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貿區理論背景是什麼怎麼也查不到啊...
這里以福建自貿區為例
相關人士透露,自上海自貿區設立後,福建省廈門、福州等地就積極謀劃,紛紛上報自貿區方案,平潭也提出了自由港發展目標。但由於原則上一個省最多隻能獲批一個自貿區,由省一級政府統一申報。福建省對相關方案進行修改,統一申報「福建自貿區」。
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黃茂興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貿區將是「一區多園」的模式,將成為福建參與建設「一帶一路」的新載體,有助於福建全面拓展與「海絲」沿線國家的交流合作,為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探索新途徑。
對台自由貿易或成最大特色
和上海、廣東、天津相比,福建自貿區的特色將會是什麼?對此,多位專家表示,突出對台自由貿易將是最大的特色所在。
相關人士表示,去年初,省委就提出,福建有兩張特色「牌」——一張是對台,一張是生態。「福建自貿區建設的最大特色應該就是對台,這與福建的發展定位與優勢是相符的。」黃茂興也表示,福建在兩岸交流上具有多種優勢,發展以對台為特色的自貿區「當仁不讓」。
黃茂興說,自貿區建設將進一步深化閩台經貿交流,推動兩岸經貿往更高層次發展。作為國內著名的自貿區研究專家,上海財經大學陳波博士此前在閩演講時也提出,福建自貿區的最大的特點就是對台。他還建議,福建自貿區要利用對台地域和文化優勢,建立台海自由經濟區,以兩岸經濟一體化為主線推進福建自貿區建設。
各有關地方也都在「對台」上做文章,找定位。平潭綜合實驗區原本就是「因台而設」;廈門提出要「要在吸引台資和對台投資、吸引外資和對外投資等方面加大制度創新」;福州則提出「突出區域特色,要以兩岸經貿合作為核心,發揮福州獨特的對台優勢,加強對台投資、貿易、航空、金融、旅遊、農業等方面的先行先試」。
「這是一個重大機遇,但要把機遇真正轉變為發展優勢,福建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黃茂興表示,自貿區肯定會帶來諸多優惠政策,但更重要的還是要靠自己去闖,去探索,要靠制度與人才來做保障。
「自貿區建設,對政府的服務能力,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提升政府服務能力非常重要。」黃教授說,福建自貿區的定位是對台,但福建的開放是全方位的,是面對世界的。自貿區將吸引來更多的國際性金融、貿易業務,都將對政府的服務能力提出考驗。
目前省直機構和福州、廈門、平潭等地,都在加緊對公務員的增訓,加強自貿區業務的學習工作。福建省明年的政府立法也將《中國(福建)自由貿易園區管理條例》、《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等列入。
黃茂興說,一個迫在眉睫的難題就是人才。自貿區需要大量一流的國際貿易、金融、法律等相關人才,但福建在這方面,本土人才儲備不足,人才引進方面又吸引力不夠,將給未來發展帶來壓力。黃茂興建議,福建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支持投入,另一方面完善人才引進機制,吸引更多「自貿人才」來閩興業創業。
福建省一直堅持「邊申報、邊改革、邊實施」,截至目前,上海自貿區的不少運作經驗已在閩提前落地。
貨物可先出區後報關,企業注冊登記時不用再提交驗資報告……這些原本只在上海自貿區獨享的政策,已被引到福州,涉及投資管理、貿易監管以及金融創新等方面。其中,類似「先進區、後報關」、「批次進出、集中申報」、「區內自行運輸」、「保稅展示交易」等在上海自貿區實施的監管創新措施,已被福州保稅港區成功復制。
福建省國稅局則已提前部署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要求推廣自貿區的「辦稅一網通」十項創新服務舉措,提升全省國稅機關「辦稅一網通」能力。
而在廈門,作為比較成熟的關區,廈門海關在全國率先逐步復制推廣了上海自貿區14項海關監管創新制度中的6項制度。另外,廈門檢驗檢疫局推廣了上海自貿區的特殊物品政
⑵ 上海自貿區注冊人才中介服務公司需要資質嗎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許可事項】
一、法定依據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二、申報條件 :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人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本條例。
2、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開展人才中介活動的必要設施、設備和資金。
3、工作人員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文化程度和專業知識,熟悉有關人才交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申報材料 :
1、書面申請;
2、機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4、住所證明;
5、從業人員資格證明;
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辦事程序:
1、申請單位提出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規定形式。
2、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請材料,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符合規定形式。對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單位於當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與不予受理,受理單位都須在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單位,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
3、 審核法定代表人及從業人員資格條件;審核材料的真實性,申請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業務的,受理單位進行實地核查,審批同意的辦理《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審批不同意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五、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收費標准: 不收費
【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務項目】
一、辦事依據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發布, 2005年3月22日根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二、申請條件
1、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務對象是指各類用人單位和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的人員。
2、申請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
