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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償債能力分析

發布時間:2021-03-17 16:33:02

『壹』 請問什麼是政府負債率、償債率、債務率有急用,謝謝啦!

償債率是指一國當年還本付息額對當年商品和勞務出口收入的比率,這是衡量一國還債能力的主要參考數據。償債率是衡量外債償還能力的一個最主要的指標,也是用來顯示未來債務償還是否會出現問題的一個「晴雨表」。

負債率(債務率),指一國當年外債余額對當年商品和勞務出口收入的比率,這是衡量負債能力和風險的主要參考數據。國際上公認的負債率參考數值為100%,即超過100%為債務負擔過重。

政府債務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債務。具體是指政府憑借其信譽,政府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按照有償原則發生信用關系來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調度社會資金,彌補財政赤字,並藉以調控經濟運行的一種特殊分配方式。

(1)地方政府償債能力分析擴展閱讀:

償債率含義的界定,理論上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觀點稱為「需要量學說」,認為償債率是年本息償還額與年盈餘積累額的比率。

第二種觀點稱為「償債儲備基金學說」,認為償債率是負債余額與企業利潤總額的比率。第三種觀點認為:償債率是當年還本債務額與上年積存自有資金和當年盈餘積累之和的比率。

償債率應該反映企業當年實際應支付的債務額(含本金和利息)與企業當年可用來支付債務資金的比率。

「年盈餘積累」是企業經過一定利潤分配之後的自有留存部分,它包括企業自身發展的積累和當年償還債務額兩部分,因而「年盈餘積累」只能表示當年創利可供支付債務的能力,不能說明企業本身所具有的實際支付能力。

『貳』 地方債的權威解讀

如何進一步防範風險
2011年一段時間,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引起了國際和國內社會的關注,而隨著審計部門摸清10萬億元地方債的基本情況,更多的關注集中在了如何進一步防範風險。
2011年8月16日財政部、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針對地方債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題一:總體情況如何?
根據審計署結果,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佔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佔21.8%;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債務佔15.58%。
分級次看,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性債務余額比例分別佔29.96%、43.51%和26.53%;分地區看,東部11個省(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余額佔49.65%,中部8個省佔23.06%,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佔27.29%。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多年來,地方政府通過舉債融資,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應對兩次金融危機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四川省各級政府籌措政府性債務資金558億元用於災後重建,推動災後恢復重建的順利實施。
「地方政府通過舉債融資,為推動民生改善提供重要支撐。」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說,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級政府投入教育、醫療、科學文化、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民生方面的債務余額達13753.12億元,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事業發展,此外,還有59466.89億元投入到交通運輸、市政等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領域,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
問題二:風險狀況怎樣?
根據審計結果,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從債務規模看,至2010年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2.25%。如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低於100%的警戒線。
從債務結構看,我國政府性債務以內債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債權人主要以國內機構和個人為主,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多年累積而成,30多年來,地方通過自身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償債能力不斷提高,償債條件不斷改善,逾期違約率一直處於較低水平。
從償債條件看,除財政收入外,中國地方政府擁有固定資產、土地、自然資源等可變現資產比較多,可通過變現資產增強償債能力。此外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給地方經濟和政府收入創造了增長空間,有利於改善其償債條件。
2011上半年,銀監會著力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補正、追加抵質押物、增提撥備和提高資本佔用成本等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平台貸款風險整體可控。
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如個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擔較重,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部分地區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醫院債務規模大、償債壓力較大等。對部分地區和行業存在的風險隱患,需要未雨綢繆,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
問題三:如何進一步防範風險?
為有效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近幾年來,國家出台一系列措施,2010年6月,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通知,從多方面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相關部門也相繼從擔保、風險控制等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
財政部這位負責人表示,財政部目前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這包括:
——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
——繼續抓緊清理規范融資平台公司。有的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要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有的要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引進民間投資改善股權結構。
——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以及學校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和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等。
——加快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抓緊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中國銀監會這位負責人說,下半年,銀監會將用科學的機制讓風險早暴露、早發現、可度量和早干預,嚴格依據有關要求,控制新增貸款風險。審慎開展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戰略合作,加強土地抵押貸款管理,切實根據現金流覆蓋情況分類計提風險資本。
宋清輝:解決地方債問題要「開明渠,堵暗道」
近年來地方債增長很快,根據審計署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我國地方性政府債務是17.9萬億元,總體還是安全可控的。
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身背重債」現象?殷強表示,根據《意見》,就是說借債只能以一種方式,就是發債券,不能再以其他方式借債。這比私下借債好很多,老百姓可以知道借了多少債,債往哪兒用,社會可以監督。如果私自借債,或者通過融資平台借債,不光老百姓不知道,甚至政府自己都搞不清楚。
經濟學家宋清輝也認為,此次規范政府債務管理的最大亮點,就是跳出了以往「更側重於如何堵後門」的局限性,《意見》更強調「疏堵結合」。
政府必須尋求融資方式轉變
宋清輝表示,2015-2020年將是我國地方債發行的高峰期,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方式也將發生重大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PPP等方式解決;二是經營性項目主要通過普通企業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解決;三是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主要通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解決。
2016年預計發行地方債約四萬億元嚴防地方政府違規舉債
專家表示,亟待用相關法律來規范地方債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本報記者孫華
「地方債監管難度較大,個別地方政府存在明目張膽地違規舉債的嚴重問題,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這些問題說明對於違規舉債的法律問責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因此亟待用相關法律來規范地方債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必要時法律可以授權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
據財政部網站顯示,日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所做的《國務院關於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表示,近日,地方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監管難度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違規舉債,或為企業舉債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等;個別金融機構繼續為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提供支持,並要求政府進行擔保。「明股暗債」等變相舉債行為時有發生,監管難度較大。

