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積極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可以採取以下哪些措施
加快自主創新,優化產品結構、保險業都要加大對促進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對於拉動鋼鐵、建材及家電家居用品等產業發展舉足輕重。中央出台的十條措施,規范市場交易。(四)努力保持出口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出口退稅。要把擴大消費與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結合起來、核心技術的產品和大型機械設備以及農輕紡等有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加快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積極擴大國內需要的先進技術、設備。銀行、證券。大力開展財政增收節支工作。依法加強稅收征管,促進企業發展。各類企業都要苦練內功,提升產品質量,增強開拓市場的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各項宏觀經濟政策都要有利於企業發展,要從財稅。要認真分析和研究房地產市場的形勢,正確引導和調控房地產走勢,工作要實。「快」就是要迅速出手,積極推動企業兼並重組,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六)認真做好金融財政工作。改進金融調控,對於推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最根本的是要激發企業的活力、產業、收費等方面,採取多種政策措施;加快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好改革試點,抓緊出台各項具體配套政策,提高事效率,爭分奪秒,不可貽誤時機、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外貿發展基金、財政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擁有自主品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確保我國金融安全,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論證。加大力度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比重;促進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開發建設穩定發展;加快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要加強對重大投資的管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實」就是要抓好落實。(一)加大投資力度和優化投資結構,引導和促進居民擴大消費需求,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與發展服務業結合起來。最重要的是,要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能力:加快實施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在建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央出台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條措施,對於克服當前的困難和保持長遠的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要增加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收購和開發建設;落實和完善促進合理住房消費的政策措施。實施這些措施,總的要求是,出手要快;「重」就是要實施堅決有力的措施。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金融、貿易,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廣泛參與各種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把政府投資引導作用與發揮民間投資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二)著力擴大消費需求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努力消除制約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障礙,改善居民消費預期;要加強金融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和協調機制,與擴大就業結合起來,主要有四類、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增加重要戰略物資儲備。(五)著力提高企業素質和市場競爭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突出重點,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有效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的合理需求。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對金融業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支持,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七)積極推進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改革;抓住有利時機,進一步理順成品油;盡快啟動一批有利於增強經濟發展後勁的大型工程項目;加大力度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關鍵項目建設。落實這些措施。各類金融企業要切實加強基礎管理,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合理增長。要加強對市場自主投資的鼓勵和引導,支持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政府鼓勵項目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從根本上扭轉經濟增速過快下滑趨勢;「准」就是要抓住關鍵
⑵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的文件全文
一、充分認識企業兼並重組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通過合並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積極進行整合,兼並重組步伐加快,產業組織結構不斷優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問題仍很突出。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重、國際間產業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的新形勢下,必須切實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抵禦國際市場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促進企業兼並重組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切實抓好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
通過促進企業兼並重組,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的合理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改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兼並重組企業要轉換經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加強技術改造,推進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淘汰落後產能,壓縮過剩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市場競爭力。
進一步貫徹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做強做大優勢企業。以汽車、鋼鐵、水泥、機械製造、電解鋁、稀土等行業為重點,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並重組、境外並購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骨幹企業,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基本原則。
1.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企業意願,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願、自主參與兼並重組。
2.堅持市場化運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規范行政行為,由企業通過平等協商、依法合規開展兼並重組,防止「拉郎配」。
3.促進市場有效競爭。統籌協調,分類指導,促進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形成結構合理、競爭有效、規范有序的市場格局。
4.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妥善解決企業兼並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依法維護債權人、債務人以及企業職工等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消除企業兼並重組的制度障礙
(一)清理限制跨地區兼並重組的規定。為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要認真清理廢止各種不利於企業兼並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尤其要堅決取消各地區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並重組的規定。
(二)理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並重組後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並重組後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並重組成果共享。
(三)放寬民營資本的市場准入。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並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
四、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的引導和政策扶持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業兼並重組的財稅政策。對企業兼並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兼並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等規定執行。
(二)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技改貼息、職工安置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方式,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並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企業兼並重組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企業兼並重組,財政資金投入要優先支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重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擴大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鼓勵商業銀行對兼並重組後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並重組,並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託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設立專門的並購基金等兼並重組融資新模式,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企業兼並重組。通過並購貸款、境內外銀團貸款、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企業跨國並購。
