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中國重工債轉股
一、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二、1、轉債代碼:113003 轉債簡稱:重工轉債
2、轉股代碼:191003 轉股簡稱:重工轉股
3、轉股價格:4.93元人民幣/股。
4、轉股起止日: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
5、轉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請轉股(T日),交割確認後的第二個交易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727
號文核准,公司於2012年6月4日公開發行了80.5015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
稱「可轉債」)。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發字[2012]19號文同意,公司上述可轉
債於2012年6月18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重工轉債」,債
券代碼「113003」。根據有關規定和《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
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重工轉債自2012
年12月5日起可轉換為本公司流通A股股票。現將有關轉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
廣大重工轉債持有人注意:
一、重工轉債的發行規模、票面金額、期限和利率
1、發行規模:人民幣80.5015億元;
2、票面金額: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共計8,050.15萬張,即8,050,150手;
3、債券期限:6年,即2012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
4、票面利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為:第一年0.5%、第二年0.5%、
第三年1.0%、第四年1.0%、第五年2.0%、第六年2.0%。
2. 中國信達17個市場化債轉股項目金額達到了多少
中國信達17個市場化在債轉股項目金額達到了進100多個億,是近來市場化債轉股最大的一個項目。
3. 什麼是債轉股
債轉股指的是,公司的債權人普遍同意取消部分或全部債務以換取公司的股權。債轉股通常發生在大公司遇到嚴重的財務困難時,往往導致這些公司被其主要債權人接管。這是因為這些公司的債務和剩餘資產都很大,導致債權人無法推動公司破產。
於是,債權人更傾向於接管公司來持續經營。至於原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在這些交易中大幅削減,可能會被完全消除。 債轉股也可以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
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
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3)中國核電債轉股價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憑借控股權對不良負債企業進行重組改造,不僅提高了追回權益的保證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辟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新路。
在當前企業不良負債嚴重、銀行追債力軟弱、債權面臨損失的情況下,債權人無法採取進一步有效的措施追回債權。債權人對企業構不成足夠壓力,導致企業還貸約束鬆弛,很多企業不思扭虧還貸,很多企業有意欠貸不還。
在債券轉股權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權採取強有力措施,監督企業或改組企業,撤換無力扭虧,不道德經營的企業經營人員。對企業不良負債責任嚴厲追究並對企業經營實施更嚴格監督,以便減弱以至消除企業不良債務負擔被免除所可能產生壓力減輕負效應及逆向選擇風險。
4. 什麼是可轉債轉股價
可轉債轉股價就是股票發行公司發行的一種比較特殊的債券基金。可轉債是一種債券,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轉換成公司的股票。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想跟你借錢,但是他沒什麼錢,於是他向你發行了可轉債,每年只給你1%~2%的利息,並承諾你可以在這一段時間內把這債券轉換成他們公司的股票,如果你轉換成股份,變成公司的股東的話,他們就不用還你錢了。
可轉債的特點:
1、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2、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3、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4、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4)中國核電債轉股價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注意的風險
1、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2、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3、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5. 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
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從以下方面考慮:
對未來公司的每股收益版要有負面影響,也可能加權快了債轉股從而加快了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對股票價格有一定壓製作用,對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負面影響。
對公司的發展壯大基本無影響,因為融資已經完成,額度也不會改變。
對可轉債券持有人來說將有利於其更容易債轉股變現。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發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資人在持有期內,由於標的股票價格持續走低而無法行使轉換權利,仍能在約定的野戰進行轉股坐果物重新設定,促使調整後的轉股價接近於當時的股票價格,鼓勵轉債投資人選擇轉股來獲利。
6. 債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具體到A股市場,由於債券持有人極少選擇到期收取本息,通常都是選擇在市場中拋售套現;並且由於可轉債的T+0和無漲跌幅限制的特性,經常在市場遭遇爆炒,所以債轉股對於債券持有人並未有明顯的利空或利好影響,主要看債券持有人是否認為這家公司將來會有長足發展空間、公司是否有優質的管理團隊、是否看中公司美好願景,是選擇和公司共同發展還是短期獲利了結!
