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分析 > 上海代建制管理辦法

上海代建制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4-15 22:14:37

❶ 在上海實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始發票是留在代建單位還是建設單位呢

1.如果你替政府代建,那麼發票肯定是給政府的。
2.你提供的相關服務收費,你也應該開具發票給政府。
3.這需要什麼法律法規,這就是一委託方和受託方的關系,政府是委託方,你們是受託方,你們替政府代建,你們提供的服務應該是代建服務,而不是建設,因此你們應該收取相關的服務費。
對了,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你們收取建設的發票的話,那麼,你們就應該開取建設費+代理費發票給政府,要交營業稅的。。。
4.真要找法律法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里去找找看好了。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❷ 項目代建制的實施程序

(1)使用單位提出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建議書,按規定程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2)發展改革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並在項目建議書批復中確定該項目實行代建制,明確具體代建方式;
(3)發展改革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確定具備條件的前期工作代理單位,發展改革部門與前期工作代理單位、使用單位三方簽訂書面《前期工作委託合同》;
(4)前期工作代理單位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投標,並按照《前期工作委託合同》開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報審的初步設計概算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估算投資一定比例(如3%)或建築面積超過批准面積一定比例(如5%),需修改初步設計或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5)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進行審核批復;
(6)發展改革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據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編制招標文件,並組織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的招投標;
(7)發展改革部門與建設實施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三方簽訂書面《項目代建合同》,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在建設實施階段代行使用單位職責,《項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應提供工程概算投資10- 30%的銀行履約保函。具體保函金額,根據項目行業特點,在項目招標文件中確定;
(8)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並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准和概算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預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准、建設內容和總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提出,經監理和使用單位同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後,再按有關程序規定向其它相關管理部門報審;
(9)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建成後,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代建合同》約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辦理政府投資財務決算審批手續,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代建制的合同模式
迄今代建制試點中的「代建合同」,有三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委託代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廣州、海南的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下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指定一個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再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作為委託方,與「代建單位」(受託方)簽訂「代建合同」。
此「委託代理合同」模式的實質,是委託代建單位對項目工程建設施工進行專業化組織管理,並代理委託方採用招標方式簽訂建設工程承包、監理、設備采購等合同。
特點:項目建成後的「使用單位」不是「合同當事人」;項目投資資金的管理權仍然掌握在投資人(「項目法人」、「項目業主」)的手中。
優點:可以實現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和對公共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在項目工程的使用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尚不存在的情形,適於採用此模式。)
缺點一:相當於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自己作為建設單位「包攬」項目工程建設,然後將項目工程「分配」(「劃撥」)給使用單位,將「政府投資」變成了「公房分配」,不符合改革政府投資體制的政策目的。
缺點二:使用單位不是「合同當事人」,難以發揮使用單位的積極性,甚至使用單位不予協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設中的困難。
第二種模式:「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是重慶、寧波、廈門和貴州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由作為「代理人」的該代建單位,與作為「被代理人」的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此「指定代理合同」模式的實質: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指定代建單位作為使用單位的代理人,對項目工程建設施工進行專業化組織管理,並代理使用單位採用招標方式簽訂建設工程承包、監理、設備采購等合同。
特點:投資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是「合同當事人」;投資和資金的管理權掌握在使用單位手中。
優點:可以實現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和實現公共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缺點一:投資和資金的管理權仍然掌握在使用單位手中,實際上未對現行投資體制進行任何改革。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缺點二:投資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是「合同當事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選定代建單位後,實際上不可能對項目投資資金的運用和工程建設施工進行有效監督。
第三種模式:「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是北京、武漢、浙江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管理部門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
北京市是由「發改委」(投資人)選定代建單位,並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武漢市是由政府指定的「責任單位」(投資人)選定代建單位,並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浙江省是由「政府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投資人)選定代建單位,並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除規定代建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外,還明確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權和義務:對代建單位(受託人)的監督權、知情權;提供建設資金的義務。
「使用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代建單位(代理人)的監督權、知情權,對所建設完成的工程和采購設備的所有權;協助義務、自籌資金供給義務。
優點:可以發揮三方當事人的積極性,實現三方當事人的相互制約。可以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實現對公共工程建設施工和項目投資資金的專業化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計劃的執行,實現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政策目的。

