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購上市公司時,需要發出全面要約的情形有哪些請大家總結一下。
收購流程: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30%;
(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B. 什麼是股票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
它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特點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主要內容
1、要約收購的價格。價格條款是收購要約的重要內容,各國對此都十分重視,主要有自由定價主義和價格法定主義兩種方式。
2、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證券法》未對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進行規定,《收購辦法》第36條原則認可了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但《收購辦法》第27條特別規定,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 股東選擇。
3、收購要約的期限。《證券法》第90條第2款和《收購辦法》第37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4、收購要約的變更和撤銷。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購要約也是如此,但是,由於收購過程的復雜性,出現特定情勢也應給予收購人改變意思表示的可能,但這僅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規定。如我國《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程序
要約收購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三)、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的形式。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全面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簡稱全面要約收購),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簡稱部分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根據《證券法》和《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要約收購應當遵守下述規定。
1.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並於15日後,公告其要約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在15日內,中國證監會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的內容表示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發現要約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人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充分披露終止上市的風險、終止上市後收購行為完成的時間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餘股東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後續安排。
收購人擬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須改以要約方式進行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在達成收購協議或者作出類似安排後的3日內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並按照《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同時免於編制、報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依法應當取得批準的,應當在公告中特別提示本次要約須取得相關批准方可進行。
未取得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取消收購計劃的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收購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要約收購報告書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取消收購計劃的申請及原因說明,並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2.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後20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抄送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作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董事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並予以報告、公告。
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後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准,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
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3.收購人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要約價格低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就該種股票前6個月的交易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是否存在股價被操縱、收購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人前6個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約價格的合理性等。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說明收購人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不少於收購價款總額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收購人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提供該證券的發行人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估值報告,並配合被收購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用於支付的全部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除外;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支付收購價款的,該債券的可上市交易時間應當不少於1個月;收購人以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並詳細披露相關證券的保管、送達被收購公司股東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4.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作出公告後至收購期限屆滿前,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15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後的要約期應當不少於15日,不得超過最後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並按規定比例追加履約保證金;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於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15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應當根據《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要約收購報告書所披露的基本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收購人應當在該重大變化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予以公告。
5.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以下簡稱預受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收購人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這里所說的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
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預受的股份,並將撤回的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初始要約的手續和預受競爭要約的相關手續。
6.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收購期限屆滿後3個交易日內,接受委託的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結算、過戶登記手續,解除對超過預定收購比例的股票的臨時保管;收購人應當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期限屆滿後15日內,收購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
協議收購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
收購上市公司,有兩種方式: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而後者是更市場化的收購方式。從協議收購向要約收購發展,是資產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必然選擇。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在證券交易所之外以協商的方式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收購其股份的協議,從而達到控制該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購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
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但是一般情況下要約收購都是實質性資產重組,非市場化因素被盡可能淡化,重組的水分極少,有利於改善資產重組的整體質量,促進重組行為的規范化和市場化運作。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選擇,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收購模式。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交易場地不同。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
三是收購態度不同。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
四是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協議收購方大(相關,行情)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
五是收購性質不同。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
法律規定
要約收購法律規定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五條 收購人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條 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第二十八條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報送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約收購報告書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要約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在15日內,中國證監會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的內容表示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發現要約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
第二十九條 前條規定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收購人的姓名、住所;收購人為法人的,其名稱、注冊地及法定代表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
(二)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及收購目的,是否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三)上市公司的名稱、收購股份的種類;
(四)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
(五)收購價格;
(六)收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及資金保證,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七)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
(八)收購期限;
報告書
要約收購報告書
以收購要約方式增持被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以下簡稱收購人)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應當自公告收購要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本次要約收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數據應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2.引用的數字應採用阿拉伯數字,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應指人民幣金額,並以元、千元或萬元為單位;
3.收購人可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外文譯本,但應保證中、外文本的一致性,並在外文文本上註明:「本要約收購報告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應採用質地良好的紙張印刷,幅面為209×295毫米(相當於標準的A4紙規格);
5.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二、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其他要求
1.收購人屬於一致行動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參與一致行動或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各成員可以推選其中一名成員以全體成員的名義統一編制並提交要約收購報告書,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均應在報告上簽字、蓋章。
2.由於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的保密資料、商業合同的具體內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收購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並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予以說明。
3.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收購人可採用相互引證的方法,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4.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文字應簡潔、通俗、平實和明確,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在指定報刊刊登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6號字,最小行距為0.02.
