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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提取金額限制

發布時間:2021-04-14 09:27:41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租房可提取嗎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內取職工住房公積容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㈡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規定

1、部分提取。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2、銷戶提取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上海公積金提取金額限制擴展閱讀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㈢ 上海公積金一次最多能提出來多少

上海公積金能一次性提取出來,但是要滿足一些條件,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3.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4.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5.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6.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滿足條件後大家只需要大家只需要攜帶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外省市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去上海各區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提取就好了。以上便是上海公積金2020提取條件和上海公積金一次性提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㈣ 公積金提取有額度限制嗎滿多少能提出來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個月,3個月為標准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幣,其他剩餘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後再提取。

目前,大部分開發企業不再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必先申請商業貸款然後三個月後再申請商轉公貸款,既節省了繳存職工重復辦理貸款的時間,又不必支付至少三個月的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利差,減少了費用。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規定?
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規定?

1、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3、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4、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對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建議,大家也要准備好自己的相關資料和證件在提取的時候根據規定來進行辦理。以上就是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和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規定的相關介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具體的政策規定的,所以不要盲目的辦理。

㈤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限制

住房公積金13種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費情形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 償還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費
其他情形
6. 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戶籍遷出本市
8. 在國外或責港澳台地區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 男性滿50周歲或女性滿45周歲事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各地的政策不同具體提取額度不同。

㈥ 公積金提取金額限制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離、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㈦ 購房提取公積金,在提取金額上有何限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5、銷戶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並且注銷賬戶。

㈧ 上海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嗎 一次提取多少

只要符合提取的條件,帶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公積金辦事中心辦理提取就可以了。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6、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備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
2、用於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3、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4、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㈨ 公積金提取額度多少,能都提取出來嗎

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個月,3個月為標准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幣,其他剩餘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後再提取。

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可直接持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申請組合貸款的,需要在公積金中心相關分理處進行咨詢和辦理。

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按揭貸款時間按照購房人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協議簽署時間確定。另外,如果繳存職工在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遭到開發企業拒絕,可向公積金中心12329熱線進行投訴。

㈩ 上海公積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應該如何提取

上海公積金提取比例是多少?如何提取?具體來講,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按單位職工個人基本工資的提取比例上限、下限各是多少,還是有一個固定的比例標准作為據提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一般而言,住房公積金:單位7%、個人7%;比例沒有上下限,只有基數上下限。07年基數最低1478,最高7392。在這兩個數字之間一般公司按照實際基本工資來扣除,如果公司比較摳門就按最低基數...

至於上海公積金提取要什麼條件?根據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

(2006年12月5日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一屆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七條有關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款,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

第三條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外,還應根據情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提取條件證明材料:

1、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應提供經街道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的,應提供經二級以上醫院門診辦公室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

3、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的,應提供本人勞動手冊、經所在街道或單位核實確認的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二)提取用途證明材料:

1、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的,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經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憑證)或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或產權人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物業聯系單》、房租、物業管理費的發票或收據等;

2、支付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維修費發票以及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職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以委託其配偶或直系血親代辦。代辦人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與提取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及提取申請人的書面委託。

第四條 職工符合生活困難提取條件的,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戶籍所在的區、縣住房公積金運用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申請人憑審核單到指定的建設銀行辦理提取和支付手續;不準提取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條 提取金額以職工本人當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實際存儲余額按十元倍數取整(賬戶保留十元以下)。

第六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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