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交大的博士生,學校的集體戶口,已婚,沒有稅單社保,可以在上海買房嗎
關於非滬籍人員上海購房問題:
1."非上海戶籍居住一年以上不結婚者,不可買房"。
2.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一則通知《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被業內人士稱做"滬九條"。"滬府辦2011年6號文"。
3.根據"意見",自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4.按規定,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才有購房資格。所謂家庭,則必須是已婚而非單身。
5.你已婚,所以只要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即可。
6.沒有?就趕快去辦吧,二年後就能買房了。
2. 我在上海買房,孩子以轉為上海戶口我辦居住證,l3年以後有什麼用處
1,醫療保險,不需要居住證/戶籍,只要單位繳納即可辦理醫保卡,享受醫療保險
2,養老保險,不需要居住證/戶籍,單位繳納,至於享受幾十年後的事情了,目前未知(虧空很大啊,當然繳納的時候沒有戶籍門檻最好了)
3,買房,單身必須上海戶籍,已婚上海居住證,社保滿一年即可. 住房公積金繳納與是否上海戶籍/居住證無關。
(2016.4月更新 「滬九條」,外地人社保或稅單計算到簽合同日期往前推63個月里累計滿60個月)
4,子女教育,居住證可,但是很多公立學校優先安排戶籍人員,之後才是居住證父母(此條聽同事所說)
5,前面有人提到港澳自由行簽注,今年的新政策是,上海居住證可以直接在上海辦理港澳自由行簽注,而無論原戶籍地是否支持自由行(有些戶籍地只能團體簽注)。另外,上海居住證,可以在上海新辦理護照,以及港澳通行證,以及過期更換。
6,上海居住證可以在上海辦理其他國家的簽證,而不再受戶籍地領事區限制(如有些原戶籍的領事區屬北京管理,但有上海居住證的話,可以在上海領事辦理簽證)
7,上海居住證可以辦理上海公租房租賃。
8,上海考駕照,拍車牌,需要上海居住證即可
3. 上海外地人,沒有交過社保,買房子要求
一、2018外地人上海買房社保補繳可以不?
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滬九條」新政細則要求,3月25日以後(含3月25日)簽署的買賣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稅單計算到簽合同日期往前推63個月里累計滿60個月。
據悉,此次只要在過去63個月里累計繳滿60個月即可買房,即時執行。其中的「累計」是指正常繳納,補繳不被接受,且斷繳不超過3個月。
此外,在最新的細則中規定「一手房查詢購房資格前移,簽合同後60日內去交易中心查詢」。從內容的指向性來看,這項細則明顯是為補「滬九條」政策的短板,例如一些不具備買房資格的買家可以只簽合同不過戶,或者等到有購買資格的時候再辦理過戶,某種程度上講讓不具備購買資格的買家提前釋放。
二、外地人在上海購房的限制條件是什麼?
1、在上海市范圍內家庭名下無任何住宅類房屋且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宅
2、擁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無法提供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外地戶籍成年單身,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購。
4. 如何看待上海買房政策「滬九條」將社保連續
「滬九條」新政細則新解讀中主要涉及到兩個政策變化。第一個新政是有關外地人在滬購房的社保繳納問題,細則要求:3月25日以後(含3月25日)簽署的買賣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稅單計算到簽合同日期往前推63個月里累計滿60個月。
這就意味著先前「滬九條」中規定的「連續繳納社保滿5年」改為了現在的「累計滿60個月」,也就是累計滿5年,從而保障了一些外地在滬工作的購房者不會因為中途換工作而「誤傷」失去購房資格。
5. 2019上海買房政策需要交滿1年的社保或者稅單,這個稅單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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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一則通知。該通知全名為《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即"滬府辦2011年6號文(下稱"意見"),被業內人士稱做"滬九條"。
根據"意見",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核實稅收或保險證明這一項,即外地居民只要提供2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繳納證明或社保(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即可買房。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非滬籍人士採取"一次性"補交一年個人所得稅的做法被叫停。非滬籍人士補繳社保購房者在上海各房產交易中心亦一律不予過戶。部分區縣試執行"非上海戶籍居住一年以上不結婚者,不可買房"政策。東區及北區部分區域(黃浦、盧灣、楊浦、虹口、寶山、靜安區)已停止受理外地單身個人購買住房;浦東、南匯、閘北、普陀、嘉定以及西區(徐匯、長寧、閔行、青浦、松江區)暫未對外地單身個人購買住房作進一步限制。
6. 離異,帶一上Э個月寶寶,可以在上海買房嗎
外地人在上海買房要依據「滬九條」規定的條件。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滬九條」)規定: 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在上海限購1套住房的情況: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連續5年及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暫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況: (1)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 無法提供連續5年及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後來又對「滬九條」進行了細化,外地人在上海買房條件: 1.以家庭名義購房,所謂家庭指的是購房者已婚; 2.該家庭在滬無房; 3.能提供至買房合同簽署日前在滬累計繳納三年內至少兩年的個稅或社保的證明。 4.長期居住證滿3年的話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購房,無需提供稅單。 5.2016年上海還是實行限購政策,對於非上海戶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規定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限購1套住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據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累計繳納滿24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現在是2018年了,是否有最新的規定,建議向有關權威部門咨詢。
7. 關於上海限購令,請問在上海寶山區買房政策,只有社保沒有稅單,可以嗎,是需要連續12個月的就行了嗎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一則通知。該通知全名為《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即"滬府辦2011年6號文(下稱"意見"),被業內人士稱做"滬九條"。
根據"意見",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核實稅收或保險證明這一項,即外地居民只要提供2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繳納證明或社保(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即可買房。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非滬籍人士採取"一次性"補交一年個人所得稅的做法被叫停。非滬籍人士補繳社保購房者在上海各房產交易中心亦一律不予過戶。部分區縣試執行"非上海戶籍居住一年以上不結婚者,不可買房"政策。東區及北區部分區域(黃浦、盧灣、楊浦、虹口、寶山、靜安區)已停止受理外地單身個人購買住房;浦東、南匯、閘北、普陀、嘉定以及西區(徐匯、長寧、閔行、青浦、松江區)暫未對外地單身個人購買住房作進一步限制。
8. 我是外地戶口,在上海有一年多的綜合保險,但是單位一直沒有出稅單,能不能在上海買房啊去年年底就簽了
你自己親自去當地交易中心去問一下,把你的情況說清楚,按照我們做的單子看,你這個應該是按照老規矩辦。但還是你自己去確認一下吧。
如果需要稅單,你可以讓公司幫你補交,公司如果不願意補或者願意補但是稅務所又搞不定,那就找中介補,要花2000元手續費。
如果有不懂的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