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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主體功能區劃分圖

發布時間:2021-04-13 06:45:10

❶ 什麼叫城市主體功能區

主體功能區是全國「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旨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是基於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將特定區域確定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特定主體功能定位的一種空間單元。

❷ 主體功能區劃分總體格局

根據主體功能區戰略,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在國家和省級兩個層面上開展[6]。國家層面,主要確定全國國土空間開發的總體框架,明確國家級主體功能區,但不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為省級主體功能區的劃分留有餘地。省級層面,根據全國國土空間開發的總體框架,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確定本行政區各類主體功能區數量和范圍,國家級與省級主體功能區合在一起覆蓋全部的國土空間。按照開發方式,國土空間劃分為四類: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7]。開發的含義是指「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通過確定不同國土空間的開發方式,實現對區域內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活動的規模和強度進行約束,使人類活動主動順應地理地質環境的框架性制約,提高自然背景條件與社會經濟發展格局的匹配程度,促進人地和諧。按照開發內容,國土空間劃分為三類: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化地區以增強綜合經濟實力為首要任務,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農產品主產區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首要任務,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重點生態功能區以增強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能力為首要任務,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從不同角度劃分的各類主體功能區相互關系如圖6–1所示。

根據主體功能,我國國土空間的總體格局由城市化、農業發展和生態安全三類格局組成。城市化格局以「兩橫三縱」為主體,即以陸橋通道、沿長江通道為兩條橫軸,以沿海、京哈京廣、包昆通道為三條縱軸,空間上包括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3個優化開發區域,冀中南地區、太原城市圈、呼包鄂豫地區、哈長地區、東隴海地區、江淮地區、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原經濟區、長江中游地區、北部灣地區、成渝地區、黔中地區、滇中地區、藏中南地區、關中—天水地區、蘭州—西寧地區、寧夏沿黃地區、天山北坡地區等18個重點開發區域。農業發展格局以「七區二十三帶」為主體,即以東北平原、黃淮海平原、長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區、華南和甘肅新疆等農產品主產區為主體,二十三帶指七區中以水稻、小麥等農產品生產為主的二十三個產業帶。生態安全格局以「兩屏三帶」為主體,即以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川滇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為骨架,以其他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點狀分布的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

各省主體功能區劃分情況統計如表6–2所示。根據31個省份主體功能區規劃統計,31個省份覆蓋國土面積960×104km2,其中,國家級主體功能區約佔66.1%,省級主體功能區約佔33.9%。具體地說,優化開發區域13.43×104km2,佔1.4%;重點開發區域132.39×104km2,佔13.8%;農產品主產區252.54×104km2,佔26.3%;重點生態功能區538.10×104km2,佔56.1%(圖6–2)。禁止開發區域呈點狀分布於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之中,面積194.58×104km2,佔20.3%。可以看出,優化開發區域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和廣東等沿海省、市,而禁止開發區域主要分布在黑龍江、內蒙古、四川、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

圖6-1 主體功能區劃分示意圖

表6-2 各省主體功能區(按開發方式)分布情況(單位:104km2

續表

註:①除青海、寧夏等個別省份外,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面積未扣除禁止開發區域面積;②黑龍江、上海、江西、江蘇、重慶等省份禁止開發區域面積為估算面積。

從主體功能區分布來看(圖6–3),在空間布局上有以下特點:

(1)主體功能區布局總體上順應了地理地質環境的框架性制約。我國陸地地勢西高東低,自西向東呈階梯狀下降,形成陸域三級階梯。三級階梯的分界線分別由兩條山嶺組成:昆侖山—祁連山—橫斷山一線和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承載人類經濟社會發展和適宜人類居住的理想地區,主要集中在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以東地區。從主體功能區空間布局來看,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主要分布於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以東地區,而重點生態功能區則主要分布在該線以西地區。據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組研究成果,以世界大陸平均海拔為基準,每增加100m的高度,區域發展成本將提高2.2%~2.4%[8]。在海拔較低的平原地區,經濟發展的成本相對較低。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以西地區平均海拔大大高於以東地區。因此,主體功能區布局順應地理地質環境的框架性制約,既是尊重自然規律的體現,也是遵從經濟規律的結果。