『叄』 2013年中國地方政府償債率是多少

國家審計署今年對36個地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表明,不少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堪憂,中智林監測數據顯示,9個省會城市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219.57%;13個省會城市償債率超過20%,最高的達67.69%;5個省會城市借新還舊率超過20%,最高的達38.01%;2個省會城市逾期債務率超過10%,最高的達16.36%。在償債壓力下,土地出讓收入成為地方債償還的主要來源。2013年前9個月,我國土地成交價款6082億元,同比增長14.6%,較前8個月提高9.4個百分點。地價上升也推高房價,自去年三季度以來我國房價呈現出持續普漲態勢。據近日國家統計局公開發布的全國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9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上漲的城市有65個。可見,如果不將土地出讓收入考慮在內,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已經不能彌補償還地方政府債務。

『肆』 如何全面衡量一個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

一、看財政總收入多少及其增長速度

對於需要政府承擔還款壓力的融資來說,政府一年有多少收入是能不能還上錢的基本前提。而一個融資項目通常需要存續2-3年甚至更長時間,這就涉及到把錢借出去的一方去對政府未來的收益作出一個預期,如果你不看好政府前景,你當然不會把錢借給它,對不對?

2013年湖南全省公共財政收入共完成3307.3億元,比年初預算增加66.3億元,比上年增加369.4億元,增長12.6%。

假如一個以省政府應收賬款作為融資標的的3年期信託計劃需要融資30億,省政府出承諾函願意做擔保,30億占湖南省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大約1%,如果只看這個指標,這個比例算是很低的。而且如果我們預期湖南省的財政收入每年都按10%左右增長,2-3年以後30億的比例佔比更低。

我們可以認為,一次融資占財政總收入比例越低,當地財政總收入增長越快,當地政府的償債能力越強。

二、看公共財政收入中轉移性收入的比例
政府的公共財政收入裡面,既包括當地的一般預算財政收入,也就是稅收收入加非稅收收入,同時也包含政府的轉移性收入。

所謂的政府的轉移性收入就是指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財政的一種支持。一般預算收入反映了當地實際的財政狀況,能夠看出當地真實的財政實力,而上級政府的補助則反映了當地政府的發展需求,能夠看出上級政府對當地財政的支持力度。

三、看公共財政收入的質量
如果看收入的最終來源,公共財政收入的大部分是稅收收入,而稅收收入涉及到的一個問題是稅收來自哪些行業或哪些企業。

如果一個地方政府的稅收比較依賴於某一單獨的企業或者依賴於前景不是很好的產業,我們就可以認為當地的財政收入質量不是很好。

四、看政府基金收入佔比及其質量

目前中國政府基金收入裡面,很大一部分來自賣地的收入,而很多地方政府沒有太多的財政收入源,特別是一些相對落後的地方,這時候就相對依賴於政府基金收入。

如果政府基金收入佔比地方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很高,同時賣地收入又是基金收入的主要構成時,我們就可以認為這個政府的收入質量不是很高,因為和地產行業關聯性很高,可能伴隨著一定的周期性,特別是現在這種市場情況下。

五、看相應科目的支出比例
政府城建支出每年都會安排一定的財政總預算比例去實施,像上表所示,交通運輸支出占總收入預算的1.92%。如果一次交通運輸方面的基建項目,融資數額占當地財政收入預算的比例遠遠小於1.92%,我們也可以認為這樣的項目在其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