❸ 代建單位的選擇模式

目前各地代建制操作模式各不相同,以管理架構為標准大致可分為競爭選擇代建單位和指定代建單位兩類。
競爭選擇代建單位模式
競爭選擇代建單位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設立基本的准入條件,採用招標方式通過市場競爭擇優選定代建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在政府工程建設領域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優秀建設管理隊伍,有助於提高工程建設專業化水平及工程建設效率。同時由於代建單位是獨立承擔經濟責任的實體,可以以契約方式將責任落實到位,形成有效控制投資的剛性約束機制。但該模式市場化運作的特點也要求政府監管部門具備較高的專業能力,具有完善的監管制度約束代建單位行為。此外,代建單位市場的活躍將更有助於競爭機制的發揮,達到控制「三超」的目的。要培育形成充分競爭的代建單位市場,引導鼓勵具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經驗的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按代建合同所約定的責任主體的不同,該模式又可劃分為: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的制度模式和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的制度模式。
1.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的兩方合同主體模式
在該模式下,代建合同主體為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為項目法人。上海、海南以及廣州、深圳等地採用該模式。
根據《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推行代建制試行規定》,項目法人應在工程前期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工程管理公司,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擔自前期准備至工程竣工期間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法人應當與工程管理公司簽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託合同。
《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法人按照規定的程序將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管理、策劃和實施,委託專業工程管理公司(代建單位)具體負責,代建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擇優產生。代建單位確定後,項目法人和代建單位簽訂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廣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由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牽頭會同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或直接委託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代建單位),由其負責政府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代建單位確定後,由項目業主、代建單位雙方簽訂代建合同。
2.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的三方合同主體模式
在該模式下,代建合同的主體為投資人、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北京、浙江、雲南、寧夏以及青島、鄭州和奧運項目採用該類模式。
《北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政府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實行合同管理,代建單位確定後,市發改委、使用單位、代建單位三方簽訂相關項目委託代建合同。雲南省也採用了發改委作為三方合同主體的方式。青島市在合同簽訂方面採取的模式是由市計委、市財政局代表政府與項目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協議,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建議委託書模式,其實質類似於三方協議。
浙江、寧夏、鄭州及奧運項目中採用了變通方式,由政府投資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代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合同簽署,發改委不直接作為合同主體。浙江省由政府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代建組織管理工作,在合同簽署方面,規定由政府投資綜合管理部門、使用單位、代建單位三方簽訂《項目代建合同》。寧夏採用由自治區政府成立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辦公室、由其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的模式,同時自治區代建辦作為一方當事人參與代建合同簽署。鄭州市由市政府大型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使用單位、代建單位簽訂三方合同。《奧運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項目投資管理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在完成該建設項目後按規定交付。代建單位確定後,由項目投資管理單位與中標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依法簽訂《項目代建合同》。
在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的模式下,使用單位為項目法人,項目操作的主導權在使用單位一方。一般由使用單位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資金的籌措、還貸與管理,代建單位的管理酬金由使用單位支付,並且代建單位所提交的履約保函的受益人為使用單位。這種模式的實質是交鑰匙工程,代建單位難以承擔超投資、超工期的經濟責任。
在這一模式下,雖然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但其為事實上的項目法人,代建單位承擔投資、工期、質量三方面的經濟責任。在建設資金的管理上,由財政按計劃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由其按規定使用。這種模式對代建單位的權利和責任界定比較清楚,易發揮三方積極性,相互制約。但發改委作為投資主管部門,從法律角度講是行政法和財政法的主體,不適宜參與代建合同簽署,而且發改委主要職責是進行政策制定與宏觀管理,不宜作為合同主體牽涉進日常操作性事務中去。可行的方式是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代建制管理機構,由其履行投資人職責。
指定代建單位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成立專業代建管理機構,按行政或事業單位管理,由其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理建設。
河北省投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社會公益項目,由省社會公益項目建設管理中心作為建設期間的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行「交鑰匙」工程。
貴州省由省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代建中心(代建單位)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專業化建設管理。省代建中心為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業性質的省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代理建設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由財政撥付。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方便協調建設中的各種問題,政府易於管理。缺點是代建單位由政府設立,難以承擔獨立經濟責任,難以通過合同管理方式對其行為進行制約,一旦出現「三超」問題,無法通過處罰代建單位挽回損失。由於業務處於相對壟斷地位,且人員工資出自財政,代建單位將會缺乏提供優質管理服務的壓力及動力,不利於代建事業的長久發展。
我國代建制操作模式選擇
合理的代建模式是能充分發揮競爭優勢及形成多方制衡格局的模式,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的競爭選擇代建單位模式基本符合這一標准。通過競爭機制選擇代建單位,代建單位享有項目法人權力的同時以自有資產承擔經濟責任,使用單位、投資人及監理、財政、監察等單位對代建單位行為進行監督,該模式可形成有效的制約激勵機制。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是一項持續、繁復的工作,因此有必要改變目前由發改委作為投資人進行監管的做法,應設立專業化、非贏利的專門機構,作為投資人代錶行使代建投資管理的職能。
由於目前我國建築業市場已經比較發達,只要建設項目規模達到代建適用范圍水平,且能提供合理管理費,自然會吸引到優秀的項目管理公司加入到代建市場。因此,影響代建模式選擇的因素是項目建設規模,而不應是地區發展水平。
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司長楊慶蔚在2006年1月「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等建設實施方式改革高層論壇」上透露,截至目前,在4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省會城市中,已有32個開展代建制工作,佔68%;2個省、市擬開展代建制工作,佔4%;13個省、區、市尚未開展代建制,佔28%。此外,一些地級市也已引入代建制,如貴州省貴陽市和安順市、雲南省玉溪市和昆明市等。
採取代建制等新的建設實施方式,選擇具有較高管理水平的代建單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並對其管理績效進行考評,不僅可以直接提升實施單位的管理能力,也可以為建立有效的監督與激勵機制奠定基礎。