圖6-2 全國各類主體功能區(按開發方式)面積分布情況

(單位:104km2

圖6-3 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分圖

(2)生態空間環繞生產與生活空間成片分布,生態功能區凸顯。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持續推進,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被無序開發的同時,農業生產又擠佔了大量本可以用於生態的空間,導致草原退化,濕地、水面等生態空間萎縮,生態系統整體功能退化,生產和生活空間的宜居性越來越差[9]。全國與各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主體功能區布局扭轉了這一趨勢,開發區域(包括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被嚴格限定,其面積僅占國土面積的15.2%左右,而生態功能區的面積達到了國土面積的56.1%,加上禁止開發區域,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要功能的區域可能達到國土面積60%~70%。過去一度被經濟發展所忽略的生態功能,通過主體功能區規劃,得到空前重視和加強,為實現生產、生活和生態協調發展和「三生」共贏奠定了基礎。

(3)城市化地區從沿海密集分布逐漸過渡為內陸零散分布。與我國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相適應,主體功能區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化地區自東向西呈減小趨勢。東部地區城市化地區面積為31.37×104km2,占其國土面積的33.8%;中部地區22.68×104km2,佔22.1%;西部地區79.25×104km2,佔11.6%(表6–3)。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布則與此相反,由東向西呈擴大趨勢,占國土面積比例由東部的27.9%,到中部地區增至37.6%,到西部地區增至63.2%。2005年以後國家出台了20餘個區域發展規劃,有20個重要經濟區被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其中東部地區分布有8個重要經濟區,中部地區分布有6個重要經濟區,西部地區則分布有3個重要經濟區[10]。東部、中部地區的重要經濟區引領著全國經濟的發展,是全國經濟發展的高地。因此,城市化地區的布局與全國經濟發展的布局總體上是一致的。

表6-3 各區域各類主體功能區(按開發內容)面積與占國土面積比例

註:①東部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②中部地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③西部地區:雲南、貴州、四川、重慶、廣西、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陝西、內蒙古,暫缺重慶和西藏數據;④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

❸ 011年 我國就頒布了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選 D 超大城市群和城鎮密集區最少的通道是包昆通道。 選 B 「 兩橫三縱 」 的城市化戰格局的意義不包括使中西部城市化水平超過東部沿海。