六、看已有負債數額及期限分布

其實政府已有負債是很不好衡量的一個方面,因為公開的地方政府財政開支多是沒有將累計的債務反映在其收支表上的,這時我們就不得不依賴於審計署去對地方政府做相應的審計。

不過即使是審計署公布的數據,也沒有精確到地市級或縣級財政,但是如果能夠精確到省,我們也可以根據地市級或縣級財政收入占省總收入的比例大致估算出一些地市級或縣級的已有負債。

比如說經審計,截止2013年6月底,湖南全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3477.9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733.4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3526億元。

2013年湖南省益陽市財政總收入153億,占湖南省財政總收入5%左右,我們可以大體認為益陽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在170億元,負有擔保責任債務在35億左右,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70億左右。看看益陽一年的財政所有收入才153億,這幾個數字已經相當高了。但是在看負債絕對數額的時候,也需要考慮到負債的期限分布,因為比較中國經濟目前市發展的,財政收入也表現出大概每年大概10%的增長速度,如果這些負債期限錯開,能夠在較長的時間段裡面逐一到期,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政府的償還壓力,這些就能算是較高質量的政府負債。

總結

衡量政府的財政實力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本文只是說出了幾個可以量化的方面,相信也是很重要的幾個方面,但是毫無疑問的是還有很多信息需要去挖掘。

各個地方政府的信息透明度是不一樣的,所以事實上只是通過少量公開獲得的信息,是很難完整的分析一個政府的准確的財政狀況。同時,政府債務負債是一個存量概念,隨著地方政府支柱產業的變化,未來的債務水平又是一個變動的概念。我們只能希望隨著中國的市場化進程,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透明度會逐漸提高並最終完全透明,這樣才能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減少相應的資本風險。