如果債券持有人選擇債轉股、和企業一起成長、分享企業發展紅利,一定要選擇整體經營數據向好,有內在發展動力和潛力,只是暫時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未來才有可能獲得好收益。
7.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呢 用通俗, 易懂的語言來解釋一下, 謝謝 。
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7)中國核電債轉股價擴展閱讀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於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一般而言,由於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於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於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於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於投資者獲取收益。
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並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並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8. 債轉股需要交納哪些稅費
債轉股企業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徵增值稅。
債轉股原企業將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徵消費稅。
二、債轉股企業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債轉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潤所計算的企業所得稅,應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財政分享體制規定分別由中央與地方財政返還給債轉股原企業,專項用於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債轉股新公司股權,並相應增加債轉股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具體財政返還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後有關所得稅退庫管理的通知》(財預〔2002〕32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企業股權回購事宜按財政部資產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8)中國核電債轉股價擴展閱讀:
法律相關:
公司法: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債權不能用於出資我國新《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以債權出資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為這一制度預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間,留待更多的實踐和立法予以填補。
從新《公司法》是一種開放性法律規范的角度講,國家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出資這種方式作為股東,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2、從法律規定層面上講,債權不能直接轉化為股權,因為投資形成的股權和合同形成的債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權利。債權人是合同之債的權利人,不是企業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沒有允許債權作為出資。債權既不能直接作為貨幣出資,也不能代替實物及其他形式出資。
3、但是,從債轉股的制度本身來看,它實際上正是運用了債權和股權的根本區別。債權是一種契約性的權利,而股權是一種非契約性的權利。
貸款本息作為債務,不僅債權人具有強制性的索償權利,而且企業要將這些債務作為負債或財務費用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並決定了企業是否能夠持續經營。
9.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
實際上就是將你對企業的債權轉換為你對企業的股權,或者可以理解為你將對企業的債權作為對企業的投資。
對企業來說,增加了所有者權益,減少了債務。
10. 從債轉股看中國式去杠桿大結局有什麼看
近期債轉股重出江湖是必然的選擇,而這只是中國式去杠桿的開始而已。
【第一步】從企業轉移到銀行
一開始,銀行都不想背這些壞賬,尤其是基層支行,大多數人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待後人來處理這些燙手山芋。於是,本應成為壞賬的債務並沒有被劃為「不良貸款」,而
是被納入關注類貸款,或者乾脆就隱藏在正常貸款里。但時間久了紙包不住火,手上的壞賬越攢越多,銀行發現自己的現金流快轉不動了。於是長痛不如短痛,或者說,暗痛不如
明痛,躲在暗箱里的壞資產逐步開始暴露在市場的陽光之下。
對企業資質還比較好、僅僅是流動性問題的貸款,銀行會盡量通過展期來處理。但對於真正的壞資產,銀行不得不通過兩種方式承接:
(1)對於徹底沒希望的「不良資產」,直接核銷。從 2011 年經濟二次探底開始,銀行就開始加快對不良貸款的暴露和核銷,主要是針對一些資質較差、徹底失去償債能力的中小
企業。以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例,不良貸款從 2011 年的 3160 億增加至 2015 年的 7450 億,同時每年核銷的壞賬從 2011 年的 120 億增至 2015 年的 1970 億,本年核銷占不良貸款的比重也從 2011 年的 3.8%升至 2015 年的 26.4%,企業甩給銀行的債務越來越多。
