動股市而盈利的。你內說的違法,其根本要容看香港的相關法律,才能確定,但是對於索羅斯來說,他是用大量的賣空來打壓買盤,
而且索羅斯也並沒有操縱股價,這是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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