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有沒有巡迴法庭如果有 在哪裡
有但是不知道在哪,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在深圳,巡迴區廣東、廣西、海南;第專二巡迴法庭屬在沈陽,巡迴區東三省。16年新增4個,也就是後面4個。第三巡迴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迴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迴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迴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迴法庭設在重慶市,巡迴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第六巡迴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巡迴區為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⑵ 中央第四巡迴法庭
尚未設立。
巡迴法庭制度尚在試點電階段,按2014年12月2日中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案》 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受理巡迴區內相關案件。第一巡迴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第二巡迴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其它巡迴法庭會在試點取得一定經驗之後,逐步設立。
⑶ 最高院第三巡迴法庭聯系方式多少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號郵編:100745總機:67550114舉報電話:675561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設在江蘇省省會南京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主要審理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圍內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於2016年1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
巡迴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信息系統統一編號立案,統一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信息綜合管理平台進行管理,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蓋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巡迴法庭制度是指法院為方便群眾訴訟,在轄區設置巡迴地點,定期或不定期到巡迴地點受理並審判案件的制度。
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掛牌,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
3、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地址河南省鄭東新區白佛路和博學路交叉口博學路33號,巡迴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4、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迴法庭設在重慶市,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盤溪路408號,巡迴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市。
⑷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迴法庭分管哪些地區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接受最高回人民法院本部領導和監答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辦公地點位於重慶市江北區盤溪路406—9號,是全國唯一設在直轄市的巡迴法庭,負責受理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5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案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⑸ 全國高院巡迴法庭怎麼劃的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是人民法回院推進司法體制改答革的一件大事。2015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巡迴法庭,管轄廣東、廣西、海南3省區有關案件;在遼寧省沈陽市設立第二巡迴法庭,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有關案件。今年11月份,經中央批准,又在華東、華中、西南、西北地區增設4個巡迴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關案件;第四巡迴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管轄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關案件;第五巡迴法庭設在重慶市,管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5省區市有關案件;第六巡迴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省區有關案件。
同時,第一巡迴法庭增加管轄湖南省有關案件,第二巡迴法庭管轄區域不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管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5省區市有關案件。
通過以上布局,實現了管轄范圍全覆蓋。
⑹ 上海的巡迴法庭什麼時候成立
上海目前沒有巡迴法庭,且設立沒有時間表。
詳見新聞:中國最高法:巡迴法庭設立內暫無明確時間表容
鏈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1-01/6739934.shtml
⑺ 巡迴法庭的正式設置
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動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精神及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結合審判工作實際,設立巡迴法庭,受理巡迴區內相關案件。此前,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巡迴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法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2014年6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長王公義在接受專訪時即提出,最高法可能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迴法院」。每個分區成立一個巡迴法院,巡迴法院級別明顯高於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未來案子不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審理了,可直接在巡迴法院審理,巡迴法院就相當於最高法院的一個個分院。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 ,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掛牌,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
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兩個巡迴法庭的先後掛牌標志著中國的司法改革繼續向縱深邁進。
201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表示,2015年在廣東深圳、遼寧沈陽設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巡迴法庭,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在方便當事人訴訟、就地解決糾紛、排除非法干預、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孟建柱要求,要總結試點經驗,研究適時增設巡迴法庭,完善巡迴法庭管轄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關制度,健全巡迴法庭法官職業保障制度,更好的發揮巡迴法庭的功能。
⑻ 最高法院有幾個巡迴法庭
最高法巡迴法庭有6個,涵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
第一巡迴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
第一巡迴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第三巡迴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迴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迴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迴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迴法庭設在重慶市,巡迴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
第六巡迴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巡迴區為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巡迴法庭制度的設置還具有如下幾點重要的現實意義:
1、可以有效解決現有法庭設置分散,審判力量不集中,輔助人員辦案、法官從事輔助工作的問題。不少法庭除庭長、副庭長以外,沒有審判員,只有書記員。庭長、副庭長通常忙於協調、管理等政治、行政事務,無暇顧及審判,只好將本屬法庭核心業務的庭審等交付給書記員等司法輔助人員行使,庭長、副庭長僅在草擬的裁判文書上簽署自己的名字,既違背了司法直接言辭的原則,又助長了以審批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意識、官本位意識,將具體的審判貶低到庸俗的事務性范疇,不利於先進司法理念的培育和發展。而另一方面,在院機關庭室,又同時存在法官僅從事行政、事務性工作或在審判之餘又負責整卷歸檔等本屬輔助人員的工作事項,使法官無暇深入進行審判理論、經驗的研究和總結。實行巡迴審判制度可以充分調配審判資源,對各類案件根據統籌學原理,在時間、人力、物力方面進行合理投入。;
2、可以有效促進法官編制員額管理,提高法官的精英意識和職業意識。在巡迴法庭制度的誘導下,保留大量法官的客觀需求將明顯減少,法官的社會評價、地位將明顯提升,輔助人員負責行政工作的運作模式則又進一步弱化了法院的官本位意識,法官以法官身份為榮,不為行政升遷所擾,安心從事審判,法官獨立、司法獨立的意識必然會進一步加強;
3、巡迴法庭制度可以節約大量的法院經費。由於法官無須常駐法庭,巡迴場所可以保留數量有限的輔助人員,或者乾脆委託地方政府、基層組織從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記,相應的人頭、交通、通訊、取暖等費用必然明顯減少。
⑼ 最高法巡迴法庭有幾個
最高法巡迴法庭有6個,涵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