❹ 主體功能區劃和空間管制有什麼區別

開展主體功能區劃工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戰略調整和轉變,是"十一五"規劃綱要在統籌區域發展方面的落實和細化。目前,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劃工作基本思路較為明確,但對縣市級區劃工作如何展開爭議較多,本文就其區劃體系、功能區類型與生態功能區劃間關系等問題進行初步研討。
(一)區劃體繫上,部分市縣區需編制主體功能區劃
分級編制主體功能區劃已取得共識。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區域之間自然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人口、自然、經濟和社會發展要素的總量及結構不同,主體功能區需分級劃分已取得共識,但是分為國家和省兩級,還是國家、省、市、縣四級,爭議較大。較主流觀點認為,中央、省、市、縣、鄉鎮各級政府擁有的許可權、職能、手段各不相同,特別是省級以下政府在轄區范圍內立法許可權、經濟管理手段有限,制定和實施主體功能區劃及其分類政策的實效難以保障,因此主體功能區劃應以中央和省兩級政府為主,形成國家和省級兩級體系。省級以下各級政府主要圍繞已確定的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劃,承擔包括貫徹落實、具體執行、配合實施、數據統計、信息共享等方面職能和服務。
基於國土空間管制和區域協調發展,部分市縣需要編制主體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體現的國土空間非均衡開發理念,是一個從中央到地方都應倡導和堅持的發展戰略和方向,每一級都擁有一定國土空間范圍、一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政策實施手段的政府或主體,都應在自身管轄的國土空間范圍內引入和體現主體功能區的戰略理念和政策導向。其中,隨著鄉鎮體制改革所帶來的鄉(鎮)財縣(縣級市)管,以及鄉鎮工業園區的取締、社會事業的縣級統理,加上鄉鎮轄區范圍較小、自然生態和地理環境相對單一,因此在鄉鎮級編制主體功能區劃沒有必要。但不少市縣域內往往同時存在發達地區、相對發達地區或欠發達地區,也有著通過主體功能區劃加強區域統籌發展的必要性。就浙江而言,全省"七山一水兩分田"的自然環境,使杭州、溫州、台州、蒼南、平陽、永嘉、餘姚、武義等不少市縣的內部存在較大的經濟社會發展差距,其沿江(河)沿海平原地區已相當發達,山區發展仍較落後,需要通過主體功能區劃來促進區域間的協調發展。
作為各類空間規劃的基礎與依據,市縣有著編制主體功能區劃的必要性。主體功能區劃是國土空間管制的基本手段,是協調區域開發格局、審批和核准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區域評價的依據,是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其它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基礎和依據。而這些規劃都是按照國家、省、市、縣各級來制定和實施的,作為這些規劃基礎和依據的市縣級主體功能區劃,顯然需要單獨編制,而不能夠僅僅是對國家和省兩級主體功能區劃體系的貫徹落實,否則將會使市縣級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缺乏基礎和依據,而難以避免各類規劃在編制實施中的沖突矛盾,並將因此可能影響國家、省主體功能區劃戰略意圖的落地。
隨著管理權責和財力的增強,市縣有著編制實施主體功能區劃的可行性。在管理實施層面上,不少省區正積極試點推廣"省管縣"模式,國家層面的"省管縣"體制改革也可望逐步展開,從而使縣(含縣級市,下同)獲得更大的經濟發展、財稅支配、人事管理等許可權以及對應的責任承擔,將因此有著更大的權責來制定和實施具有針對性的,有利於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地方政策。設區市將可能按照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城鄉分治"模式,這將在有助於設區市僅管轄城市各區,集中於城市建設,提升城市化質量的同時,進一步增強縣的區域發展權責。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和"較大的市"則有著地方立法權和較大人事權、財稅權。因此,市縣級有著構建主體功能區劃體系所需的差別化政策制定的必要性、積極性和執行能力。就浙江而言,堅持"省管縣"模式,縣市有著較大經濟管理權,縣域經濟較為發達,財力較強。溫州、紹興、義烏、蕭山等部分市縣(區)已在生態補償、政績考核、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領域制定實施了系列差別化區域政策,取得了較好效果,這為市縣級主體功能區劃的編制和實施奠定了較好的基礎,積累了較多的經驗。
(二)功能區類型上,國家、省、市縣需保持一致
現有功能區類型劃分的三種觀點。就功能區的類型劃分,目前有三種觀點,一是國家、省、市、縣四級都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來劃分,其中國家級主體功能區的標准全國統一,各級地方政府在劃分標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上要與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可根據自身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發展潛力,以及在全國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中的分工定位,提出對應的主體功能區劃標准,以及標準的內容、閾值高低等,確定省、市、縣級四類主體功能區。二是省、市、縣級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四類功能區外,劃分其它類型的區域。三是在國家和省級四類主體功能區之下,根據設區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態勢、潛力等的綜合分析評價,在市、縣轄區的國土空間上分別劃分生態功能亞區和具體功能區,確定各類功能亞區和具體功能區的"紅線",從而形成國家、省級四類主體功能區--市級生態功能亞區--縣級具體功能區體系。
為保持區劃的權威性和約束性,國家、省、市縣級主體功能區的類型劃分需保持一致。主體功能區劃既是制定各類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基礎和依據,也是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制定差別化政策來統籌協調區域發展的一項長期且具有根本性意義的戰略任務,務必保持國家、省、市、縣級功能區類型劃分的連貫性、一致性,以保持區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約束性。另外,國家和省級的財政、投資、產業、人口等差別化區域政策及其績效評價與政績考核都是與主體功能區的分類相一一對應的,因此四級主體功能區的劃分也需統一為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四類。
