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把自貿區打造成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
把自貿區打造成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要做到:
一要堅持問題導向,按照中央對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定位要求,找准著力點,爭取盡快在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節點上取得突破。
二要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有關市和三個片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省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積極主動作為,對各片區的建設發展給予精準支持,並強化對各片區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三要突出特色,更好地發揮毗鄰港澳的優勢。三個片區要積極探索,發揮各自優勢,進一步深化與港澳的合作,把自貿試驗區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區和重要引擎。四要加快推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既要抓好區內的港口、碼頭、疏港鐵路、高速公路、物流倉儲、環保、口岸查驗等基礎設施建設,又統籌推進重要基礎設施建設。要努力爭取自貿試驗區擴容。五要注重製度創新。突出投資自由化、貿易便利化、政府服務化三個重點,下大力氣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❷ 廣東自貿區的地域范圍和目標任務
廣東自貿區就是廣東省的城市范圍
這些只要是廣東省內的城市,就可以支持的
就可以,
至於任務目標,這個只有自己設定,沒有固定的
❸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管理辦法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 (省商務廳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涵蓋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總面積116.2平方公里。
第三條(區域功能) 自貿試驗區依託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度融合,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強化粵港澳國際貿易功能集成,探索構建粵港澳金融合作新體制,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建設與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培育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全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設置原則) 按照既有利於合力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又有利於各片區獨立自主運作的原則,建立「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精幹高效」的管理機制,設置自貿試驗區的省級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
第五條(省級領導協調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作為省級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制定自貿試驗區法規政策、發展規劃,統籌指導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
第六條(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機構。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擬訂自貿試驗區法規,建立健全法規體系,指導各片區做好相關配套制度工作。
(二)研究擬訂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研究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
(三)研究推動出台自貿試驗區綜合改革、投資、貿易、金融等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與國家和省相關部門有關自貿試驗區事務的具體協調,負責與各片區管理機構聯絡工作。
(五)協調自貿試驗區涉港澳合作重點事項。
(六)推動各片區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配合國家部門落實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
(七)跟蹤自貿試驗區法規政策實施情況,督促檢查各片區貫徹落實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計劃等工作情況,綜合評估自貿試驗區運行情況。
(八)統計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組織自貿試驗區對外宣傳、交流等工作。
(九)承擔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日常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和事項。
第七條(各片區管理機構)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依託現有管理架構,設立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作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屬地范圍內的自貿試驗區具體事務。各片區管理機構職責分別由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在領導協調機構的統籌協調下,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各片區管理機構行使省一級管理許可權的要求,最大限度下放管理許可權,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的協調和指導,支持自貿試驗區的各項工作。各片區加強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實現協同發展、錯位發展。
第三章 投資管理
第八條(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自貿試驗區實施國家規定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並根據發展實際適時調整。
自貿試驗區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終止實行備案管理。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國務院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終止實行審批管理。
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具體備案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一口受理機制)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建立企業准入和開業登記並聯審批,將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備案)、商事主體設立登記、機構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國稅)、社保登記號、公章刻制備案等事項納入企業開業登記並聯辦理,建立「一口受理」工作機制,設立「一口受理」服務平台,統一接收申請資料,統一送達文書。
第十條(境外投資備案制)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國務院規定對境外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 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具體備案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自貿試驗區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依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主約定營業期限。
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可以到自貿試驗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先照後證) 自貿試驗區推行「先照後證」。區內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需經審批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向有關部門申請並取得批准文件、證件後,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從事保留為前置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章 貿易發展和便利化
第十三條(通關監管服務模式) 自貿試驗區內的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同時實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措施,並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不斷探索口岸監管制度創新。
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中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范圍,按照現行模式實施監管,不新增「一線、二線」分線管理方式。
珠海橫琴新區片區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不斷探索口岸查驗模式創新。
