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實施債轉股會計分錄
一債轉股企業的選擇及方式
債轉股即債權轉股權,就是指國家通過財政撥款注資組建專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並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投資主體,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承購將原國有商業銀行對國有企業的貸款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國家開發銀行對企業的股權,這樣,原來銀行與國有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原來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的階級性持股股東。債轉股涉及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企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三方面利益,是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風險,提高銀行資產質量,改善國有企業負債結構的重要措施。
1.債轉股操作時一定要遵循市場經濟原則,慎重選擇債轉的適用對象,防止國有企業一哄而起,逃避銀行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
2.債轉股的對象應選擇那些涉及國家經濟命脈,在國家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作用的、具有股份制改造前途的,貸款占資產量50%以上,其中逾期貸款超過貸款總額30%以上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這些國有企業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是產品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能力。二是工藝裝備為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生產符合要求。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高,債權債務清楚,財務行為規范。四是企業領導班子強,董事長、總經理善於管理。五是轉換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
3.債轉股有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直接方式是指銀行直接將不良債權轉化為對國有企業的股權。但因為受銀行資產流動性強和金融企業管理(銀行業務經營必須與投資、證券業務分離,資產市場與貨幣市場分離)的政策的制約,直接方式在我國行不通。我國採用了國際上較為流行的間接方式,即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投資主體,將有關商業銀行的原不良信貸資產管理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實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國有企業的階段性持股,最終通過有效退出機制,收回資金。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金融創新,它的成功設立和順利運作,對於化解不良債權債務將起到積極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折價轉讓、估價轉讓或整體劃撥等接收方式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然後通過一系列的資產運作和技術處理,包括資產證券化、資產的置換、債權轉股權等,使不良資產的潛在價值得以實現,甚至實現不良資產的增值,通過債轉股這種方式,將銀行的現實短期信貸行為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潛在的長期投資行為,將銀行現實的短期信貸風險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潛在的長期投資風險,這種轉化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銀行的風險但加大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實際上風險是被轉移而未被化解,如果國有企業債轉股後仍走不出困境,債務不外是左邊的口袋換到右邊的口袋。
二債轉股的會計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
債轉股政策的實施,要求有相關的會計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與之配套。債轉股會計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的正確確認,對債轉股的實施,股權的確認,利潤的分配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債轉股的會計處理原則。
(1)合法性原則。實施債轉股,不僅是渡過財務危機的經濟行為,更重要的是維護債權人和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國有企業在債轉股運作中,除了自身發展外,應兼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國家利益。
(2)客觀性原則。企業在申請債轉股和進行債轉股過程中,對所提供的財務報告,會計核算資料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資料准確。不得提供虛假的歪曲的會計信息。
(3)及時性原則。一是國有企業應及時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必須的會計信息;二是國有企業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自己達成協議,從新的出發點發展企業。
2.債轉股的會計處理方法。債轉股基本運作方式是先由銀行將其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經過資本市場操作處理債權轉為股權,階段性持股後,再通過上市,轉讓和企業回購等方式使企業資產得以變現,解決最終退出問題。所以在債轉股運作中的會計處理上,應著重解決債轉股轉讓價格的確定以及三個階段的會計方法的選擇。
