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今年9月3號上海市國資委發的一篇文章全文
在9月3日下午舉行的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市國資委主任楊國雄介紹了市委、市政府最新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主要內容。
今年以來,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意見》,就深化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可操作的、又有階段性目標的原則和具體措施。在此基礎上,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市國資黨委及相關工作黨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市管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關於市管國有企業試行董事會選聘經理人員的意見》等四個制度文件。這些文件已經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下發。此外,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
概括起來,《若干意見》著重從以下五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在原則、目標方面,更加強調企業重組的開放性和市場化,打造有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若干意見》提出,堅持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加快推進企業發展壯大。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大力推動上海國有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重組,吸引中央企業、全國地方企業及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本市國資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大力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推動上海企業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根據國資布局結構調整的要求和企業(集團)的戰略定位,明確產業類企業(集團)的主業,推動優勢資源向主業集中。主業突出、國資具有優勢和發展潛力的企業(集團),加大「引進來」、「走出去」力度,在全國、全球范圍內實施重組、聯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向總承包商、總集成商轉型發展。
二是在方法、途徑方面,更加強調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走上市發展道路,實現資產資本化、證券化。《若干意見》提出,做優做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城市產業發展和國資布局結構調整的要求,優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源,優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結構。鼓勵企業(集團)走上市發展的道路。符合條件的經營性國資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創造條件實現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暫時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集團),要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股份制改造,為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創造條件。已經上市的企業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資、發展、價值提升、回報社會的良性發展機制,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積極穩妥推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措施,探索勞動、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機制。
三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更加強調加強分類管理,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打造一支善於創新、勇於開拓、市場化、職業化的企業經營者隊伍。
分類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市管國有企業中的產業類企業、資本經營類企業以及金融類企業,按《公司法》要求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決策層和經營層分開,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選擇部分市管國有企業探索試行外部董事長制度。公益性政府投資類企業設立監事會,不設董事會。推行外部董事、監事制度,落實董事會權責,確保董事會在形式和內容上相一致。規范董事會組成結構,除總經理外,經理層成員原則上不進入董事會。董事會規范以後,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選聘、管理、考核評價的權責。董事會選聘的經理人員的考核評價和獎懲由董事會負責。
改進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力求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區別於黨政機關幹部的管理。按照「市場化、職業化」要求,選擇符合任職條件的人選擔任市管國有企業的董事、監事。取消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員的行政級別,企業領導人員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加大經營者的公開選拔和市場化選聘力度,建立企業經營者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流動機制。市管國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三年。企業領導人員退休後,不得在本企業、下屬企業或關聯企業任職或兼職。
四是在體制上,更加強調落實各類國有資產的監管責任,增強國資監管的透明度。《若干意見》提出,要建立一套參照上市公司監管,透明、規范、高效的國資監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蓋、權責明確、分類監管、流轉順暢的國資監督、管理和運營體系。
明確各類國有資產監管的責任主體。市屬經營性國資統一納入國資監管范圍,遵循國家和本市統一的國資監管制度。國資監管機構根據市政府授權代表市政府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金融、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的國資根據需要也可委託相關部門監管,分別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切實做到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范、問責有對象。
增強國資監管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公開、透明、規范、全覆蓋的原則,參照上市公司的監管制度,完善以國資經營預算、財務監督和國資有序規范流轉為重點的國資監管制度,逐步擴展到全市國有企業。定期披露國資監管重要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國資運作的透明度和運作效率。
創新國資有序流動的機制。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和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將產權交易市場作為實施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的重要市場平台,推動國資跨集團、跨行業、跨地區和跨所有制的流動。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流轉的操作規程,統籌國有股權管理,探索設立產業發展基金。
五是在配套政策上,更加強調加快非主業資產整合和中小企業改革重組。《若干意見》提出,推進非主業資產整合和中小企業改制重組。企業(集團)在實施整體上市過程中或核心業務資產進入上市公司後,可將非主業資產、存續企業移交有條件的資本經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推動轉型發展或實施專業化處置。建立市區聯動機制,鼓勵企業(集團)和區縣按照市場化的方式共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
改善國資調整、流動的外部環境。對接國家和本市的產業政策,制定專門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在限定時間、限定范圍內,對國有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和資產整合提供政策支持。
你好,全文過段時間應該下發公布
❷ 高分求一篇關於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管的文章
在9月3日下午舉行的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市國資委主任楊國雄介紹了市委、市政府最新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主要內容。
今年以來,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意見》,就深化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可操作的、又有階段性目標的原則和具體措施。在此基礎上,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市國資黨委及相關工作黨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市管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關於市管國有企業試行董事會選聘經理人員的意見》等四個制度文件。這些文件已經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下發。此外,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
