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6年上海男性陪產假多少天
上海市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
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❷ 2016年夫妻生育假期延長多久
國家規定2016年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計劃生育法修改,擬取消晚婚晚育假
現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擬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雖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則會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就沒有了。具體的情況還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後才能得知。
同時需注意,如果計劃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過,將於2016年1月1日施行,此時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各地也會有相應的修改政策的舉措,因此在計劃生育 法修改草案被通過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現行標准執行,待計劃生育草案通過後,各地會做相應的修改。找法網小編將為你實施更新。
廣東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條例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整理具體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上海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的上海市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河南2016年產假多少天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第三十五條規定,按照規定採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結扎輸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結扎輸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間,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
重慶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3月26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
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蘭州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列優待:(一)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二)農村居民實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❸ 2016年上海最新規定產假碰到周末和法定假日需要順延嗎還有員工補發工資是怎麼補的
不補的實際計算,全部包括在內,男的產假是不計演算法定假日
❹ 上海2016產假新規定
【晚育假】2015年休產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育假。
2016年開始新政策,產假延長,具體等各地方政府出台細則(有些地方如廣東已經確定有30天的延長假,2015年開始休產假是無法享受的;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出台的徵求意見稿將原來條例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
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准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❺ 上海2016年陪產假是多少天
現在是10天,包括雙休日
❻ 上海市勞動法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6)上海2016年生育假擴展閱讀: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❼ 2016年產假最新規定 2016年產假有多少天
中國各地方和各單位對產假的長度並沒有統一的規定。要了解具體能休多長時間的產假,你需要了解相關法規、地方政策以及自己所在單位的具體規定。但是中國的有關法律保證了女性職工享有帶薪產假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最新修訂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
新計生法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於是,各地的產假怎麼休,就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
目前,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寧夏、四川等地的產假延長天數高達60天,廣西的產假延長天數也達到了50天。
總之,要想具體了解當地的產假規定,還需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❽ 上海2016年陪產假有新規定嗎
15年休產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育假;16年開始新政策,產假延長,具體等各地方政府出台細則(有些地方如廣東已經確定有30天的延長假,15年開始休產假是無法享受的;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出台的徵求意見稿將原來條例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准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❾ 上海女職工享有的產假和晚育假是多少天
2017年上海市產假最新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上海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已婚婦女晚育的產假增加30天。
4、什麼是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5、98天產假與計劃生育規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時享受?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確解釋:「98天里並不包括晚育假。產假是產假,晚育假是晚育假,兩者享受條件不同,不會因為產假增加了,就減少晚育假。」這也意味著,2012年4月28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符合晚育條件的,可以享受到128天假期,享受晚育假的條件包括:必須是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並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而對於剖腹產等符合難產條件的女職工,則可以享受到143天的假期。
女性:
產前假2.5月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產前假。
產假98天liuxue86.com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假30天
在上海,女職工年滿24周歲,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晚育假30天。晚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哺乳假6.5月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哺乳假。
男性:
晚育護理假3天
晚育女性的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工資規定
(一)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參加綜合保險繳費的外來從業婦女,如果在單位工作期間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的,產假工資由單位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支付;
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規定的生育費用,由綜合保險按照住院醫療支付待遇外,其餘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
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兩個半月產前假和六個半月哺乳假的,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本文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