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務局讓寫<<虧損企業原因分析報告>>怎麼寫
主要是分成3個部分
1、企抄業總體的情況,包括企業信息、經營情況
2、分析部分主要是針對本企業引起虧損的因素進行詳細的分析,要有明細的數據說明,可以分成幾個分項進行說明,比如:市場因素、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經營成本以及其他因素。
3、進行總結:把虧損的原因總結一下,同時依據目前的情況對下年進行一個預測分析
❷ 近三年內,會計信息披露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有哪些畢業論文分析用的,非常感謝!
O(∩_∩)O~,是作為畢業論文的參考文獻嗎?找了一些中英文的,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加油哦
[1] 徐舒韻. 加強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的幾點建議[J]財務與會計, 2000,(07) .
[2] 杜興強. 公司治理演進與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博弈分析與歷史證據[J]財經研究, 2004,(09) .
[3] 周曉蘇. 法國會計模式的特色和借鑒[J]財會月刊, 2000,(14) .
[4] 耿建新.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特徵問題探討[J]財會通訊, 2000,(07) .
[5] 閻達五,譚勁松. 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缺陷與改進——一個基於制度分析的研究框架[J]會計研究, 2003,(11) .
[6] 綦好東. 會計舞弊的經濟解釋[J]會計研究, 2002,(08) .
[7] 陸建橋. 後安然時代的會計與審計——評美國《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及其對會計、審計發展的影響[J]會計研究, 2002,(10) .
[8] 中國會計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暨理論研討會綜述[J]會計研究, 2002,(11) .
[9] 惠尚文. 從美國安然事件看我國會計監管模式的重塑[J]新疆農墾經濟, 2003,(03) .
[10] 宋慧. 英國會計界的監管體系[J]審計月刊, 2004,(02) .
[11] 董成. 法國會計模式研究及借鑒[J]蘭州商學院學報, 2001,(01) .
[12] 婁權,劉朝暉. 日本會計的新發展及其啟示[J]中國農業會計, 2002,(10) .
[1] 肖建華. 群體訴訟與我國代表人訴訟的比較研究[J]比較法研究, 1999,(02) .
[2] 胡維波. 金融監管的理論綜述[J]當代財經, 2004,(03) .
[3] 葉陳毅,連珂,張俠. 英國會計法規制度及其借鑒[J]財會通訊(綜合版), 2007,(04) .
[4] 李明輝. 信號傳遞理論對會計的啟示[J]廣西會計, 2001,(04) .
[5] 王慧,劉宏偉. 關於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幾點思考[J]廣西輕工業, 2007,(02) .
[6] 徐海燕. 論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制度及其與行政監管的互動關系[J]杭州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2) .
[7] 陳建明. 注冊會計師行業質量控制體系研究[J]會計研究, 2004,(03) .
[8] 王詠梅. 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問題研究[J]會計研究, 2001,(04) .
[9] 李艷平. 會計監管:信息披露的理性選擇[J]科技創業月刊, 2007,(02) .
[10] 黃世忠,杜興強,張勝芳. 市場 政府與會計監管[J]會計研究, 2002,(12) .
[11] 顧曉安,盧蕾. 混同均衡與政策制定程序——來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失真的博弈分析和啟示[J]上海經濟研究, 2007,(01) .
[12] 陳楊. 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及啟示[J]立信會計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3,(01) .
[13] 徐經長. 我國證券市場會計監管體系的構建[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 2003,(03) .
[14] 喬旭東.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與公司治理結構的互動:一種框架分析[J]會計研究, 2003,(05) .
[15] 魯籬. 證券交易所自治地位的比較研究[J]社會科學研究, 2004,(05) .
[16] 李華. 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披露[J]山東財政學院學報, 2005,(04) .
[17] 王俊秋,張奇峰. 公司治理機制與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實證研究[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7,(02) .
[18] 李健. 改進我國上市公司風險信息披露的思考[J]商場現代化, 2007,(08) .
[19] 張玉霞. 對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及對策的思考[J]青海師專學報, 2006,(01) .
[20] 耿東照,孫娜. 國外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對我國的啟示[J]事業財會, 2005,(05) .
[1] 蔣義宏. 會計信息真實之程序理性觀與結果理性觀[J]財經研究, 2003,(06) .
[2] 劉婉立.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思考[J]北方工業大學學報, 2002,(02) .
[3] 張德容. 企業自願性信息披露芻探[J]財會月刊, 2002,(09) .