三、申報材料
1、辦理委託人事代理,須向代理機構提交有效證件(企業單位附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其他單位附上級機關批文和「法人證書」或「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委託書,確定委託代理項目。個人委託辦理人事代理,須向代理機構提交有關證件復印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證明、有關資格證書等)以及與代理有關的其他材料。
2、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要求進入人才市場進行人才招聘或求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用人單位需提供單位簡介(包括單位規模、注冊資金等)和用人意向(包括崗位,工作具體情況,薪酬等),個人需提供更詳盡的個人信息及個人就業意向和要求,流入到外地需外地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商調函。
3、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辦理程序
人事代理辦理程序:
1、委託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由人才交流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填寫人事代理相關文書表格。
3、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並簽字蓋章,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人才交流辦理程序:
1、單位或個人提供所需提供的材料,人才交流中心予以審核。
2、審核無誤後,將單位招聘或個人求職信息通過網路或其他媒體予以發布。
3、組織人才招聘會或組織參加各類人才交流會;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個別洽談。
五、辦理時限
人事代理:材料齊全當日辦結。
人才交流: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發布信息。
六、收費情況
收費標准及依據附後。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許可事項】
一、審批依據: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2號 1998年10月25日)、關於批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05]15號)。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申報材料
1、成立登記所需材料:事業單位填寫的《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備案)申請書》;《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法定表人的任現職文件復印件;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審批機關批准設立的文件;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住所證明。其中:業務范圍中有涉及資質認可管理或者執業許可管理事項的,需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書或者執業許可證書,並提交其復印件。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需加蓋原文件審批機關的印章。
2、變更登記所需材料:申報事業單位填寫《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變更法人)申請變更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現職文件復印件;(變更法人)申請變更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變更法人)原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材料;(變更法人)變更名稱的,提交原審批機關批准文件的復印件;原單位印章;變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證明文件;變更宗旨和業務范圍且內容涉及資質認可管理或者執業許可管理的,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書或者執業許可證書,並提交其復印件;變更經費來源的,提交經費來源變動的證明文件;變更開辦資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根據需要,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要求提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3、年檢登記所需材料:《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1式2份;《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本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須加蓋主管機關財務部門印章)。
四、辦理程序
1、申請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報受理單位審批。
2、登記管理機關對所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3、准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貼標識或重新制證)
五、辦理時限
成立登記:7個工作日
變更登記:5個工作日
年檢登記:5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准及依據
初始登記(備案)費:300元/件(計價格 [2000]433號)
變更登記費:150元/件(皖價費[2002]34號)
年檢登記:不收費
(各地的具體要求有所差別,但大致相同,具體收費等情況還要向你所在地人才市場部門咨詢。)
⑶ 國務院 上海自貿區 保險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內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但是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
據悉,此次調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計十二條規定。2013年,上海自貿區部分法律暫時調整時所涉及的條文為12條,此次增加了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的調增。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並在3年內試行。
