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房產稅怎麼算的,如何徵收
地戶口首套免徵的,二套是家庭人均面積超出60平的部分乘以市場單價乘以專0.7乘以千分之四。外地屬戶口是總價乘以0.7乘以千分之四。 首套的話是免徵的,房產稅只是看人均面積的,不看價位!上海本地人口首套免徵,2套超過人均60平才徵收房產稅的,您的信息不充足,算不出您的稅費!
B. 上海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回人徵收的一種財答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C. 上海市房產契稅是如何繳納的
辦理契來稅需提交的申請自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如果購房人需委託他人代辦契稅的,應提供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託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
D. 上海房產稅如何徵收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根據國家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市政府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范圍
試點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
二、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四、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五、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E. 上海房產稅如何繳納
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徵收,第一套買多大都不繳納! 人均60平方面積,算你父母老婆孩子,是300平方,超出110個平方,你公婆不應該算在內,應該繳納。 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否則0.6%,2倍也就是28426元/平。
房產稅稅額打七折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所需材料:房產稅認定申報表,並提交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購房人的戶籍(或 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資料。
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F. 上海買房稅費有哪些
買方稅費
一、契稅
1、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首次購房和改善居住條件按房屋成交總額×1%,90平米以上,房屋成交總額×1.5%。
2、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3%。
二、交易手續費
2.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合同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免交)
四、權證印花稅:5元/本
五、交易登記費
1、住宅:40元
2、非住宅:550元
六、配圖費:25元
七、買賣合同公證費 (求購方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2.5‰+250元
八、他項權利登記費(抵押登記費)(需貸款時才須繳納)
1、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200元
2、純公積金貸款:100元
九、評估費 (需貸款時才須繳納)
1、房屋成交總額50萬以內:300元
2、房屋成交總額50-100萬:500元
3、房屋成交總額 100萬以上:房屋成交總額×1‰
售方稅費
1、交易手續費:2.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2、合同印花稅:房屋成交總額×0.05%(免交)
3、營業稅:普通住宅2年內的合同價×5%,2年以上的免徵;非普通住宅小於等於2年的合同價×5%,2年以上:合同與原始購入價格差額×5%。
4、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或差價的20%,滿5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非普通住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2%或差價的20%。
5、買賣合同公證費 (出售方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2.5‰+250元
6、中介費:房屋成交總額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