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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取消專營後市場預測分析

發布時間:2021-04-18 14:36:50

⑴ 放開食鹽價格,取消食鹽經營區域限制對生活及經濟發展有什麼影響

食鹽作為我們生活中的必備食品,總體是由國家占據主要的生產和銷售地位。在古代的時候,鹽可謂是一個國家重點把控的項目,就像今時今日的水和電一樣。現在,我們國家漸漸要把鹽這個項目下放到市場,我覺得還是利弊兼有吧!


首先放開食鹽價格,就等於國家把鹽價的定位交到了商家手裡,國家對食鹽的價格不會再像以往那樣多加干涉,另外取消食鹽經營區域限制,就等於擴大了鹽商的可行動范圍。從這些舉措來看,是能夠促進食鹽買賣行業的靈活程度的,對於行業而言,其實是比較有利。


但是,對於消費者的我們來說,可能就會出現一些隱患!比如說一個最直接的表現就是食鹽的價格會上漲,無論什麼東西一旦脫離了國家的管制,肯定是朝著商業市場的發展規律走的,那麼食鹽價格的上漲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在發展的中後期可能就會發生我們特別擔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於食鹽的質量就不好把控了。


另外,一個值得懷疑的事情是,國家突然把這塊肉放到市場,是不是有自己的打算呢?因為把食鹽賣給商家總比賣給老百姓有得賺。我覺得國家在食鹽上的開放政策還是要把握好一個度吧,免得到時候放得出去收不回來,而且食鹽是關乎民生根本的東西,一旦進入太過商業的領域,可能又要催生食品安全問題了,總不能讓我們民眾連吃個鹽都擔驚受怕吧。


雖說國家的政策有自己的考慮,但是在開放度上感覺還是要三思而後行才好吧!

⑵ 食鹽專營取消嗎

記者21日從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鑒於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已經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來規范中央部門審批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無存在必要。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取消這一管理辦法。

⑶ 廢除食鹽專營究竟是「廢」什麼

那麼,廢除食鹽專營,具體是指「廢」什麼?在我看來,應該至少包含以下三個方面:其一,廢除《食鹽專營辦法》。雖然去年底修改過《食鹽專營辦法》,但第十四條仍支持食鹽專營。可能在一些人看來應刪除第十四條,但筆者認為應徹底廢除這一辦法,因為該辦法名稱中就有「食鹽專營」。其實《食鹽專營辦法》以及地方食鹽管理制度中的很多條款都不適應社會需要和經濟發展,應該根據新的鹽業改革思路,重新制定食鹽管理制度,明確界定政府的監管責任,讓市場在食鹽生產、流通、價格等方面充分發揮決定作用。

其二,徹底改革食鹽管理部門。目前,我們的鹽業體制是政企不分,專營權和監管權混在一起。既然廢除食鹽專營,鹽業部門的行政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等職責,有的就應該取消,有的應該移交給各級食葯監部門。換言之,應該充分轉變政府職能,向市場向企業放權,讓行業協會發揮約束作用,讓食葯監部門負責食鹽標准制定和市場執法。

其三,徹底打破鹽企壟斷。盡管廢除食鹽專營也是打破壟斷,但要意識到,創立於1950年,1964年由國務院授權集中統一管理鹽行業的中國鹽業總公司,已經經營幾十年,形成了壟斷優勢。除中鹽外,各地也有壟斷鹽企。即使廢除了食鹽專營,但國有鹽企已形成的壟斷優勢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因此,應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領域,爭取讓食鹽行業公平、公開競爭,以競爭去除食鹽暴利,讓食鹽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鑒於某些地方至今還存在缺碘的問題,各地衛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缺碘情況的監測監督,定期發布健康報告,以引導企業供應適合各地居民使用的食鹽,也引導消費者合理食用碘鹽。換句話說,既不能讓缺碘損害健康,也不能出現碘攝入過量~

⑷ 最新食鹽專營辦法是什麼食鹽專營放開後影響是什麼

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頒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名單,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鹽業壟斷對制鹽、用鹽企業來說是一種束縛,如果打破斷,能激活生產企業和用鹽企業的產銷鏈接,極大降低用鹽企業的成本。

(4)食鹽取消專營後市場預測分析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在實踐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當地的鹽業公司承擔了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的職能。由此帶來了不少弊端。

1、壟斷導致腐敗。由於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形成一個封閉壟斷的系統,中鹽公司及各地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敗。

鹽業公司利用計劃調撥權控制制鹽企業,左手低價購入食鹽右手高價賣出,價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時採取劃地分治的辦法割裂全國市場,造成貨無二價的狀況。

