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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咨詢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1-04-13 13:57:35

A. 想知道上海決策者李慶星有過什麼榮譽呢

李慶星(Lawrence LI)先生,是中國最具實力和影響力的獨立品牌會議機構-上海決策者經濟顧問公司(CDMC)的創始合夥人、董事長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會議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上海會展行業協會會議專業委員會發起主任
上海會展行業協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跨國采購中心決策委員會首席專家)
上海國際品牌展示交易中心項目起草人
上海證大外灘金融服務中心規劃專家
上海工業經濟聯合會會員上海師范大學兼職教授
中國產業地產俱樂部秘書長曾任上海社科院國情市情調研中心副主任
上海師范大學兼職教授決策者會議集團介紹:決策者會議策劃集團成立於2004年,橫跨新加坡、菲律賓馬尼拉上海、北京、青島三國五地經營,目前是中國最具實力和影響力的獨立品牌會議主辦機構。苦心孤詣地經營使集團擁有了包含會議發起、會議定位、會議產品設計和會議渠道營銷等職能超過240人的跨國會議人才團隊。決策者會議策劃集團迄今塑造了6個產業群,旗下擁有超過40多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產業會議品牌,涵蓋超過了能源資源、環保基建、交通物流、金融投資、高端消費、醫葯食品等行業,所設國家有日本、英國、印度、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等,志在成為亞洲國際會議第一品牌。決策者會議策劃集團服務過的全球各個行業決策者超過6萬名,每天影響著亞洲乃至全球80萬名的高端商務精英。業務廣泛涉及到中國國情的政治經濟分析、區域經濟發展定位、國際企業中國戰略、項目招商等咨詢策劃服務。

B.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能和權力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商業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對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研究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發布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導向;研究制定工業、商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領域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業、商業領域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推動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大企業研發中心建設。 (四)研究商業營銷方式的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監測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運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研究消費政策。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並對重要商品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處理協調商品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范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本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實施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與鹽業管理工作。 (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業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本市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本市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九)推進技術服務、咨詢服務、工程裝備配套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會展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十)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范和行業標准,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工作。制定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商業的國內和國際合作與交往。 (十二)負責全社會電力運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訟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分工 徐建國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經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研究室;主持經委黨組工作。 王 堅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分管經濟運行處、電力處、軍工處、裝備工業處、外經處;分管經委黨組紀檢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研究室。 陳海剛 副主任 分管市場流通處、零售業管理處、食品流通處、服務業管理處、都市產業處、教育培訓處;兼任直屬單位黨委書記。 樂景彭 副主任 分管綜合規劃室、工業區管理處、技術進步處、節能環保處、產業投資處、重化工業處;分管老幹部工作。 朱成鋼 秘書長 分管經委信息中心、對外新聞宣傳工作;協助分管研究室。 劉榮明 副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市場流通處、服務業管理處。 夏 雨 副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經委財務、資金工作;協助分管規劃、工業區、中小企業、行業協會和民營經濟工作。 周敏浩 主任助理 協助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 三、其他事項 (一)承擔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議事協調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三)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四)上海市飲食服務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六)上海市政府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C. 上海勞動仲裁咨詢

12333電話確實很忙,你可以直接去各區縣勞動仲裁受理窗口咨詢,也可以咨詢律師。

D. 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咨詢委員會的組織結構

經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咨詢委員會第六屆委員代表大會(2009年6月)通過。
主任
李德成 中國企業聯合會 常務副會長兼理事長
常務副主任
李建明 中國企業聯合會 副理事長
執行副主任
趙天樂 中國企業聯合會咨詢中心 主任
副主任(按姓氏筆劃排序)
孔祥雲 上海企源科技(AMT)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克 深圳明天策略集團 董事長
王波 埃森哲大中華區 副總裁
王璞 北京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 總裁
王蘭柱 央視-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總經理
白渝平 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孫燕清 上海市企業聯合會 副秘書長
安林 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成志明 江蘇省企業管理咨詢協會 會長
朱立本 北京東方易初標准技術有限公司 董事長
閆同柱 世紀縱橫(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總裁
張文海 山西省企業管理咨詢協會 執行會長、秘書長
張續超 北京第一會達風險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總裁
李肅 和君創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總裁
李志明 深圳市管理咨詢行業協會 秘書長
楊建森 浙江省管理咨詢協會 會長
陳天寶 北京企業聯合會 副會長
陳國慶 上海視野經濟研究所 所長
易建湘 北京華嘉企劃有限公司 總裁
武文生 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 副所長
羅暢懷 北京朴智管理咨詢公司 總裁
鄭明身 中國人民大學 教授、博導
柏東海 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現代化辦公室 主任
袁平 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總公司 董事長
崔冠傑 中國國際經濟咨詢公司 副總經理
傅繼軍 中華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董事長、總經理
彭志國 天津倚天機構 董事長
彭劍鋒 北京華夏基石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總裁
秘 書 長: 趙天樂 中國企業聯合會咨詢服務中心 主任
副秘書長: 周廣斌 中國企業聯合會咨詢服務中心 副主任

