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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票據案件分析

發布時間:2021-04-17 03:06:36

Ⅰ 匯票詐騙案例及分析

匯票詐騙案例及分析

匯票詐騙案例

1997年8月,我國某市A公司與新加坡B商簽訂了一份進口膠合板的合同。合同總金額為700萬美元,支付方式為托收項下付款交單。合同寫明,允許分批裝運膠合板。按照合同規定,第一批價值為60萬美元的膠合板准時到貨。經檢驗A公司認為質量良好,對雙方合作很滿意。但在第二批交貨期前,新加坡B商向A公司提出:「鑒於A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允許A公司對B商開出的匯票遠期付款,匯票的支付條款為:見票後一年付款700萬美元。但要求該匯票要請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的某市分行承兌。承兌後,B商保證將700萬美元的膠合板在一年內交貨。A公司全部收貨後,再付B商700萬美元貨款。A公司對此建議欣然接受。A公司認為只要承兌了一張遠期匯票,就可以得到貨物,並在國內市場銷售。這是一筆無本生意,而且貨款還可以投資。但A公司始料不及的是,B商將這張由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承兌的遠期匯票在新加坡美國一家銀行貼現了600萬美元,從此一張膠合板都不交給A公司了。事實上,B商將這筆巨額騙到手後就無影無蹤了。一年後,新加坡美國銀行將這張承兌了的遠期票據請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付款。盡管B商沒有交貨,承兌銀行卻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向善意持票人美國銀行支付票據金額。本票金額巨大,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報請上級批准,由我方承兌銀行付給美國銀行600萬美元而結案。

案例分析:

對於這張由新加坡B商做為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匯票,經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的某市分行承兌後成為匯票的付款人。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膠合板買賣合同是該票據的原因關系。因此B商向A公司開出遠期付款命令。而A公司在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有賬戶往來關系,即存款於該銀行。

它們之間的這種資金關系使得該行某市分行願意向A公司提供信用,承兌了這張遠期匯票。美國銀行與B商之間有對價關系,美國銀行善意地付了600萬美元的對價而成為受讓,從而成為這張匯票的善意持票人。但票據的最大特點就是,票據法律關系一經形成,即與基礎關系相分離。票據基礎關系的存在和有效與否並不對善意持票人的票據權利而產生影響。所以,B商實際上沒有交貨,或者A公司沒有足夠的美元存在銀行,都不影響美國銀行對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對美國銀行來說,這張票據上並沒有寫什麼膠合板,只有一句話:「見票後一年付700萬美元」。票據法律關系應依票據法的規定加以解決,票據基礎關系則應以民法規定加以解決。B商正是利用了票據的特性才行騙得逞的。如果這張票據沒有在市場流通,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各國票據法都認為,票據在未投入流通前,票據的基礎關系與由此而產生的法律關系便沒有分離,兩者是有聯系的。也就是說,當票據的原因關系與票據法律關系存在於同一當事人之間時,債務人可以利用原因關系對抗法律關系。在該案中,如果是B商來中國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市分行要求付款,某分行可提出:既然賣方不交貨,買方也拒絕付款。這就是買方可向賣方提出同時履約的抗辨理由。

Ⅱ 匯票的案例分析

銀行的看法是正確的,票據抗辯是指票據的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我國票據法中對票據抗辯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這就是說,如果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該票據債務人不得以此抗辯事由對抗善意持票人;(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行票人;(3)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4)持票人取得的票所是無對價或不相當對價的,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該持票人。

Ⅲ 關於支票期限的一個案例分析,求解~

  1. 不正確。

  2. B公司將支票交存開戶銀行C支行的時間在12月17日,並沒有超過支票10天的提示付款期,至於C支行20日提出交換時,已超過提示付款期,和持票人B公司無關,不能讓B公司承擔因銀行系統內部原因造成的遲提票據的責任。

《支付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交票據日為准。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應於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本條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理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

(以上規定明確表示,票據的提示付款期,以持票人向開戶銀行的提交票據日為准,所以付款行要求退票的作法是不正確的。)