概括起來,《若干意見》著重從以下五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在原則、目標方面,更加強調企業重組的開放性和市場化,打造有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若干意見》提出,堅持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加快推進企業發展壯大。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大力推動上海國有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重組,吸引中央企業、全國地方企業及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本市國資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大力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推動上海企業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根據國資布局結構調整的要求和企業(集團)的戰略定位,明確產業類企業(集團)的主業,推動優勢資源向主業集中。主業突出、國資具有優勢和發展潛力的企業(集團),加大「引進來」、「走出去」力度,在全國、全球范圍內實施重組、聯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向總承包商、總集成商轉型發展。
二是在方法、途徑方面,更加強調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走上市發展道路,實現資產資本化、證券化。《若干意見》提出,做優做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城市產業發展和國資布局結構調整的要求,優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源,優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結構。鼓勵企業(集團)走上市發展的道路。符合條件的經營性國資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創造條件實現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暫時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集團),要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股份制改造,為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創造條件。已經上市的企業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資、發展、價值提升、回報社會的良性發展機制,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積極穩妥推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措施,探索勞動、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機制。
三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更加強調加強分類管理,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打造一支善於創新、勇於開拓、市場化、職業化的企業經營者隊伍。
分類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市管國有企業中的產業類企業、資本經營類企業以及金融類企業,按《公司法》要求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決策層和經營層分開,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選擇部分市管國有企業探索試行外部董事長制度。公益性政府投資類企業設立監事會,不設董事會。推行外部董事、監事制度,落實董事會權責,確保董事會在形式和內容上相一致。規范董事會組成結構,除總經理外,經理層成員原則上不進入董事會。董事會規范以後,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選聘、管理、考核評價的權責。董事會選聘的經理人員的考核評價和獎懲由董事會負責。
改進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力求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區別於黨政機關幹部的管理。按照「市場化、職業化」要求,選擇符合任職條件的人選擔任市管國有企業的董事、監事。取消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員的行政級別,企業領導人員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加大經營者的公開選拔和市場化選聘力度,建立企業經營者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流動機制。市管國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三年。企業領導人員退休後,不得在本企業、下屬企業或關聯企業任職或兼職。
四是在體制上,更加強調落實各類國有資產的監管責任,增強國資監管的透明度。《若干意見》提出,要建立一套參照上市公司監管,透明、規范、高效的國資監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蓋、權責明確、分類監管、流轉順暢的國資監督、管理和運營體系。
明確各類國有資產監管的責任主體。市屬經營性國資統一納入國資監管范圍,遵循國家和本市統一的國資監管制度。國資監管機構根據市政府授權代表市政府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金融、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的國資根據需要也可委託相關部門監管,分別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切實做到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范、問責有對象。
增強國資監管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公開、透明、規范、全覆蓋的原則,參照上市公司的監管制度,完善以國資經營預算、財務監督和國資有序規范流轉為重點的國資監管制度,逐步擴展到全市國有企業。定期披露國資監管重要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國資運作的透明度和運作效率。
創新國資有序流動的機制。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和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將產權交易市場作為實施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的重要市場平台,推動國資跨集團、跨行業、跨地區和跨所有制的流動。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流轉的操作規程,統籌國有股權管理,探索設立產業發展基金。
五是在配套政策上,更加強調加快非主業資產整合和中小企業改革重組。《若干意見》提出,推進非主業資產整合和中小企業改制重組。企業(集團)在實施整體上市過程中或核心業務資產進入上市公司後,可將非主業資產、存續企業移交有條件的資本經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推動轉型發展或實施專業化處置。建立市區聯動機制,鼓勵企業(集團)和區縣按照市場化的方式共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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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直屬事業單位
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宣傳教育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事務中心。
❹ 上海國資委屬於行政級別的單位上海國資委主任行政級別是什麼
上海國資委屬於行政級別的單位,上海國資委主任行政級別是正廳級幹部。
正廳級幹部職位:
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第八師師長)。
(4)上海市國資委委託監管單位擴展閱讀
上海市國資委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評價標准,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根據本市改革總體部署,指導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研究編制本市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主要職責
❺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出資企業
出資監管單位:
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上海華誼(集團)公司、上海紡織控股(集團)公司、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長江計算機(集團)公司、上海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上海交城建(集團)公司、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百聯(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水產(集團)總公司、上海市衡山(集團)公司、東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蘭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外經(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申能(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聯和投資有限公司、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電纜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建築科學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上海發電設備成套研究所、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上海市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虹(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醫葯(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錦江航運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委託監管單位: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上海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上海東亞(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上海申教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錦勤(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盛勤(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民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種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青年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社會福利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康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展覽中心。
