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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聯網自行車規范

發布時間:2021-04-19 05:11:56

Ⅰ 關於上海對電動自行車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助動自行車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助動自行車,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助動自行車,是指用小型汽油發動機帶動行駛並具備腳踏驅動功能的二輪自行車。

第四條 助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下列主要技術要求:
(一)汽油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36立方厘米;
(二)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
(三)制動器、轉向器、車鈴或者喇叭、前大燈和後反射器等主要安全設備齊全有效;
(四)車輪直徑不大於660毫米,不小於510毫米。
國家標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標准執行。

第五條 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助動自行車,必須經過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並申領助動自行車牌照(包括弧牌、行車執照)。無牌照或者牌照失效的助動自行車,不準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第六條 列入《准許在本市申領牌照的助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的助動自行車,方可申領本市牌照。
凡申請將本單位製造的助動自行車列入《產品目錄》的,應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遞交產品注冊商標、省級以上自行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報告和技術鑒定報告。經審核合格的助動自行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列入《產品目錄》,並定期對外公布。經市技術監督部門抽查,兩次檢驗為質量不合格的助動自行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從《產品目錄》中除名。

第七條 經銷者經銷未被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列入《產品目錄》的助動自行車,應當在成交前以有效方式告知購買者該產品不得在本市申領牌照。

第八條 凡申領本市牌照的助動自行車,必須向經保險主管部門批准在本市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投保助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並按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

第九條 申領本市助動自行車牌照,車主必須年滿16周歲,並具有本市常住戶籍。

第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申領助動自行車牌照的,應當向本人常住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領助動自行車牌照時,車主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市居民身份證;
(二)購車發票或者助動自行車的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三)助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
(四)本市保險機構出具的助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五)車船使用稅繳納憑證。

第十一條 助動自行車號牌分為以下兩類:
(一)市區號牌;
(二)郊區號牌。
號牌須安裝在車把前端固定位置。

第十二條 各縣以及浦東新區(內環線以外地區)、寶山區、嘉定區、閔行區的常住戶籍居民,可以申領助動自行車郊區號牌。
除已經領取的助動自行車市區號牌外,本市不再核發助動自行車市區號牌。
領取市區號牌的助動自行車報廢後,其市區號牌予以注銷。

第十三條 懸掛市區號牌的助動自行車,准許在全市范圍內的道路上行駛;懸掛郊區號牌的助動自行車,只准在本市內環線以外的道路上行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市道路交通狀況,縮小助動自行車通行范圍。
懸掛非本市號牌的助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第十四條 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年滿16周歲,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並經交通法規、駕駛操作技術的培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後,領取操作證,方可在道路上駕駛。凡持有摩托車或者輕便摩托車駕駛證的,准許駕駛助動自行車。

第十五條 助動自行車必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接受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第十六條 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驗。未按規定接受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助動自行車。

第十七條 申領助動自行車牌證,車主必須按規定繳納牌證等費用,具體的收費項目和標准,由市公安局提出,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定。

第十八條 本市對助動自行車郊區牌照的發放數量實行總量控制,具體數量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環境保護局確定。
對已經取得號牌的助動自行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其使用年限和安全技術狀況,逐步採取報廢措施。助動自行車報廢辦法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時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
(二)不準在機動車道上駕駛;
(三)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助動自行車;
(四)不準駛入機動車專用道路;
(五)不準帶人和拖帶車輛;
(六)裝載物品重量不準超過30公斤,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1.5米,長度不準超出車身,寬度不準超出車把;
(七)不準轉借、塗改或者偽造行車執照和操作證;
(八)醉酒時不準駕駛。

第二十條 持有市區號牌的助動自行車,不得過戶給除浦東新區(內環線以外地區)、寶山區、嘉定區、閔行區以外的市區常住戶籍的人員;過戶給符合郊區號牌申領條件的受讓人,過戶後的市區號牌更換為郊區號牌。
持有郊區號牌的助動自行車,可以過戶給符合郊區號牌申領條件的受讓人,但不得過戶給市區常住戶籍的人員。
轉讓助動自行車,必須通過調劑商店、舊車交易市場或者拍賣行進行。轉讓後的助動自行車,由受讓人憑本市居民身份證、轉讓成交憑證和出讓人退還牌照憑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處5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處20元罰款;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處5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十九條第(七)項、第(八)項規定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擅自在自行車上加裝汽油發動機或者其他驅動裝置的,處2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汽油發動機或者其他驅動裝置。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部門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後5日內,應當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後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沒有規定的有關事項,按其他有關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上海市公安局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Ⅱ 關於在上海騎自行車載人的有關規定