[4] 康均 ,王濤. 獨立董事與會計信息失真治理研究[J]財會月刊, 2002,(09) .
[5] 潘立新. 我國會計規范實施機制的缺陷分析[J]財經論叢, 2002,(06) .
[6] 馬曉芳. 論會計相關性及其與真實性兼容的實現途徑[J]財經研究, 2002,(08) .
[7] 王富煒,劉玉蘭. 我國會計信息披露的問題與原因分析[J]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2,(Z1) .
[8] 賈國濤. 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的成本和收益分析[J]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2,(04) .
[9] 陸競紅. 論現行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局限性及改進措施[J]華東經濟管理, 2002,(03) .
[10] 谷祺,姜英兵. 會計信息復雜性與財務估價修正[J]會計研究, 2002,(06) .
[11] 湯立斌.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設定問題[J]會計研究, 2002,(08) .
[12] 羅正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誠信機制的建立與完善[J]會計研究, 2002,(08) .
[13] 趙家保,楊菲菲. 對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思考[J]華東交通大學學報, 2002,(02) .
[14] 吳遠超. 有效法人治理結構需要解決的兩個問題[J]連雲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1,(03) .
[15] 劉立國,杜瑩. 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關系的實證研究[J]會計研究, 2003,(02) .
[16] 趙晨輝. 財務會計報告應披露的信息[J]山西財稅, 2001,(07) .
[17] 肖仲明. 會計信息披露的外部性分析[J]上海會計, 2001,(03) .
[18] 嚴靜,周偉. 芻議未來財務會計報告的發展趨勢[J]事業財會, 2002,(01) .
[19] 張炎興. 論不同財務報告目標下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J]企業經濟, 2002,(01) .
[20] 秦志全,董維庄. 淺談我國現行財務報告的改進[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2,(01) .
1] Easton, P, and T Harris. Earnings as an explanatory variable for return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91,29, 29 :19-36 .
[2] Hayn, C. The Information Content of Losse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95, (20) :123-153 .
[3] jiri Yuji. Theory of Accounting Measurement[J]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1975, .
[4] Brom wich Michael. The Possibility of Partial Accounting[J]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80, (2) .
[5] Ball,Brown. An empirical evaluation of accounting income number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68, (3,) :P32-P34 .
[6] Beaver,Clarke,Wright.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unsystematic security returns andthe magnitude of earnings forecast error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79, (3) .
[7] Becker. The Information Content of Annual Earnings Announcements Empirical Research in Accounting: Selected Studie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68, (6,) :P44-P47 .
[8] Kormendi,Lipe. Earnings innovations,earnings persistence and returns[J] .Journalof Bisiness, 1987, (60) .
[9] Warfield ,Ohlsonj. Book value and dividends in equity valuation[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1995, (1) :P16-P23 .
[10] LaPorta,Francis,Schipper. Have financial statements lost their relevance[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99, (3,) :P31-P35 .
[11] Collins,Maydew,Weiss,Healy,PalePu. Changes in the value-relevanceof earnings and book values over the past forty year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97, (24) :P15-P19 .
[12] Steven , M H Wolman. Value-relevance of financial reporting disclosures in an emerging capitalmarket: the case of B-shares and H-shares in China[D] .The University of HongKong, 1998 .
[13] SEC. Testimony of Arthur Levitt . .
[14] SEC. Concept Releas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 .
[15] Tara Vishwanath,Daniel Kaufmann. Towards Transparency in Financial and Governance .The World Bank,SSRN working papers. 1999 September, .
[16] Jenson,Maliolo. Cross-sectional,capital market research and modelspecification[J]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88, (64) :P23-P24 .
[17] Christie, Andrew A. On cross-sectionnal analysis in accounting research[J] .Journal of Accounting&Economics, 1987, (9) .
好吧,我把題目給你....很多....