與此同時,如果上級功能區面積大,且區內資源環境、開發現狀和發展潛力等情況復雜,根據主體功能區劃分需遵循的"資源環境不可逆"原則,可以按照重點開發區、優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的先後順序,在上一級重點開發功能區下科學合理地劃分下一級重點開發區、優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在上一級優化開發功能區下劃分下一級優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在上一級限制開發區內劃分下一級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禁止開發區為單一功能區,不再細分。
為保持區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在上一級功能區向下一級功能區細分時,需在上一級區劃中大致明確下級各類功能區劃分的標准制定、評價體系、邊界范圍、開發要求、發展目標等內容。要合理區分不同等級功能區劃分標准以及標準的內容、閾值高低,如國家級優化開發區與省級優化開發區相比,前者的范圍更大,標准更高,戰略性更顯著,從而在區域的產業導向、環保要求、城市建設等方面要體現出更高的要求。省、市、縣級間功能區也有類似細分關系和要求。
在主體功能區下進一步劃分功能亞區和具體功能區與主體功能區劃的精神不相符。作為各類空間規劃基礎和依據的主體功能區劃,四類主體功能區是從國土管制角度來劃分的,體現的是對國土空間開發強度的要求,不需要也沒有必要涉及開發的具體方向和建設內容,後者是城建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的對象和內容。因此,在主體功能區下進一步劃分經濟開發亞區、城市建設亞區、水源涵養保護亞區、水土流失治理亞區等功能亞區,以及濱海臨港區、城市區、工業區、休閑旅遊區等具體功能區,既與主體功能區劃分的概念和本意不相符,也有超越邊界,替代城建規劃、國土規劃等規劃職能的嫌疑,同時很難在功能區-功能亞區-具體功能區體系中科學、准確的歸類,如城市建設亞區是歸類於優化開發區還是重點開發區,或者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下都有城市建設亞區?
此外,這種功能區-功能亞區-具體功能區體系難以與國家級、省級的四類功能區差別化政策相配套,難以通過相對統一,且具有針對性的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來實現國家和省實施主體功能區劃戰略意圖的落實。因此,無論是從科學性還是從可操作性來說,不同等級的四類功能區體系都是科學合理的,具有靈活性,可方便與地方實際相結合,從而無需再劃分功能亞區和具體功能區。
(三)區劃定位上,生態功能區劃和主體功能區劃需各明其職
生態功能區劃是主體功能區劃的重要基礎和依據。生態功能區劃是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要素、生態環境敏感性與生態服務功能空間分異規律,將區域劃分成不同生態功能區的過程,是生態省建設及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的依據。主體功能區劃是根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區域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區域劃分成不同的主體功能區,其中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評價因素包括生態環境要素、生態環境敏感性與生態服務功能等,生態功能區劃是主體功能區劃的重要基礎和依據。因此,在積極推進省級和市縣級主體功能區劃工作的同時,需加強省級生態功能區劃的修改完善,及時更新相關數據,貫徹體現主體功能區劃理念;市縣級生態功能區劃目前處於試點階段,更需積極配合市縣級主體功能區劃試點工作,為後者提供資源環境承載力方面的相關資料和成果。
生態功能區劃和主體功能區劃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定位。生態功能區劃主要考慮的是區域自然屬性,是根據區域自然要素進行的專項性區劃,其直接作用范圍集中於生態系統維護與生態建設領域,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對相關規劃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方面的約束管理。主體功能區劃除考慮區域自然屬性外,還要考慮區域的經濟與社會文化屬性,是建立在自然區劃和經濟區劃基礎之上的綜合性區劃,它不僅是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根本保障,更將通過明確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和差別化區域政策實施,逐步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而有著更廣的作用范圍和較強的作用力。
正確處理好兩類區劃關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沖突。一方面要加強主體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在編制、實施、修編等過程中的統籌協調,特別是要抓住市縣級生態功能區劃試點與主體功能區劃試點基本同步的有利時機,科學分工,緊密配合,實現兩區劃的協作、協同和協調;另一方面要明確兩區劃在性質、定位、作用、管理等方面的不同,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替代或合二為一。但是,目前一些省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其編制的縣市級生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中提出,要在全省生態功能區劃(三級區劃)基礎上劃分市縣級生態功能區劃試點方案中的第四級區劃,即劃分四類生態功能小區(紅線區、黃線區、綠線區、藍線區),並與主體功能區劃中的禁止開發、限制開發、重點開發和優化開發四大類主體功能區對應起來,有著代替主體功能區劃的意圖。這既偏離了生態功能區劃的宗旨、特性、任務、功能和目標,與國家、省級生態功能區劃章程的相關精神不符,造成生態功能區劃體系自身的混亂,更造成與主體功能區劃間不應有的沖突矛盾,是不嚴肅,非科學的,需及時修改其技術導則,回歸本位。