作為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基本法」,《上海自貿試驗區條例》集中反映了自貿試驗區立法引領制度創新的全貌,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綜合監管和法治環境五方面的制度創新,譜寫了上海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的嶄新篇章,也讓上海自貿試驗區奏響了立法引領制度創新的最強音。
在投資開放領域,上海自貿試驗區實現了由「正面清單」向「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重大立法轉變,對外商投資管理模式進行了改革。即在外資進入上海自貿試驗區之前就對能夠獲得准入的領域與限製程度通過負面清單予以明示,但凡沒有在清單上列明的內容,都可以視為可以自由准入的投資領域。迄今為止,上海市政府已經先後發布了兩次負面清單,並且清單中的限制投資領域不斷減少、投資限制措施逐漸開放。
在負面清單發布之後,這項重大立法轉變也得到了眾多外國投資者的一致認同,極大地推動了外資進入外資保險、外資銀行等領域。而究其原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則就是法律允許的」解釋邏輯,體現的是「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
貿易便利化是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重要目標任務,3年中,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既有立法的基礎上,著力改革原有監管理念,採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流通自由」的原則,保證了自貿試驗區內各項貿易的高效流轉。同時積極開展海關和檢驗檢疫監管制度的改革,規定包括海關和檢驗檢疫推出通關無紙化、先報關後進港等改革措施。除此之外,上海自貿試驗區還積極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形成了區內跨部門的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綜合管理服務平台,而企業可通過單一窗口一次性遞交各管理部門要求的標准化電子信息,處理結果也可以通過單一窗口反饋。通過這三項主要措施,貿易企業的時間成本得到大幅度減少,全面保證了上海自貿試驗區國際貿易的通關迅捷。
金融領域開放也是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的點睛之筆,按照國務院《總體方案》的設定目標,《上海自貿試驗區條例》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都進行了立法先行先試,一年多以來的實踐說明,上海自貿試驗區的金融改革已經初見成效。
由於上海自貿試驗區放鬆了對投資、貿易、金融等領域的事前准入監管,所以為了防範相關風險產生,監管體制也相應發生了改變,這一點上,上海自貿區專門加強了四大類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國家安全審查與反壟斷審查機制;加強區內信用管理,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打擊交易失信行為;將企業年檢制改為年報制,同時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加大對不規范企業的事後監管;鼓勵社會力量加入市場監管,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制定行業管理標准和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具體監管措施的首創也充分體現了上海自貿試驗區對接國際、進一步提升競爭力的迫切需求。
而在踐行透明度原則上,上海自貿試驗區專門出台了包括規定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管理部門必須制定並公布政府的權利清單、在制定法規文件時必須向社會公眾及厲害關系人公布草案並徵求意見、建立行政異議制度和同一信息發布機制四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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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主要內容是什麼
近年來,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國家新戰略的實施,為推動航運市場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空間。在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通過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以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且迫切。
6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六)關於國際航空樞紐建設
為把上海建成功能完善、輻射全球的大型國際航空樞紐,條例對航線網路、貨運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務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其中,對航線網路這一核心要素,條例作了兩方面的規定:
一是支持主運營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構建以上海為核心、立足全國、輻射全球的樞紐航線網路;
二是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優化調整本市空域結構,提升樞紐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權和新增航班時刻資源,提升航線網路的通達性、銜接性和樞紐航班密度。
(七)關於航運科技創新
科技創新是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推進航運科技創新發展,條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支持高水平航運科技研發平台建設,通過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提升航運科技水平;
二是安排資金用於扶持和獎勵航運裝備關鍵技術、核心技術、重大新產品的研發;
三是支持各類航運科技創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廣實施;
四是支持與航運相關的電子商務、高端裝備製造等新興關聯產業的發展;
五是鼓勵航運相關企業逐步推進信息化與生產、服務、管理各環節的融合,構建智慧航運服務體系;
六是鼓勵航運相關企業加強節能環保工作,促進綠色發展。
(八)關於航運營商環境
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條例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並公布航運管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二是支持國家駐滬機構在上海口岸實施監管制度創新;
三是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信息綜合服務平台;
四是完善航運優秀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
五是完善航運法律服務體系;
