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4.6平方米,怎麼算的
是根據上海的總住宅建築面積與上海市常駐人口的面積之比
⑵ 畢業後戶口落在上海市靜安區親戚家,在上海本市算是有住房還是無住房如算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怎麼算
猜想,你是從「限購住房」的角度提問的吧?就此回答如下:
對你而言,你版戶口落於上海了,你買房就參權照上海戶籍的規定,屬於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因為親戚家的房產證上顯然沒你的名字)。無論你的親戚有幾套房,你都可以買房;對你親戚家而言,他們若符合政策可以且需要買房時,假若你的狀況沒變,則在計算他家人均居住面積時(目的是核算房產稅),按政策可以把你的借住因素考慮到他們房屋的實際居住人口中去,簡言之,人頭算你一個。
⑶ 國家規定人均房面積是多少
國家來沒有規定人均住自房面積。中國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為32.91平方米,農村人均住房面積為37.09平方米。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未來改善性居住的需求還很大。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
(3)2013年度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擴展閱讀:
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計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人)=住宅建築面積/居住人口。
人均住房面積包括人均住房居住面積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居住面積指的是自己的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指的是自己家住房套內面積,而建築面積指的是自己家房產證上的標注面積,內含公攤等。
參考資料:網路-人均住宅建築面積
⑷ 請問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怎麼計算
是這樣的。目前有的只有市籌的公租房馨寧公寓(小區網論壇)和新江灣尚景園。並且是需要內符合相應的條件才容能申請的。首先你們是上海市常住戶口吧。那麼你老公的工作單位在什麼區呢。可以到工作單位區的公租房進行相對的咨詢。申請條件: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3、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第二批常態化的像郊區的房子是不算面積的,但是還是要把材料帶給相對部門人員看了才可以)4、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在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⑸ 上海市平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中新社來上海2月19日電 至自2009年末,上海常住人口已達1921.32萬人,直逼2000萬大關;全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34平方米。
另外還有個概念是:上海人均住房面積在33.2平方米以內的,購買房產可以作為第一套住房享受相應政策
⑹ 上海人均住房面積小於33.4平方米
上海2010年1月6日電來(記者葉鋒)上海源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政策,上海改善性住房明確人均住房面積小於33.4平方米、再次購房,為購買「改善型住房」。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對購買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仍保持80萬元,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額則降低為60萬元;上海改善性住房首期付款為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的20%。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明確,「投資投機性購房」最基本的條件是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第二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購買非改善型住房。上海對購買「投資投機性購房」將從緊執行掌握貸款政策。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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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上海市舊城區改造居住困難戶他處住房人均建築面積的認定
一般情況下不屬於。除非配偶也被列為安置人口。
⑻ 現在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是多少
上海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2.2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積16.5平方米
⑼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多少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5平方米。
根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版辦法》第九條(權最小出租單位)
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十條(最低人均承租面積和居住人數限制)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前款所稱居住面積,是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
(9)2013年度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承租面積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規定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⑽ 上海人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通過下抄列事實數據,想必可以有個大致概念了
2004年建設部日前公布的《2003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透露,上海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29.35平方米,居全國(除港澳台)之首
2007年末,上海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2.2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積16.5平方米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