(1)債轉股轉讓價格的確定。財政部1988年6月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規定:債權轉股權時,債權人應將享有的債務企業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長期投資。公允價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債務企業一般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公允價值的確定有所不同。
債務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准則明確規定:如債務人為股票公開上市公司,債權人因放棄股債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是按評估價或雙方協議的公允價值。(2)債轉股三個階段的會計處理方法。債轉股的運作過程分為三個階段:重組日為第一階段;債轉股後企業為第二階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階段性持股後退出企業是第三階段。
一是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例1:A資產管理公司從B銀行收購對C上市公司三年期貸款1,000,000元,年利率10%,本息合計為1,300,000元。經A公司與C公司協商同意將此債權轉變為A對C的投資,債轉股後,A持有C股票100,000股,每股市價目10元,票面價值1元。試作出C公司在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
計算債務重組收益
債務帳面價值1,300,000
減:股票市價1,000,000
債務重組收益300,000
計算資本公積
股票市價1,000,000
減:股本100,000
資本公積900,000
有關會計分錄
借:長期借款1,300,000
貸:股本100,000
資本公積900,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300,000
二是債轉股實現後企業運作階段的會計處理。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債轉股後企業維持正常持續經營,其會計業務核算按一般業務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參與國有企業的經營的決策,但不幹預其日常運作,因而其會計處理與一般經營周期相似。在年終分發股利或分紅時,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資人處理。
三是金融公司階段性持股後退出國有企業時的會計處理。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是解決銀企不良債權債務關系,中介的性質決定了對其企業的持股只是階段性的持股,實現持股目標收回資金後必須退出企業。這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一種是企業擺脫困境,實現盈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達到收回投資目的,不良債權轉化成功,則可以轉讓股權,退出企業;另一種是企業經營失敗,最終導致企業清算破產。前一種情況有兩種方式: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股權出售給其他公司,此時債務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為:若為上市公司,無需作處理;若為非上市公司,應在減少「實收資本——資產管理公司」股票份額的同時,增加等額的「實收資本——**公司」的股票份額;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將股權出售給其他企業,而是直接出售給債務企業,這種情況下,債務企業的會計信息應同時反映貨幣資金的減少和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對後一種情況,只能適用於破產清算會計,實際上是把企業破產時間延後,債轉股時的潛在風險還是轉化成為實際的投資損失。
㈡ 如何推進市場化債轉股
您好,量價驕陽為您解答: 市場關注了很久,之前普遍不被看好、都反對,政府的思路是這樣的:形勢已經這樣了,不這樣誰還能想到更好解決辦法,中國病長治,未來債轉股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沒准兒慢慢就治好了呢! 此次降杠桿的總體思路是: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取向,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推進兼並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破產、發展股權融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 與上一輪政策性債轉股相比,確實不少改變: 一. 不強制,不行政干預 指的是,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二.「不兜底」 指的是如果形成損失,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上一次的政策性裝轉股,最後就演變成政府的變相補貼。這次政府已經和平台公司、國有公司劃清界限了,該認領的已經抱回家,沒認領的是野孩子,他們欠的債是違約、破產還是重組政府不管了。 三.「先售後轉」風險隔離 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採用的方式,可避免銀行自持股份所帶來的風險集聚、資本消耗過大等問題,並且均在現有法律和監管體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規。但也有弊端,轉給實施機構,折扣導致的損失會較大;但如果轉讓給銀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則能避免上述問題,因此會提升銀行的積極性,預計會成為銀行債轉股的主流模式。 四.「僵屍」企業禁止債轉股,堅持市場主導 強調通過市場化原則進行債轉股的定價、籌資、參與及退出。這是在反復博弈後,此輪債轉股與上世紀末的不同之處。 大量集中於產能過剩行業的「僵屍企業」,依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但仍然連年虧損、資不抵債。 現在《意見》出來了,杠桿太高,撐不下去了,要麼自己降,要麼被動降,前者肯定好於後者;識相的自己主動違約、破產、重組,後面你可能天天看到企業破產。 