Ⅳ 農行票據案什麼意思 通俗點講

1、這裡面的「票據」指銀行承兌匯票,舉個通俗的例子解釋下(不確切):
A公司向B公司買只西瓜100元,可是A公司不想馬上付錢(可能沒錢給,也可能有錢不想馬上給),於是就跟B公司說:我給你打個條,半年後付給你。
B公司說:我憑什麼相信你呢,萬一你到期不給錢怎麼辦?
於是A公司就去找了甲銀行,給了50塊錢,說:你信用好,要不你幫我跟B公司說?到期前我就把錢還你,這50塊錢就當成保證金。
甲銀行同意了,給B公司開了個條,說:A公司欠你100塊錢,半年後你來找我,憑這張條我就給你錢。
B公司想,你是銀行,我還信不過嘛,就同意了。
於是A公司只出了50元保證金,買了100塊錢的西瓜;B公司完成了100元的生意,又拿到甲銀行承諾半年後付款的欠條(銀行承兌匯票);甲銀行呢,放出去了100元的貸款,但是錢一點沒少(半年後才給錢)不說,還多了50元的存款(保證金)。此處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甲銀行特別信任A公司,A公司可能不用交保證金,即使這樣,甲銀行也不虧。甲銀行的風險在哪呢,如果甲銀行向B公司付了錢,A公司到期不還了呢?當然這個不在本問題的討論范圍。
2、繼續解釋另外一個詞,叫做「貼現」:
B公司拿到甲銀行承諾半年後付款的欠條,可是才過了3個月,突然需要用錢怎麼辦?這個時候他有兩種辦法,一是轉讓給別人,銀行的信用大家都認的,他只需要在欠條背面簽名確認轉讓就行(背書轉讓);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找到自己平時存錢的乙銀行,說我現在著急用錢,我這個條反正也是銀行開的,你看能不能先折點現金給我?
乙銀行一看,這甲銀行我認識,信用還不錯,但是我得查查你這條是不是真的呀?檢查了下,是甲銀行蓋的章;又查了A跟B的買賣合同,交稅憑證什麼的,確實是有這100塊錢的債務的,同意給B錢。但是你要提前要錢,得給我點貼現利息,於是給了B公司95塊。
B提前拿到了95元錢;乙銀行則得到了面值100的欠條,只需再等3個月到期,就可以找甲銀行要回100塊錢,屆時可以賺到5塊。
3、「轉貼現回購業務」:
接著往下講,乙銀行花了95塊拿到了面值100的欠條,過了一個月,需要錢貸款給其他客戶了,怎麼辦呢?於是拿著這個欠條(銀行承兌匯票)找到了農行,說這個還有2個月到期,能不能折成98塊錢現金給我?到期你就能收到100塊了。
於是農行對乙銀行說:這個甲銀行我不熟,什麼A公司B公司我也無法直接核實,但是對你我還是信得過的。你看要不這樣,我給你98塊,但是你要跟我簽個回購協議,再過2個月到期你就拿100塊買回去。這個欠條(銀行承兌匯票)我先替你保管著。對於農行來說,這個業務就叫做"票據買入返售業務",拿98從乙銀行買了面值100的欠條(票據),到期後按100塊賣回給乙銀行。
4、農行票據案的問題就是:
農行拿著這張欠條,本來等到2個月期滿就可以憑欠條從乙銀行那收回100塊錢,結果某一天打開保管箱一看,這張欠條不見了?!
去哪了呢?推測可能是有人不知用什麼辦法拿到了這張票據,去找了另外一家銀行(比如說丙)做了折成了90多塊的現金,丙銀行找乙銀行,乙銀行見到票據以為農行將票轉賣出去了,直接向丙銀行支付了回購資金拿回了票據(再根據票據向甲銀行追索)。或者丙銀行就直接向甲銀行收款了。
個鍾過程不明,但總之就是農行沒了這張票據,也就沒辦法按約定從乙銀行收回100塊本金了。之前給乙銀行的98塊錢就虧掉了。
在實際中,上述交易過程中可能通過票據中介進行,銀行與銀行間,甚至收款人與銀行間的交易都是通過票據中介進行的。

我的理解是這樣,錯漏之處,大家批評指正。

Ⅳ 中信銀行蘭州分行票據詐騙案主要涉及什麼風險

新年以來債券市場信用風險頻現,短短10天時間,農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分別曝出的39億票據案和近10億票據承兌案,讓銀行票據業務處於風暴眼中。不僅如此,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更是在本月連曝多起違約事件。業內人士表示,最近票據市場風險頻發,票據理財也會受到影響,目前票據理財的透明化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投資者需警惕其中風險。

或有大量違規資金流入股市

農行於1月22日公告稱,農行北京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經核查,涉及風險金額為39.15億元。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農行票據風波一波未平,中信銀行近日也被曝出票據風險。針對彭博報道中信銀行蘭州分行出現10億元票據案件,引發市場對票據業務擔憂,中信銀行28日下午回應稱,「我行蘭州分行發生票據無法兌付風險事件,經核查,涉及風險資金金額為9.69億元。