E. 上海政府機構有哪些

辦公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監察委員會
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
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衛生局|水務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審計局|外事辦公室|
特設機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直屬機構

環境保護局|統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新聞出版局|體育局
知識產權局|城市規劃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城市交通管理局
機關事務管理局|信息化委員會|民防辦公室
合作交流辦公室|僑務辦公室
|法制辦公室|研究室|金融服務辦公室|
港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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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章震宇的介紹

簡介:章震宇,男,心理學副教授,華東師范大學應用心理學博士。上海市心理學會理事,上海衛生心理學會理事、心理健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委員會理事、專家委員會成員,上海市公安局特聘心理咨詢專家,上海中醫葯大學心理教研室主任。曾經在多家媒體擔任特約心理咨詢專家,具有長達十餘年的心理咨詢、高校教學、人員培訓和人事測評經驗。擅長團體咨詢、職業咨詢、婚姻家庭咨詢。曾主持的研究項目包括: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職業發展研究, 上海市南供電公司管理人員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研究, 大唐電信有限公司員工職業生涯管理研究, 愛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方案設計。簡介:章震宇,男,上海市防汛辦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上海市災害防禦協會理事、專家委員會成員,上海市水利學會防汛專業委員會成員,上海市防汛專家庫入庫專家,曾被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授予「全國防汛抗旱模範」稱號,長期從事防汛應急管理等工作。

G.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查詢健康證

H. 上海仲裁委員會的委員會章程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海仲裁委員會一屆一次會議通過,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三屆六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性質,保證依法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組建,並依法登記設立。
第三條 本會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發生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向本會提出的仲裁申請。
本會依法不受理因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提出的仲裁申請。
本會依法不能仲裁下列糾紛:
(一)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
第四條 本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員7至11人組成。
本會設秘書長1人,秘書長可以由駐會專職組成成員兼任。
本會組成人員名單報中國仲裁協會備案。
第五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或者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每次會議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舉行。修改章程或者對本會作出解散決議,須經全體組成人員的2/3以上通過,其他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組成人員的2/3以上通過。
第六條 本會會議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本會的工作方針、工作計劃等重要事項,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通過秘書長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秘書長人選;
(四)審議、通過本會辦事機構設置方案;
(五)決定仲裁員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六)修改本會章程;
(七)決議解散本會;
(八)仲裁法、仲裁規則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在本會會議閉會期間,負責本會的重要工作。
本會主任根據需要,可以委託一名副主任協助處理本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本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咨詢小組,為本會和仲裁員提供咨詢意見。
第九條 本會組成人員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更換1/3組成人員。
本會組成人員任期屆滿的2個月前,應當完成下屆組成人員的更換;有特殊情況不能完成更換的,應當在屆滿後3個月內完成更換。
每屆委員會履行職責到新一屆委員會組成為止。
第十條 新一屆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上一屆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名。
第十一條 本會會議作出終止決議的,經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後,本會應當終止。
第三章 辦事機構
第十二條 秘書處為本會辦事機構。秘書處在本會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辦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書送達、仲裁開庭記錄、協助製作裁決文書、仲裁檔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務;
(二)收取和管理仲裁費用;
(三)辦理本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四章 仲 裁 員
第十三條 本會仲裁員名單由主任會議提出,經本會會議審議通過後,由本會聘任,發給聘書。
仲裁員的聘任期為3年,期滿可以繼續聘任。
第十四條 本會按照不同專業設立仲裁員名冊,報中國仲裁協會備案。
第十五條 仲裁員應當嚴格遵守本會仲裁暫行規則的規定,保證當事人行使仲裁暫行規則規定的權利。
第十六條 仲裁員應當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本會仲裁暫行規則規定的迴避制度。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
第十七條 仲裁員接受案件後,應當認真、詳細審閱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和材料,做好仲裁的准備工作。
第十八條 仲裁員開庭處理仲裁案件,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認真查明事實。
第十九條 仲裁員經仲裁庭或者本會同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應當在本會指定地點進行;未經仲裁庭或者本會同意的,仲裁員不得私自會見任何一方當事人、代理人,不得單獨接受一方當事人、代理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或者與一方當事人、代理人交談有關仲裁案件的情況。
第二十條 仲裁員對仲裁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合議,並按規定製作有關仲裁文書。
第二十一條 仲裁員不得對外界透露案件仲裁過程,對仲裁庭合議情況、案件涉及的商業秘密等內容,應當嚴格保密。
第二十二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會應當予以解聘:
(一)隱瞞必須迴避的情形,對仲裁案件產生不良影響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仲裁案件的;
(三)有不宜繼續擔任仲裁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應當將其除名,仲裁員本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情節嚴重的;
(二)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仲裁員應當參加本會組織的培訓,出席本會召開的會議。
第二十五條 仲裁員辦理仲裁案件,依照本會規定取得酬金。
第五章 財 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財務實行獨立核算。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政府的資助;
(二)當事人交納的仲裁費;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終止,應當對財產進行清算。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國家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址設在上海市。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本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本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I. 上海中級職稱咨詢

