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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業動遷職工如何補償

發布時間:2021-03-13 06:29:29

Ⅰ 公司拆遷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因為拆遷要遣散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上海企業動遷職工如何補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Ⅱ 企業動遷怎麼賠付員工

有些小夥伴找到工作後,本想是踏踏實實的工作,可是卻遇到了政府因城建而對企業進行拆遷的事情。如果他們不想等待企業搬遷結束後重新上崗,可以同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針對這種情況,企業會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給員工。那麼企業動遷怎麼賠付員工?我們來看看路永強律師的說法吧。
一、企業拆遷對員工怎樣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企業不支付補償款,員工如何維護?
1、當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首先要與企業進行友好協商。
當員工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後,應首先與企業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友好協商,指出企業違法之處,要求企業糾正違法行為,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2、投訴
如果與企業協商不成,而員工權益又受到了嚴重侵犯,員工可優先選擇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當地政府投訴,通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督企業糾正違法行為,達到維護員工權益的目的。這種維權方式成本很低,並且效率很高。但令人遺憾的是,你會經常遭遇到行政機關的不作為,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3、信訪
如果員工權益受到侵犯,並且員工人數眾多,那麼可派代表到政府信訪部門反映問題,一般會受到重視,權益能夠得到及時維護。如果人數較少,則不如直接到勞動部門投訴,效率會更高。
4、勞動仲裁
如果通過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解決問題則只能通過勞動仲裁維護員工權益。此外,如果員工和企業發生糾紛,而不屬於行政機關監管范圍,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須直接申請仲裁。
5、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機構裁決結果不公,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前准備工作等參照如前所述仲裁的准備工作。但應注意,法院對提供證據期限有明確和嚴格的規定,務必按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證據,若超過時限,則不會為法院接收。
另外起訴時務必按仲裁裁決書要求在限定期限內起訴,如超期,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法院訴訟制度為二審終審,如員工、企業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均可上訴到二審法院,由其作出最終裁決。
通過上文小編簡單一講,相信很多小夥伴對企業動遷怎麼賠付有了清晰的認識。企業拆遷屬於發生重大事項,按規定雙方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得到的經濟補償金會因為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大一樣,總的來說是工作時間越久,拿到的賠償也就越多。企業如果不履行賠償義務,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維權。
對於拆遷問題,您還可以了解更多相關知識。網路搜索中國企業拆遷專家律師網,或者直接點擊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來合理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Ⅲ 上海企業動遷對員工如何補償

千萬不要自己辭職,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因為你在該單位已經滿15年,而且據退休不足5年,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是違法解除,應當支付你15+2.5*2=20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Ⅳ 上海動遷,企業享有哪些補償

對於企業動遷,按照《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非居住房屋拆遷補償規定》規定的補償標准進行補償安置。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非居住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http://www.law120.net/Get/shanghai/80513.htm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地資源局、市浦江辦制訂的《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非居住房屋拆遷補償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資源局、市浦江辦制訂的《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非居住房屋拆遷補償規定》,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

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非居住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黃浦江兩岸開發是新世紀上海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加速黃浦江兩岸功能轉換、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大戰略決策。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推動黃浦江兩岸開發的順利實施,特製訂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非居住房屋的拆遷補償規定如下:
一、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
核心區:吳淞口—寶楊路—淞寶路—逸仙路—軍工路—楊樹浦路—東大名路—中山東路—中山南路—內環線—宛平南路—石龍路—龍吳路—外環線(徐浦大橋)—濟陽路—浦東南路—浦東大道—浦東北路—江海路。總陸域面積66.6平方公里。
協調區:軍工路—平涼路—通北路—榆林路—大連路—東長治路—虹口港—漢陽路—吳淞路—天潼路—四川中路—金陵東路—中山東路—東大名路—楊樹浦路;東門路—中華路—海潮路—斜土路—魯班路—中山南路。總陸域面積6.7平方公里。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非居住房屋的拆遷補償,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屬於出讓地塊的;
(二)房屋屬於直管公房且有兩個以上承租人的。
三、拆遷主體
拆遷人是指經市、區政府授權的土地開發機構。
拆遷人應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經拆遷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組織實施拆遷。
四、補償方式
補償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對確有需要,並提出要求易地安置的企業和單位,也可以通過異地置換的方式進行安置。
五、補償標准
採取貨幣補償方式的,其計算公式為:被拆遷非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土地面積+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
上述公式中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由市房地資源局、市浦江辦會同市物價部門考慮土地利用現狀、近期成交價格等因素共同制訂,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上述公式中的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由拆遷人委託具有房屋拆遷估價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採取異地置換方式的,由拆遷人按照貨幣補償的標准提供地塊,雙方結算差價。
本規定自文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核心區中心段和協調區區域地段范圍及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黃浦江兩岸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附件:
黃浦江兩岸開發范圍內核心區中心段和協調區區域地段范圍及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區域

地段編號
區 域 地 段 范 圍
土地基本價格(萬元/畝)

A
五洲大道—浦東北路—浦東大道—居家橋路—黃浦江邊
60~70

B
居家橋路—浦東大道—民生路—黃浦江邊
100~120

C
民生路—浦東大道—東方路及其延伸段—黃浦江邊
140~160

D
東方路及其延伸段—浦東大道—浦東南路—張楊路—黃浦江邊
150~180

E
張楊路—浦東南路—龍陽路及其延伸段—黃浦江邊
140~160

F
龍陽路—浦東南路—耀華路—盧浦大橋—黃浦江邊
110~130

G
翔殷路—軍工路—平涼路—隆昌路—楊樹浦路—騰越路—黃浦江邊
70~80

H
騰越路—楊樹浦路—隆昌路—平涼路—通北路—榆林路—大連路—秦皇島路—黃浦江邊
110~130

I
秦皇島路—楊樹浦路—大連路—長陽路—東長治路—虹口港—漢陽路—吳淞路—天潼路—四川北路—蘇州河—黃浦江邊
150~170

J
四川中路—人民路—中華路—桑園街—復興東路—黃浦江邊—蘇州河邊
160~180

K
復興東路—中華路—陸家浜路—南浦大橋—黃浦江邊
130~150

L
南浦大橋—陸家浜路—海潮路—國貨路—斜土東路—斜土路—魯班路—盧浦大橋—黃浦江邊
120~140

說明:
1、按照市黃浦江兩岸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開發步驟,先行劃分黃浦江兩岸規劃范圍內核心區中心段和協調區的區域地段,並制定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南、北延伸段的區域地段和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暫不劃分和制定。
2、本表所列數據的下限主要適用於工業和公益等用地,上限主要適用於商業等其他經營性用地。

Ⅳ 新勞動法企業拆遷對員工補償如何規定的

公司要拆遷,徵收方除了對公司進行補償外,還應對公司員工進行補償。若因拆遷公司要解聘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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