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全國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一、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基本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12個市級監測站(均隸屬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組成,從業人員共計172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29人(高級職稱者30人,中級職稱者61人,初級職稱者38人),其他人員43人(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及隊伍現狀
地質環境實驗室水質分析儀器
四、信息化建設情況
(一)廣西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遠程會商系統建設
自2003年至今,廣西使用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為專家經驗型預報系統,根據環境地質條件及大氣降雨與地質災害發生的相互關系的經驗判斷,依據歷時降雨資料及降雨預報,作出降雨引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預報。
廣西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目前還沒有建立有效的遠程會商系統,與區氣象台的會商,主要是通過QQ進行。
(二)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及效果
廣西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主要是通過電視台及手機簡訊向社會發布,同時每天的預報結果在廣西地質環境信息網上發布。信息發布效果比較理想,起到了及時通報有效信息的作用,使得全區各地能夠及時獲得地質災害信息,及早進行預防和防範,起到了有效減少因降雨引發地質災害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作用。
(三)地質環境空間資料庫建設
廣西地質環境空間資料庫主要有:廣西地下水動態監測管理信息系統資料庫、1:50萬廣西地質災害遙感空間資料庫、1:50萬廣西區域環境地質調查空間資料庫、1:10萬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庫、1:100萬地下水污染調查空間資料庫、廣西突發性地質災害資料庫、廣西地下水動態監測資料庫、地質公園資料庫。
五、主要成果和服務
(一)地下水動態監測
通過20多年的地質環境監測,取得了大量的監測資料,其中,1981~1990年的監測資料已以年鑒的形式出版監測報告5份,1991年以後的地下水監測數據全部錄入計算機、建立了資料庫,編寫了桂林、柳州、南寧、北海、玉林5城市的1991~1995年地下水監測報告各1份。每年均編報7市(鎮)的地下水水情通報和編報南寧、柳州、桂林、北海4城市地下水水情預報,編寫地質環境監測及分析報告,並及時匯交上級主管部門。
利用監測資料,認真研究分析,完成了一系列的科研報告。
(二)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自2003年起,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與氣象局合作(2007年又增加水文部門)開展了全區汛期(5~9月)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工作,到2008年,南寧市、柳州市、貴港市、賀州市、欽州市、玉林市、桂林市、賀州市、來賓市、河池市等市也相繼開展了市一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日常工作由總站下屬各分站承擔。2003年以來,通過廣西衛視發布3級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預報439次,其中4級以上預報102次(均不包括各分站的市級預報),為自治區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了更具時效性的地質災害預防信息,防災減災效果顯著。
預報結果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簡訊發布。預警預報精度一般都在50%~60%之間,最高可達85%。近年來,成功預報了百色市城西東筍造紙廠滑坡、浦北縣外貿站存在滑坡、鹿寨寨沙龍江村滑坡、龍勝和平鄉黃洛村滑坡等15起地質災害,避免了181人傷亡和近200萬元的經濟損失。
(三)地下水資源評價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部署,2001~2002年,全區進行了新一輪地下水資源評價工作。提交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地下水資源評價報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下水資源與水環境圖》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下水資源評價信息系統》等成果。對廣西地下水資源進行的新一輪評價,為廣西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依據。
(四)礦山地質環境調查
2004~2005年,對全區4757座礦山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查明了廣西礦山自然地理、環境地質、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現狀等。提交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與評估報告》、《廣西壯族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系統建設報告》、《廣西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等成果,為廣西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監測等提供了科學依據。
(五)地下水污染調查
2007~2008年開展的地下水污染調查,主要包括資料收集、地下水的水質取樣及水環境的調查,遍及全區108個縣(區),共收集資料124份,水樣670組,已完成了成果報告的編寫。
(六)地質環境監測服務典型事例
主要有:廣西河池市城東水廠砷污染調查、廣西宜州龍頭錳礦六潮泉泉水枯竭水文地質調查、合浦縣常樂鎮地下水污染勘查、平果鋁排泥庫泉泉水乾涸與污染水文地質調查等,為政府解決污染治理、污染糾紛等問題提供了可靠依據。
六、法制建設
1.《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於1999年3月29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4月19日政府令第3號發布。
2.《廣西壯族自治區鍾乳石資源保護條例》,於2002年7月1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
3.《廣西壯族自治區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2001—2015)》,於2003年12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4.《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於2006年3月30日由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於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5.廣西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06年11月20日頒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程》,並於2006年12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