第十四條(海關監管制度創新) 按照通關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促進新型貿易業態發展。
海關在自貿試驗區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推行通關無紙化、低風險快速放行。
境外進入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圍網區域)的貨物,依託信息化系統,可以憑進口艙單先行進入圍網區域,分步辦理進境申報手續。口岸出口貨物實行先報關、後進港。
對圍網區域和境內圍網區域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企業賬冊管理、電子信息聯網等監管制度。
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簡化圍網區域貨物流轉流程,允許分送集報、自行運輸;實現圍網區域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貨物的高效便捷流轉。
第十五條(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按照「進境免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檢驗檢疫部門在自貿試驗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質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風險管理機制,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放行,實現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通報和運用,提供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信息查詢服務。
境外進入圍網區域的貨物,應當接受入境檢疫;除重點敏感貨物外,其他貨物免予檢驗。
圍網區域貨物入區時出區前依企業申請,實行預檢驗制度,一次集中檢驗,分批核銷放行。進出自貿試驗區的保稅展示商品免予檢驗。
圍網區域企業之間倉儲物流貨物,免予檢驗檢疫。
在自貿試驗區建立有利於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發展和規范的管理制度,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際通行規則,採信第三方檢測結果。
第十六條(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自貿試驗區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形成跨部門的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實現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一次性遞交各管理部門要求的標准化電子信息,處理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反饋。
第十七條(貿易功能) 自貿試驗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鼓勵區內企業統籌開展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為泛珠三角地區企業提供綜合服務,建設國際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
自貿試驗區支持國際貿易、倉儲物流、加工製造等基礎業務轉型升級和服務貿易發展。鼓勵離岸貿易、保稅展示交易、倉單質押融資、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發展。
自貿試驗區搭建服務於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發展結算、保稅服務、自主營銷等業務。
鼓勵跨國公司在區內設立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
第十八條(人員進出境) 自貿試驗區簡化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自貿試驗區為區內企業內地籍人員提供辦理出國出境證件便利。
第五章 粵港澳深度合作機制
第十九條(溝通協作) 自貿試驗區建設相關事項納入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作。
第二十條(服務業擴大開放) 自貿試驗區在CEPA框架下實施對港澳更深度開放,重點在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科技文化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暫停、取消或者放寬對港澳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等准入限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服務企業「走出去」) 自貿試驗區依託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路、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內地「走出去」的重要窗口和綜合服務平台,支持國內企業和個人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擴大對外投資。
第二十二條(國際市場開拓) 自貿試驗區依託香港連接全球市場網路和澳門輻射葡語國家市場的優勢,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往來,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第二十三條(國際航運服務功能) 自貿試驗區發揮與粵港澳三地海空港的聯動作用,加強與自貿試驗區外航運產業集聚區的協同發展,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物流樞紐。
自貿試驗區發展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員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在國際船舶管理、國際遠洋和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航運金融等領域對境外投資者擴大開放。
自貿試驗區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中轉集拼業務,加大航線、航權開放力度,實行具有競爭力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第二十四條(金融創新) 推進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在跨境人民幣業務領域的合作和創新發展,推動以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境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
在自貿試驗區推動與粵港澳商貿、旅遊、物流、信息等服務貿易自由化相適應的金融創新。
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
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允許不同層級、不同功能、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第二十五條(人才管理創新) 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港澳及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對高層次人才在出入境、簽證居留、項目申報、創新創業、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通過特殊機制安排,推進粵港澳服務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或單邊認可。
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會保障與港澳有效銜接。
第二十六條(口岸通關便利化) 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加快推進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建設統一高效、與港澳聯動的口岸監管機制。
加快實施澳門車輛在橫琴與澳門間便利進出政策。
第六章 稅收管理
第二十七條(稅收政策)
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規定,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圍網區域執行相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稅收政策。
遵循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積極研究完善不導致利潤轉移、稅基侵蝕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第二十八條(稅收服務)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建立便捷的稅務服務體系,實施稅務專業化集中審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審批後核查、核查審批分離的工作方式;推行網上辦稅,提供在線納稅咨詢、涉稅事項辦理情況查詢等服務,逐步實現跨區域稅務通辦。
第二十九條(稅收征管)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開展稅收征管現代化試點,提高稅收效率,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稅務部門應當運用稅收信息系統和自貿試驗區監管信息共享平台進行稅收風險監測,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第七章 綜合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條(優化管理) 在自貿試驗區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參與度,推動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第三十一條(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和管理) 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統一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和管理機制。