❺ 主體功能區的主要分類

按開發方式劃分,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大功能區域;按開發內容劃分,則分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按層級劃分,則分為國家和省級兩個層面。

❻ 主體功能區的功能區劃

國土空間的開發利用,一方面有力地支撐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進步,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必須高度重視和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耕地減少過多過快,保障糧食安全壓力大。全國耕地面積從1996年的19.51億畝減少到2008年的18.26億畝,人均耕地由1.59畝減少到1.37畝,逼近保障我國農產品供給安全的「紅線」。——生態損害嚴重,生態系統功能退化。全球氣候變化以及一些地區不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肆意開發,導致部分地區森林破壞,濕地萎縮,河湖乾涸,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和草原退化,近岸海域生態系統惡化,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和海洋災害頻發。——資源開發強度大,環境問題凸顯。一些地區粗放式、無節制的過度開發,導致水資源短缺、能源不足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大規模長距離調水、運煤、送電、輸氣的壓力越來越大,也帶來了交通擁擠、地面沉降、綠色生態空間銳減等問題。環境污染嚴重,大氣與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狀況較差,許多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空間結構不合理,空間利用效率低。綠色生態空間減少過多,工礦建設佔用空間偏多,開發區佔地面積較多且過於分散。城市建設空間和工礦建設空間單位面積的產出較低,城市和建制鎮建成區空間利用效率不高。——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協調,公共服務和生活條件差距大。人口分布與經濟布局失衡,勞動人口與贍養人口異地居住,城鄉之間和不同區域之間的公共服務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過大。
主體功能區劃的意義
主體功能區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提高資源利用率的迫切需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區域調控水平、增強區域宏觀調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❼ 什麼是主體功能區

主體功能區
指基於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將特定區域確定為特定
主體功能定位類型的一種空間單元。劃分主體功能區主要應考慮自然生態狀況、水土資源承載能
力、區位特徵、環境容量、現有開發密度、經濟結構特徵、人口集聚狀況、參與國際分工的程度
等多種因素
一、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要意義

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謀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確定主體功能定位,明確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格局。

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有利於堅持以人為本,縮小地區間公共服務的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引導經濟布局、人口分布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有利於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利於打破行政區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和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和改善區域調控。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人口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糧食生產規劃、交通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等在空間開發和布局的基本依據。同時,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以上述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為支撐,並在政策、法規和實施管理等方面做好銜接工作。