會計學本科畢業論文題目如下:
淺談佛山零售業發展及競爭對策
對非貨幣性交易的幾點探討
對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思考
從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角度強化企業內部控制
淺析增值稅轉型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論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認識與治理
EPR在會計中的應用
淺談上市公司重組的財務問題
論計算機環境下會計信息舞弊
電子商務對傳統會計的影響
論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及其防範
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實證研究
網路會計的實踐與思考
對我國電算化審計發展的思考
試論知識經濟時代財務管理的目標
稅務籌劃有關問題探討
淺析我國增值稅的運行問題和解決方法——建立雙向運行機制,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
論如何加強民營企業會計監督
金融衍生工具下的財務會計創新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中國汽車工業的成本管理創新戰略
我國會計電算化普及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對我國企業偷逃增值稅現象的思考
長虹四十億應收賬款背後凸顯的問題—淺議應收賬款的管理
淺析商譽會計的若干問題
論企業多元化戰略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問題研究—議CPA誠信危機
中外個人所得稅的比較與啟示
從中國家電業的現狀談我國家電企業多元化經營戰略
關於「知識資本化」的人力資源會計思考——解深圳華為技術公司的發展之謎
我國公司治理的缺陷——以銀廣廈為例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現象及審計防範
淺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問題與規范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對策
論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及規避策略
企業資金短缺的成因及其對策研究——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探討
淺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內部審計外部化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關於企業成本管理問題的思考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
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
淺談企業所得稅改革
淺談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實行家庭課稅模式和合理的扣除標准
關於廣東省中小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問題的思考
「人力資源會計」之我見
會計信息失真原因之法律思考
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問題探析
從安然公司看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分析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及其防範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及對策
淺談企業內部控制
淺談現代企業成本管理
企業並購戰略的剖析與研究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問題與措施研究
試論本量利分析法的局限性
企業並購、整合理論在青島啤酒的實踐
EVA薪酬激勵模式在我國電信行業中的應用探討
對我國政府內部控制有關問題的思考
淺論我國MBO股權的定價問題與對策
從委託代理理論看國有企業改革
佛山會計師事務所的現狀與發展
對現代企業負債經營的探討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對策
利用現金流量表探究上市公司的盈利質量
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會計的應用研究
試論企業並購的文化整合
對作業成本法的再思考
淺析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制
論內部會計控制及我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框架構建
揭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秘密面紗」——上市公
司財務報表粉飾手段、動機以及防範體系的建立
淺析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及治理對策
淺談衍生金融工具對我國傳統會計的影響
對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思考和探索
淺談衡量企業價值的方法和因素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財務報表粉飾的主要手段及其識別與防範
企業資本經營戰略淺析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佛山市資產減值准備政策執行情況分析
推行人力資源會計的可行性分析
應用稅收公平理論分析我國涉外稅收的不平等現象
淺談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支付的相關會計處理
關聯方交易發展新趨勢
對人力資源的會計確認及其在我國推行的可行性
淺議企業所得稅改革的迫切性和可行性
淺談我國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及治理對策
加快我國會計電算化發展對策的探討
肯德基的價值鏈管理
稅務代理,路在何方——完善我國稅務代理問題的思考
偷稅行為的博弈模型與多重博弈模型分析
試論廣東省稅務代理業的發展
淺議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
淺談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與風險導向審計
淺議企業負債經營效益與財務風險的控制
會計委派制有關問題探討
企業的應收賬款管理和賒銷政策研究
電子商務環境下網路會計探析
並構與重組——企業迅速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捷徑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治理模式研究
人力資源會計及其管理運用
關於企業人力資源招聘成本的思考
我國法務會計建設及人才培養
中小企業內控制度的落實與完善
會計政策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關於兼並重組的問題分析
關於佛山陶瓷行業在反傾銷問題的思考
人力資源管理要以人為本——透析「萬家樂」敗局
從個性心理的角度分析會計信息失真及其對策
淺析中小企業績效評價制度的建立
經濟特區企業避稅的方法對策研究
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思考
品牌國際化——中國建陶行業發展的必經之路
物流——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
基層管理人員培訓案例分析——以佛山TF公司為例
新時期新方式——淺談博客營銷
信息技術對傳統會計的影響及改革措施
淺議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
從人力資源會計計量的角度看管理培訓生的投資成本
試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淺談在小規模企業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
淺談農村稅費改革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
淺談審計證據及其證明力
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研究