六是加大航運文化培育力度。
⑸ 保稅區進口商品需要貼白標嗎
需要。
《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 保稅區內的貨物可以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轉讓、轉移事項向海關備案。保稅區內的轉口貨物可以在區內倉庫或者區內其他場所進行分級。
以及挑選、刷貼標志、改換包裝形式等簡單加工。區內企業在保稅區內舉辦境外商品和非保稅區商品的展示活動,展示的商品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5)上海自貿區條例擴展閱讀:
《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一條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製成品及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境外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手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徵出口關稅。
區內加工企業將區內加工的製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非保稅區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依法納稅。
第二十二條用含有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製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對其製成品按照所含境外運入料、件征稅;對所含境外運入料、件的品名、數量的,海關按照進口製成品征稅。
⑹ 上海自貿區中的跨境電子商務有哪些法律問題
您好:
近年來,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進出口貿易量最大的國家之一,但是受到全球經濟放緩的影響,我國的對外貿易增速明顯降低,與之相比跨境電子商務這種新型國際貿易方式卻在飛速的發展,根據我國商務部的預測,2016年跨境電子商務的成交規模將會達到6.5萬億元,在未來幾年增長速度將會遠超傳統模式的國際貿易。政府和傳統外貿企業都認識到跨境電子商務模式將會是未來對外貿易發展的重點。但是,目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還存在許多問題,如商品質量問題、物流體系不健全、監管制約、跨境服務保障體系不完善等。上海自貿區的建設為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全面開放提供了一個試點區域,其為跨境電商企業帶來了利好的政策,藉助於自貿區的窗口優勢可以推動我國跨境電商行業的整體發展,有利於繼續擴大我國在全球貿易市場中的市場份額,進一步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本文是在分析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比上海自貿區建設對跨境電子商務的影響,得出自貿區內跨境物流園區的整合方式、金融改革措施、海關監管和檢驗檢疫模式的創新優化了整個跨境電商的交易過程,之後又通過SWOT分析法來進一步全面地分析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優勢和劣勢,其在發展中所面臨的機會和威脅等,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戰略,提出我國應該從提高政府功能、建立良好的跨境電商發展環境和完善跨境電商服務體系這些方面保障跨境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⑺ 自由貿易區稅收各方面具體有什麼優惠政策
自貿區主要涉及金融和貿易稅收優惠等政策,明顯有助於提高地區的營商環境,提升城市的競爭力。
廣州社科院綜合研究開發中心主任黎友煥表示,從整個廣東自貿區的特點來看,一大亮點就是香港的金融地位。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情況來剖析,金融將是未來釋放經濟發展動力最大的領域,也是下一輪改革的重點領域。
天津濱海綜合發展研究院產業研究室主任蔣寧則表示,天津港除了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一大主角外,其本身就位於「一帶一路」的連接點,所以天津自貿區對於貨物貿易將有巨大影響。目前我國很多製造企業都需要從國外進口零部件,投資便利化和貿易便利化將為企業創新帶來強勁推動力,並且吸引更多北京、河北的企業落戶。
對於福建自貿區,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叢屹認為,主要將發展台海貿易,促進大陸與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福建主要起到對台橋頭堡的作用,尤其是廈門,坐落在海西,將成為海峽兩岸合作的重要試驗窗口;同時,也將為其與東盟諸國的貿易往來搭建起更好的政策平台」。
蔡玉勝認為:「選取廣東看中的是其所在的珠三角,而福建意在兩岸經貿合作,天津背後則是京津冀。自貿區的試點雖然在天津,但是隨著京津冀一體化的發展,天津自貿區的很多政策都將陸續推廣到北京、河北,對三地經濟的發展都將起到很強的帶動作用。」
一盤更大的棋
粵、津、閩三大自貿區緊隨上海之後,但由於三地比上海面積更大,推出的項目也更多元。此前,率先獲批的上海自貿區總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
天津自貿區最新的申報方案中,主要涵蓋三個功能區:中心商務區、東疆保稅港區以及天津港保稅區(含空港經濟區),總面積約260平方公里,僅為濱海新區總面積的1/10,接近上海自貿區面積的9倍。
按照廣東申報的方案,廣東自貿區由四個區域組成,其中廣州南沙新區面積最大,另外三個區域是珠海橫琴、深圳前海,以及廣州白雲機場保稅區。這四個區域的規劃面積總計超過930平方公里,是上海自貿區面積的32倍還多。
福建自貿園區此前網上流傳的政策實施范圍為452.78平方公里。不過,廈門自貿區總體方案提案者龔小瑋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大方向已定,面積可能有所縮小。」
據了解,福建自貿區將採用一區多園模式,基本已確定廈門、平潭、福州、泉州四地(詳見本報11月3日《福建自貿區擴容申請方案將採用一區多園模式》),但在具體園區分布及功能細分上尚在斟酌中。
「基本都採用一區多園模式,天津、廣東、福建自貿園區基本都由幾個園區(新區)共同組成。在一省自貿園區內,可能包含產業園、金融區、其他貿易區等多種形式。」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長李鴻階表示,上海自貿區試點主要以服務業為主,第二批自貿區試點將體現自貿園區與產業、與城市或與相關貿易的聯動發展。
另外,各個自貿區也將有自己的特色。
「上海自貿區是商務部國際司設計主導的,天津自貿試驗區方案設計是外資司主導的,這體現了國家對天津市以泰達為中心的濱海新區利用外資是肯定的。」參與起草天津自貿區方案的天津市自由貿易區研究院執行院長劉恩專表示。
而與台灣「六海一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合作,則是福建自貿區的一大訴求。由於台灣「立法院」仍未通過《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且這次國務院批準的天津、廣東、福建三地均為境內關外的「自由貿易園區」,即FTZ(英文縮寫:FREE TRADE ZONE);而欲建立跨海峽兩岸自貿區合作,即跨關境的「自由貿易區」 ,即FTA(英文縮寫:FREE TRADE AREA),尚需很多研究和實踐。