『伍』 求一份關於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的論文

政府性債務是以貨幣或其他經濟資源償還的各種負債,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政府名義向國內外或境內外承借或擔保,政府負有直接或間接償還責任的債務。 政府性債務劃分為顯性債務、隱性債務兩種類型。對於隱性債務往往缺少有效、統一的監測、管理制度,隱蔽性強,已成為政府性債務風險的主要出險區。 最近幾年,地方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改善城市基礎設施,逐漸加大了投入力度。在財政性資金投入不足的情況下,招商引資、出賣土地、舉債等成為地方籌措資金的主要手段,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政府債務余額急劇上升。經濟發達地區因地方財力狀況較好,政府具有一定的償債能力,債務余額占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的比例相對合理,對經濟、財政的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廈門為例,近幾年,廈門市貫徹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通過融資集資舉債,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如海滄大橋、環島路二期、三期等重點項目的開工建設,對改善城市面貌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員當湖污水改造成功,成為城區改造典範;環島路的建成和市政綠化率不斷提高,獲「東方夏威夷」之稱,使廈門成為溫馨的海上「城市花園」;海滄大橋的貫通,大大縮短了島內外距離;火炬高科技園、軟體園、留學生創業園的相繼建設,為經濟的持續發展增添新的動力。另外,廈門東通道的建設,又將為廈門「海灣型城市」建設抹上重重的一筆。2003年廈門國內生產總值達760.12億元,增長17.2%,財政收入達149.22億元,增長18.2%,因此可以說,相對合理的債務余額,對廈門經濟、財政的快速健康發展功不可沒。 但大部分經濟落後地區,舉債規模偏大,債務余額所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偏高,一旦國家宏觀政策調整,銀根緊縮,將出現債務償還困難。 一、地方政府大量舉債的原因 地方政府大規模舉債的原因很多,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轉軌時期地方政府過於龐大的事權與有限的財權之間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債務風險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是地方經濟落後,財力薄弱。為發展地方經濟,地方政府通過上級財政借款、銀行貸款、土地抵押和工程項目欠款等方式大量舉債。但政府在舉債時,缺少統一管理和約束機制,多頭並舉,管理混亂,重債務收入、輕債務償還,過分依賴上級財政或金融機構,有的甚至存在逃廢債務的心理。舉債規模過快過猛,是落後地區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沉重的主要原因。 三是過濃的政績意識助長了地方政府的大量舉債。地方政府為完成一些不切合實際的增長目標,不顧財力所限,盲目上項目,求速度,大量對外借款,將還債義務推給下屆政府,明顯的短期行為。 四是公共企業大量貸款,政府承擔還款責任。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人口的膨脹,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面臨著巨大壓力,公共投資體制不健全、民間資本准入門檻高,政府用於公用事業的財政性資金已遠遠滿足不了城市發展的需要。公益項目的建設更注重的是社會效益,而不是經濟效益,債務的償還還不可能依靠項目的收入完成,大部分還款責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加劇了政府債務負擔,使得投資風險不斷向地方政府集中。財力匱乏的區縣一直是典型的「吃飯財政」、「討飯財政」,負債累累。 二、地方政府過渡舉債的危害 第一,地方政府負債投資整體上降低了社會投資效率和經濟增長質量,擴大了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許多地方政府大規模啟動的投資項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機場、公路的重復建設項目有許多建成即虧損,給當地財政背上了沉重的負擔,也降低了經濟增長的素質和質量。 第二、債務約束軟化,惡化了社會信用環境。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基石,地方債務的展期、拖欠會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財政該支未支、該補未補還直接損害不少企業的利益。地方債務不能到期清償還會產生嚴重扭曲的市場信號,動搖投資與消費信心,使得後續的政府投資項目籌資、經營變得困難重重。 第三,高居不下的地方債務積累了龐大的金融風險。地方政府通過對控股或全資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行政干預,借款墊付地方債務是轉軌時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現象,地方債務向金融機構轉移導致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狀況惡化,金融風險累積。據統計,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貸款余額6523.91億元,其中不良貸款余額1078.11億元,佔比達16.53%.全行業虧損為55.9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的有50多家,佔到112家城市商業銀行的45%,處於高風險狀態的有22家,其中13家已經資不抵債。城市商業銀行平時的經營普遍受到當地政府的強烈干預,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業銀行的最大股東,向大股東的關聯貸款龐大是引發其財務風險的重要原因。 最後,債務風險是社會穩定的隱患。一些感到財政收入不足、上級財政「補貼」不足、同時無力變相發債或借錢的地方政府或機構,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職權向社會強行攤派或收費。個別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由於無法按期歸還銀行債務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們疲於應付籌措資金還債,這不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擾,而且影響了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 三、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監督 隨著政府性債務規模的擴大,債務總量不斷積累,還本付息逐年增大,特別是一些區、縣政府超財力舉債,償債能力低,干擾了正常的財政預算管理和預算執行,加強政府債務管理,規范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借和償還政府債務的行為,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勢在必行。 一是盡早出台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償債機制辦法,建立政府債務的管理制度,即建立「借用還」與「權責利」相統一的債務管理體制、舉債評審制度、償債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進一步規范政府債務管理的舉債、償債程序。同時,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分析體系,定期匯總、分析地方政府債務的狀況、構成、新債務產生的原因、趨勢,以便作出恰當的判斷和決策。建立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分析體系,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二是要對政府債務進行歸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債務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債務規模與債務資金使用及償債能力不清的現狀,由專門的部門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明確其職責、許可權,賦予相應的職能,發揮管理、監控、預警的作用。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償債准備金制度。通過多渠道籌集償債資金,每年有計劃地從預算財力和政府預算外資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償債,化解償債壓力。 四是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清理、界定財政支出范圍,對不應由財政承擔的支出項目應徹底「斷奶」,騰出部分資金用於償債。此外,要加大對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回收力度,用清理收回的周轉金歸還借入上級周轉金和其他債務。 五是若遇到償債高峰期,可適當考慮通過出售、轉讓部分國有資產來償債。 六是不斷完善地方債務管理的法律框架,修改和完善我國的法律規定,強化地方政府的舉債約束和債務管理,使其與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相適應,並盡可能與國際接軌。為了使我國地方債務的發展與控制沿著規范化的方向前進,修改《預演算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工作應當盡早提到國家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上來。

『陸』 求地方政府償債能力的相關研究資料

1.
http://www.ycwb.com/ePaper/xkb/html/2008-10/11/content_328377.htm
這是關於論述中國應提高地方政府償債能力的~

2.
http://stock.588588.com/2009/04/100956358408.shtml
這是關於論述我們應對中國地方政府償債能力有信心的~

3.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90218/14465871174.shtml
這是關於論述地方政府的真實償債能力

4.
http://money.163.com/09/0326/18/55BO1CSN00252G50.html
題目是「地方政府償債能力決定地方債額度」... ...
可能沒什麼用~...還是發上來吧...

5.
http://www.5ucom.com/tag/%B3%A5%D5%AE%C4%DC%C1%A6%B7%D6%CE%F6/
一個ppt的下載,
裡面有債償能力的分析(不全是地方政府的)。

『柒』 衡量企業或地方政府財務狀況的一項指標是

一、償債能力指標
1. 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長期償債能力指標
(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2)產權比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00%

二、運營能力指標
周轉率(周轉次數)=周轉額/資產平均余額
周轉期(周轉天數)=計算期天數/周轉次數=資產平均余額*計算期天數/周轉額 

三、獲利能力指標
營業利潤率=營業利潤/營業收入×100% 
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總資產報酬率=息稅前利潤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 

四、發展能力指標  
營業收入增長率=本年營業收入增長額/上年營業收入×100% 
資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觀因素後的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年初所有者權益總額×100% 
總資產增長率=本年總資產增長額/年初資產總額×100% 
營業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增長額/上年營業利潤總額×100%