2、體制僵化、人員臃腫。中國鹽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坦言,鹽業由於長期實行專營,缺乏市場意識,形成了濃厚的計劃色彩。

鹽業公司制度僵化,人員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幹部職工鐵飯碗思想根深蒂固。據河北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公開的數據顯示,全省160多個食鹽專營企業,有96個單位存在人員超編現象,超編多達1370人,造成部分單位人浮於事,經濟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長期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鹽專營

⑸ 食鹽專營真的要放開了

食鹽放開是遲早的事情,但至少最近5年是不會放開的,理由如下:

1、中國從封建時代,就開始了國家對食鹽的專營,嚴格控制食鹽的生產和銷售,千年的傳統觀念阻礙了食鹽的放開;

2、鹽是人生存的必需品,更是重要的戰備物資,萬一有戰事發生,現從民間收集顯然是不現實的;

3、中鹽是壟斷企業,在中國,想要從這樣的壟斷企業里虎口奪食基本沒什麼希望,移動通信費用的霸王條款,石油企業的隨意漲價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食鹽可是中鹽一家公司在經營,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順便提醒一下一樓的,鹽的利潤高是因為他含有壟斷利潤,放開之後,勸你還是不要做鹽的生意了。

不到之處請批評。

⑹ 食鹽專營辦法出台,有什麼新措施

鹽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性行業,食鹽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保障鹽業體制改革順利進行,按照國務院部署,對原《食鹽專營辦法》作了修訂。也對一些措施進行了修改。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此次修改《辦法》重點對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和食鹽批發環節的專營制度作了完善,同時,取消了一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這次的改革對於很大一部分來說是好的,這對商家來說有了更多的利潤,也能得到更多的利益。

⑺ 取消食鹽經營區域限制對生活及經濟發展有什麼影響

  1. 有利於食鹽市場秩序的規范,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效率提高。

  2. 有利於百姓食鹽消費的多元化選擇。

⑻ 新修改《食鹽專營辦法》對食鹽專營制度作了哪些改革和完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此次修改《辦法》重點對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和食鹽批發環節的專營制度作了完善,同時,取消了一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三是取消食鹽產銷隔離、區域限制制度。根據《方案》關於食鹽流通的規定,規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食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四是改革食鹽定價機制。根據《方案》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的要求,刪去國家規定食鹽價格的規定,明確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日常監測,當食鹽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者其他應急措施。