❹ 如何提高代建單位的個人執業能力

目前各地代建制操作模式各不相同,以管理架構為標准大致可分為競爭選擇代建單位和指定代建單位兩類。
競爭選擇代建單位模式競爭選擇代建單位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設立基本的准入條件,採用招標方式通過市場競爭擇優選定代建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在政府工程建設領域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優秀建設管理隊伍,有助於提高工程建設專業化水平及工程建設效率。
同時由於代建單位是獨立承擔經濟責任的實體,可以以契約方式將責任落實到位,形成有效控制投資的剛性約束機制。
但該模式市場化運作的特點也要求政府監管部門具備較高的專業能力,具有完善的監管制度約束代建單位行為。
此外,代建單位市場的活躍將更有助於競爭機制的發揮,達到控制「三超」的目的。
要培育形成充分競爭的代建單位市場,引導鼓勵具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經驗的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按代建合同所約定的責任主體的不同,該模式又可劃分為: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的制度模式和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的制度模式。
1.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的兩方合同主體模式在該模式下,代建合同主體為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為項目法人。
上海、海南以及廣州、深圳等地採用該模式。
根據《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推行代建制試行規定》,項目法人應在工程前期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工程管理公司,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擔自前期准備至工程竣工期間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法人應當與工程管理公司簽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託合同。
《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法人按照規定的程序將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管理、策劃和實施,委託專業工程管理公司(代建單位)具體負責,代建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擇優產生。
代建單位確定後,項目法人和代建單位簽訂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廣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由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牽頭會同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或直接委託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代建單位),由其負責政府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
代建單位確定後,由項目業主、代建單位雙方簽訂代建合同。
2.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的三方合同主體模式在該模式下,代建合同的主體為投資人、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
北京、浙江、雲南、寧夏以及青島、鄭州和奧運項目採用該類模式。
《北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政府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
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實行合同管理,代建單位確定後,市發改委、使用單位、代建單位三方簽訂相關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雲南省也採用了發改委作為三方合同主體的方式。
青島市在合同簽訂方面採取的模式是由市計委、市財政局代表政府與項目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協議,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建議委託書模式,其實質類似於三方協議。
浙江、寧夏、鄭州及奧運項目中採用了變通方式,由政府投資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代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合同簽署,發改委不直接作為合同主體。
浙江省由政府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代建組織管理工作,在合同簽署方面,規定由政府投資綜合管理部門、使用單位、代建單位三方簽訂《項目代建合同》。
寧夏採用由自治區政府成立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辦公室、由其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的模式,同時自治區代建辦作為一方當事人參與代建合同簽署。
