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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電力行業收費

發布時間:2021-04-21 12:15:07

上海電力公司和上海市電力公司的區別!

上海電力公司,(總部)在源深路,是地圖上面的B,其它地方是上海電力公司的分支部版門,地圖上權A是市南供電公司,另外還有滬東供電公司、滬西供電公司,寶山供電公司等等,C、D、E都是上海電力公司的分支,具體叫什麼我也不太清楚,

㈡ 上海市企業商業用電發現供電部門,收取電費有問題,收費計量表常年不檢查,如何找第三方檢驗。

按照《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當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裝置出現問題時,可以按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處理。
第七十九條
供電企業必須按規定的周期校驗、輪換計費電能表,並對計費電能表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計量失常時,應查明原因。用戶認為供電企業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在用戶交付驗表費後,供電企業應在七天內檢驗,並將檢驗結果通知用戶。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驗表費不退;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除退還驗表費外,並應按本規則第八十條規定退補電費。用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供電企業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用戶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後,再行退補電費。
第八十條
由於計費計量的互感器、電能表的誤差及其連接線電壓降超出允許范圍或其他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1.互感器或電能表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以"0"誤差為基準,按驗證後的誤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後投入之日起至誤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時間計算。
2.連接線的電壓降超出允許范圍時,以允許電壓降為基準,按驗證後實際值與允許值之差補收電量。補收時間從連接線投入或負荷增加之日起至電壓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以用戶正常月份的用電量為基準,退補電量,退補時間按抄表記錄確定。
退補期間,用戶先按抄表電量如期交納電費,誤差確定後,再行退補。
第八十一條
用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保險熔斷、倍率不符等原因,使電能計量或計算出現差錯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1.計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的,以其實際記錄的電量為基數,按正確與錯誤接線的差額率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投入之日起至接線錯誤更正之日止。
2.電壓互感器保險熔斷的,按規定計算方法計算值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無法計算的,以用戶正常月份用電量為基準,按正常月與故障月的差額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補收時間按抄表記錄或按失壓自動記錄儀記錄確定。
3.計算電量的倍率或銘牌倍率與實際不符的,以實際倍率為基準,按正確與錯誤倍率的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以抄表記錄為准確定。
退補電量未正式確定前,用戶先按正常月電量交付電費。

㈢ 供電局收費標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

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

第三十六條 制定電價,應當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依法計入稅金,堅持公平負擔,促進電力建設。

第三十七條 上網電價實行同網同質同價。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電力生產企業有特殊情況需另行制定上網電價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八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內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內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地方投資的電力生產企業所生產的電力,輸於在省內各地區形成獨立電網的或者自發自用的,其電價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獨立電網之間、省級電網和獨立電網之間的互供電價,由雙方協商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與獨立電網之間的互供電價,由雙方協商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實行分類電價和分時電價。分類標准和分時辦法由國務院確定。

對同一電網內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用電類別的用戶,執行相同的電價標准。

第四十二條 用戶用電增容收費標准,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許可權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

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

第四十五條 電價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製定。

供電企業收費項目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1.1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供電企業的收費行業,保障電力供銷和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1.2從事電力供應經銷活動的企業及其主管機關,應遵守本規定。

1.3各網、省電力局可對每項收費內容作出說明並規定具體的操作辦法。

第二章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

2.1電費。包括:基本電費、電度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無功電價電費、分時電價電費(豐枯電價電費,峰谷電價電費);

2.2隨電費收取的費用。包括:地方附加費、電建基金、三峽基金、「高來高去」燃料差價費(含手續費)、買用電權收費、超發自銷電量加價;

2.3行政處罰收費。包括:超計劃用電指標加價、超用電單耗加價、居民超標准用電加價、家用空調使用容量費、違章用電罰款、竊電追補電費及罰款、電費滯納金;

2.4管理性收費。包括電費保證金、電度表保證金、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和復審費、承裝、修電氣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費;

2.5用戶應承擔的供電網路建設資金,如供電工程貼費;

2.6中央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收費。

第三章勞務性收費項目

3.1資產屬用戶所有的電氣設備的交接及預防性試驗費;

3.2用戶內部繼電保護整定值計算、保護調試費;

3.3用戶要求校驗供電局計費電度表預收的校驗費(校驗不合格預收校驗費全部退還用戶);

3.4應用戶要求代用戶停送電服務費;

3.535千伏及以上電壓受電的用戶內部受電及配電方案的咨詢費;

3.6特殊用電保障服務費。

第四章經營性收費項目

4.1受用戶委託承攬的供電(受電、配電)工程的設計、施工費用(包括用戶受電裝置及內部配電工程以及由用戶投資興建的供電工程);

4.2非供電企業計費用的屬用戶內部使用的電度表、互感器等的修理、校驗費;

4.3用戶電氣設備及線路修理費、代維護管理費(按委託合同);

4.4公用路燈代為設計、施工運行維護費;

4.5受用戶委託的用戶受電裝置啟動方案編制費;

4.6用戶受電裝置初次檢驗不合格後的復驗費;

4.7向用戶收取的業務費,包括更名過戶費、移表費、臨時用電或不交供電貼費用戶的接電費、竊電或違章用電停電後復電費、表證工本費;