近年來,銀監會為了防控風險多次下文規范業務,農行票據案發後,銀監會又下發了203號文,要求各家銀行高度重視票據業務風險,認真落實監管要求。東方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稱,票據市場是一個神奇的存在,「原本是一種解決貿易雙方信任問題的支付工具,最後被玩成了中小企業的純融資工具。」

農行和中信的票據風險,還在立案調查之中,資金去向尚未正式公布。在票據風險暴露之後,票據利率直線上漲。申萬宏源數據顯示,目前三年和五年期AAA票據收益率分別上升6.5和5.6個基點至3.03%和3.26%。此外,珠三角票據直貼利率、長三角票據直貼利率、票據轉貼利率均上升10.5個基點,分別漲至3.60%、3.55%和3.50%。

中小企業連曝多起違約事件

不僅是銀行業票據風險頻發,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更是在本月連曝多起違約事件。繼青島三特電器集團有限公司「13青島SMECN1」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違約引爆新年信用風險第一彈後,「13寧德SMECNII001」的聯合發行人重汽集團福建專用車有限公司和寧德市夏威食品有限公司,分別於1月26日、27日發布公告稱,因公司無法履行償付義務而提請啟動信用增進程序。

這是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本月第二起違約事件。早在1月11日,中誠信國際就曾發布下調「13寧德SMECNII001」聯合發行人福建岳海水產食品有限公司和夏威食品的主體信用等級並將其列入可能降級觀察名單的公告。雖然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月27、28日先後宣布將對二者履行信用增進責任,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投資者仍需對此類風險保持警惕。

宏源證券分析師陳磊接受信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債券市場違約事件基本已成常態,如天威、中鋼這樣的國企都難以避免,更何況那些發債主體評級僅為3C的中小企業。萬幸的是,青島集合票據現兌付危機能夠通過增信方代償的形式兌付,讓投資者化險為夷免於受損,但也讓本來實力薄弱、發行一直不受待見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未來發行雪上加霜。