第三十二條(安全審查) 自貿試驗區建立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對屬於國家安全審查范圍的外商投資,投資者應當申請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同業企業以及上下游企業可以提出國家安全審查建議。
當事人應當配合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關詢問。
第三十三條(反壟斷審查) 自貿試驗區建立反壟斷工作機制。
涉及區內企業的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開展調查和執法。
第三十四條(金融風險防範) 本省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完善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構建自貿試驗區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建立與自貿試驗區金融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防範機制。
第三十五條(信用信息制度) 建立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公開、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自貿試驗區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開發信用產品,為行政監管、市場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務;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六條(企業年報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自貿試驗區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各片區管理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向社會公示,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除外。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各片區管理機構對區內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等情況的,應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實施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綜合執法) 自貿試驗區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執法事權,建立部門間合作協調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聯勤聯動指揮平台。依法及時公開執法檢查情況,涉及食品葯品安全、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應發布必要的警示、預防建議等信息。
第三十八條(監管信息共享) 在自貿試驗區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台,促進監管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依託監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監管資源,推動全程動態監管,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
監管信息歸集、交換、共享的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統計信息平台) 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建立統計信息平台,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應及時、完整向平台報送有關統計數據。
第四十條(管理體制機制創新) 探索設立法定機構,將專業性、技術性或社會參與性較強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交由法定機構承擔。
建立行政咨詢體系,成立由粵港澳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咨詢委員會,參與自貿試驗區重大決策。
第四十一條(健全專業服務體系) 鼓勵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報關報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船舶和船員代理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專業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
第四十二條(公眾參與) 自貿試驗區建立企業和相關組織代表等組成的社會參與機制,引導企業和相關組織等表達利益訴求、參與試點政策評估和市場監督。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制定行業管理標准和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
區內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電子政務) 在自貿試驗區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在行政管理領域推廣電子簽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公文,實行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綜合性評估) 自貿試驗區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和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吸納港澳等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開展監管制度創新、行業整體、行業企業試點政策實施情況和風險防範等方面的評估,提出有關評估報告,推進完善擴大開放領域、試點內容和制度創新措施。
第四十五條(信息發布) 本省建立自貿試驗區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發布會、信息通報例會或者書面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
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當收集國家和本省關於自貿試驗區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辦事程序等信息,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門戶網站上公布,方便各方面查詢。
第八章 權益保障
第四十六條(權利地位保護) 依法保護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權益保護) 依法保護自貿試驗區內勞動者的就業、獲取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接受培訓、保險福利、參與企業管理等權利。
建立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環境保護) 加強自貿試驗區環境保護工作,探索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勵區內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准認證,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第四十九條(知識產權保護) 加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和維權援助機制。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負責自貿試驗區內專利糾紛的行政調解和處理。
第五十條(行政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一條(商事糾紛解決)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發生商事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商事調解。
支持仲裁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在自貿試驗區范圍發展國際仲裁、商事調解機制,提高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仲裁專業水平和國際化程度。
支持各類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依照國際慣例,採取多種形式,解決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授權各地立法)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市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地方性行政規章。
第五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❹ 政府設立自貿區的初衷是什麼
根據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表述: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我國全面內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容開放的大背景下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根本目的是為了下一輪的擴大開放做一個試驗,也是為下一輪的改革開放形成可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體制機制的試驗田。 試驗區主要是通過制度的創新釋放制度的紅利和開放的紅利。試驗區的一個主要目的和中心也是圍繞著轉變政府職能,放開投資領域的審批,投資貿易便利化特別是服務貿易方面的准入和金融改革方面進行試點。其中關於外商投資領域的一個主要的管理方式是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提出來的
