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總會計師有什麼權利
總會計師的權利 以上述角色定位和職責定位為指導,總會計師應該被賦予三束權利:參與權、組織權和決策權。1、總會計師的參與權總會計師的參與權主要包括:(1)參與業務整合、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的論證分析工作;(2)參與單位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論證;(3)參與新產品開發、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4)參與企業重大資本運效益和風險的論證和分析工作,跟蹤評價資本運作情況;(5)參與總部和所屬單位主要管理人員的考察和任免事項的審查和研究;(6)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2、總會計師的組織權總會計師的組織權主要包括:(1)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維護財經紀律;(2)組織制定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規章制度和設計內部會計核算組織形式;(3)組織編制和執行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4)組織單位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5)組織本單位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業有關單位和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會計人員的學術研究活動,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使本單位的財會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軌道;(7)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會計工作改革,開拓本單位財會工作新局面。3、總會計師的決策權總會計師的決策權包括:(1)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批簽署權,對本單位的重大財務收支、預算、資金調配行使審批簽署權;(2)對本單位財務成本計劃、調價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報表等有審核、簽署權;(3)對涉及本單位財務收支的業務計劃、生產經營、發展、科研技改方案、經濟合同、經濟協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有參與制定、審查和會簽權;(4)對上報董事會的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籌資融資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重大經營計劃和方案,必須有總會計師獨立的財務意見,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5)對公司資金使用和調度、貸款擔保、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必須有總會計師獨立的財務意見,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6)對二級單位總會計師(或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總會計師享有一票否決權。三、總會計師的責任和義務總會計師的權利和責任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總會計師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主要有:(1)對上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與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2)對國有資產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3)對公司重大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4)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國家財經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5)承擔財務聯簽的把關責任;(6)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會計人員受到打擊報復的行為進行抵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⑵ 總會計師是什麼職務
總會計師是在單位主要領導人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主要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第七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總會計師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2)總會計師辭職原因分析擴展閱讀:
《總會計師條例》第十五條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總會計師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條總會計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⑶ 擔任總會計師所必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必備的條件如下:
第十六條總會計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擔任總會計師要滿足這么多條件,那總會計師是個什麼職位,主要工作又是什麼呢,《總會計師條例》中也有規定:
第三條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第四條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五條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第七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⑷ 請問總會計師的任免程序是什麼
總會計師的地位、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 1.關於總計師的地位。《總會計師條例》明確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領導成員,協助單位負責人工作,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本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負責人的參謀和助手。為了保障總會計師的職權,《總會計師條例》還規定,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能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副職。 2.關於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二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三是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少於3年;四是要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五是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六是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 3.關於總會計師的任免程序。《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解聘程序相同。 4.關於總會計師的職責。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的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總會計師負責組織的工作。包括組織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強化成本管理,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精打細算,提高經濟效益;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組織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等。二是由總會計師協助、參與的工作。主要有:協助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學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5.關於總會計師的許可權。《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有以下許可權:一是對違法違紀問題的制止和糾正權。即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負責人處理。二是建立、健全單位經濟核算的組織指揮權。三是對單位財務收支具有審批簽署權。四是有對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權,包括本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
⑸ 總會計師是風險職業嗎
根據現在財務行業的發展及國家稅務上面的改革,結合會計的具體工作崗位看待風險。如果企業存在稅務風險的,勞動風險等各方面問題的,總會計師也會涉及到風險問題。如果企業比較正規,各方面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范,那麼總會計師的風險就是個人風險了。
風險是相對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 進行分析。不能單純的說是不是風險職業。
⑹ 總會計師的職責是什麼
總會計師的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預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總會計師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7、總會計師參與新產品、技術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6)總會計師辭職原因分析擴展閱讀:
總會計師的許可權:
1、總會計師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不同意總會計師對前款行為的處理意見的,總會計師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2、總會計師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總會計師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務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
4、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總會計師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在本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
5、會計人員的聘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徵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⑺ 淺議如何從事總會計師工作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總會計師職責定位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總會計師在企業的財務管理、經濟運行分析、經營業績考核、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風險管理和參與重大決策等方面都承擔著重要角色,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認識總會計師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回顧我國30多年改革開放歷程,隨著會計事業的發展,中國總會計師事業無論是制度建設還是隊伍建設都有了長足的進步。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總會計師正在向國際通行的CFO角色演變,在公司治理、企業管理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總會計師不再僅僅是企業財務與會計工作的最高主管,既肩負著對企業財務運行全過程監控的職責,又更深入、更廣泛地參與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戰略決策的制定和執行等方面,成為企業領導班子的核心成員之一。
從我國總會計師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總會計師的地位和作用越加明顯。1985年頒布實施的《會計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設置總會計師的要求,充分肯定了總會計師制度。1990年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明確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直接對單位主要領導人負責。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再次明確規定:「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總會計師。」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對設置總會計師的要求又有了新的規定,即「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這一政策對提高總會計師的地位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總會計師的職責定位不斷完善和充實