『捌』 地方性政府債務的風險及影響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財政風險的重要構成,對金融和經濟具有較大威脅,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的地位日漸凸顯,並成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長期關注的核心問題。但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並無明確統一的概念,大部分研究都強調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甚至將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直接當成債務風險。可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一個看似簡單,但較為復雜的問題,現有的相關研究也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有待進一步深入探索。
關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概念的梳理
1.基於一般風險概念的認識
明確一般意義上的風險(Risk)概念,是理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Willett(1901)將風險定義為,不願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之客觀體現。Knight(1922)又指出,風險是一個可測度的不確定性,並且是從事後來看不確定性因素所造成的損失。隨後,理論界對風險的認識開始不斷深入。溫濤(2005)在總結前人研究基礎上將其歸納為,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可以是導致某種損失的不確定性,也可以是帶來某種收益的不確定性,同時還與預期相關。
就地方政府債務而言,只有當其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危害的時候才可能去關注其風險,因此,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屬於未來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
2.基於政府債務風險的借鑒
國外關於政府債務風險的研究較多,如Horton Jr.(1972)認為,一旦在經濟繁榮時期發生政府違約事件,經濟蕭條趨勢將隨即而來,這種違約一般表現為政府債務增長超過了居民收入增長。Alberto and Tabellini(1992)認為政府債務風險是債務規模膨脹所導致,可以劃分為兩類,一是政府債務規模增加所導致的貨幣貶值風險,二是政府債務增加還將會導致債務違約,從而將影響政府信用。與此同時,部分學者還將債務風險與財政可持續性相互聯系,即將債務風險當成是財政不可持續性。Buiter(1985)認為財政可持續是指作為經濟實體的財政存續狀態或能力,當政府有能力償還債務時,財政就是可持續,否則將導致破產風險。Blanchard et al.(1990)認為在確定財政收支水平時,如果能夠使所考慮時期內的凈債務佔GDP的比重保持不變,此種條件下確立的財政收支就是可持續,反之就存在風險。Frenkel and Razin(1996)認為政府債務不可持續將會導致財政政策發生「急劇性」變化,從而導致預算發生失衡,以及不能償還債務而損害儲蓄人的利益。
無論是從直接定義,還是從可持續概念來看,關於政府債務風險的研究,重點還是強調政府債務所帶來損失,涵蓋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一般內涵。但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具個性特徵,比如從風險的危害上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以演變為中央財政風險,以及金融體系和經濟運行風險,只有當這些風險發生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才可能爆發,因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具傳導性、隱蔽性和危害性。
3.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理解
2000年以來,伴隨著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的快速膨脹,國內學者開始關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問題。郭琳和樊麗明(2001)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表現為地方政府債務的不確定性或其自身的缺陷以及由此引發的問題,包括總量支付、債務結構、利率匯率等內在風險,以及增加稅負、向上級政府轉嫁、影響宏觀經濟等外在風險。馬海濤和呂強(2004)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指地方政府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償債風險,以及引發的其它風險。呼顯崗(2004)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定位於向中央財政的轉嫁,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賀忠厚等(2006)認為只要有地方政府債務就有風險,表現為對經濟運行、社會發展、預算執行、信用環境等產生影響。於海峰和崔迪(2010)提出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就是指地方政府債務在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下,對社會經濟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韓增華(2011)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表現為資不抵債,即當期財政收入不足以維持當期財政支出。黃國橋和徐永勝(2011)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歸結為地方政府過度負債行為,從而導致預算軟約束、政治腐敗。繆小林和伏潤民(2012)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表現為債務相對於經濟、政府和居民負擔的超常規增長,並將其分為承債壓力風險和償債能力風險。李茂媛(2012)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債務規模的急劇擴張,從而影響財政和金融運行,並對地方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