圖 3: 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和每年核銷量增長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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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還有希望的「關注類資產」,進行債轉股。債轉股不是新事物,在 90 年代末曾經出現過政府主導的債轉股。當時主要針對不良貸款,對象為有市場、有發展前景、但由
於債務過重而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1999 年,四大 AMC 以賬面價值從四大行共收購不良貸款 1.4 萬億,其中 4050 億元採用債轉股方式(占 30%)。不良貸款剝離至四大AMC 後,四大 AMC 再與企業進行債轉股成為企業股東,折股率在 50-70%,即風險從四大行完全轉移至四大 AMC,不良貸款賬面價值與股權價值的差額造成的損失由政府(四大AMC)買單。共 580 戶企業與 AMC 簽訂債轉股協議,協議轉股額 4050 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超80%。實行債轉股一年後大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降至 50%以下,80%的企業扭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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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債轉股的形式主要有四種:一是整體債轉股,適用於資產負債表簡單、產品品種單一的企業,企業在進行基本的資產剝離後,AMC 將對企業的債權整體轉為股權,如北京水
泥廠;二是企業分離債轉股,對於資產負債表負債、產品多樣化的大型國企,AMC 將其分離為 2 個或以上的企業,然後將原企業中的優質資產集中在其中一個企業並將債權集中
在這個效益較高的企業進行債轉股,如上海焦化廠分離為新焦化廠和股份公司;三是企業合並債轉股,兩家企業各自拿出部分優質企業合並成立新股份公司,集兩家企業優勢於一身,然後 AMC 將債權轉移至新股份公司並實行債轉股,如鴨綠江造紙廠和丹東紙業公司;四是企業大宗轉股,對企業性質相同、產品類似的企業進行批量債轉股,如中石化,AMC將對石化集團下屬和控股的 13 家企業的債權共同轉化為石化集團的債權,石化集團拿出部分優質組建新股份公司,然後將債權轉化為對該股份公司的股權。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輪債轉股可能和上一輪有明顯區別。(1)商業銀行將取代政府成為債轉股的主導者,甚至直接持股。比如我國最大的民營造船廠榮盛重工近日宣布債轉股
方案,中國銀行在將 27.5 億元債轉股後,將從榮盛重工最大的債權人一躍成為最大的股東。上一輪是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是按賬目價值剝離到政府買單的四大 AMC,因此參與
意願比較強。如今 50%-70%不良資產折現率制約了商業銀行的參與意願,對待債轉股,商業銀行將採取更加審慎的態度,基於收益和成本做出決策。(2)這輪債轉股的對象將不限於不良貸款,關注類貸款債轉股可能將成為商業銀行實行投貸聯動、轉變經營思路的主要途徑:商業銀行對具有高成長性的關注類貸款人主動實行債轉股,從而獲得更高收益。另外,退出機制、定價機制、轉讓機制等的市場化也會影響債轉股的推行。
【第二步】從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
從某種意義上講,銀行主導的債轉股只是進行了一次資產負債表調整,銀行的資產質量並沒有因此而改善,包袱並沒有實質減輕。這不是長久之計,銀行手裡的企業債務可能最終
還是要從體內剝離到體外,而體外的第一個承接者就是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大體分為三類:
(1)四大 AMC。這相當於從中央層面承接。1999 年,財政部先後出資成立信達、東方、長城和華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如前所述,四大 AMC 以賬面價值向中農工建四大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不良貸款近 1.4 萬億元,綜合採用債權重組、債權轉讓、資產證券化和債轉股等手段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其中 30%債務採用債轉股(4050 億元)。隨後四大 AMC 在 2004-2005 又採用商業化收購模式向中行、建行和工行收購了共 1.2 萬億不良貸款。
圖 6: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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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 AMC。這相當於從地方層面承接。自 2014 年 7 月銀監會批復首批地方 AMC 成立至今,國內地方 AMC 的數量已超過 20 家。借鑒四大 AMC 的經驗,成立地方 AMC 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和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地方債務置換是用長期低息的債務替換短期高息的債務,債務存量只是得到優化,而地方 AMC 通過債務重組化解不良貸款,可以減少債務存量。但與四大 AMC 相比,目前地方 AMC 存在資金規模小、融資渠道有限、處置方式單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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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子公司。銀行若直接參與債轉股,將加大資本佔用(不良貸款風險權重為 100%,而股權風險權重為 400%),加上銀行缺乏對企業的重整能力,因此銀行可以採取「母公司-子公司」的模式:成立新的資產管理公司,區分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壞賬交給銀行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尤其直接負責管理債轉股的企業股權,這也是銀行混業經營的一部分。