上市公司財務危機預警模型的實證分析
企業第三利潤源——物流成本的核算與分析規劃
對我國審計市場現狀的研究
試論價值鏈會計的創新及應用
對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探討
責任會計在我國的發展及應用——基於鋼鐵行業的分析
試論網路會計對傳統會計的沖擊
論作業成本法在我國的應用
成本管理模式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應用
關於製造企業物流成本控制
未來會計目標與財務報告的發展趨勢
財務分析的完善及其指標的改進
債務重組准則的變遷及原因
優化控制企業的營銷成本
公司控制權市場及法律機制淺析
略析衍生金融工具對我國財務會計的影響
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手段及其防範措施問題的探討
現代管理會計的成本核算方法——變動成本法的優越性
淺談我國電算化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淺談人民幣的升值與國際貿易的發展關系
對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制的探討
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我國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淺論無形資產評估
關於我國農業稅制改革的思考
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恆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成本管理的實證研究
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理論與證據
農村土地徵用賠償問題的經濟分析——基於順德的實地調查
審計風險:成因與控制
論人力資源會計——同濟環境工程公司的案例研究
人力資源會計在中國的可行性分析
二十一世紀會計新領域——法務會計
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框架問題探討
對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思考
投資會計制度變遷研究
固定資產會計制度變遷
無形資產會計制度變遷及經濟影響
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
我國電算化審計及對策分析
論債務重組准則
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的會計處理
戰略存貨管理
中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證研究
緊扣企業核心能力,推行企業多元化戰略
淺析人力資源會計
論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外購商譽會計論
我國稅務會計有關問題研究
我國稅務籌劃若干問題探討
淺談審計的獨立性及影響其的幾個因素
審計風險芻議
AIA國際會計師公會,作為國際性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及認證機構,AIA因其受到英國政府的官方認可,成為當今世界最高標準的會計資格考試之一,AIA專業資格證書是會計行業中炙手可熱的執業資格證書。p
❸ 稅務部門說我公司稅負低,要求寫個情況說明,就是類似於財務分析說明,請問怎樣寫
主要是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
一、資產負債表
1、企業自身資產狀況及資產變化說明:
公司本期的資產比去年同期增長xx%、資產的變化中固定資產增長最多,為xx萬元、企業將資金的重點向固定資產方向轉移、應該隨時注意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結構的變化,這種變化不但決定了企業的收益能力和發展潛力,也決定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形式、因此,建議投資者對其變化進行動態跟蹤與研究、
流動資產中,存貨資產的比重最大,佔xx%,信用資產的比重次之,佔xx%、
2、企業自身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狀況及變化說明:
從負債與所有者權益占總資產比重看,企業的流動負債比率為xx%,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比率為xx%、說明企業資金結構位於正常的水平、
企業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變化中,流動負債減少xx%,長期負債減少xx%,股東權益增長xx%、
流動負債的下降幅度為xx%,營業環節的流動負債的變化引起流動負債的下降,主要是應付帳款的降低引起營業環節的流動負債的降低、
本期和上期的長期負債占結構性負債的比率分別為xx%,xx%,該項數據比去年有所降低,說明企業的長期負債結構比例有所降低、盈餘公積比重提高,說明企業有強烈的留利增強經營實力的願望、未分配利潤比去年增長了xx%,表明企業當年增加了一定的盈餘、未分配利潤所佔結構性負債的比重比去年也有所提高,說明企業籌資和應付風險的能力比去年有所提高、總體上,企業長期和短期的融資活動比去年有所減弱、企業是以所有者權益資金為主來開展經營性活動,資金成本相對比較低、
二、 利潤表
1、 利潤構成情況
本期公司實現利潤總額xx萬元、其中,經營性利潤xx萬元,占利潤總額xx%;營業外收支業務凈額xx萬元,占利潤總額xx%、
2、 利潤增長情況
本期公司實現利潤總額xx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xx%、其中,營業利潤比上年同期增長xx%,增加利潤總額xx萬元;營業外收支凈額比去年同期降低xx%,減少營業外收支凈額xx萬元、
3、收入分析
本期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xx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xx%,說明公司業務規模處於較快發展階段,產品與服務的競爭力強,市場推廣工作成績很大,公司業務規模很快擴大、
4、成本費用分析
(1) 成本費用構成情況
本期公司發生成本費用共計xx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成本xx萬元,占成本費用總額xx;營業費用xx萬元,占成本費用總額xx%;管理費用xx萬元,占成本費用總額xx%;財務費用xx萬元,占成本費用總額xx%、
(2) 成本費用增長情況
本期公司成本費用總額比去年同期增加xx萬元,增長xx%;主營業務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xx萬元,增長xx%;營業費用比去年同期減少xx萬元,降低xx%;管理費用比去年同期增加xx萬元,增長xx%;財務費用比去年同期減少xxx萬元,降低xx%、
5、利潤增長因素分析
本期利潤總額比上年同期增加xx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利潤xx萬元,主營業務成本比上年同期減少利潤xx萬元,營業費用比上年同期增加利潤xx萬元,管理費用比上年同期減少利潤xx萬元,財務費用比上年同期增加利潤xx萬元,投資收益比上年同期減少利潤xx萬元,營業外收支凈額比上年同期減少利潤xx萬元、
❹ 如何理解新三板合法合規問題 新三板/IPO出資瑕疵及解決方案
1、有些問題不一定需要通過交錢或者罰款的方式解決,或者說有些問題不一定要在當下解決至少可以暫緩解決。
2、有些問題的解決可能不一定付出那麼多的成本,如果五塊錢解決問題那麼我們不能為了保險建議企業去花六塊錢解決。
3、有些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時間的方式解決,如果這個問題隨著時間推移可以自動消化,那麼我們可以充分披露這個問題以及風險,然後等著問題自己解決。
4、有些問題不一定需要通過開具證明的方式來證明合規性並規避中介機構的風險,開證明是一種懶惰的做法,對企業不公平,股轉中心也並非一定贊成。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是中國領先的產業與市場研究服務供應商。公司圍繞客戶的需求持續努力,與客戶真誠合作,在行業調查報告、行業研究報告、市場調查分析報告、商業計劃書、可行性研究、IPO咨詢等領域構築了全面專業優勢。中為咨詢致力於為企業、投資者和政府等提供有競爭力的調查研究解決方案和服務,持續提升客戶體驗,為客戶創造最大價值。目前,中為咨詢的研究成果和解決方案已經應用於3萬多家企業,並向海外市場拓展。對於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或者問題以及其合法合規性問題的判斷,應該簡略堅持以下思路:
對問題發生的背景和大環境進行詳細分析,這個問題的出現是個案還是當時歷史原因造成的普遍現象。模擬論證這個問題或瑕疵對公司生產經營以及盈利能力的影響,假定這個問題以及瑕疵最壞的結果來打算,那麼這個企業是否還能正常經營是否還能夠符合掛牌或者上市的條件。
企業在相關文件中充分披露這些論證的信息,讓投資者知曉這個問題的性質以及影響,並告知投資者公司存在這樣的不規范的地方以關注風險。
新三板/IPO出資瑕疵及解決方案
企業出資存在瑕疵,並不是個別現象,對於擬上市公司而言,也並不一定會構成實質性障礙,關鍵還是要看以何種方式解決及解決的徹底性如何。
對於我們承接的IPO綜合服務項目,如果存在出資瑕疵,首先應該做出如下判斷:
1、出資瑕疵發生日距申報期末的期間跨度是否小於36個月?如果小於36個月,則可能需要考慮調整申報期,使期間跨度大於或等於36個月。
2、出資瑕疵目前是否還持續存在?如果持續存在,則應考慮如何盡快解決。
出資瑕疵從性質上講是嚴重的,我們在提供IPO綜合服務時,不能因為所涉金額較小就掉以輕心,而應該想盡辦法徹底解決,免留後患。當然,從成功案例來看,「所涉金額較小」也常常成為擬上市公司解釋出資瑕疵對發行上市不構成實質性障礙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決方法及思路
對於擬上市公司持續存在的出資瑕疵,其主要解決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東補足出資
無論是何種出資瑕疵,首先要確保此出資確實到位、資本確實是充足的,需要相關股東補足的,要以後續投入方式使資本到位。
關於補足的方式,實踐中不外乎這么幾種:以貨幣資金補足(包括兩種:一是股東再拿出現金資產補足,這種形式最直接、簡單;二是股東以應付該股東的應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潤經過股東大會或股東會作出利潤分配決議後產生應付該股東的股利)補足),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資產補足,但也有以債權補足的。
關於補足的金額,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補多少;但更謹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財務報表每股凈資產折算出來的金額補足,剩餘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如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
關於補足的會計處理,首先應該追溯調減「實收資本(股本)」之不實部分,涉及所得稅等稅務問題的,還應考慮稅務影響;然後借記相關資產,貸記「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但實際案例也有直接將補足的資產視為資本(股本)溢價記入資本公積,如浙江帝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資產轉讓
擬上市公司股東以權屬存在瑕疵的資產(如劃撥用地;產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地產、股權、車輛等資產)出資,一種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是將該瑕疵資產作價轉讓(如合肥城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東用等額貨幣資金置換出瑕疵資產(如廣東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徹底解決出資瑕疵,證明資本充足。
關於瑕疵資產的轉讓作價,不應低於原出資作價;否則,除非有合理解釋,可能被認定為出資不足,侵害其他債權人和股東利益,需要補足出資。
如為產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地產、股權、車輛等資產的轉讓,則存在以新瑕疵解決舊瑕疵的問題:即相關資產的產權從不曾轉移到擬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擬上市公司名義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義完成過戶,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調動相關資源。
如擬上市公司股東以房產作價出資,但該房產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並未進入擬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擬上市公司購買土地來解決,如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
3、驗資報告復核
對於因出資不足,由股東補足出資的;實際出資情況與驗資報告不符,但驗資報告日前後已繳足資本的;驗資報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報會計師出具驗資復核報告,確認擬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已實際到位。如果可能,還可以由原驗資機構對原驗資報告補充出具「更正說明」,如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
但對於原出資時未經驗資機構驗資的,如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則不適應驗資報告復核,因為無復核對象。
4、取得批文及證明
注冊資本是否到位、屬實?工商部門結論的權威性是不容置疑的,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取得工商部門確認問題已得到解決並免予處罰的明確意見,如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
資產權屬瑕疵,應取得國資委、上級單位及其他資產權屬相關方的確認文件,如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
劃撥用地轉讓的,需取得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國資委的批文,如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
涉及稅務問題的,需取得稅務機關免予處罰的證明文件。
5、股東承諾
盡管《公司法》對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已有明確的責任歸屬,即責任股東要負補繳義務、其他股東負連帶責任,為進一步明確責任避免擬上市公司的不必要糾紛,將責任不帶入上市公司,股東要出具對該出資瑕疵承擔相應責任的承諾。
股東承諾有三種方式:(1)發行前全體股東承諾;(2)責任股東承諾;(3)其他股東承諾不追究責任股東責任。一般而言,第(1)種方式為最佳;如果不可行,可退而選擇第(2)種方式;第(3)種方式是第(2)種方式可供借鑒的補充,與後者同時使用為妥。
股東承諾內容有:(1)對出資瑕疵可能導致的上市公司損失承擔無條件、連帶賠償責任,對股權比例無爭議;(2)承擔因擬上市公司劃撥用地轉讓可能被國家有關部門追繳的土地出讓金。具體應根據出資瑕疵的種類變通。
❺ 如何對本企業的稅務管理進行分析
來源:財稅派
私營企業包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四種組織形式。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在征稅時對公司和股東實行雙重征稅,即對公司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得的稅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私營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
私營企業包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四種組織形式。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在征稅時對公司和股東實行雙重征稅,即對公司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得的稅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稅。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征稅時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利用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是每個「准納稅人」在注冊登記前必須考慮的,這就要求投資人在確定組織形式前充分調研,搜集經營地的行業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綜合分析所得稅稅負,依靠納稅籌劃贏在起跑線上。私營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負比較如表(見附表)。