關於機遇和挑戰,從事於財經中國站,這些天同事都為「好」與「壞」爭論不下,專題報道和觀點分析的文章層出不窮,對此感興趣的朋友,這里做個硬廣——歡迎瀏覽雲掌財經中國站雲掌財經_有價值的財經平台各個板塊的評論文章。下面來談一下個人看法,能力有限,有真知灼見著歡迎指正: 機遇: 一. 最直接的受益人將是實行債轉股的公司,這不僅能降低其還債付息壓力,還有望提升企業活力。 二. 其次是銀行,債轉股後,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將下降,甚至會帶來長期潛在回報機會 三. 債轉股可以成為國家處置不良貸款和企業債務問題,保證經濟、金融健康發展的一種手段,成為供給側『調整、優化』產能的一環,可以說是供給側改革中重要組成部分。 四. 一些諸如鋼鐵、煤炭、化工等行業里強制去產能的公司,將面臨更大財務壓力和經營困難,允許債轉股將大大減輕這些行業的還本付息壓力 挑戰: 一.在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機遇里,要想成功,但過程無論對於『債務人』公司,還是『債權人』銀行都將是一個相對痛苦的過程 對債務人來說,債轉股就意味著為自己引入了新的股東,公司的管理上是否能按照《意見》所述不受干預,恐怕不好下結論; 而對債權人而言,債轉股意味著放棄了原有的債權固定收益(利息),也放棄了對原有債權抵押擔保的追索權,而由此換得的股本收益權能否真正得以保證,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債轉股後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能否有根本的改善,取決於自己的股東權利能否確保落實。 二.可行性有待考證 上一次的債轉權救活了一批國有企業,實現扭虧為盈,之所以可行,有兩點原因。其一是銀行賬面好看後,二是當年經濟高速增長,而如今債轉股沒有財政空間,不良資產規模太大。 另外債轉股的背景也不同了,那時候中國實體經濟飛速發展,而如今實體衰落,樓市動盪。 三.歷史上,美國、日本以及韓國都開展過債轉股,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首先,各個國家的債轉股都是源於銀行出現大量壞賬或經濟危機之時,例如美國是墨西哥、巴西等國家推遲償付債務;美國作為最大的債主首當其沖被迫債轉股;日本是為處置銀行的大量不良貸款引入債轉股;在一99漆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之下,韓國工業巨頭相繼破產,銀行不良資產問題逐步暴露,最終政府主持了五大財團的債轉股協議;從中可以看出,在使用債轉股方式緩解危機中,每個國傢具體實施的細節並不盡相同,最後實際的效果也難以量化。所以,就我國的國情特點和現在的市場因素綜合來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借鑒例子可用。 其次,債轉股的規模基本都不大,在不良資產的實際處置過程中並沒有起到主導的作用。拉美危機中涉及了高達三吧吧0億美元的債務,吧漆-吧9年美國的銀行與拉美企業進行了一輪規模在二00億美元的債轉股,債轉股比例在5%左右,而日本與韓國的債轉股規模都在二%左右。而這次我國政府更是堅持市場化原則,「不強制」、「不兜底」,沒有政府大量的「真金白銀」往裡填充,扭轉局面的前景更加模糊 最後,哪怕是美國、日本這樣的發達國家,當年在債轉股時,政策、法律等各方面的修訂也不完善,在中國,涉及銀行相關監管法令以及公司法相關法條的修訂,沒有或者修訂比較慢,真正實行起來並不容易
㈢ 分紅配股是什麼意思
你好,分紅是上市公司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分紅的特徵是上市公司是付出者,版股東則是收獲者,而且收獲權的還是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所以分紅一般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盈利的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利潤就沒有紅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紅通常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送現金紅利,即上市公司將在某一階段《一般是1年)的部分盈利以現金方式返還給股東,從而對股東投資給予回報;別外就是送紅股,也就是把公司將給股東的現金紅利轉化成資本金,來擴大生產經營,來年再給予股東回報。
配股是指向原股票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配售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配股則不是建立在盈利基礎上的,只要股東願意,即便是上市公司的經營不好,成虧損狀態也是可以配股的,所以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東是付出者。股東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而是追加投資後的一種憑證。向老股東配置新股,一方面壯大了公司的資金實力,而且也滿足了股民對股票的渴求。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㈣ 什麼叫債轉股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㈤ 華菱發債價值如何
華菱發債上市價格預計在109.25元至114.22元之間。
根據2020年10月20日華菱鋼鐵收盤價測算轉債平價為99.32元,參考目前相同評級、平價相近、規模相近的蒙電轉債(轉股溢價率14.62%)、現代轉債(轉股溢價率13.02%)以及同發行人的20華菱EB(轉股溢價率8.72%)。
華菱轉2上市首日轉股溢價率區間為10%至15%,對於發行公告掛網日平價,華菱轉2上市價格預計在109.25元至114.22元之間,根據正股價格和轉股溢價率進行敏感性測算。華菱轉2平價和債底提供較強支撐,評級較高,規模較大。
正股華菱鋼鐵是中部鋼鐵龍頭之一,公司盈利能力穩居行業第一方陣,三季報同比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公司當前PE (TTM) 僅為6.1倍,PB為1.07,估值有吸引力,參與一級市場申購風險較低,可轉債上市後,二級市場也可積極關注。
(5)現代轉股價擴展閱讀
可轉換公司債券中文簡稱:華菱轉2;可轉換公司債券代碼:127023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量:400,000.00萬元(4,000.00萬張)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量:400,000.00萬元(4,000.00萬張)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間:2020年11月19日