4.8因用戶原因而造成重復辦理銀行委託收費的手續費和郵資費;

4.9供電設備租賃費;

4.10租用供電企業電桿掛線、掛物的租賃費;

4.11新產品掛網試運行的試運費;

4.12供銷專用供電設備、器件及材料費。

第五章理賠性收費項目

5.1損壞供電設施賠償費(包括用戶、第三者過錯或故意造成的損害賠償);

5.2城市建設或用戶工程引起供電設施遷移所需的改建費;

5.3損壞、丟失供電企業計量裝置的賠償費;

5.4違章造成私增容應追補的供電貼費;

5.5高電價接入低電價用電追補的差額電費;

5.6計量差錯或超差應追補的差額電費(包括接線錯誤、二次線及裝置超過誤差范圍);

第六章附則

6.1上述收費項目,除國家已定出收費標準的外,其餘項目的收費標准,由網、省電力局商省物價部門確定或修訂。全省實行統一的收費標准。

6.2今後需新增的收費項目,須由網、省電力局提出,並報經部批准後,才能定價執行。

(3)上海市電力行業收費擴展閱讀

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規定,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屬於大工業用戶,執行兩部制電價。既:用戶要繳納基本電費和電度電費。四川電價標准:基本電費:26元/1KvA+目錄電價(峰0.7637元/kwh,平0.509130元/kwh,0.25457元/kwh)+力調電費。

例:一用戶變壓器容量為630KVA,本月用電量為峰200kwh,平300kwh,谷100kwh。該用戶電費為:630×26+0.7637×200+0.509130×300+0.25457×100=16710.94元+力調電費。(力調電費因計算復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㈣ 電力公司收費計算方法

設超出100度的部分每度X元.
列式:(60/X+100)/(5/6)=92/X+100
解得X=1
答:_______________

㈤ 上海市電力公司的「滬價公(2006)010號文」等同因壟斷經營而強制收費

這不是電力公司收的,
是供電部門代國家收的.所收的錢,一分不留全部上交給有關部門.
只有電費才是供電部門的收入!

㈥ 上海居民用電多少錢一度

分為三檔計費:

第一檔 0-3120(含) 峰時段 0.617元/千瓦時 谷時段 0.3070.617元/千瓦時

第二檔 3120-4800(含) 峰時段 0.6770.617元/千瓦時 谷時段 0.3370.617元/千瓦時

第三檔 4800以上 峰時段 0.9770.617元/千瓦時 谷時段 0.4870.617元/千瓦時

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客戶(如學校、養老院等),暫不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客戶,電價水平按照每度電0.024元的居民階梯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

(6)上海市電力行業收費擴展閱讀:

電費信息查詢:

1、致電「95598供電服務熱線」,告知電費發票上的用戶號或用電地址,需查詢的內容,由接線員幫助查詢。

2、通過http://95598.sh.sgcc.com.cn查詢。

3、通過付費通網站www.962233.com查詢。

4、到上海市電力公司營業網點,通過多媒體觸摸屏進行自助查詢或要求營業員幫助查詢。

㈦ 國家行政機關電費收費標准

國家行政機關電費收費標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電:其中不滿1千伏電價是0.5469元/千瓦時;10千伏及以上:0.4929元/千瓦時;10千伏農村轉供電:0.45221元/千瓦時;10千伏農村(二次結算)0.42221元/千瓦時;

2、非居民照明用電:其中不滿1千伏電價是0.7196元/千瓦時;1-10千伏:0.7116元/千瓦時;35-110千伏0.7106元/千瓦時;

3、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其中不滿1千伏電價是0.6675元/千瓦時;1-10千伏:0.6635元/千瓦時;35-110千伏0.6565元/千瓦時;1-10千伏海水淡化0.35元/千瓦時;

4、農業生產用電:其中不滿1千伏電價是0.502元/千瓦時;1-10千伏:0.496元/千瓦時;35-110千伏0.487元/千瓦時;

5、大工業用電:1-10千伏0.5614元/千瓦時;35-110千伏0.5554元/千瓦時;110千伏及以上0.5454元/千瓦時,10千伏化肥0.3332元/千瓦時,35千伏化肥0.3282元/千瓦時。

35千伏燒鹼0.5454元/千瓦時,110千伏燒鹼0.5354元/千瓦時,35千伏燒鹼(優惠)0.5312元/千瓦時,110千伏燒鹼(優惠)0.5212元/千瓦時。

各地方不一樣的,分居民住宅用電、商業用電和工業用電。居民住宅用電是0.568元/度,還分峰谷,峰全價(早8:00-晚12:00)谷電是全價的50%(晚12:00-8:00)還有階梯收費,100度、200度單價不一樣的。

最准確的可以到當地部門查取,以上資料為大部分城市的電費標准。

(7)上海市電力行業收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電力監管職責的組織機構。

機構職責:

1、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2、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

3、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

4、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

5、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並監督檢查,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協同環保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准進行監督檢查。

6、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了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准。

7、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8、負責監督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

9、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議。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2) 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

(3) 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

(4) 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

(5) 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並監督檢查,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協同環保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准進行監督檢查。

(6) 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准。

(7) 具體負責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訂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建立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8) 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9) 負責監督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

(10)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議。(十一)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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