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外管局審批外債登記要幾天
不會要20個工作日這么久的,如果資料齊全沒有問題的話,一般15個工作日左右也就批復了。有時候外管局其實已經批復了,只是還沒有通知你,所以差不多時間你們可以打電話問問是否已經批復。
㈡ 在上海外管局辦外債登記一般需要多久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外債系指直接從國外籌借並需以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具體內容包括: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向我國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
3?外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指境外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銀團組織等提供的貸款;
4.買方信貸:指發放出口信貸的外國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以購買出口國設備的貸款;
5.外國企業貸款: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6.發行外幣債券: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資金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券面金額的債券;
7.國際金融租賃:指境外租賃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的融資性租賃;
8.延期付款:指國外出口商向國內進口部門提供的,在進口貨物入境 3個月以後,進口企業才對外支付貸款的融通;
9.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指補償貿易合同規定以現匯償還或經批准因故將商品償還更改為現匯償還的債務,包括用出口收匯補償的服務;
10.其他形式的外債,包括:
(1)境內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私人的外幣存款;
(2)境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外資或中外合資銀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況亦視為外債:
①已在境外注冊的機構以各種形式調入境內,需境內機構實際償還的債務;
②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債務;
③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方名義向外借款,所借款項用於企業股本以外的資金或設備投入,外方與企業間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規定由該企業負責償還的債務;
④中方為外方債務出具擔保,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
⑤外商獨資企業對其母公司的債務。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為全國外債登記和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在北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工作;各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當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工作。
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借款,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於每月後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並於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憑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並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第八條 開戶行須具備下列條件:
1.獲准經營外匯業務的國內銀行;
2.能密切配合登記部門搞好外債監測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業務需要指定開戶行。
第九條 開戶行應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賬戶的使用。應保證:匯入「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 的外匯資金僅限於《登記證》上記載的款項;從其他賬戶劃入或存入的外匯資金僅限於支付借款項目所需的設備、勞務、償還本息以及經登記部門同意的其他用途。
2。憑《登記證》和核准件辦理債務的調入、償還手續,並在辦理手續後,按要求將收付憑證於次日報送登記部門。
3.監督所有逐筆登記的外債在調入借款和還本付息時,都必須通過「 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辦理。
第十條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可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當事人處以最高不超過所涉及外債金額的3%的等值人民幣罰款:
1.故意不辦理或拖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的;
2.拒絕向外匯管理局報送或隱瞞、虛報,二次以上遲報「反饋表」的;
3.偽造塗改《登記證》的;
4.擅自開立或保留「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和所借外債不經過「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還本付息的,應對借款人和開戶行雙方進行罰款。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㈢ 上海外管局外債登記時間要合同時間一致嗎
就是先簽借款合同,合同里註明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違版約事項等等,就這權些。然後准備一系列資料如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外匯登記證,上年度審計報告,最近一次驗資報告,情況說明等等,去外管局,大概5個工作日後他們會通知你帶公章過去辦理外債登記。然後去銀行開個外債專戶做完外債登記,錢就可以進入你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外債專戶了,你需要提款的話先做提款登記,再去銀行結匯,或者你不需要結匯直接會出去頁可以反正過程麻煩,我做了幾次
㈣ 上海外匯管理局地址
在浦東的人民銀行裡面。陸家嘴東路181號。
㈤ 上海市外管局下午幾點下班
下午4:30 下班。
㈥ 徐匯區外管局在哪裡
只有一條相近的信息:
上海市徐匯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地>地址:宜山路50弄回1號電>電話:64077766-314交>交通答:76、93、754、572、931、548、126、02等
希望你不是問上海外匯管理局.
如果不是你要找的,請打114查詢.
㈦ 上海外管局上午工作到幾點
11點半
㈧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時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時間是周一至周六的 9:00—17:00。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接待室地址(電話):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28951900)。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是周一至周六9:00~16:00,當日取證。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為周一至周六的9:00~17:00。
(8)上海外管局局L擴展閱讀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業務:
1、本市居民《中國公民電子普通護照》首次申領、換發、補發、失效重新申領、加註業務。
2、本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申領、換發、補發、失效重新申領、簽注(赴港澳定居除外)。
3、本市居民《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首次申領、換發、補發、失效重新申領、簽注(定居簽注除外)。
4、本市居民港澳旅遊再次簽注自助業務。
5、本市居民赴台旅遊再次簽注自助業務。
6、外省市居民《中國公民電子普通護照》首次申領、換發、補發、失效重新申領、加註業務。
7、外省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申領、換發、補發、失效重新申領、簽注
8、外省市居民《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首次申領、換發、補發、失效重新申領、簽注
9、港澳居民特殊人才來滬定居業務。
10、台灣居民台胞證業務。
11、華僑申辦出入境證件業務。
12、中國公民入出境通行證業務。
13、中國公民出入境記錄查詢業務。
14、外國人簽證業務。
15、外國人居留證件業務。
16、外國人永久居留
17、外國人其他業務。
18、收費業務。
19、發證業務。
㈨ 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的電話是多少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地址:陸家嘴東路181號中國人民銀行大廈
電話:(021)58845950
㈩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市護照辦理方法及地點
一、親自辦理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迎春路路口)。
2、戶籍所在地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二、委託辦理
也可以將申請表及其他需備材料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交以下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333號 郵政編碼200080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收。
上海市郵政局已在全市100個網點(詳情可撥打185咨詢)接受市民遞交護照申領表的特快專遞業務,該網點在接受委託後一個工作日內將材料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並在第三個工作日將辦證回執送交申請人。
長寧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地 址:古北路788號
時 間:周一至周五13:30~16:30
電 話:62193808、62198296、62190696
普陀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地 址:大渡河路1895號
電 話:52809966 52809966*49436
申辦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護照申領表》,並提交相同規格照片2張。
2、提交本市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並交驗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4、如果申請人原先申辦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請提交該失效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復印件(如該護照已遺失,應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聲明作廢)。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