隨著我國國有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總會計的職責定位不斷完善和充實。國資委於2006年4月出台了《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對總會計師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關系作了全面的制度安排,為總會計師履行工作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也為促進提高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找準定位,明確總會計師職責
大型國有企業一般可對總會計師實行委派制,總會計師承擔集團公司和所任職企業的雙重職責。一方面,總會計師是所任職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所任職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全面預算管理、資金管理、產權管理、資本運營等方面的主要工作職責。另一方面,總會計師由集團公司委派,對集團公司負責,對所任職企業經營行為、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重大決策執行等方面履行監督職責,實現集團公司決策意圖,對於重大財務事項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二、大型國有企業的快速發展對總會計師提出了新的要求
隨著大型國有企業的快速發展,業務跨度和地域跨度也隨之擴大,這對財會人員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同時,對提高總會計師的履職能力、加強集團公司財會隊伍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歷程中,總會計師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一些總會計師在知識水平、能力素質、工作定位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重視。
一是部分總會計師知識結構不合理,有些總會計師不注重學習業務知識,對本企業的行業知識還不夠了解,對企業生產的業務流程還不夠熟悉,對產品成本的構成及市場情況還不夠掌握,在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方面就不能很好發揮作用,很好控制風險。
二是個別總會計師自身能力、素質偏低,對專業知識更新不夠,對新的財經政策、法律法規不夠熟悉,不能很好地從財務角度統攬全局和更好地指導財會人員工作。
三是個別總會計師工作定位不準,職責認識不清。有的總會計師對主要領導和其他班子成員的工作支持不夠,固執己見,財務工作難以正常開展;還有的總會計師走向另一個極端,片面講團結,做老好人,不講原則性,遇到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重大財務事項出歪主意;也有個別總會計師把自己當監督者、旁觀者,不深入實際,不融入集體,建立不了應有的權威。
三、加強能力素質建設,提高總會計師履職水平
針對總會計師在企業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於如何做一名優秀的總會計師,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有優化的知識結構
優秀的總會計師需要具有企業發展需要的合理、優化的知識體系。除了必須具備過關的財務專業知識外,還要具有較為完整的企業管理知識、資本運營知識、行業知識以及業務知識結構。既有精深的專門知識,又有廣博的知識面,總會計師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要在高級會計管理、公允價值計量、涉稅事項、合並報表、財務信息化建設、企業合並、風險管理、資本運營等方面不斷完善和充實自己,指導企業財務管理上水平。
(二)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
總會計師要了解所在企業相關的行業,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總會計師要想真正參與到企業經營中,成為企業價值的真正創造者和管理者,就必須善於學習,充分了解所在企業相關的業務,這樣才能掌握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生產要素、成本費用、經營風險、市場變化等,只有對業務結構、工藝流程進行充分了解和掌握後,才能推動財務業務一體化,才能對如何進行成本管理、如何制定成本定額、如何降低成本等方面提出改進措施,企業資源才能進行有效配置,財務管理的價值才能得以充分發揮。
⑻ 財務總監離職會對公司股票造成什麼影響
對於財務總監離職對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影響,主要看離職原因,通常情況下都會有一些利空的影響。
由於監管層要求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的透明化越來越規范和嚴格,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要求財務總監要完成的目標任務完成難度進一步加大,財務總監的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而財務總監離職的原因通常有:
上市公司業績存在變臉之憂。上市公司業績不佳或發生較大變動,也會給財務總監帶來很大的工作壓力,尤其是新上市的公司。這也是為何財務總監會在年報披露期扎堆辭職的一大原因。
要求財務造假造成困擾。上市公司的其中一個特徵就是財務公開,但這個公開有沒有水平就要看財務總監的能力了。部分企業在上市前,為了塑造出一個企業假像,往往會要求財務總監想盡方法解決問題。他們只是想其順利通過IPO審核,並在發行中獲得更多融資。而有些情況財務總監自身擁有豐富的財務知識,有些財務手法是可以用,但有些是不能用的,如果被發現將會產生很大的問題,而作為企業老闆,他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只要求結果不想聽過程,因此,也會造成財務總監辭職的原因。
為了更高的收入而辭職。有能力的人世界有很多,而有些財務總監的關系與能力都是很出眾的,因此,他們的身價也隨之而上升,而作為財務總監他也很清楚公司的贏利情況,因此,當他們覺得自身的產出與收入不成正比時,他們會提出加工資,如果不行就會選擇辭職。
財務總監辭職的原因均為「個人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作為借口,但是市場通常不會相信,反而會做一些不好的猜想,導致對上市公司形成一定的利空影響。
⑼ 總會計師的職權
總會計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號1990-12-3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確定總會計師的職權和地位,發揮總會計師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設置總會計師;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設置、職權、任免和獎懲,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條、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第四條、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第五條、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第六條、總會計師具體組織本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護國家財產。總會計師的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應當支持並保障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第二章總會計師的職責第七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四)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八條、總會計師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第九條、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總會計師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第三章總會計師的許可權第十條、總會計師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不同意總會計師對前款行為的處理意見的,總會計師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總會計師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第十二條、總會計師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財務收支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第十三條、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總會計師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在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第十四條、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徵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第四章任免與獎懲第十五條、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總會計師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第十六條、總會計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第十七條、總會計師在工作成績顯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或者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的規定給予獎勵:(一)在加強財務會計管理,應用現代化會計方法和技術手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二)在組織經濟核算,挖掘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三)在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抵制違法行為,保護國家財產,防止或者避免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四)在廉政建設方面,事跡突出的;(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範事跡的。第十八條、總會計師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區別情節輕重,依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或者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的規定給予處分:(一)違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造成財會工作嚴重混亂的;(二)對偷稅漏稅,截留應當上交國家的收入,濫發獎金、補貼,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四)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五)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的。總會計師有前款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阻礙總會計師行使職權的,以及對其打擊報復或者變相打擊報復的,上級主管單位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需要設置總會計師的,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3年10月1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濟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國營工業、交通企業設置總會計師的幾項規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中有關總會計師的規定同時廢止。
⑽ 總會計師崗位基本職責進行點評:
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具體組織本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國有財產的增值保值。我國企業總會計師的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應當支持並保障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
企業的總會計師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年;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企業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對本單位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會計人員的崗位設置、職務聘任、業務培訓和考核等負責,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長遠戰略和業務發展有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總會計師主管審批財務收支,重大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總會計師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合同或協議書等,應由總會計師會簽。總會計師還組織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