假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Y元,可以計算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區間: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稅負無差別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97500元,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7500元時,選擇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或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稅負較輕,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還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臨界點的計算並未考慮私營公司的股東獲得工資薪金、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股東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因此在實際測算時,投資者應預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潤分配情況,綜合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負及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投資額等因素,選擇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企業組織形式,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
二、查賬征稅與核定徵收方式的籌劃
所得稅的徵收有兩種方法: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對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採用查賬徵收的方式;對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採用定額徵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及其他核定徵收方式。以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徵收方式而言,對不同行業的應稅所得率僅規定了比例范圍,同一行業最低比例與最高比例差異較大,有利於稅務機關操作,但缺乏具體的認定標准,隨意性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業的企業稅負不均,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稅負。如果企業經營多業的,稅法規定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可能導致適用較低應稅所得率的業務按照較高的應稅所得率征稅。此外,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不能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賬徵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稅收優惠待遇,涉稅風險較小,便於投資者和稅務機關全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不少私營企業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只能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營企業為逃避稅收,縮小規模,異地經營,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經營的個體戶狀態,放棄查賬徵收的方式。私營企業規模小,無法形成產業優勢,會計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水平,綜合權衡,私營企業選擇查賬徵收方式,不僅降低涉稅風險,而且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這需要企業依照國家規定設置賬簿,核算收入、成本、費用,並按期辦理納稅申報。
三、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化為業務宣傳費
業務招待費是私營企業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營業主將個人及家庭餐飲、食品、娛樂支出的發票拿到企業報銷,這種人為增加企業費用的做法並不可取。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採用「兩頭卡」的方式,一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將業務招待費中的個人消費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設定業務招待費最高扣除限額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防止企業多找餐費發票甚至假發票沖賬,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
由於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無論是否合理,都不允許全額扣除,首先,企業應控制並壓縮業務招待費支出金額,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與其他費用,不要把差旅費、會議費、交通費、董事費等其他開支混入業務招待費,企業參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發生的餐飲費、住宿費,應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其次,企業可以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化為業務宣傳費,增加費用的稅前扣除金額。例如,將某些餐飲招待費改為贈送給客戶的禮品,在禮品上印上企業的名稱或標志,附帶企業的宣傳資料,或者邀請客戶參加企業舉辦的產品推介會,要求參會人員簽到,並為參會人員提供餐飲和住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四、私營公司的捐贈與個人捐贈結合進行籌劃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私營業主熱心公益事業。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潤總額只能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才能計算出來,而捐贈是在年度期間發生的,如果企業捐贈前不進行納稅分析,可能使企業因捐贈背負額外的稅負,而將私營公司的捐贈與個人捐贈結合起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可獲得節稅收益。
如某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義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向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捐贈400萬元,公司2010年利潤總額2800萬元,該董事長獲得紅利280萬元,預計2011年利潤總額3000萬元,該董事長可獲得紅利300萬元,按照規定,公司捐贈的扣除限額為360萬元(3000×12%),剩餘40萬元捐贈支出很可能不允許稅前扣除,額外增加企業所得稅10萬元。如果該董事長以公司名義捐贈360萬元,以個人名義從紅利所得中捐贈40萬元,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設定了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比例,不少私營企業以公司名義捐贈得少,而以投資者個人名義捐贈得多,這是一種理性的做法。從股東利益出發,企業限定捐贈金額是必要的,作為補充舉措,大股東以個人名義追加捐贈,這樣既表達了愛心,又減輕了稅負,是理性的商業與帶有感情色彩捐贈的最好結合。
