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成因和對策提綱
改革的歷史包袱、政府的不當干預、農信社內部管理混亂、信貸人員 業務內素質較低等因素容使得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居高不下,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農村信用社應通過建立清收約束激勵機制、以行政手段清收涉黨政部門貸 款、運用集體資產清收村集體不良貸款等措施來化解已形成的不良貸款,通過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建立不良貸款監測機制、提高員工業務素質等措施來防範新的不良 貸款的產生.
⑵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2.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3.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
⑶ 不良貸款的現狀分析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我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我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 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788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95%,較二季度的4564億元和0.94%均有小幅上升。
分機構來看,2012年前三季度不良貸款數據顯示,除大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保持下降外,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外資行在這三個季度內的不良貸款率均保持上升。而包括大型商業銀行在內的所有類別的銀行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均保持上升。
具體分類來看,大型商業銀行三季度不良貸款余額為3070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股份制商業銀行三季度不良貸款余額為74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7%,城市商業銀行三季度不良貸款余額為424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85%,農村商業銀行三季度不良貸款余額為487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65%,外資銀行三季度不良貸款余額為6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62%。
不良貸款出現反彈等原因,導致撥備覆蓋率有所降低。三季度撥備覆蓋率由二季度的290.18%微降至289.97%。
⑷ 分析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危害處理與教訓
目前,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體處置和對策上我們認為還存在不足,也本文將針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三個根本方法與手段。
一、通過政府力量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注入公共資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籌資。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因此依靠財政注資來部分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符合歷史的事實。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已先後向建行、中行注資450億美元和農行、工行注資400億美元,以彌補其資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動性,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資本市場籌集了大量資金,在投資者同意的前提下,將籌集到的資金部分用於清理不良貸款,有利於減輕銀行的債務負擔,提高經營效益,以便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第二,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鑒不良貸款處置國際經驗的產物,自成立以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資產處置任務已完成過半,但剩餘資產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且資產形態多樣,債務人狀況復雜,處置環境差異大,以及總體價值呈加速貶損趨勢。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中,運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已具備相當的經驗。再者,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藉助於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專業機構的力量,對於全面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十分必要的(這已被我國實踐經驗所證明)。為此,我們應進一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規,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規,但可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遏制債務人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方面有所作為,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規定,支持金融債權人的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地方政府應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予以支持,以切實改善不良投資交易環境;三是在規范不良資產處置中介市場方面的作用。不良資產處置高度依賴中介機構的誠信和服務質量,地方政府對此應有必要的規劃、安排和指導。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規范約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資產評估、拍賣、法律服務中介市場,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規范高效的中介服務;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資源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債權人處理債務人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問題上,在確定安置企業職工和清償金融債務比例,在土地重新規劃整合與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決定性的;五是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比如國有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地方政府的參與,會更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容易促使重組成功。
二、通過市場手段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為緩解政府和銀行自身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必須建立和推動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放鬆對銀行出售不良資產的限制,鼓勵外資和民間資金投資於國有企業和不良債務,允許成立商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等。參與債權交易的銀行,根據自己的債權情況,可在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市場上掛牌出售債權,出售債權的價格可依據債權的風險程度以及所附帶的現金流確定,出售方銀行與購買方可通過招標競價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最終的轉讓價格,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產生。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資金,提高其流動性,購買方可以低於債權賬面價值買斷出售方債權,實現出售方和購買方的雙贏。
第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隨著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部分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一些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新法規的頒布,我們認為我國已經具備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設立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實體(SPV),二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三是切實加強信用增級、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四是分類組建證券化資產池,五是引入權威服務機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第三,產權多元化。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的另一個最主要的手段莫過於產權多元化的市場基礎與組織結構。對於資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的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在政府注資後引入外資、國內機構企業、甚至個人投資者是增加銀行資本金、促進產權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於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信貸業務的預算約束硬化、阻斷政府幹預、消除銀行的政策性職能提供製度基礎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內外經驗,必須注意的是,產權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存量完全解決後再進行,在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伴隨著銀行資產的重組和實質性改革的進行,否則就會成為銀行資產的大甩賣,鼓勵社會的逃廢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產權多元化相對於現有不良資產存量的處置更為重要。只有在銀行形成理性與審慎的經營風格後,銀行才能被賦予貸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處置手段,社會信用環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不良資產的產生才會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過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貸款
第一,積極糾正自身異化行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加強風險意識。清收要實實在在,問題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蓋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甚至積重難返。二是必須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專業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貸款及其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徹底擺脫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三是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現行的各種處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把不良貸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銀行風險准備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貸款余額1%的提取比例與巨額不良貸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國際通行的按貸款分類實際提取,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整體盈利水平過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鑒於此,建議按信貸資產余額的3%左右提取風險准備金,以增強銀行自身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將大部分風險准備金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統一使用,把沖銷企業呆壞賬和政府關於國有企業的發展政策、資產重組政策、產業政策結合起來,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集中解決一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
唐青生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之我見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貸款增量的有效機制。大范圍地清理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固然會改善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率,但不可能一勞永逸,從長遠發展看,國有商業銀行每隔3—5年就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預防不良資產增量對於優化存量資產質量更為必要。
一是實施銀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以個人責任成本制約權力失衡。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信貸交易責任量化制度,讓承擔責任的大小,同其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參與信貸交易的權力大小劃分責任區間,對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貸後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為硬約束。銀行把貸款投放給企業,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基本上握在企業手裡,銀行對貸款實際使用的監督不僅是事後的,而且是被動的,致使一些貸款使用不當,危及了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貸款的貸後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管理,建立對貸款單位從貸款發放起始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過程的貸款使用情況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側重貸前測控為全過程式控制制。目前各行貸款風險意識顯著加強,但主要側重於貸前測控,既重視貸前的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風險度測量,這對於優化貸款投向的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貸前、貸時是效益好的單位,貸後有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管理不善而變成效益差的單位,因而發放貸款的風險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視貸前測控,輕視貸後監控,仍不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控,貸後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當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時)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風險度和還貸能力測算,並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是否採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有可能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
⑸ 涉農不良貸款原因分析
貸款要找擔保人.要考核的,郵政會有人去考核的,只要通過,很快就放貸的.絕對專不超一個星期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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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理銀行貸款需要資料如下:
1.准備法人及股東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營業執照、銀行流水、企業的資產、房屋或土地、或者其他抵押物,貸款用途,金額較大的話需要提供保人或者辦理第三方收款。
2.把資料提交到銀行後,到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3.銀行收到你的資料後等銀行會給你打電話進行審核。
4.銀行審核通過後在簽訂放款合同。
5.銀行放款。
6.貸款結束。
以上所有借款人及擔保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必須是原件,確認材料真實性後,復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