從國內相關研究來看,基本都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債務增長帶來危害和損失的不確定性預期,與本文對風險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理解相吻合。然而,已有研究更多的還是強調債務快速增長的表象,缺乏對地方政府債務如何影響財政、金融和經濟系統運行的深入分析,從而難以形成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的深刻認識。
適合國情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一旦爆發,導致的不僅僅是某個縣、市或省級財政運行困難,而將會通過向中央財政傳導形成整個公共財政風險,甚至會通過向金融系統蔓延,引發全國性金融危機或經濟危機,這將作為本文理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的關鍵。
1.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會向中央財政傳導,引發全國性系統財政風險
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俄羅斯等聯邦制主義國家不同,我國是典型的單一制大國,在單一制體制下,多級政府及相應的多級財政間具有相互依賴和影響關系,在財政運行責任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具有無限的連帶性。因此,就地方政府債務而言,如果數量積累到一定程度並引發財政風險,同時地方政府又無力化解,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的責任自然會向中央政府轉移,則具有局部性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能演化為全國系統性的財政風險。黃國橋和徐永勝(2011)已經證明,如果地方政府財力不足,難以按時還款,上級政府必然會從大局出發,通過加大轉移支付或採取豁免地方政府部分債務等方式,為下級政府的債務風險買單,最終形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倒逼」中央政府,並演化為中央財政風險。
2.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會通過向金融機構蔓延,引發金融或經濟危機
我國當前正處於市場經濟的轉軌初期,財政與信貸的密切聯系決定了財政風險與金融風險共存。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通過銀行信貸方式融資規模為84679.99億元,佔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的79.01%,與此同時,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年底貸款余額中,地方政府債務銀行貸款佔17.67%。可見,如果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發生,即未來各年度財政收入不能補缺歷史欠債的話,勢必導致銀行無法按時足額收回貸款,在銀行體系內部加劇呆賬、壞賬的持續惡化,從而導致資金鏈斷裂使銀行運行資本呆滯而被迫破產,金融危機隨即出現。胡援成和張文君(2012)也證實了該觀點,即地方政府債務的迅速擴張會加劇銀行信貸風險,為金融體系不穩定埋下隱患。更進一步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中,企業存款大約佔34.04%,且絕大部分屬於短期存款,另外,在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也有9.75%是來源於單位和個人借款。如果地方債務風險發生、銀行資金鏈斷裂,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資金的正常循環,根據經濟運行傳導機制,生產下降、企業倒閉和失業增加等經濟危機也將接踵而來。
由此可見,如果地方政府債務常規增長不具有危害,也構不成債務風險,因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除了涵蓋債務增長外,還包括債務增長形成的危害或損失預期。據此,我們可以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理解為,債務形成危害預期的超常規增長,而這種危害除了體現對自身財政運行影響外,還表現為通過風險傳導機制,對中央財政、金融系統和經濟運行的破壞。 根據上述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的理解,判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生成的原因,其實質就是揭示地方政府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動力。針對該問題,已有研究從經濟發展、財政體制、管理制度和政府行為等方面進行探討,但多數僅僅是闡述了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的原因,並沒有揭示出地方政府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動力。
基於經濟發展視角的認識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恢復和發展經濟的各種經濟社會項目建設,是促進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的主要原因。Ratchford(1947)指出美國1930—1940年間的聯邦債務達到325億美元,除了30億美元用於退伍軍人的津貼外,其餘全部用於和平年代的經濟社會項目支出,主要目標是實現經濟復甦。Hildrethand Miller(2002)通過實證得出,地方政府債務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一方面,地方政府債務舉借越多,對未來地方經濟發展越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經濟總量積累越大,為舉借債務奠定了較強的承載能力基礎。Islam and Hasan(2007)以美國戰後時期為例,實證得出公共債務雖然伴隨一定的通貨膨脹,但能帶來資本積累和實際產出增長,這也就成為各地舉借債務發展經濟的重要依據。在國內,郭琳和樊麗明(2001)馬海濤和呂強(2004)等認為我國正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這種「放權讓利」的改革促使地方政府成為擁有自我發展目標的經濟實體,從而導致財政支出擴張,地方政府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呼顯崗(2004)指出政府對經濟和社會微觀領域事務干預過多,從而導致很多市場風險直接轉嫁為債務風險。曹信邦等(2005)以經濟發達地區為例,指出政府債務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呈現高度相關,而這些政府借款和貸款主要用於經濟建設。安春明(2009)指出政府為拯救經濟,安排了4萬億投資計劃,這很大程度上迫使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於海峰和崔迪(2010)指出,強烈的利益動機將導致地方政府追求本地區經濟快速增長,而這樣一個以「政府代替市場」的投資行為必然導致政府投資過寬,不得不通過舉借債務來實現。中國人民銀行靖安縣支行課題組(2011)通過實證指出,地方工業發展、城市功能完善等均要求增加地方政府債務,同時也能取得較好效益。
