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金山區工業用地過戶怎麼辦理
步驟一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
步驟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復文件。
步驟三
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
步驟四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步驟五
辦理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
步驟六
准備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寫工業用地過戶申請登記表,繳納相關費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入戶手續,並索取土地證。
2. 工業用地可以轉讓嗎
可以 工業用地轉讓有新標准
根據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的《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從今年起全國范圍內的工業用地分為十五等,每個等級均有一個最低出讓價格。廈門市海滄區、湖裡區、思明區、集美區等都屬於四等,每平米工業用地最低價格480元。
據悉,此《標准》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 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准。低於最低價標准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標准》對全國各市、縣都劃分了等級,其中只有北京和上海的部分地區屬於一等工業用地,每平米最低840元;而新疆和寧夏的部分地區屬於十五等,最低每平米60元。
此外,《標准》還規定,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准進行減價修正的行為都屬於違規操作。
3. 上海 104區塊工業用地作為辦公使用需要申報嗎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的區別:
1、商業用地的地帶,為企業定期互動。或者至少是相當有規律的與他們的客戶。包括辦公室,零售和服務業務。最核心的城市區域濃厚的商業發展。工業用地是一個分區指定用於工業領域。這些企業通常製造,加工或以其他方式產生商業企業銷售的產品後。工業用地的定義包括工廠和倉儲設施,以及一些采礦和運輸業務。
2、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
3、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30年、商業40年);
4、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5、區位不同(商業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土地用途性質不同
商業用地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
2、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
3、地價不同
通常來說,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會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價格。商業用地價格遠高於工業用地價格。
4、銷售限制不同
商業用地開發銷售可以根據顧客需要進行面積劃分,對購買群體無限制條件;但工業用地開發銷售辦理產權時存在兩個限制條件,其一最小分隔單元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其二受讓(租賃)人應為非自然人,必須是企業法人。
4. 上海工業用地性質,造成SOHO的辦公類型物業,如何對個體交易
SOHO類型的辦公類型應該對應使用辦公用地、商業用地或綜合用地,工業用版地只可以建工業項目(可權建不超過7%的配套辦公用房)是不可以建經營性用房的,所以工業地上建SOHO出租或出讓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當然也辦不了房產證。
5. 萊西市上海路工業用地一畝多少錢
30--40萬
6. 上海臨港工業用地招拍掛前,拿地企業先要做哪些准備
要做好兩件事
要做好兩件事:一是確定自己需要的地塊位置二是已經自己需要的地塊的市場前景與潛在價值即升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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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工業用地能否增加商業用途
不知道你所說的「經營性物業」是什麼意思?商鋪嗎?
國家規定,工業用地上可建專的建築包括工業制屬造廠房、物流倉庫、工業研發樓、工業配套設施等
現在擦邊球可以打的是造「研發大樓」——也就是造了當寫字樓賣,我們有弄過
兩條路可以走,按市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官方洗白了,變成正常的東西。以後要轉手賣的話還要清算土地增值稅,這個東西非常貴
還有就是打擦邊球,我們就是這個乾的,工業廠房其實就是造寫字樓賣
施工、預售的許可證可以拿到的,沒人來管你,
就是房產證拿不到,我們和購買者簽訂20年租約,再20年租約(因為國家規定租約不得長於20年)
拿租約抵房產證。
反正比市場價便宜多了,真的有人買的
8. 上海市松江區工業用地上所建房屋能否作為使用權房屋轉讓
您好,我國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取得的土地需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工業用地上可以建設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但是這些房屋不能銷售,只能作為該工業項目的附屬用房。
如果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設住宅用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給予處罰,責令恢復原用途。
如果已經改變,並符合調整後的城市規劃,可以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實現性質改變。
工業用地只能建設廠房或工廠辦公房工人宿舍等附房,不得建設商業性住宅房。如果建造並銷售的話就是違規行為,可以去上級主管部門舉報投訴。嚴重的話開發商要負法律責任。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