Ⅵ 歷史上票據大案都有哪些

農行逾39億票據被偷天換日,震驚了監管層,但讓市場人士更擔心的是,這些被盜取的票據是否重新貼現抑或被打包成互聯網金融產品賣給了普通投資者,套現進入了股票市場。
「太陽底下無新事,類似手法早已有之。」對於農行案件,上海一監管層人士感嘆。更大的隱憂是,與此前票據詐騙資金大多用於放貸不同,此次套取的資金是否流入股市成為監管最大隱憂:如果票據貼現資金高杠桿流入股市,可能真的血本無歸,而流入股市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又基本無從統計。
中國農業銀行1月22日晚間發布公告,近日,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經核查,涉及風險金額為39.15億元。此前的報道提及,這些票據被換成報紙存在了銀行保險箱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數據,截止2015年12月底,金融機構的票據融資規模是45838.17億元,占各項貸款的5%左右,較2014年底的29232.99億元,增加了16600多億元。
而杭州一票據中介人士則認為,真實的民間票據交易規模可能是央行數據的10倍以上,銀行票據在票據中介手中可能層層快速倒手,傳統的票據中介可能是賺票據貼現的差價,非法的做法則是套取資金放放高利貸抑或進入股市。
正規中介也希望市場良性循環
所謂票據業務,目前使用較多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實質是一種貸款業務。如A企業需要購買B企業的貨物,但資金不夠,就可通過到銀行存保證金的方式,要求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付款給B企業。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為6個月。在這其中,B企業可能不希望到6個月後才拿到錢,就可到銀行或者第三方機構貼現,提前拿到錢。由此衍生開,票據可能多次轉手,變成一種融資工具。
而票據中介,則是在銀行之間從事期限錯配、貼現等業務公司的俗稱。
對於目前風險事件爆發,所有銀行驟然收緊票據業務,讓正規中介日子也不好過。
上述杭州中介就提到,農行這樣的風險事件越早爆發越好,有助於加大違法成本,使得市場良性循環。正規的做法可以用自有資金收票或買斷,大一點的中介可以做資金錯配,跟銀行配合,風險大,收益也大。小的中介就從企業收票,賣給銀行或者同行,當天進出賺差價。
但是更令人擔心的是票據資金進入股市。
據中信建投證銀行業分析師券楊榮分析,通過票據貼現余額與上證指數的對比,兩者間有強烈的正相關性,如2010年-2011年票據下滑幅度相對較大,是由於限貸令對貸款總額的限制。
楊榮表示,由於票據融資期限較短,投資資產流動性通常較強。一旦預計監管收緊,這些資產就可能會提前出售。在此情景下,相關違規資金就可能及早平倉脫身或提前賣出相關資產,以收回現金,確保票據融資資金鏈不斷。因此,股市、債市可能面臨短期資金外流。
對此,另一票據中介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確有不少票據融資資金作為場外配資資金進入股市,杠桿最高者甚至達到1:15,配股指的杠桿甚至可能更高(比如10倍資金杠桿,加上期貨本身的幾倍杠桿)。股市內現在尚有後一批進入市場的資金。
也就是說,如果銀行全面收緊了票據融資,可能會給股市帶來蝴蝶效應。
歷史上票據大案並不少
農行此次涉案規模達39.15億元,被媒體稱之為最大案件之一,但據公開資料,就在前幾年大案並不少。
比如:2010年齊魯銀行票據詐騙案涉案金額101億元,牽涉多家銀行及多個國企高管,全案共形成1883本案卷,為司法史上罕見。並導致齊魯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三把手同時被罷免,這在中國銀行業史上都不多見。
齊魯銀行金融詐騙案「曝出是在2010年12月6日,當時齊魯銀行在受理業務咨詢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引發的案件。
本案的主角劉濟源涉嫌貸款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和詐騙罪,涉案金額101億元,其中涉嫌詐騙銀行100億元,涉嫌詐騙企業1.3億元。
「案件的基本原理是:該業務經理與劉濟源勾結開具了有瑕疵的存單,將該存單抵押貸款,貸款獲得的現金再去存款,循環往復,以此做大存貸款規模。」知情人士介紹,而初始入庫的存單可能真實,後經出庫再入庫的存單就有很大水分。這種手法可以方便銀行製造業績,大規模且長期的操作,必然有銀行高層的默許。
最終,劉濟源的資金鏈陷入緊張,成為拆東牆補西牆的資本游戲。在定期存款到期、後續資金未跟上時,劉濟源不得不四處協調展期,勉力維持。2010年12月6日,齊魯銀行在受理業務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之後報警,這個騙局終於敗露。
該案涉案方法同北農行十分類似。
如果你以為101億已經是天文數字,更有2012年900億的蕭山「5·14」 票據大案,金額沖破天際,該案是民間票據業務風險的一次引爆,被稱為地下「票據經紀」行業的一次洗牌。
一家名為潤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蕭山企業,它僅僅靠著「一票」生意,非法大肆倒買倒賣「承兌匯票」,賺得盆滿缽滿。根據警方初步核查,這些窩點總計非法經營額達900餘億元,為近年來發現的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票據貼現案。
這種所謂的票據中介公司,非法從事沒有真實貿易的融資性票據流轉業務。他們將各種渠道低價收購的票據安到一個「有名無實」的空殼企業頭上,偽造貿易合同,開具虛假發票,製造出相互貿易的假象,以迎合銀行合規審查,再從該企業賬上周轉獲得貼現資金,牟取差價,形成事實性的支付結算中介。

Ⅶ 票據法案例分析,急!現在就要!

1,宏發公司,B公司要承擔票據責任,食品公司不需要。
對偽造人而言,由於票據上沒有自己的簽章所以不承擔票據責任,而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人仍對被造的債務人承擔票據責任!即,宏發公司,B公司要承擔票據責任,而食品公司由於簽章是假的其背書轉讓的票據根本不具有票據權利,所以不需要承擔票據責任。
2,不享有!B公司在知道王某以偷竊手段取得票據時仍接受其背書轉讓,他根本不享有票據權利,所以沒有追索權。

Ⅷ 票據法案例分析:

類似案例在 中國票據網 有很多,而且分析的很詳細,可以直接登陸該網站查看。

Ⅸ 票據法銀行承兌匯票分析題

1、進出口公司不享有票據權利,因為票據本身已經遺失,且改公司未經過法院進行公示催告,申報權利。
2、存根聯加蓋匯票專用章僅僅是一種證明,且無強製法律依據,不能作為證明進出口公司享有票據權利的絕對證明,僅說明進出口公司曾經經手過改票的。屬於無效行為
3、進出口公司可以與承兌行申請要求兌付,如溝通無果,建議先行進行票據的遺失公示催告,在拿到法律判決書後,要求承兌行無條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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