鄭州市由市政府大型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使用單位、代建單位簽訂三方合同。
《奧運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項目投資管理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在完成該建設項目後按規定交付。
代建單位確定後,由項目投資管理單位與中標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依法簽訂《項目代建合同》。
在代建單位向使用單位負責的模式下,使用單位為項目法人,項目操作的主導權在使用單位一方。
一般由使用單位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資金的籌措、還貸與管理,代建單位的管理酬金由使用單位支付,並且代建單位所提交的履約保函的受益人為使用單位。
這種模式的實質是交鑰匙工程,代建單位難以承擔超投資、超工期的經濟責任。
在這一模式下,雖然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但其為事實上的項目法人,代建單位承擔投資、工期、質量三方面的經濟責任。
在建設資金的管理上,由財政按計劃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由其按規定使用。
這種模式對代建單位的權利和責任界定比較清楚,易發揮三方積極性,相互制約。
但發改委作為投資主管部門,從法律角度講是行政法和財政法的主體,不適宜參與代建合同簽署,而且發改委主要職責是進行政策制定與宏觀管理,不宜作為合同主體牽涉進日常操作性事務中去。
可行的方式是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代建制管理機構,由其履行投資人職責。
指定代建單位模式在該模式下,政府成立專業代建管理機構,按行政或事業單位管理,由其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理建設。
河北省投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社會公益項目,由省社會公益項目建設管理中心作為建設期間的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行「交鑰匙」工程。
貴州省由省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代建中心(代建單位)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專業化建設管理。
省代建中心為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業性質的省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代理建設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由財政撥付。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方便協調建設中的各種問題,政府易於管理。
缺點是代建單位由政府設立,難以承擔獨立經濟責任,難以通過合同管理方式對其行為進行制約,一旦出現「三超」問題,無法通過處罰代建單位挽回損失。
由於業務處於相對壟斷地位,且人員工資出自財政,代建單位將會缺乏提供優質管理服務的壓力及動力,不利於代建事業的長久發展。
國代建制操作模式選擇合理的代建模式是能充分發揮競爭優勢及形成多方制衡格局的模式,代建單位向投資人負責的競爭選擇代建單位模式基本符合這一標准。
通過競爭機制選擇代建單位,代建單位享有項目法人權力的同時以自有資產承擔經濟責任,使用單位、投資人及監理、財政、監察等單位對代建單位行為進行監督,該模式可形成有效的制約激勵機制。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是一項持續、繁復的工作,因此有必要改變目前由發改委作為投資人進行監管的做法,應設立專業化、非贏利的專門機構,作為投資人代錶行使代建投資管理的職能。
由於目前國建築業市場已經比較發達,只要建設項目規模達到代建適用范圍水平,且能提供合理管理費,自然會吸引到優秀的項目管理公司加入到代建市場。
因此,影響代建模式選擇的因素是項目建設規模,而不應是地區發展水平。
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司長楊慶蔚在2006年1月「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等建設實施方式改革高層論壇」上透露,截至目前,在4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省會城市中,已有32個開展代建制工作,佔68%;
2個省、市擬開展代建制工作,佔4%;
13個省、區、市尚未開展代建制,佔28%。
此外,一些地級市也已引入代建制,如貴州省貴陽市和安順市、雲南省玉溪市和昆明市等。
採取代建制等新的建設實施方式,選擇具有較高管理水平的代建單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並對其管理績效進行考評,不僅可以直接提升實施單位的管理能力,也可以為建立有效的監督與激勵機制奠定基礎。

❺ 什麼是政府項目代建制

政府項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代建制的范圍一般比建設監理的廣,一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設計,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定的項目管理范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項目的重大決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項目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而工程項目業主僅派少量人員在工程現場,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