⑼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2014年4月21日,國家發改委公告宣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食鹽是暴利產品,零售價是出廠價的5倍。國家發改委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現有的《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在2006年發布的。
公眾以為,該辦法的廢止,意味著食鹽專營的廢止,預計食鹽的售價將能下調。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市場上食用鹽的零售價普遍在2600元/噸,而出廠價一般在每噸300元至500元。在整個產業鏈條上,大型食品廠可以從省鹽業公司以600至700元/噸的價格批發到食用鹽,而小型食品廠則必須在當地鹽業公司拿貨,拿貨價近1000元/噸。通過專營的食鹽,從車間到了市場終端,零售價格暴漲。中國鹽業總公司則在當天發表公告稱,國家發改委公告宣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制度的廢止。
解讀
鹹的味覺來自鹽。在中國菜里,鹽更重的使命,是調出食物本身固有的味道,改善某種肌體的質地。在中國的烹飪辭典里,鹽是百味之首……鹽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俗話說,「人不可一日無鹽」,如果沒有了鹽,不僅一日三餐食之無味,我們的身體健康也會出現一系列問題。正因如此,國家有關「食鹽」的政策,顯得特別牽動人心。從春秋至今,我國始終禁止民間私自製造販賣食鹽;美國、英國、瑞士等國家也對食鹽實行不同程度的專賣制度。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國家統一的食鹽專營政策。
取消「鹽業專營」是媒體誤讀
國家發改委發布「第10號令」,取消200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消息一出,可以說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媒體報道稱,實行了數千年的鹽業專營將就此作古,還有評論稱「鹽業專營百無一用」。不過事實並非如此。根據記者的調查,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並不代表取消「鹽業專營」。
對於4月21日國家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隨後有媒體報道的「我國食鹽專營」將取消的說法,山東省鹽務局副局長於本傑明確表示,這是社會的誤讀。目前國務院1996年出台的《食鹽專營辦法》仍然有效。廢止許可證管理辦法,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的廢止。
於本傑說:「我們現在實行的食鹽專營的政策,是國務院的《食鹽專營辦法》,目前《食鹽專營辦法》仍然有效,繼續執行,專營政策沒有調整。」
中國鹽業協會也表示,國家發改委廢止相關文件,是延續政府簡政放權思路,但這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之所以要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於本傑解釋說,2008年時我國鹽業的主管部門就已經由國家發改委轉移到工信部,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2000年國家發改委出台的政策。廢止這一文件和取消食鹽的專營政策沒有關聯。於本傑說,當時國家發改委作為行政主管部門,為了落實《食鹽專營辦法》,加強專營許可證的管理,專門制定的辦法。不在它管的職責范圍內,所以廢止,和取消專營政策沒有任何關系。
延續政府簡政放權思路
於本傑進一步表示,目前的政策只是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但是《食鹽專營許可證》仍然存在。食鹽專營是一種國家專營的政策,我國在食鹽的生產,運輸,批發到零售等各個環節,都是實行許可證管理。隨著國家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事項,從去年年底開始,食鹽在專營領域的三個證件審批已經全部下放到省一級。
青島市委黨校教授劉文儉認為,目前食鹽生產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省級,這已經體現出政府職能改革的推進。
食鹽專營主要考慮國民健康
2006年鹽稅只佔我國稅收的0.04%,鹽稅對於稅收的貢獻已經微乎其微。稅收貢獻率已經如此低了,那為什麼我國還實行食鹽專營呢?山東省鹽務局副局長於本傑介紹,現階段我國食鹽專營主要出於國民健康的考慮。
於本傑認為,通過食鹽這種載體,達到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的危害。中國是碘缺乏病高發的國家,全世界40%的碘缺乏人群在中國。誰都可以買,誰都可以賣,不能確保食鹽加碘的落實。
食鹽專營制度還保留著,主要是從考慮食鹽質量角度出發的,消除碘缺乏現象。不過對於食鹽加碘,社會上也有不同的聲音。有研究顯示,我國不論是碘充足地區還是碘缺乏地區,都出現碘攝入過量的問題。對此,有鹽業人士透露,國家在2012年已經做出調整,在不同地區設定食鹽加碘的不同標准,在補碘的同時確保公眾安全。
在特定時期維護市場秩序
除此之外,「食鹽專營」制度也有利於在特定時期維護市場秩序、避免公眾恐慌。舉例來說,2011年日本福島地震後,國內一度出現海水被污染、食鹽要漲價、碘鹽能防輻射等一系列傳言,在不少地區引發搶購食鹽的風潮,食鹽一下子變成了稀缺商品。還有人囤積居奇,把食鹽價格抬升好幾倍出售。在這樣的背景下,肩負食鹽調配的中鹽公司立即表態,全國食鹽儲備量足以滿足3個月的市場供應。各地鹽業公司也紛紛啟動應急機制,確保食鹽供給。哄抬鹽價的現象被有效抑制。
取消「食鹽專營」不符合國情
實行食鹽專營制度的主要目的在於確保食鹽安全和戰略儲備,這一制度本身無可厚非。而專營制度並不是中國獨有,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也實行食鹽專營,只是具體的做法不太一樣。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現實情況的不同,我國鹽業專營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專家指出,中國鹽業公司的壟斷力膨脹已經突破了合法界限,與「壟斷越界」同時存在的還有各鹽業公司的「暴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此前撰文說,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鹽政管理和經營隊伍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各地鹽務局是鹽業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鹽政執法者、生產企業的上級主管,同時又是鹽產品的經營者,鹽業體制政企不分,最終導致食鹽專營的弊端日漸凸顯。
盡管弊端很明顯,但徹底取消「食鹽專營」也不符合國情,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孫晉教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建議,食鹽專營體制的改革應該分為運營和監管兩大環節,運營交給市場,引入市場競爭,政府做好制定好規則和執行好規則就可以了。小小一包食鹽看起來微不足道,但牽動百姓民生,就是國家必須謹慎對待的大事兒。

⑽ 今日頭條新聞鹽業改革方案落地,食鹽價格會跟著降嗎

鹽業改革方案落地:基本食鹽均價預計小幅下降

本輪食鹽專營已有20年,其中近一半時間都在醞釀改革。

如今,靴子終於落地。國務院日前發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廢除了食鹽計劃管理和政府定價機制,要求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准運證,允許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以自主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

這些改革措施對百姓餐桌有何影響?又將給食鹽產業帶來哪些改變?