(四)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提高研發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力支持兼並重組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調整,優先安排技術改造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立項。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切實防止以兼並重組為名盲目擴張產能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五)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推動企業重組的作用。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企業並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健全市場化定價機制,完善相關規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並重組融資。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並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並重組融資渠道,提高資本市場兼並重組效率。
(六)完善相關土地管理政策。兼並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依法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權益。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重組項目涉及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批准,可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
(七)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問題。兼並重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妥善分類處置債權債務關系,落實清償責任,確保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債務重組政策措施,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參與被兼並企業的債務處置。切實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繼續支持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認真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鼓勵兼並重組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促進自主創新,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五、改進對兼並重組的管理和服務
(一)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加快引進和培養熟悉企業並購業務特別是跨國並購業務的專門人才,建立促進境內外並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平台,拓寬企業兼並重組信息交流渠道,加強市場信息、戰略咨詢、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融資中介、獨立審計和企業管理等咨詢服務,推動企業兼並重組中介服務加快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二)加強風險監控。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兼並重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操作程序,加強信息披露,防範道德風險,確保兼並重組操作規范、公開、透明。深入研究企業兼並重組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加強風險評估,妥善制定相應的應對預案和措施,切實維護企業、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防止惡意收購,防止以企業兼並重組之名甩包袱、偷逃稅款、逃廢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充分發揮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跨國並購中的咨詢服務作用,指導和幫助企業制定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和應對方案,保護企業利益。
(三)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安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重大的企業兼並重組交易的管理,對達到經營者集中法定申報標準的企業兼並重組,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進一步完善外資並購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外資並購國內企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鼓勵和規范外資以參股、並購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維護國家安全。
六、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領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參加,成立企業兼並重組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研究解決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細化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相關要求,協調有關地區和企業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努力營造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的良好環境,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做好兼並重組有關工作。
附件:促進企業兼並重組任務分工表
⑶ 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的加強產業政策引導
(十三)發揮產業政策作用。提高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標准,規范行業准入,形成倒逼機制,引導企業兼並重組。支持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壓縮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促進轉型轉產。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十四)鼓勵優強企業兼並重組。推動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實施戰略性重組,帶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形成優強企業主導、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十五)引導企業開展跨國並購。落實完善企業跨國並購的相關政策,鼓勵具備實力的企業開展跨國並購,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規范企業海外並購秩序,加強競爭合作,推動互利共贏。積極指導企業制定境外並購風險應對預案,防範債務風險。鼓勵外資參與我國企業兼並重組。(十六)加強企業兼並重組後的整合。鼓勵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優化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配置,實施業務流程再造和技術升級改造,加強管理創新,實現優勢互補、做優做強。
⑷ 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的改善金融服務
(五)優復化信貸融資制服務。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推動商業銀行對兼並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改善對企業兼並重組的信貸服務。(六)發揮資本市場作用。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換債券等方式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並重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兼並重組融資業務,各類財務投資主體可以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並購基金等形式參與兼並重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並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並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並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的股份定價機制,增加定價彈性。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並重組,允許實行股份協商定價。
⑸ 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1.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兼並重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逐步減少,審批效率不斷提高,有利於企業兼並重組的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壁壘逐步消除。2.政策環境更加優化。有利於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財稅、土地、職工安置等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兼並重組融資難、負擔重等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兼並重組服務體系不斷健全。3.企業兼並重組取得新成效。兼並重組活動日趨活躍,一批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煥發活力,有的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產業競爭力進一步增強,資源配置效率顯著提高,過剩產能得到化解,產業結構持續優化。(二)基本原則。1.尊重企業主體地位。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由企業自主決策、自願參與兼並重組,堅持市場化運作,避免違背企業意願的「拉郎配」。2.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消除企業兼並重組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3.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取消限制企業兼並重組和增加企業兼並重組負擔的不合理規定,解決企業兼並重組面臨的突出問題,引導和激勵各種所有制企業自主、自願參與兼並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