❺ 四大自貿區有什麼不同
廣東自貿區
面向港澳,側重服務貿易自由化
「廣東自貿區更加突出同香港澳門的合作,特別是加強對香港澳門服務業的開放和銜接。」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汪一洋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表示,服務業開放將對提升廣東製造業實力有巨大幫助。廣東製造業為服務業提供了很好的載體,兩者可互相促進。
「廣東是中國南大門,廣東自貿區面向東盟。」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陳廣漢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認為,廣東自貿區與已有的中國-東盟自貿區相接,將進一步推動我國與東盟的經貿合作。此外,廣東是海上絲綢之路上很重要的節點,自貿區平台亦可發揮作用。
「最難的是理念合作。」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鄭天祥分析,以往是香港主導帶動廣東發展,現在廣東經濟總量壯大,兩者趨於平等,香港放不下架子又害怕空心化,而廣東有些自滿情緒,如何同心是關鍵。「以前香港與廣東前店後廠,而現在廣東企業直接去國外了。能成店,香港才願意把資金、人才、科技等帶來,否則就會擔心被抽空。」廣東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周林生說,「港澳的金融、物流、科技、專業服務等,都是珠三角缺乏的。有了廣東的腹地,港澳的服務業也延長了產業鏈。雙方形成利益互補關系,很重要,雙方要形成共識。」
片區介紹
●南沙新區,位於珠江三角洲地理幾何中心,距香港、澳門的海上航程為38和41海里。定位為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目前已建立起航運物流、高端商務和商貿、科技智慧、高端裝備等為主導的現代產業體系。
●深圳前海蛇口片區,與香港隔海相望,緊鄰香港國際機場和深圳機場兩大空港,定位為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和國際性樞紐港。
●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經蓮花大橋與澳門相連,已實行創新的環島電子監控分線監管模式,定位為文化教育開放先導區和國際商務服務休閑旅遊基地,打造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載體。
天津自貿區
面向東北亞,促進京津冀製造業升級
「天津自貿區主要著眼京津冀的協同發展,服務於北方經濟,促進環渤海經濟帶的產業結構調整,並且面向東北亞。」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剛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表示,「如果中韓自貿區與天津自貿區相結合,天津港與仁川對接,進出口產品出庫時間將從5天節省到24小時。」
他分析,京津冀不僅是北方經濟中心,而且是我國政治、文化、科技創新和國際交往中心;在城市功能上,科技創新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必須由京津共同承擔。北京擁有科技創新資源優勢,而天津則擁有製造業和對外開放門戶的優勢。
為此,劉剛認為,天津自貿區新探索的重點領域在於製造業創新發展上。應當從北方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領域著手,尤其是抓住如何降低製造業發展的交易成本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兩個方面,展開積極的探索。
片區介紹
●天津港片區,已形成航運、物流、租賃、航運融資、貿易結算等特色產業集群。
●天津機場片區,該片區在航空航天、電子信息、裝備製造、軟體外包、總部經濟方面已形成規模。
●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定位為我國北方金融改革創新基地、總部經濟區、商業貿易中心和現代服務業聚集區,天津港保稅區已形成國際貿易、現代物流和出口加工三大主導產業。
福建自貿區
面向台灣,側重兩岸經貿合作
「福建自貿區的特點和任務在於促進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便利化。」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國台辦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研究員唐永紅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表示,此前兩岸經貿合作主要通過兩岸經濟協議談判(ECFA )推動,但當前由於台灣政局變化而受阻。在此背景下,由福建自貿區先行先試來繼續推進。
清華大學台灣研究院、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鄭振清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表示,目前,廈門市和台中市已是緊密交流的姊妹城市,在經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發展十分快速。福建自貿區成立後,有利於促進兩岸區域經濟合作和城市交流朝著更深層次發展。
此外,鄭振清認為,福建自貿區理應成為我國海上絲綢之路戰略的重要推手和主要節點。目前這方面剛起步,今後需著力推進。
就探索創新來說,鄭振清表示福建在對台和僑務方面具有其他地區沒有的優勢。
鄭振清分析,2011年,國務院已批復並開始打造以福建為主體的新的經濟增長極———海峽西岸經濟區,其定位是: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服務周邊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東部沿海地區先進製造業重要基地;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遊中心。三年來,海西區的發展逐步推進,發展潛力逐漸得以釋放。福建省毗鄰台灣地區,又擁有巨大的海外僑胞資源,並且已有廈門經濟特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了一些先行先試的進出口貿易政策,這些都為自貿區的啟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上海自貿區
面向全球,側重金融中心
「上海自貿區是中國第一個自貿區,且面向全球,當時的使命是給全國積累可復制的經驗;其次上海是中國金融中心,上海自貿區更多考慮怎樣與其金融中心的地位銜接,以及打造人民幣的離岸中心。」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表示,「上海的使命並非政策窪地,而是創新並積累全國可復制的經驗,當初設立時已有進一步擴容的考慮。」
劉勝軍認為,中國已經下定決心,准備適應美國建立的體系,及早應對可能到來的T T P全球化趨勢,自貿區戰略是中國迎接第二階段全球化的重要舉措。「金融開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負面清單,這將成為未來與美國談T T P的起點和基礎。」他說,「負面清單管理要求政府取消前置審批,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可被監督的系統,這對現有的政府管理模式將是顛覆。」
上述這些,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了一年多時間,接下來還將推進。同時,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也將在這些方面繼續探索實踐。
「中央給了上海三年時間,現在過了一半多,接下來的任務是把前期剛鋪開的框架變得可操作化。」劉勝軍說,比如金融開放,已有賬戶體系,但實際運作並未給投資者和企業帶來便利,細節准備仍需要過程。接下來一年多的關鍵,是能否落實到位,以及負面清單管理能否有大突破。「要承認可能存在部門利益的阻礙,並且要努力突破、爭取放權。」
擴展片區介紹
●金橋開發片區,是上海重要的先進製造業核心功能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先行區和生態工業示範區。
●張江高科技片區,是上海貫徹落實創新型國家戰略的核心基地。
●陸家嘴金融片區,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區域,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高端服務區以及上海國際貿易中心的現代商貿集聚區。
❻ 廣東自貿區是什麼意思
原則上是指在沒有海關監管、查禁、重加關稅的「干預」下允許貨物進口、製造、再出口。中國自由貿易區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最重要的舉動,其力度和意義堪與80年代建立深圳特區和90年代開發浦東兩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營造一個符合國際慣例的建立一套對內外資的投資都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商業環境。
廣東自貿區包括:珠海橫琴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
❼ 說明政府在自由貿易實驗區建設中應如何發揮作用
1.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2.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3.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科學宏觀調控。
4.堅持對外開放國策,推進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
❽ 黨和政府是如何推進自貿區戰略實施的運用政治生活
自貿區建設反映了黨的主張。
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起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
黨堅持科學執政和民主執政、堅持依法執政基本執政方式。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將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
自貿區建設反映了國家重大決策。
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人大與政府的關繫上,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肩負著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職能。政府對人大的重要方針政策決定具體執行,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