【第三步】從資產管理公司轉移到政府
資產管理公司將壞資產變成好資產的前提,也是經濟要復甦,企業盈利條件要改善。但如果經濟持續蕭條,資產管理公司也很難憑借自身的能力妙手回春,最後可能還是要政府買
單。雖然中國不同於美國的聯邦政府體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本質上是一個信用主體,但從形式上看,還是可能有兩種路徑:
(1)要麼是中央政府買單:一種是通過財政部注資資產管理公司。比如 1999 年財政部向四大 AMC 各劃撥 100 億資本金,總計 400 億,奠定了四大 AMC 運行的基礎。另一種是通過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資。比如 1998 年財政部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 2700 億元長期特別國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此次注資使四大國有行的資本充足率由 5.86%提高到 8%以上,達到《巴塞爾協議》要求,為甩掉壞賬包袱奠定了基礎。
(2)要麼是地方政府買單:和 90 年代末相比,這一輪壞賬的區域性特徵明顯,由中央買單會加劇道德風險,可能會探索由地方政府買單(其實到最後還是中央買單,但形式上有
區別)。一是各地區的資產質量差別較大,有的已經充分暴露並處置完畢,有的才剛開始暴露。分地區看,長三角地區、東北地區和華北地區的不良貸款情況要比中西部地區和珠
三角地區更嚴峻。二是重災區在區域性的商業銀行,尤其是農信社(包括農商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截止 2015 年底,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達 1800 億,不良貸款率為 2.48%,遠高於其他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整體不良貸款率為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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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從政府轉移到央行
政府接手之後,寄希望於兩點。一是政府的抗風險能力更強,能在更長的時間內等待資產起死回生。二是企業和銀行甩掉了包袱,能夠形成自發的經濟復甦,做大經濟的蛋糕,政
府稅收增加。但如果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切也沒有發生,誰將成為最後的接盤者呢?答案只有央行。
(1)要麼是直接支持政府融資:這在當下的中國不合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短期
內這項規定還不太可能改變,但在美國日本等國,這是一種常見的政府融資方式。尤其是在 2008 年金融危機之後,央行為政府融資的趨勢愈演愈烈。美聯儲從 2008 年 11月到 2014 年 10 月共推行四輪 QE,期間美聯儲通過二級市場的公開市場操作凈買入國債近 1.9 萬億美元,截止 2016 年 3 月底,美聯儲持有國債高達 2.46 萬億,而 2008 年僅為 4700億美元。日本央行在 2001 年 3 月啟動 QE,至今已超過 10 輪。尤其是 2012 年之後,國債購買規模明顯擴大。日本央行持有的國債從 2008 年不到 70 萬億日元飆升至 2016 年 3 月底的近 350 萬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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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麼是間接支持政府融資:為政府信用融資不一定通過國債,也不一定通過財政部,還有很多背負著政府信用的載體可以藉助,這也是在我國最可能出現的方式。
第一大載體是國有商業銀行。1998 年央行為配合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注資四大商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 13%大幅下調到 8%,釋放准備金 2400 億元,加上商行自身的 300 億超儲,共 2700 億元用於購買特別國債。注資後四大商行的資本充足率達 8%,並預留了1200 億元用於核銷貸款呆賬。
第二大載體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1999 年央行曾直接向四大 AMC 提供 6000 億元的再貸款,利率 2.25%,並允許四大 AMC 向對口的商業銀行發放 8200 億元的金融債,共同用於收購四大商行和國開行的近 1.4 萬億元不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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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大猜想】
回過頭看,從企業到銀行,從銀行到資產管理公司,從資產管理公司到政府,從政府到央行,每一步的核心都是轉移,而不是消化。所以,盡管目前我們還處在第一步,但央行充
當最後貸款人可能成為不可避免的結局,而這可能在短期內產生三種沖擊:
(1)實體通脹。國內貨幣供應量陡增,錢又跑不出去,再加上壞賬剝離後需求好轉,必然導致通脹上行。這實際是通過名義收入的提升、實際債務的下降來消化債務,買單的是
全體國民。
(2)資產泡沫。錢跑不出去,但國內實體需求又沒有明顯恢復,錢流不進實體,可能會在各類金融資產和不動產之間輪動,這種情況下貨幣多好資產少,很容易形成泡沫。這實
際上是通過資產價格的上升來修復資產負債表,降低資產負債率。
(3)匯率貶值。如果資本賬戶完全開放、匯率完全市場化,那麼大放水必然導致大貶值。這種方式可以通過貶值刺激出口來提振國內企業的收入,加速經濟增長,最終化解債務。
但這種方式也有很大的風險,如果一國外債較多,大貶值可能會引發貨幣危機。
邁過這些坎之後,中國式去杠桿才能真正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