從經濟發展來認識地方政府債務增長,其實質是說明了地方政府債務與地方經濟發展相互伴隨。早在19世紀70年代,瓦格納就提出隨著社會進步及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對公共投資的需求會增大,而這類需求支出一般都屬於資本性支出,按照時間配比原則,資本性支出除了一部分應在當期得到補償外,大部分應該分攤到各個時期,由此需要舉借債務。可見,經濟發展對債務的需求不能說明是債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基於財政體制視角的認識
從財政體制的角度來看,政府間財政分權及預算制度導致的財力減少、支出擴張,是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直接原因。Green(1993)從稅收國家和債務國家的關系出發,指出向居民征稅與舉借債務具有替代性,在稅收減少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得不舉借債務。Temple (1994)指出,在公共基礎設施投資中,是應該採用當前稅收收入還是應該利用市政債券,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居民收入水平,一般情況看,稅收比重過低是導致地方政府盲目舉債的直接原因。Teresa and Craig(1997)將地方政府債務膨脹歸因於一國政府間不合理的財政關系,包括橫向和縱向的財政非均衡缺口,以及政府間缺乏透明的轉移支付標准等。Krol(1997)認為預算條例將決定政府收入和支出大小,從而也就決定地方政府是否會舉借債務,因此預算軟約束導致的支出膨脹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形成的根源。Mikesell(2002)認為政府債務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彌補財政赤字,以及在某一財政年度彌補短期資金不足。在國內,郭琳和樊麗明(2001)也指出財政體制缺陷會引發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包括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清形成的償債意識缺乏和財政收不抵支。呼顯崗(2004)認為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導致地方支出壓力過大,以及分稅制改革不徹底導致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匹配,以此導致債務增加和償債能力弱化。張遠(2005)認為我國非正式預算體制的軟約束,會遲滯正式預算制度的完善過程,使地方政府收支進一步弱化,從而衍生出舉債籌資慾望的制度化。安春明(2009)指出伴隨著分稅制改革,地方在經濟分權和趕超戰略的驅動下開始自主地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在預算財力無法滿足的情況下,開始運用債務工具彌補建設資金的缺口。賈康等(2010)指出分稅制改革雖然規范了收入分配,但是並沒有解決財力與事權匹配的問題,任何一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都會增加地方政府支出壓力,從而被迫舉借債務。蔡玉(2011)指出在我國事權和支出責任不明晰背景下,中央出台的各項民生政策,地方政府只能依靠舉借債務落實。
從財政體制來解釋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重點闡述了在政府間財政關系框架中,各種財政政策或制度導致地方政府財力與支出責任的不匹配,從而需要通過舉借債務來完成上級政府指定的支出責任。在國內,絕大多數學者都將其歸結為分稅制的不徹底,由於分稅制下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不明確,無論中央的民生政策還是擴大內需,均會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壓力,從而被迫舉債。但這並不是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充分條件,而關鍵問題是,在這種存在財力缺口的條件下,會為地方政府非理性舉債提供機會和空間,導致地方政府債務的超常規增長,從而導致風險的產生。
基於管理制度視角的認識
從管理制度的視角來看,缺乏嚴格的地方政府債務舉借審批、使用監管和償還管理等制度,從而無法控制債務規模的盲目擴張。Hackbart and Leigland(1990)指出,由於缺乏嚴格的地方政府債務發行和償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從而導致1977—1987年間美國州級債務余額從870億美元快速增長到2640億美元。Trautman(1995)指出當前許多州將所有的債務活動集中在一個機構,對此他提出地方政府債務的定量管理辦法應該逐漸被發展起來,並要應用於債務活動的分析,這有利於對債務規模的控制和管理。Dafflon and Beer-Tóth(2009)研究指出,關於地方公共債務不僅需要有舉借方面的制度約束,比如預算平衡制度、舉債管理框架、債務行政控制等,而且還需要有對超規模債務產生影響的處罰機制,比如強制性的行政規范等。Levine(2011)基於積極政策理論和稅收收入准則,提出州政府通過採用較優的管理制度,就會通過管理將債務信號傳導到信用評級、投資主體和納稅人,從而約束州政府及時履行自身的債務責任,從而降低債務的違約成本。在國內,郭琳和樊麗明(2001)從債務管理方面指出,債務管理制度嚴重滯後,缺少相應的償還機制和決策失誤的責任機制;債務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各自為政,難以進行有效的債務風險量化;地方政府缺乏直接融資渠道等均會導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發生。李光輝(2003)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產生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缺乏舉借債務的總體規劃和科學論證。王曉光和高淑東(2005)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大量產生的另一個原因是,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缺乏有效的債務資金監管系統,以及靈敏有效的反映和控制債務風險的約束機制。裴育和歐陽華生(2007)提出如果缺乏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難以預先知道債務風險狀態,從而不利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控制。安春明(2009)指出影響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因素主要包括債務管理技術、債務決策技術和債務預算技術等。李燕(2009)分別列出我國地方政府融資負債的主要問題,包括融資決策主體多元化,債務監管主體不明確;對資金應用的監管不到位,導致投資大、效率低;資金使用和償還缺乏中長期規劃。於海峰和崔迪(2010)認為政府績效評價和監督體系的不完善,是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關鍵。