競爭加劇,基本食鹽均價預計小幅下降

「聽說國家不限制鹽價了,是不是要漲價啊?」這是好多百姓聽到鹽業改革新聞後的第一反應。「不僅不會漲,在放開價格後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食鹽價格可能還會有所下降。」中國鹽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宋占京說。

從市場供求看,目前食鹽產業正面臨產能過剩困擾。食鹽年度需求量平均為1000萬噸左右,但食鹽定點企業產量就已超過4000萬噸,是需求量的4倍多。在此背景下引入市場競爭,企業勢必出現為搶占市場而降價競銷的行為。

從運營成本看,也有降價空間。按政府定價,食鹽出廠價每噸約為450元—590元,而由鹽業公司給出的批發價在每噸2500元左右,新推出的多品種鹽更是可達3000元—4000元。盡管批發公司承擔了運輸、包裝、流通等多項成本,但仍有一定的降價空間。

「但鹽價也不會降太多。」宋占京說,與其他調味品相比,食鹽價格本就不高,目前每袋普通食鹽零售均價(500克)只有2元,邊遠地區運費又比較高,倘若價格大幅下降,零售商就沒有積極性了。

因此,預計放開價格後,食鹽會小幅降價。當經過較長一段時間的市場競爭,逐步形成占市場主導地位的區域性大公司後,食鹽價格可能會有所回升。宋占京說:「不過,漲價的產品很可能是高端新產品,基本食鹽均價不會大漲。」

新產品、特別是高端食鹽產品供給增加,也是此輪市場化改革為消費者帶來的福利之一。

「發達國家食鹽品種很多,日本市場多品種鹽多達近千種。而我國食鹽售價常年偏低,不能按質論價抑制了食鹽新品種開發。」宋占京說,近幾年多品種食鹽定價權下放到省級物價部門後,我國食鹽品種有所豐富,食鹽企業陸續開發了綠色食鹽、綠標食鹽、竹鹽、平衡鹽、保健鹽等多品種食鹽,有的還引進國外海鹽加工成高端食鹽。但仍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而價格放開後,生產經營者創新產品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將使食鹽市場供給層次更為豐富。

監管難度加大,質量安全是改革核心

除了價格,消費者還關注食鹽質量。而引入市場競爭,勢必會給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帶來挑戰。

據中國鹽業協會初步統計,2015年全國共查處涉鹽違法案件6萬余起,同比增長9.5%。宋占京分析,涉鹽違法案件增多,有誤讀鹽業改革的原因。在個別媒體誤導下,一些人以為食鹽專營已經取消,誤進入食鹽銷售領域。也有故意造假的不法分子,食鹽造假技術門檻低、投資成本少、又有一定獲利空間,使得涉鹽違法案件呈攀升趨勢。

鹽業體制改革後,市場監管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屆時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只來自於一地,而是呈現品種多、品牌多的特點,區分真假偽劣難度增大。」宋占京說,由於缺乏專業監管機構和專項法律法規,工業副產鹽、化工廢渣鹽流入鹽業市場的隱患依然存在。

監管難度增大,監管力量保障卻面臨難題。目前鹽業監管主要由鹽務局(即鹽業公司)承擔,近2萬人的鹽政執法隊伍年執法費用支出近12億元,當市場競爭削減鹽業公司利潤後,市場監管所需的人力、物力能否保證?

「不過,消費者也不必過於擔心食鹽質量問題。此輪改革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對食鹽產品質量監管有專門的安排。」宋占京介紹,主要措施包括構建以鹽業主管機構專業化監管,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等部門綜合監管的體系,對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實行更嚴格的規范條件,為保證食鹽質量安全,目前正在建立食鹽質量追溯體系,讓消費者通過手機掃描「標碼合一」標簽,能夠判定是否合格食鹽。建立食鹽儲備體系,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加強應急機制建設等。

市場集中度提升,兼並重組或更活躍

此輪改革帶來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將促進市場集中度提升。

專營制度最大的負面影響,是企業活力不夠。生產企業在食鹽上沒有自己的商標和品牌,無法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只有通過「跑計劃」來增加銷售量,產品創新積極性不高,市場調研不足。食鹽批發企業長期受計劃經濟思維影響,官商、坐商現象突出,部分企業冗員嚴重、效率低下,服務、創新意識不強,無法滿足日益多樣化的市場需求。而銷售區域的限定,也造成流通環節過多,經營效率較低。

此輪改革,直擊食鹽產業痼疾: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自主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委託有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這些舉措將有效引入競爭機制,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同時也將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一個明顯表現將是企業兼並重組更為活躍。」宋占京說,據中國鹽業協會統計,我國現已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共有99家,其中海鹽定點生產企業34家,湖鹽定點生產企業19家,井礦鹽定點生產企業46家,多年來一直存在企業散、小、弱、多,以及產業集中度低的問題。改革方案中也明確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據了解,一些企業已經行動起來。中國鹽業總公司就表示,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加快優質資產證券化步伐,為中鹽在鹽行業的重組與擴張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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