二、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在堅持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基礎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謀劃好未來全國人口和經濟的基本格局,引導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斷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二)主要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引導人口與經濟在國土空間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和城鄉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務;堅持集約開發,引導產業相對集聚發展,人口相對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其他城鎮點狀分布的城鎮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氣候等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尊重自然,開發必須以保護好自然生態為前提,發展必須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確保生態安全,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堅持城鄉統籌,防止城鎮化地區對農村地區的過度侵蝕,同時,也為農村人口進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間;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海洋意識,充分考慮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做到陸地開發與海洋開發相協調。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妥善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處理好開發與發展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發展必須建立在科學合理、有序適度開發的基礎上。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編制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在大規模開發過程中,既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區域,又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劃定限制、禁止開發區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政府對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設計和總體布局,體現了國家戰略意圖,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規和區域政策,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符合主體功能區的定位。

三是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的關系。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從全局利益出發,謀求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從全局,全局兼顧局部。

四是處理好主體功能與其他功能的關系。主體功能區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導作用,同時不排斥其他輔助或附屬功能。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的主體功能是集聚經濟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態區、農業區、旅遊休閑區等;限制開發區域的主體功能是保護生態環境,但在生態和資源環境可承受的范圍內也可以發展特色產業,適度開發礦產資源。

五是處理好行政區與主體功能區的關系。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需要打破行政區界限,改變完全按行政區制定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的方法,同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也需要依託一定層級的行政區。

六是處理好各類主體功能區之間的關系。各類主體功能區之間要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優化開發區域要通過向重點開發區域轉移產業,減輕人口、資源大規模跨區域流動和生態環境的壓力;重點開發區域要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增強承接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超載人口的能力;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要通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逐步成為全國或區域性的生態屏障和自然文化保護區域。

七是處理好保持穩定與動態調整的關系。主體功能區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禁止開發區域要嚴格依法保護;限制開發區域要堅持保護優先,逐步擴大范圍;重點開發區域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變化,適時調整為優化開發區域。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三、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組成,分國家和省級兩個層次編制。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會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編制,規劃期至2020年,並通過中期評估實行滾動調整;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縣級人民政府編制,規劃期至2020年。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分析評價國土空間的基礎上,確定各級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范圍,明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定位、開發方向、管制原則、區域政策等。

(一)分析評價。

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首先要對國土空間進行客觀分析評價。科學確定指標體系,利用遙感、地理信息等空間分析技術和手段,對全國或本地區的所有國土空間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作為確定主體功能區的基本依據。分析評價採用全國統一的指標體系,統籌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即在自然生態環境不受危害並維系良好生態系統的前提下,特定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所能承載的經濟規模和人口規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資源的豐裕程度,水和大氣等的環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態敏感性,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等的生態重要性,地質、地震、氣候、風暴潮等自然災害頻發程度等。

二是現有開發密度。主要指特定區域工業化、城鎮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開發強度等。

三是發展潛力。即基於一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特定區域的潛在發展能力,包括經濟社會發展基礎、科技教育水平、區位條件、歷史和民族等地緣因素,以及國家和地區的戰略取向等。

(二)確定主體功能區。

在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根據人口居住、交通和產業發展等對空間需求的預測以及對未來國土空間變動趨勢的分析,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確定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范圍。

確定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范圍後,要根據各個主體功能區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明確各個主體功能區的定位、發展方向、開發時序、管制原則等。

國家層面的四類主體功能區不覆蓋全部國土,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禁止開發區域按照法定范圍或自然邊界確定;要按照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總體要求,闡明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指導方針、主要目標、開發戰略等,明確確定省級主體功能區的主要原則,以及市、縣級行政區在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中的主要職責。

