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轉債發行前股票下跌是怎麼回事
看你如何理解可轉債。
如果理解成可轉債 = 變相 圈錢、增發的話。你覺得他會上漲嗎。
⑵ 發現好多的公司發行了可轉債,什麼是可轉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發現好多的公司發行了可轉債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專稱可轉債,是一屬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對股價影響是將公司負債轉換為公司資產,會增加股票的數量,導致股票數量增多,可能導致股票價格下降。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⑶ 持有的股票馬上要發可轉債了,是留還是拋呢可轉債發行前後對股價走勢的影響怎樣
股票發行可轉債是為後期二次轉股增加流通股做鋪墊的,同時也是一種增加股本的捷徑,這個對估計影響不大,利好股票的。
⑷ 當股價很低時,可轉債的市價與轉換價哪個高理由是什麼
可轉債的市價是不能和轉換價比較的。比如可轉債的市價是1000元,假如當時該股票價格是10元,設版計轉換權價是11元,你說怎麼比?可轉債的市價只能和轉換價值比。
我都搞暈了,這個問題回答還是很復雜,它涉及到好幾個概念:轉換價值、投資價值、理論價值和轉換價格。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股票期權」的性質。股票期權含有時間價值,當市場向好或公司基本面向好時,人們會預期股票會繼續上漲。這時,可轉債的市價會大於轉換價值(即股票市價*轉換比例)。
⑸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換股,轉債市價與轉換價值那個高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沒聽說過版轉換股),轉債市價權一定比轉換價值高。原因是在轉債到期前,正股價在某一時間可能高於轉股價,此時你就可以轉股獲得收益,如果一直沒有高於,你持有債券不會有虧損,還有利息。多了這一權利,所以轉債市價要比轉換價值高。其實,就是多了一個期權。
⑹ 可轉債是在公司股價好的時候轉合適呢,還是公司股價低的時候轉合適呢
可轉債在公司股價低時候轉合適,可以轉更多的股,但公司要是優質公司,否則垃圾股再多也沒有用。
⑺ 可轉債:最新股價低於轉股價意味著什麼
可轉債,如轉股復不成功到期還制本付息,具有債性保護;如轉股成功,則隨正股上漲而分享收益,同時具有股性。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7)可轉債發行前股價較低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⑻ 請教可轉債轉股的股價是如何確定的
一、轉股價格
轉股價格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可轉換公司債券招募公告中有約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
(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
(二)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公司發行可轉化債券時在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這部分內容。基本包括:
1、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情況當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
股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股份合並或分拆、股份回購、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配股或增發新股數為K,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為A,
每股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送股或轉增股本:
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兩項同時進行:
P=(P0+
Ak)/(1+n+k)
派
息:
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價格條款(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公司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
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
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20%(含20%)
以內的修正由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公司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凈資產值2.08
元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公司將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
⑼ 可轉債上市對股價的影響
從目前兩家先上來市A股再發行源可轉換債券的兩個公司的例子來看,轉債對於公司股價的影響還是較為明顯的,更准確的說是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是明顯的。
從相對應的公司股票和轉債價格走勢看,在轉債上市後,兩者的波動具有了密切的相關性,特別是在轉換數量沒有達到一定程度之前,從原理上說,股票價格是決定轉債價格的基礎,主動性的變化應該更多在在股票這一邊,但是由於債券固有的特性也決定了轉債不可能跟隨股票無限制的下跌,因為在上市債券目前尚不太可能有還本付息危險的政策背景下,債券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就會因實際收益率的提高而得到買家的支持,但是股票價格的過度下跌也會因為公司降低轉換價格而威脅到債券持有人利益,所以有可能維護股票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