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29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㈥ 股權轉讓涉及的稅有哪些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專,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屬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㈦ 送紅股和配股有什麼區別
一、配股、轉股、轉配三者有何區別? 股票是所有權憑證,是持股人對公司的直接投資。股東不能直接退股,但可以到股票市場將股票轉讓。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就是相互轉讓股票的行為,但在我國現有股權結構的國家股、法人股,按證券法規有關條例規定,是暫不上市流通的,即不能在二級市場上買賣。然而,國家股、法人股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可以轉讓。如陸家嘴在1993年4月,將3000萬股國家股以每股2.90元的價格按1:2比例,向個人股東定向轉讓,後來,申能、原水等公司上市後,也曾向個人股東定向轉讓過國家股東、法人股東的持股。目前,資產重組案例中,股權轉讓更是目不暇接。配股,簡單的說,就是已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為擴大經營,進一步籌措資金,向原有老股東按一定比例出售新股。但實際上,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往往由於種種原因,全部或部分放棄配股權並向個人股東有償轉讓配股權,這樣就產生了轉配權股。根據「同股同權」原則,轉配股同樣能享受公司分紅派息的權利,目前,轉配股已允許上市流通。
二、上市公司送紅股、配股和轉增股本有什麼區別? 送紅股是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在公司里,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及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屬於發行新股再籌資的手段,股東要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完全不同於公司對股東的分紅。而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轉增股本和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於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和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帳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㈧ 債轉股企業有哪些方式
1.債轉股操作時一定要遵循市場經濟原則,慎重選擇債轉的適用對象,防止國有企業一哄而起,逃避銀行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
2.債轉股的對象應選擇那些涉及國家經濟命脈,在國家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作用的、具有股份制改造前途的,貸款占資產量50%以上,其中逾期貸款超過貸款總額30%以上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這些國有企業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是產品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能力。二是工藝裝備為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生產符合要求。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高,債權債務清楚,財務行為規范。四是企業領導班子強,董事長、總經理善於管理。五是轉換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
3.債轉股有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直接方式是指銀行直接將不良債權轉化為對國有企業的股權。但因為受銀行資產流動性強和金融企業管理(銀行業務經營必須與投資、證券業務分離,資產市場與貨幣市場分離)的政策的制約,直接方式在我國行不通。我國採用了國際上較為流行的間接方式,即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投資主體,將有關商業銀行的原不良信貸資產管理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實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國有企業的階段性持股,最終通過有效退出機制,收回資金。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金融創新,它的成功設立和順利運作,對於化解不良債權債務將起到積極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折價轉讓、估價轉讓或整體劃撥等接收方式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然後通過一系列的資產運作和技術處理,包括資產證券化、資產的置換、債權轉股權等,使不良資產的潛在價值得以實現,甚至實現不良資產的增值,通過債轉股這種方式,將銀行的現實短期信貸行為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潛在的長期投資行為,將銀行現實的短期信貸風險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潛在的長期投資風險,這種轉化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銀行的風險但加大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實際上風險是被轉移而未被化解,如果國有企業債轉股後仍走不出困境,債務不外是左邊的口袋換到右邊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