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當期貨幣資金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當期是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辦理材料】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報送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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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操作流程
【辦理方式】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疫情防控時期建議採取「非接觸式」的方式,優先選用網路渠道辦理。
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操作步驟如下(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電子稅務為例):
1.登錄各省市電子稅務局,進入系統後,選擇「我要辦稅」——點擊「稅務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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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擊「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項目——選中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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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表格中填寫「延期繳納的稅額」——「申請延期理由」——上傳相關材料,並點擊「校驗」—「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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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
5.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6.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一縣(市、區、旗)的,申請人可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核對申請材料後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並向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轉報。代辦轉報一般應當在5 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