拓展資料:

代建制最早出現在政府投資項目,特別是公益性項目。針對財政性投資、融資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項目法人缺位,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的缺陷,並導致建設管理水平低下、腐敗問題嚴重等問題,通過招標和直接委託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託給一些具有實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專業公司實施建設,而業主則不從事具體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業主與項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詢公司通過管理服務合同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迄今代建制試點中的「代建合同」,有三種模式:

(1)「委託代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廣州、海南的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下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指定一個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再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作為委託方,與「代建單位」(受託方)簽訂「代建合同」。

(2)「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是重慶、寧波、廈門和貴州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由作為「代理人」的該代建單位,與作為「被代理人」的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3)「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是北京、武漢、浙江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管理部門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

代建制 網路

❻ 自然人是否可以成為委託代建的主體資格

1、首先要明確代建單位的職責。綜合各地對代建單位職責的定義,一般將代建單位的職責分為前期、中期和後期三個階段。 代建單位的前期工作包括:工程前期征地拆遷和市政配套等工作的協調管理;協助完成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策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項目開工前所需的各項審批手續;協助招標公司組織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安裝、材料設備采購等的招標工作;向業主提供全面的技術咨詢服務,參與合同談判與簽訂。
代建單位的中期工作包括:負責優化設計,核查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和施工組織方案等工作;負責合同管理,按照所簽訂的各種合同組織工程建設,協調各單位之間的關系;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投資控制和工程設計簽證,並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管;編制項目實施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劃和財務預決算,報業主審批;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或在業主授權范圍內對單項工程進行局部調整或變更,重大調整或變更報業主審核,並報原審批單位批准; 代建單位的後期工作包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生產試運營,協助辦理權屬登記,負責編制竣工檔案並移交業主;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後評估,以及業主委託的其他工作。
2、目前國內相關城市對代建主體的資質要求 從代建單位的職責來看,要想從事代建工作,代建單位要有應有的建築技術和工程經濟等相關背景知識,完全清楚投資規律和基本建設程序,具有豐富的項目建設管理知識和經驗,熟悉整個建設流程。委託這樣的機構代行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管理,應該要能夠在項目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主導作用,通過制訂全程項目實施計劃,設計風險預案,協調參建單位關系,合理安排工作,極大地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10]。顯然並不是所以的相關行業企業都可以負責起代建工作的。所以有必要對代建單位進行資質認定和管理,相應資質的代建單位代建相應等級的工程項目。 從全國來看,由於國家還沒出台對代建單位的資質要求的相關規定和措施,加之各地經濟社會條件等各方面的差異,各地對代建主體的入門資格要求也各種各樣,沒有統一的標准。下面以上海、北京、重慶和浙江四地為例。 作為較早開始試行代建制的上海,大連路越江隧道、北環高速公路、滬閡高架道路二期工程、滬青平高速公路(西段)工程、滬蘆高速公路、嘉金高速公路等均是實行了代建制模式。在2001年底頒布的《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推行代建制試行規定》相關條文規定,項目法人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的工程管理公司,必須是具有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項目管理資質證書或被列為推行代建制試點的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此外,還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全面評估,擇優選擇: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業績、企業信譽;出任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的資歷和能力;建設大綱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投資、工期、質量、安全等管理目標;管理目標與工程管理公司經濟責任的關聯度。
目前,上海已有的20多傢具有資質的代建單位,大多數是與相關職能政府部門脫鉤後走向市場化的專業單位,如黃浦江大橋建設有限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是具有長期較為豐富經驗的建設單位和咨詢管理企業。但是對於代建主體的注冊資本、人員素質、專業水平和公司業績等方面設立明確指標,致使代建主體的准入條件不高,使政府監管難度和工作強度加大,同時也增大了項目的風險。