沿著中山南路到漕溪路轉向宜家方向沿著滬閔路到達滬閔路虹梅南路口轉向沿虹梅路一路南下。我家住中山南二路東安路附近的東安新村,學校在閔行江川路電機學院,二十多公里,將近30攝氏度,一個人大概需要兩個多小時,累。何況樓主還要帶個人,建議還是放棄吧。會累死的

Ⅲ 上海的普通自行車怎麼上牌的

普通自行車不需要上牌。

二輪的小型陸上車輛,人騎上車後,以腳踩踏板為動力,是綠色環保的交通工具,用來代步或健身,國復家沒有規定自行車要上牌照。

國家規定要上牌照的是機動車、電動車及摩托車。上牌照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車牌查到該車輛的主人制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3)上海互聯網自行車規范擴展閱讀:

自行車種類:

1、普通單車

騎行姿勢為彎腿站立式,優點是舒適度較高,長時間騎行不易疲乏。缺點是彎腿姿勢不易加速,且普通自行車零件多採用非常普通的零件,也難以達到很高的速度。

2、公路單車

公路自行車的設計更大考量高速,往往使用可減低風阻的下彎把手,較窄的高氣壓低阻力外胎,擋位較高,且輪徑比一般的登山越野車都大,由於車架和配件不需像山地車一樣需要加強,所以往往重量較輕,在公路上騎行時效率很高。

Ⅳ 共享單車出台了什麼新政策

9月15日,《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正式稿(以下簡稱《意見》)出台。《意見》新增內容主要包括: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企業需為承租人購買保險、車輛不得設置商業廣告、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等。針對新政的具體要求,共享單車頭部企業將如何應對,新政將對共享單車頭部企業又有何影響成為業界關注焦點。






是否採用免押金租賃模式?

在保障承租人資金安全方面,意見除了要求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接受監管,實施專款專用,《意見》中增加了「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不過,摩拜和ofo對於免押金卻有著不同的覆蓋力度。摩拜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用戶通過微信小程序注冊摩拜單車賬戶,即可參加『免押金試騎』。每周享受5次免押金騎行,即可繳納押金後領取免費騎行月卡。不過,『免押金試騎』面向摩拜單車新用戶開放,目前僅限微信小程序端。」

ofo則表示,截至目前,ofo信用免押金的城市已達14個,包括上海、杭州、廣州、深圳、廈門、南昌、威海、金華、鄭州、合肥、溫州、珠海、綿陽、德陽。芝麻信用分在650分及以上的ofo用戶,可點擊「芝麻信用免押金」的按鈕。用戶在支付寶開啟芝麻信用的授權,成功驗證用戶芝麻信用分、身份認證等信息後,自動完成ofo免押金的信用授權,用戶即可隨時隨地的免押金使用ofo小黃車。

共享單車確實需要下大力量管一管了,照這個速度無序發展下去,早晚要失控。

Ⅳ 上海編制共享單車標準是什麼 身高年齡都有要求

在uc頭條看到:上海已在全國率先完成共享單車團體標准編制工作,該標准即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標准」主要對共享單車企業的經營者、共享單車的質量要求、以及共享單車的使用者三方面作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是具有行政強制力的法律法規,而是一項行業標准,算是一項行業自治規范

Ⅵ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

法律應該是關在牢籠裡面的,請不要利用法律把人關在牢籠里!
為何需要罰款,而不是教導。請不要利用法律

Ⅶ 上海將規范共享單車編制標準是怎麼回事

在3 月 14 日,上海市交通委約談了摩拜、ofo等 6 家共享自行車企業(目前在上海共投放約 45 萬輛單車),考慮到中心城區停放點容量趨於飽和,要求即日起暫停投放。




《上海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初稿規定,共享單車的使用年限不超過 3 年,然而摩拜單車的原定壽命為4~ 5 年;