中級職稱學歷與資歷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助理級職稱工作二年左右;
3)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級職稱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級職稱工作四年以上。

論文:中級職稱需申報一篇論文。

上海市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定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分離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適應上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建立符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評聘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培育高素質、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含義)
本辦法所稱評聘分離,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定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分離,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崗位(職位)確定的制度。
第二章 職稱(資格)的個人申報
第三條 (個人申報)
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需要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由個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單位申報,或向市職改辦委託的機構申報。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不受單位崗位數額的限制。
第四條 (申報材料核實)
個人申報職稱(資格),應當提供能反映申報人專業實踐、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書面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書面材料,所在單位或有關人事代理機構應當進行核實,需要公證的可通過司法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三章 職稱(資格)的社會評審
第五條 (評聘分級分類管理)
初級職稱(資格)分別實行以考代評或只聘不評的辦法,不再組織職稱(資格)的評審和認定;
中級職稱(資格)分別實行只聘不評、以考代評、資格評審的辦法;
高級職稱(資格)分別實行只聘不評、資格評審、資格審定的辦法。
第六條 (社會評價和評委會專家庫建設)
按照專業建立與完善中、高級資格評審(審定)委員會、中、高級資格評審(審定)委員會應有一名中青年專家擔任副主任(含)以上職務,中青年評委應當達到規定的比例。
第七條 (社會中介機構)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由市職改辦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職稱(資格)社會化評價工作試點。
第八條 (評價方法)
按照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標准條件組織職稱(資格)評審(審定),通過考試、考核、評審(審定)相結合的辦法,客觀公正地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職稱(資格)評審和審定應當充分體現創新能力和業績優先,對於在專業技術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破格評審或審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第九條 (監督)
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審程序的檢查和監督。高級職稱(資格)人員在批准頒證前,應當通過公眾媒體予以公布。
第四章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第十條 (崗位設置)
單位在工資總額及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指導下,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確定崗位責任和任職條件。
第十一條 (職務聘任)
除執業資格崗位及國家規定的關鍵專業技術崗位外,單位可以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聘任原則,自主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應當貫徹公平競爭、雙向選擇的原則,實現人才與崗位的最佳配置。
第十二條 (聘約管理)
單位與受聘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簽訂崗位合同以確立聘任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任合同的簽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聘後考核)
單位對聘任上崗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及時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考績檔案,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晉升、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條 (未聘人員參加活動)
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而未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仍可以使用該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參加有關技術、學術活動。
第十五條 (適用范圍)
本市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本辦法要求逐步推行。
第十六條 (解釋權)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上海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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