與上海相比,北京對代建制的立法稍微遲了點。2004年3月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了《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但對代建單位的資質要求更加模糊。《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在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單位和建設實施代建單位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並能夠獨立承擔履約責任的法人。沒有明確資質要求。但是其在第十七條中又規定,市發改委應將批準的項目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的招投標。招標代理機構受市發改委委託,依法組織建設實施代建單位公開招標,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報市發改委審定,並抄送市財政局。其中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代建單位中標人,應報市政府批准後確定[12]。可以說,北京市的各個代建項目對代建主體的資質要求是根據項目自身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的。再由招標代理機構在公開招標時在招標書中加以明確。以奧運工程為例,負責奧運工程項目的代建單位必須具有工程設計資質、或監理資質、或工程咨詢資質、或工程造價咨詢資質、或招標代理資質乙級以上(含乙級),或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資質(含二級)。同時,還要具有與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具有與工程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並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經驗;還要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資金實力[13]。 從中可以看出,對於奧運這樣大的工程項目,北京市政府對於代建單位的要求其實還是不夠嚴格的。尤其是對於企業資質等級這樣一條硬杠杠,放的相當的寬。很容易使工程相關企業通過各種關系來獲得代建資格。而如果代建單位的實力不夠,具有豐富的項目建設管理知識和經驗,則項目的風險就大大的增加。
在這點上,重慶市做得要比北京細致。重慶市對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的建設管理代理機構,實行了比較嚴格的市場准入。向市建設行政部門申請從事代理工作的代建單位必須要具有綜合甲級工程設計資質,或綜合甲級監理資質,或本專業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或綜合甲級工程咨詢資質[。其他的則和上面一樣。對代建單位的資質要求一律是甲級或一級,這就使進入代建市場的代建單位一般都是高水平有實力的企業。 相對於以上三個地方,浙江省在代建製法規的制定方面可能是走在最前的。浙江省不但要求代建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經驗、相應的建設管理能力及相應的資金實力,還提出代建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作為這一條的細化和補充,浙江省又頒布了《浙江省代建單位資格評審暫行辦法》,對代建單位資格申請標准、申請程序、評審單位等都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該《辦法》將代建單位資格分專業類和綜合類。專業類主要指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綜合類則不受專業限制[16]。在國家還沒出台對代建單位資質認定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浙江省可以說走在了全國各省市的前面。
綜上所述,盡管目前各地對於代建單位的准入資格並不統一,但總的來說,一般都需要具備以下的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或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是真正面向市場競爭、以服務質量和職業信譽為本、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和責任的企業實體。這樣,代建單位在建設管理過程中會充分顧及自身的信譽和職業規范的要求,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2)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能夠承擔起一定的經濟責任。代建工程一般都規模較大或比較重要。如重慶市規定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和經有權機關批准收費籌集的資金1000萬元以上,以及1000萬元以下特別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資項目,都要實行代建制。萬一工程出現什麼事故,代建單位也必須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來承擔經濟責任。
(3)具有相應的資質。代建單位所持有的相關行業資質可以反應企業在該行業的水準,在目前國家沒有專門進行代建單位分級資質認定的情況下,要求企業具有相應資質,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
(4)具有與項目建設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隊伍以及科學嚴密的工作制度,代建單位的建設管理隊伍應當符合專業全面、經驗豐富的要求,其工作制度應當保證對項目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及時、有效的管理,同時在重大利益問題的處理上要互相牽制,避免職權過於集中的現象。

閱讀全文

與上海代建制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琅琊台升級版價格 瀏覽:86
拿別人的身份證可以網上貸款嗎 瀏覽:142
31美金摺合人民幣是多少人民幣匯率 瀏覽:80
1275美金多少人民幣 瀏覽:935
那個小額貸款好通過 瀏覽:788
保本型投資國債基金 瀏覽:429
投資有道雜志 瀏覽:701
事業單位貸款買車優惠政策 瀏覽:125
天天基金app怎麼收費 瀏覽:466
股指期貨公司加多少費 瀏覽:975
2月28今日鋁錠價格 瀏覽:13
gcle價格 瀏覽:395
五萬韓元等於多少人民幣元 瀏覽:291
廣東佳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815
港幣266是多少人民幣 瀏覽:379
137人民幣多少日元 瀏覽:668
玉米期貨的合約條款 瀏覽:262
bonobos投資 瀏覽:343
保險期貨啟動儀式上的講話 瀏覽:592
股票五日價格 瀏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