此外,剛完成的標准還明確要求共享自行車必須具備衛星定位,這意味著ofo目前投放的單車都不合格。

新規發布後,摩拜單車受到的影響較小。摩拜單車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建議提高共享單車行業的車輛准入標准,單車運營公司應具備以GPS衛星定位為基礎的智能運營能力,建立故障車輛互聯網報修、定位和回收檢修體系。」

Ⅷ 共享單車規範文件徵求意見稿主要有哪些內容

交通運輸部22日發布鼓勵和規范共享單車發展政策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使用者應實名制注冊、使用,運營企業為用戶購買保險,鼓勵運營企業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徵求意見稿提出,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資料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

Ⅸ 上海市關於自行車與電動的交通法規

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減輕

我國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第76
條規定了減輕責任的條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
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
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
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所
以,構成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減輕,必須具備兩個
條件:條件一,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條件二,有證據證明機
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
一、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即受害人有過錯)
據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一份數據表明, 2004
年3月份,廣州市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845宗,死亡
140人,受傷1, 014人,損失摺合人民幣300萬元,
其中發生行人交通事故250宗,死亡40人,受傷
240人;發生自行車交通事故141宗,死亡25人,受
傷154人。行人違章成為廣州交通事故的重要原
因。大多數學者認為,即使侵害人沒有任何過錯且
受害人本身有重大過失時,從事這種高度危險作業
的侵害人也不能免除民事責任。法律作這樣的規
定並不意味著,受害人有過錯時侵害人仍要承擔全
部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並不意味著必須承擔
全部責任。如果侵害人能證明受害人有重大過失,
可以援引民法通則第131條,以減輕其民事責任。
在汽車交通事故賠償中應按照這一原則進行處
理在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中,
「受害人具有故意,即系自尋傷害時,可以免除加害
人的責任;在受害人具有過失(一般過失或重大過
失)時,不得免除加害人的責任,但可以適用過失相
抵規則,即法庭斟酌雙方過失比例,減少受害人應
得的損害賠償金。」
例如,受害人王×在朋友家飲酒後,醉酒騎自
行車回家,途中與相向駛來的前車拖拉著後車(發
動機故障車)的兩輛機動車相遇,雙方臨近時,王×
酒性發作精神恍惚突然摔倒在兩車之間,後車雖及
時發現立即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但因情況突然,距
離過近,王×頭部被軋當場死亡。另據現場勘查證
明,雙方在會車時橫向間隔1. 9米,若自行車正常
行駛,是可以安全通過、互不妨礙的。經檢驗,證明
被拖拉故障車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主要機件合
格,駕駛員在這起事故中無違章行為。據此判定受
害者王×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方不負事故
責任。本次事故完全是由於死者本人的過錯造成
的,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任何過錯,依據《安全法》的
規定,應該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
按照《安全法》的規定,在責任認定過程中,無
論是對機動車還是對行人,是否違反道路交通法規
並不構成承擔責任與否的標准,而構成承擔責任輕
重的重要標准。關於這一點,《安全法》第57條~
第66條規定了非機動車及行人的通行規定。
二、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
置措施
所謂必要處置措施,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
取了最大程度制止或減小損害後果的一切技術行
為,而且這些必要的處置措施必須在發生交通事故
之前就已經實施,如果是在事後採取的措施,則不
能減輕責任。
(一)不問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違反交通法規
《安全法》第42條~第56條規定了機動車駕
駛人的通行規定。按照《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
在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的情況下,不考慮機動車駕
駛人有沒有違章,只要能證明其已經採取必要的處
置措施即可。但是機動車駕駛人有無違章行為,卻
會決定其賠償責任的輕重。在行人和非機動車違
章的前提下,機動車駕駛人可能無違章行為,也可
能存在著違章行為。在雙方都有違章行為的情況
下,在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的實務中,要對
雙方責任作出一個比例,這個比例大小的標准應以
雙方對應盡注意義務程度的輕重來劃分。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以什麼標准來判斷機動車