編制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將行政區國家層面的主體功能區確定為相同類型的區域,保證數量、位置和范圍的一致性。對行政區國家主體功能區以外的國土空間,要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省級主體功能區,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以農業為主的地區,原則上要確定為限制開發區域;位於省級行政區邊界、均質性較強的區域應確定為同一類型的主體功能區;沿海省區陸地主體功能區與海洋主體功能區要相互銜接,主體功能定位要相互協調;對重點開發區域要區分近期、中期和遠期的開發時序;礦產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的區域,可以適度開發礦產資源,但原則上應確定為限制開發區域;依法設立的省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區域要確定為禁止開發區域。

(三)完善區域政策。

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現主體功能區定位,關鍵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主要有:

1.財政政策。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增加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用於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

2.投資政策。逐步實行按主體功能區與領域相結合的投資政策,政府投資重點支持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支持重點開發區域基礎設施建設。

3.產業政策。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產業指導目錄及措施,引導優化開發區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結構層次和競爭力;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產業配套能力建設,增強吸納產業轉移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限制開發區域發展特色產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

4.土地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區的有關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確保18億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對優化開發區域實行更嚴格的建設用地增量控制,適當擴大重點開發區域建設用地供給,嚴格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土地用途管制,嚴禁改變生態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控人口總量,引導人口有序流動,逐步形成人口與資金等生產要素同向流動的機制。鼓勵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吸納外來人口定居落戶;引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逐步自願平穩有序轉移,緩解人與自然關系緊張的狀況。

6.環境保護政策。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環境承載能力,提出分類管理的環境保護政策。優化開發區域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環保標准,大幅度減少污染排放;重點開發區域要保持環境承載能力,做到增產減污;限制開發區域要堅持保護優先,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育;禁止開發區域要依法嚴格保護。

7.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針對主體功能區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政績考核辦法。優化開發區域要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的評價;重點開發區域要對經濟增長、質量效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以及相關領域的自主創新等實行綜合評價;限制開發區域要突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評價;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四、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工作要求

(一)確保工作進度。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2007年9月形成初稿,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各地區、各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經「十一五」規劃專家委員會評估論證並做修改完善後,於12月報國務院審議。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2007年全面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對國土空間進行專題研究和綜合評價;2008年6月,形成規劃初稿,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鄰省(區、市)主體功能區規劃進行銜接;2008年9月,根據銜接意見修改形成的規劃,再次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銜接;2008年11月,根據銜接意見形成規劃送審稿,與專家論證報告一起報省(區、市)人民政府審議。

(二)加強組織領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一項開創性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力支持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國務院賦予的職責,積極指導並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抓緊組建本地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做好規劃編制工作中的組織協調。

(三)改進工作方式。要廣泛動員多學科力量,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深化對主體功能區理論和技術路線的研究,科學確定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細化完善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要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方針,科學系統地安排規劃編制各項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承擔規劃的咨詢、論證和評估等工作。要採取多種形式和渠道,擴大公眾參與,增強規劃編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四)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要選配知識結構好、業務能力強的骨幹人員,組建得力的規劃編制隊伍,加強培訓,提高規劃人員的素質和水平,為做好規劃編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為規劃編制安排必要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規劃編制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❽ 我國劃分的主體功能區有哪些類型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謀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確定主體功能定位,明確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格局。2011年6月初,《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正式發布。
優化開發區域: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
重點開發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
限制開發區域:資源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並關繫到全國或較大區域范圍生態安全的區域
禁止開發區域:依法設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域
國家建設部網站公布了《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國發[2007]21號,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全國主體功能區編制規劃將於9月完成初稿,並開始徵求意見。
《意見》認為,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有利於打破行政區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績效考評體系。
「全國主體功能區」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所確定的全國國土空間最新布局辦法。根據這一布局,全國國土空間將被統一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大類主體功能區。《意見》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規劃,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等的基本依據。

❾ 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按開發方式劃分的主體功能區有( )。

A,E
我國國土空間主體功能區劃分為:按開發方式,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
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按開發內容,分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按層級,分為國家主體功能區和省級主體功能去兩個層面。

❿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全文下載 !!

http://www.sdpc.gov.cn/zjgx/t20070801_1518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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