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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1月20日到2月18日的新聞大事
一、中紀委:今年將研究制定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和考核辦法
日前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公廳了解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強化對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和管理,確保黨中央關於加強派駐監督的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分類施策推進派駐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按照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分類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研究制定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和考核辦法。與此同時,加強分類指導,加大督查力度,推動黨政機關、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中管高校進一步做實改革,指導各省區市有序推進改革。
二、生態環境部部署:嚴查生態保護調門高行動少問題
近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生態環境系統今年將按照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切實扛起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肅查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表態調門高、實際行動少,甚至說一套、做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肅問責虛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問題。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全面排查企業債券領域風險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關於開展2019年度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督檢查和本息兌付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已發行企業債券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2019年企業債券領域風險進行全面排查。《通知》指出,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已發行、仍處於存續期的全部企業債券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檢查重點包括:存續期債券總體情況;債券募集資金投入領域情況;募投項目運營效益情況;對以資產抵押擔保的企業債券,檢查債券抵押資產後續跟蹤評估和信息披露情況。同時,對轄區內2019年企業債券本息兌付等風險進行全面排查,掌握轄區內企業債券還本付息壓力和風險狀況。《通知》強調,對排查後存在一定償債風險的企業債券,提前會同各方制定應對方案,按月進行調度,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及時推動化解風險。《通知》明確,對區域內已發生違約、尚未處置完畢的企業債券,加強與發行人、主承銷商、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企業債券風險處置,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4. 公司債券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么
截止到2019年3月5日,取得公司債券利息收入的是需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並且個人投資企業債券沒有免徵個人所得稅照顧,在實踐中公司債券利息收入也是需要繳納稅費的。
個人投資者無論是在一級發行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購買企業債券,持有到期後取得的利息收入均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機構負責代扣代繳。此外,個人投資者持有的企業債券在債券到期前轉讓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轉讓產生的價差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4)2019年發行公司債券情況分析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
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則,債權投資的利息到底是計入投資收益還是利息收入,中級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據新金融工具准則,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類調整為三分類。其中債權投資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不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的的金融資產,類似於舊金融資產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故以攤余成本進行會計處理。
債權投資初始計量的注意事項
交易費用:計入初始計量金額。
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計入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款項)
2.債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債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
①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③利息調整攤銷=①-②(擠)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資收益)-減值損失
期末計息並攤銷利息調整:
借: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借方)
債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或借記)(計算)
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最後擠出來)
對於金融資產的運用,收益和損益一般都是通過「投資收益」進行核算。您說的「利息收入」應該是「財務費用」的下級科目,我們一般在以下兩種情況在涉及攤余成本計量時運用到」財務費用「:
自己發行債券確認費用化利息支出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以融資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6. 2019年一支好的純債券基金一年有多少收益
純債券型基金一般收益比較穩定。不同的債基稍微有差異。目前來看6%~10%不等。
7. 請根據《中旅集團2018年報》、《中旅集團2019債券跟蹤評級公告》思考下面的問
根據總理集團二零一八點到送禮集團二零一九年再去跟蹤世界上是盈利的大是今年來說記一下下降。
8. 寧波市五區2019年第二批棚改專項債券發行成功,共計54億
鳳凰網房產快訊 寧波市市住建局消息稱,7月17日,海曙、江北、鄞州、鎮海回、北侖等地今年第二批棚答改專項債券成功發行,共計54億元。
至此,今年以來寧波全市已有21個棚改項目獲得總計74億元的棚改專項債券。
而算上2018年的項目,寧波全市獲棚改專項債券的棚改項目,累計達30個、107億元。
寧波市市住建局稱,棚改專項債券為棚改城中村和危舊房項目建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