從管理制度視角看地方政府債務的增長,實質上是從具有外生性的管理方面來約束地方政府債務行為,換句話說,如果存在合理的債務規模約束機制,地方政府就不可能盲目舉借債務;如果存在合理的債務使用監管機制,低效的地方政府債務就會減少;如果存在合理的償還管理機制,地方政府債務違約就難以發生。可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抑制地方政府債務盲目增長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但這並不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產生的內生根源。
基於政府行為視角的認識
從政府行為的角度看,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地方政府作為「經濟人」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導致債務規模膨脹。Rodden(2002)指出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擁有自由支出許可權的地方政府積累了大量不可持續的赤字,並要求中央政府通過增加轉移支付或提供特別的救助等方式承擔起部分或全部債務。Bienvenido Oplas(2008)認為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債務出現,主要表現為政府在財政上的不負責任,而且這種不負責任已經成為一種規則,即地方政府在職期間因為需要支付他們前輩欠下的債務從而導致自身財政壓力,所以,這些政府官員不僅借款支付債務,同時也採用債務來提供新的福利工程,由此導致債務越積越多。Akai and Sato(2009)指出如果地方政府舉債事前激勵一旦與中央政府實施救助或者成本分擔行為相結合,那麼就可能導致地方政府過度舉債行為。在國內,劉尚希和趙全厚(2002)將政府假定為雙重主體,即既是一個普通的經濟體,又是一個特定的公共主體,因此,地方政府債務產生也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劃分。馮靜和石才良(2006)在解釋地方政府違約博弈模型理論基礎上,得出地方政府成為獨立預算主體,就會產生轉移債務成本的動機;資本市場不完善或銀行體系不成熟,分散或抗拒風險能力不強,就會增強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救援的預期。唐雲鋒(2006)認為在地方政府與上級政府及本地公民的雙重委託代理關系中,作為最終委託人的地方公眾沒有得到選擇代理人和代理合約的權利,正是這種對標准委託代理關系的偏離導致作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按照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不能實現公眾利益最大化,進而導致債務的擴張。姜文彬和尚長風(2006)認為在中央政府為委託人和地方政府為代理人的委託代理關系中,地方政府債務產生的直接原因是代理人付出的行動成本大於從委託人得到的經濟報酬,而根本原因是委託人激勵和監督制度的不完善。安春明(2009)指出,如果地方政府作為「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麼就會將個人或所述組織的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這種「經濟人」行為將導致地方政府不顧國家利益而相互攀比舉債。類承曜(2011)從治理結構來看,公民是委託人,而政府作為一種組織和制度安排是公民的代理機構,而我國地方政府業績主要通過經濟指標來考核,因此,地方政府不惜舉借債務來追求經濟增長。李茂媛(2012)認為,政府或政府官員自身利益包括公共利益、個人利益和小集團利益,在現行行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政治利益需要會凸顯其政績,從而不惜舉借債務極力擴大支出,另外,地方政府官員還會極力擴大支出以創造設租和尋租的機會,也會大力舉債新辦各種工程。崔治文等(2012)指出,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地方政府迫於「GDP錦標賽」壓力及政治升遷考慮,可能出現非理性舉債的機會主義行為,另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行為目標的不一致也會導致地方政府盲目舉債。黃國橋和徐永勝(2011)認為在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官員將個人的政治前途放在首位,為了應付上級考核和凸顯工作業績,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任期內會超越現有財力和經濟實力,不惜債務融資發展經濟。
從政府行為方面看地方政府債務增長,國外學者側重強調理性預期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誘導,即地方政府通過過去的各種表象可以預期到債務責任可以轉移到上級政府或者下任政府,而自身就可以大量舉債,同時還存在違約動機,最終導致預期破滅,但這里還缺乏利益誘導的條件。少數國內學者也將地方政府個人利益當成非理性行為的舉債動力,但如果僅此而已,所舉借債務需要自己去償還的話,地方政府即使存在個人利益也不可能盲目舉債。可見,從政府行為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產生的原因,既要考慮非理性的利益動機,又要考慮債務責任轉移預期,還要考慮債務責任預期破滅,這為本文在權責時空分離下思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供依據。

『玖』 為什麼有些地方政府債務不斷攀升 應該怎樣防範政府債務危機

總體上看,抄中國政府襲有較為充足的償債能力。當下,得益於經濟持續的中高速增長,中國財政收入增速較快,財政收入規模可觀。中國擁有大量國企經營收入和較強的國有資產變現能力,中國政府也積累了豐富的處理債務問題的經驗。而且,近年來,中國積極採取措施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通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建立了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的長效機制;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有效緩解了部分地方政府的償債壓力;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監督,建立了債務風險評估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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