五、注意劃分企業經營支出和投資者個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要求財務人員報銷其個人或家庭消費性支出,將企業資金用於個人或家庭購買汽車、住房也不進行納稅申報,或者以借為名公款私用偷稅漏稅,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實,會給企業和投資者造成嚴重的損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2010年12月以消費性支出名義從公司支出買房款100萬元,2011年5月25日稅務機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這個問題,稅務人員認為該筆支出與公司開展業務無關,應視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20萬元,同時調增企業所得稅25萬元,由於該老闆少繳了稅款,稅務機關責成其補繳相應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老闆對此很不理解。
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並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除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❻ 有個問題一直不明白,上市公司被發現財務造假,一般都是從繳納稅務上,納稅的流出不是從現金流量表就能看
因為既然是上市公司,從財務報表角度來講他們一定會粉飾得看不出異常,所以是不是造假不太容易判斷
❼ 怎樣理解擬上市企業資產權屬的完整性
1、標的資產是否已經取得相應權證並詳細披露,對於未取得權證的,是否披露了相關資產的詳細情況以及權證辦理的進展情況,預計辦畢期限、相關費用承擔方式以及對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體影響。
2、標的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爭議或限制,如抵押、質押等擔保權利限制或相關權利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等情形,申請人是否逐項披露消除爭議和限制的措施和期限,以及不能按期消除的風險和影響,並作出風險提示。
3、如果標的資產作為擔保物對應的債務金額較大,是否已經充分分析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證明其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和良好的債務履行記錄,不會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的資產權屬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4、標的資產的資產評估及作價是否已充分考慮標的資產的權屬瑕疵,如未考慮,是否已提出切實可行的價值保障措施。
5、上市公司擬購買的資產涉及完整經營實體的,相關資產是否整體注入上市公司,包括生產經營所需的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如包括,是否詳細披露權屬變動的具體安排和風險;如未包括,是否需要向關聯方支付或收取使用費,如何確定金額和支付方式。
6、擬注入上市公司的標的資產涉及立項、環保、用地、規劃、施工建設、行業准入、外資管理、反壟斷等有關報批事項的,關注是否辦理了許可證書或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7、標的資產業務涉及特許經營的,關注特許經營授權具有的排他性、不可撤銷性等特殊屬性。8、律師和獨立財務顧問是否對前述問題進行核查並明確發表專業意見,包括但不限於該等情形是否對本次交易作價產生重大影響,是否對交易進展構成障礙,申請人提出的解決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❽ 在使用每股收益分析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時有哪些缺陷和不足
EPS的計算公式為(凈利潤-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
該指標在進行財內務分析時有下列容缺陷和不足:
首先,EPS不能有效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體包括兩個方面,1
派發股票股利時,會影響EPS的可比性。派發股票股利會導致分母增加,從而使得EPS變小,但我們知道,派發股票股利,只是將公司利潤的一部分轉增股本,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並未受到影響。2
分子分母統計口徑不同,一個是價值指標,一個是份額指標,我們知道,普通股能夠創造價值,但普通股的份數並不能創造價值,從而導致結果不具有顯著意義。
其次,EPS無法揭示企業的風險,忽略了風險與收益的配比性。
最後,EPS指標在企業價值和發展能力上解釋能力不足。因為我們知道中國上市公司獲得收入的來源很大一部分依靠的非經常性損益。
上述要點是總結參考資料論文得到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❾ 公司與上市公司比較,在稅收政策上有什麼異同點
因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需要,201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注冊成立,該交易系統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通常,我們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稱為新三板,將把股票在系統掛牌交易的公司稱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把股票在滬深兩市交易所公開上市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包括滬主板;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新三板掛牌公司是否也屬於上市公司?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9號)第三條明確規定,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據證監會文件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
2016年9月22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稅收政策答記者問答復:"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公司,考慮其屬於非上市公司,且股票變現能力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執行。"同時,在其他有關財稅的文件中,財稅部門都是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開說明。因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意見,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
上面我們分析了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性質上屬於非上市公司,但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第六條規定:「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只要上市公司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會盡量考慮到新三板掛牌公司;而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能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部門則也盡可能會考慮讓其享受。所以,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稅收政策上與上市公司相比,既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們來詳細分析:
一、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和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
雖然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財稅部門還沒明確,但我們通過上述分析,既然新三板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司(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那麼通過新三板轉讓其股票實質是股權轉讓行為。從《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看,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不包括股權轉讓行為,也就是說股權轉讓不屬於營改增試點徵收范圍。股權轉讓行為營改增前不征營業稅,營改增後也不征增值稅,是股權轉讓稅收政策的延續。因此,無論是根據現行增值稅法相關規定還是營改增前營業稅相關規定: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而上市公司股票則屬於稅法意義上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商品稅目。營改增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40號令)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營業稅;從2009年起,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營業稅。營改增之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即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要求,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徵增值稅。即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
即: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通過新三板買賣「股票」(股權)行為均不用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基本不同。
二、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行為和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7號)的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通過新三板交易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的通知》 (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按1‰的稅率單邊由出讓方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也就是說買賣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免除受讓方股票交易涉及的印花稅,只由出讓方單方按1‰繳納。這一政策完全與上市公司一致。掛牌後相比其他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行為受讓方不再繳納印花稅,但總稅負是沒變(非上市公司買賣股權交易雙方均按萬分之五繳納),只是印花稅全部轉嫁給了出讓方。
三、個人持有新三板股票和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按10%徵收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第四條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即:個人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完全一致,均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持有時間長,對新三板掛牌公司進行價值投資,那麼相比持有普通公司股份分得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要優惠很多。
四、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轉增股本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差別化政策具體見本文第三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即: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兩者在此項業務上享受的稅收政策完全一致。相對非上市公司上述轉增股本行為對個人投資者需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言,新三板掛牌公司個人股東又享受了非常優惠稅收待遇。
五、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時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對本公司人員實施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獲得股權獎勵時暫不征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由分別按「工資薪金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兩個環節征稅,合並為只在「財產轉讓所得」一個環節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文件規定,當員工個人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取得實際收益時,將其取得的收益確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累進稅率,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企業在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時,新三板掛牌公司適用的稅收政策與其他非上市公司一致;而與上市公司適用政策完全不同。
六、新三板掛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擁有的限售股解禁後拋售股票的行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而對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東拋售限售股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部門雖沒有明確,但如果將其作為非上市公司,顯然無論是拋售限售股還是正常流通股均應該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將極大增加自然人股東負擔,不利益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因此在實際管理中財稅部門均是根據國發〔2013〕49號文件精神,,對自然人股東轉讓新三板股票行為,比照上市公司稅收政策處理,即:,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在新三板市場買賣股票所得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漫談稅
❿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稅務局處罰的相關問題
這個情況一般會在上市公司合並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披露,不過金額很小一般不會有人注意的。另外,公司已經上市了稅務處罰沒有什麼大的影響畢竟不是影響經營業績和弄虛作假的大事。如果是擬上市的公司可能就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