駕駛人是否違章呢?是簡單地以我國關於交通管
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嗎?筆者認為,鑒於機動
車的高度危險性,不能僅以是否違反交通法規這一
點來判斷機動車駕駛人的責任輕重,而應該考慮機
動車駕駛人的注意義務的實現程度。
在交通事故中判斷車輛對人的過失大小時,對
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應當分別採用不同的標准。
就機動車駕駛人來說,對他的過失輕重的判斷要根
據其行駛的道路狀況、車輛狀況、法規要求、機動車
駕駛人的自身狀況等進行判斷,分析當事人當時是
否應該迴避損害的發生,是否能夠迴避損害的發
生。機動車駕駛人負有的是業務上的注意義務,這
種義務與行人作為普通人對自己安全的注意義務
相比,前者要高得多。機動車駕駛人在操縱機動車
時,在精神上應當保持更高的緊張程度。而對一般
行人來說,他們不掌握危險工具,其行為一般不會
給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但法律同樣要求行
人遵守交通規則,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他們的生命
和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無阻,因而一般不
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不能將機動車駕駛人業務
上的注意義務這種高度的注意義務與普通人的一
般注意義務相提並論,否則,過失的判斷標準是缺
乏科學性和合理性的。
例如,發生在日本名古屋的一宗交通事故。
2000年1月7日21時許,一位步行者在距離人行
橫道70米處橫穿1條寬約14米的機動車道,結果
被駛來的汽車撞倒受傷。根據警察對事故的記錄,
事故類型:人對車輛。車輛事故時狀態狀況正常。
道路狀況:路面狀況乾燥,柏油馬路,下坡道路,無
照明,能見度良。事故當時該道路交通量一般。肇
事車輛在事故發生路段的行駛時速約為50公里,
該路段限制時速為50公里。肇事車輛在距行人20
米處發現該行人站立在道路上,並採取緊急制動措
施,但仍然將行人撞倒。這是一個由保險公司代理
和解的案件。根據警方的記錄、勘測圖表等資料和
交通事故的過失判斷標准,雙方達成了在本事故中
行人的過失為10% ~20%;機動車輛駕駛人過失為
80% ~90%的共識。而最終保險公司以行人的過
失輕微為由,未作過失相抵,全額賠償。
(二)機動車駕駛人已採取了必要的處置措施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明確規定,對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的,交警
將按照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進行調
解;對機動車無違章,而且已經採取必要的安全處
置措施,而行人有違章行為的,將依法減輕機動車
一方的賠償責任。
例如,一小客車由東向西通過一路口時,發現
一自行車由東向南左轉彎,司機立即剎車,但因車
速過快(時速82公里以上),小客車將騎自行車人
撞起,使其頭部碰在小客車擋風玻璃上,自行車被
撞出10餘米。騎自行車人經送醫院檢查系重型開
放性顱腦損傷、顱內血腫,救治無效身亡。在本案
中,從自行車被撞遺留路面挫痕距小客車剎車始點
29. 50米的情況分析,自行車轉彎時恰好在小客車
停車距離之內,顯然在其轉彎前未注意避讓直行的
機動車,屬違反《安全法》第62條「行人通過路口或
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
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
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
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
全後通過」的規定。小客車行至有40公里限速路
段,如能嚴格遵守規定速度行駛,發現前方轉彎的
自行車而緊急剎車,該車能在20米之內將車停住
以避免事故發生;但因其嚴重超速行駛,因而未能
避免事故的發生,屬違反《安全法》第42條「機動車
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
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的規
定。從表現上看,雙方均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但
是,在本案中,機動車駕駛人如果遵守交通法規,就
可以在20米以內將車停住,即使自行車違反交通
法規未注意避讓直行的機動車,也不會發生此次人
身傷亡事故。但是機動車駕駛人不僅未盡其高度
注意義務,而且違反交通法規超過限制速度一倍以
上駕駛機動車輛,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了受害者的
死亡。應該說,機動車方是有比行人更重的過失
的,其承擔的責任應該更大一些。
綜上所述,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證據證明機動車
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綜合發生道路交通
事故當時的具體主客觀條件,即應減輕機動車駕駛
人的責任。

Ⅹ 上海發布共享單車用戶年齡須12歲以上是怎麼回事

須加裝GPS定位系統、年滿12歲才可使用、三年報廢……,全國首個依託區域協作制訂的《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准徵求意見稿已出爐,並於23日在上海市質監局官網上正式發布,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

這2個標准中,《共享自行車產品標准》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實現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共享自行車服務標准》包括民眾關心的平台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中沒有此前盛傳的70歲老人用共享單車要開「健康證」的條款,但也明確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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