❻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1、經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宣告成立,時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吳邦國同志擔任市國資委主任;市國資委下設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國資辦」)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內設秘書處、協調處、政策法規處、基礎管理處4個處室。
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辦「三定」方案(滬府辦發[1997]17號),明確市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市國資委的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內設10個處室:秘書處、綜合處、政策法規研究處、企業處(區縣處)、產權處、監督管理處、預算處、評估處、統計評價處、幹部人事處。
3、根據政府機構新一輪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辦「三定」方案(滬府辦發[2000]76號)明確市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直屬機構,同時又是市國資委的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增掛上海市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辦公室牌子,市國資辦內設12個職能處室:秘書處、綜合處、政策法規處、企業處、產權處、行政事業處、評估處、預算處、統計評價處、監督協調處(對外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協調室)、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處、幹部人事處。
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仍簡稱「市國資委」)正式組建,為市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委「三定」方案(滬府辦發[2003]48號),明確市國資委內設辦公室(信訪辦)、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改革重組處、評估管理處、產權管理處、預算財務處、統計評價處、業績考核處、分配保障處、社會事業處、監事會工作處、集體資產管理處、人事處、監察室16個職能處室。設5個直屬事業單位: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糾紛協調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
5、2009年7月9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政府辦公廳〔2009〕87號《關於印發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文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同時,部分調整了職責和內設處室。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進了國企改革重組和國資監管全覆蓋等工作。
目前,市國資委內設17個職能處室,辦公室(信訪辦)、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處、產權管理處、評估管理處、預算收益處、財務監督評價處、業績考核處、企業分配處、綜合協調處、董事監事工作處、信息化管理處、人事處、直屬單位管理辦公室、監察室。
市國資委現有6個直屬事業單位: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事務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
❼ 求《滬國資委產權[2014]98號》文件全文
關於規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委管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國資監管方式,充分體現企業自主決策,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作用,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轉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委管企業要建立完善企業資產轉讓管理制度,明確資產轉讓管理的職責部門、管理許可權、決策程序、工作流程,對應當進場交易的資產種類、金額標准作出具體規定,並將相關制度報我委備案。
本通知所稱資產包括企業的房產、運輸工具、生產設備、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權等,不包括企業正常生產銷售的產品。
二、資產對外轉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委管企業及其各級控股子企業一定金額以上資產對外轉讓應當進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等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委管企業下屬控股企業之間資產協議轉讓的,由委管企業負責審核批准。
三、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應遵守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並滿足以下要求。
(一)轉讓信息應當在交易機構網站、省級經濟類報刊上公告,公開徵集意向受讓方。轉讓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轉讓方情況、轉讓標的名稱、資產狀況描述、評估值、轉讓底價、交易方式及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二)轉讓方可以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信息公告期限。掛牌價格高於1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當不少於10個工作日;掛牌價格高於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當不少於20個工作日。
(三)資產轉讓按規定需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履行資產評估及相應的核准、備案手續。首次公告轉讓底價不得低於經核准、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經公開徵集沒有產生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可以根據標的情況確定新的轉讓底價並重新公告,如擬確定新的轉讓底價低於資產評估結果90%的,應獲得相關資產轉讓行為批准機構書面同意。
(四)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有明確要求的,一般不得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作出限制。特殊資產轉讓對受讓人有特別要求的,由委管企業批准。經公開徵集產生2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的,應當採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
(五)資產轉讓價款按照交易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結算,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六)資產轉讓涉及權屬變更登記的,交易完成後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變更登記。
四、市國資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交易機構完善管理制度。交易機構要明確交易規則、完善交易系統、做好信息披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轉讓交易信息由上海聯交所統一監測匯總,按季度報市國資委及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
五、市國資委會同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不定期對委管企業資產轉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貫徹落實相關制度規定。
六、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資產轉讓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委託監管單位、區縣國資委可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所監管企業資產轉讓管理制度,切實做好資產轉讓管理工作。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4年4月25日
❽ 國資委下屬企業投資的公司屬於國資委監管嗎
應該屬於,因為審計是一定要審下屬單位的。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