「海峽兩岸自貿區的對接要有一個過程,有些尚處在研究中。」李鴻階表示。而在整個廣東自貿區的定位設定中,盡管各有側重,但總方向都是服務港澳、對接港澳。
其中,前海的使命最大,主要以跨境人民幣創新為核心的現代服務業,支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在廣東自貿區批復前夜,前海剛公布了50條深港合作政策,作為主打現代服務業的前海,計劃到2020年港資服務業規模突破1000億元。
⑻ 上海自貿區水果進口報關注意哪些細節
進口水果清關報檢所需資料如下:
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在發貨的10天之前在國家質檢總局的網站上辦理進口水果植物性產品收發貨人備案,憑備案號去做進境報檢。
三、對於新鮮果蔬進口,要求在辦理審批時提交與指定冷庫簽定的存放協議。上海地區指定冷庫是龍吳進口果蔬批發交易市場、天鑰橋路上的龍華冷庫和逸仙路的江灣冷庫。
四、水果進口清關報檢所需要的單證:
提貨單正本,復印件,
提單,
箱單,
發票,
合同,
原產地證書,
植物檢疫證書,
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包裝聲明特殊檢疫要求所需的文件(冷處理或熱處理證書)。水果也有電子監管系統錄入,待報檢系統出現回執後,才可發送,接收回執,監管系統中有帶T的回執,檢疫局才能收到,方便日後統計,出入檢證明。
五、報關繳稅---放行品)
下面主要詳細說明一下水果進口清關中重要的一項,進境動植物檢驗檢疫審批如何辦理
一、進境植物檢疫審批制度概述
1、中國的進境植物檢疫審批制度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原則,對准備輸入境內的有關植物、植物產品進行審查,終決定是否批准其進境的過程。
2、植物檢疫審批制度的目的
是為了保護中國農、林、牧、漁業的生產安全,降低外來有害生物隨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它檢疫物傳入中國的風險。
3、動植物檢疫審批制度的依據
(1)法律依據
(2)中國與輸出國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含協定、備忘錄、檢疫議定書)
(3)輸出國家或地區的動植物疫情情況
⑼ 自貿區涉及法律調整的政策有哪些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內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但是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
據悉,此次調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計十二條規定。2013年,上海自貿區部分法律暫時調整時所涉及的條文為12條,此次增加了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的調增。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並在3年內試行。
作為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基本法」, 《上海自貿試驗區條例》集中反映了自貿試驗區立法引領制度創新的全貌,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綜合監管和法治環境五方面的制度創新,譜寫了上海 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的嶄新篇章,也讓上海自貿試驗區奏響了立法引領制度創新的最強音。
在投資開放領域,上海自貿試驗區實現了由「正面清單」向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重大立法轉變,對外商投資管理模式進行了改革。即在外資進入上海自貿試驗區之前就對能夠獲得准入的領域與限製程度通過負面清單予以 明示,但凡沒有在清單上列明的內容,都可以視為可以自由准入的投資領域。迄今為止,上海市政府已經先後發布了兩次負面清單,並且清單中的限制投資領域不斷 減少、投資限制措施逐漸開放。
在負面清單發布之後,這項重大立法轉變也得到了眾多外國投資者的一致認同,極大地推動了外資進入外資保險、外資銀行等領域。而究其原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則就是法律允許的」解釋邏輯,體現的是「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
貿易便利化是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重要目標任務,3年中,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既有立法的基礎上,著力改革原有監管理念,採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 住,區內流通自由」的原則,保證了自貿試驗區內各項貿易的高效流轉。同時積極開展海關和檢驗檢疫監管制度的改革,規定包括海關和檢驗檢疫推出通關無紙化、 先報關後進港等改革措施。除此之外,上海自貿試驗區還積極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形成了區內跨部門的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綜合管理服務平 台,而企業可通過單一窗口一次性遞交各管理部門要求的標准化電子信息,處理結果也可以通過單一窗口反饋。通過這三項主要措施,貿易企業的時間成本得到大幅 度減少,全面保證了上海自貿試驗區國際貿易的通關迅捷。
金融領域開放也是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的點睛之筆,按照國務院《總體方案》的設定 目標,《上海自貿試驗區條例》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都進行了立法先行先試,一年多以來的實 踐說明,上海自貿試驗區的金融改革已經初見成效。
由於上海自貿試驗區放鬆了對投資、貿易、金融等領域的事前准入監管,所以為了防範相關風險產 生,監管體制也相應發生了改變,這一點上,上海自貿區專門加強了四大類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國家安全審查與反壟斷審查機制;加強 區內信用管理,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打擊交易失信行為;將企業年檢制改為年報制,同時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加大對不規范企業的事後監管;鼓勵 社會力量加入市場監管,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制定行業管理標准和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具體監管措施的首創也充分體現了上海自貿試驗區對接國際、進一步 提升競爭力的迫切需求。
而在踐行透明度原則上,上海自貿試驗區專門出台了包括規定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管理部門必須制定並公布政府的權利清單、在制定法規文件時必須向社會公眾及厲害關系人公布草案並徵求意見、建立行政異議制度和同一信息發布機制四項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