5.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辦法》的規定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要約收購報告書刊登於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於指定網站,或者提示刊登該報告的收購人或上市公司的網址。收購人應當將要約收購報告書和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6.收購人可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摘要刊登於其他網站和報刊,考|試/大 但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
7.收購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保證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8.收購人的律師受收購人委託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應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進行核查和驗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就其負有法律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9.收購人聘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財務顧問及其所服務的專業機構應書面同意收購人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
三、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形式要求
1.要約收購報告書包括封面、書脊、扉頁、目錄和釋義五部分。
2.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封面至少應標有「XX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字樣,並應載明收購人的名稱和住所及簽署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日期。
3.要約收
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書脊應標明「XX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字樣。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扉頁應當刊登如下內容:
(1)被收購公司的名稱、股票上市地點、股票簡稱、股票代碼、股本結構;
(2)收購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通訊方式;考|試/大
(3)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
(4)要約收購的目的;
(5)要約收購的股份的詳細名稱、要約價格、要約收購數量、占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
(6)要約收購所需資金總額及存放履約保證金的銀行,或者委託保管收購所需證券的機構名稱及證券數量;
(7)要約收購的有效期限;
(8)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及律師事務所的名稱、通訊方式;
(9)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期。
5.要約收購報告書扉頁應當刊登收購人如下聲明:
(1)編寫本報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2)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XX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購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XX上市公司的股份;
(3)收購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收購人章程或者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4)本次要約收購是否以終止被收購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為目的;
(5)本次要約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收購人和所聘請的財務顧問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6.收購人應對可能對投資者理解有障礙及有特定含義的術語做出釋義。要約收購報告書的釋義應在目錄次頁排印。
C. 急!!給個企業並購案例分析!!謝謝@#¥%……&*拜託各位了 3Q
2007年4月11日,對於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來說是非常特殊的一天,因為他們在這天收到了中國商務部就法國seb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並購蘇泊爾的原則性同意批復文件。這份官方的認定,表明了這個歷時一年的「全流通下外資在中國實施部分要約收購第一單」,也同時是「反壟斷審查聽證第一案」在歷經波折後終可破冰而行。可這封官方的認可,並沒有給seb並購蘇泊爾帶來柳暗花明的晴朗局面,幾個月來公司不斷上漲的股價,正讓蘇泊爾和seb騎虎難下。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蘇泊爾的並購被其股價綁架呢? 原來在2006年8月seb收購蘇泊爾股權的方案中,包括了seb向流通股股東部分要約收購6645萬股股票的條款。當初設計的要約收購方案,就是期望吸引更多的流通股股東把股票賣給seb。 可是由於競爭對手的聯合抵制,國家商務部展開反壟斷調查等原因,seb收購蘇泊爾控股權的審批一拖再拖,恰好在大牛市的背景下,加上有外資並購的消息刺激,導致蘇泊爾股票價格不斷飆升。在整個審批期間,股價從15元整整翻了一倍多,大大超過了7個月前收購方協議約定的18元的要約收購價格。4月12日蘇泊爾公告披露後,股價再度漲停,以33.53元報收。 此時,股價已經成為妨礙要約收購完成的最大敵人。並且,蘇泊爾的股價未來還有很大的上漲可能,一些證券機構在仔細研究了公司2006年年報後,紛紛調高了對蘇泊爾2007年和2008年的盈利預測和投資評級。隨後,蘇泊爾的股價也越來越高,流通股股東以原定價格參與要約的希望也越來越渺茫。 為什麼說流通股股東以原定價格參與要約的希望也越來越渺茫,會有可能導致並購無法完成呢?那麼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這份《要約收購協議》。 根據協議,seb收購蘇泊爾控股權計劃分三步完成: 第一步,seb協議受讓蘇泊爾集團持有的蘇泊爾股份1710.33萬股,蘇增福(蘇泊爾總裁之子)持有的蘇泊爾股份746.68萬股,蘇先澤(蘇泊爾總裁)持有的蘇泊爾股份75萬股,合計約2532萬股,占蘇泊爾現在總股本的14.38%。 第二步,蘇泊爾向seb全資子公司定向增發4000萬股股份,增發後蘇泊爾的總股本增加到21602萬股,而seb將持有蘇泊爾股份6532萬股,占增發後蘇泊爾股本的30.24%。 第三步,觸發要約收購義務,seb將向蘇泊爾所有股東發出收購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部分要約收購數量為6645萬股股份;如部分要約收購全部完成,seb屆時將持有蘇泊爾13177萬股,占蘇泊爾總股本的61%,成為蘇泊爾的控股股東。 並且收購人,蘇泊爾集團,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蘇增福,蘇先澤特別約定承諾,在獲得相關批準的前提下,蘇泊爾集團持有的53556048股蘇泊爾股票將不可撤銷地用於預受要約。而這次收購的協議轉讓價、定向增發價和部分要約收購價,都是每股18元,這個價格比2006年8月16日蘇泊爾的收盤價格16.98元高了1.2元,是公司每股凈資產的4倍多。按照這個價格計算,第一步股權收購完成後,蘇氏父子可直接套現約1.5億元,蘇泊爾集團套現3億多元,向seb定向增發4000萬股,上市公司可獲得7.2億元資金注入;而第三步的要約收購將使流通股股東有機會以18元的高價出售部分流通股,表面看來該協議可謂皆大歡喜。 可實際上,如此大手筆的要約收購不僅手續繁瑣而且成本也很高,如果單純的想要控股,而蘇氏父子又想賣個好價格同時也為上市公司融到資金,協議轉讓及定向增發就可以達到目的,為什麼要設計這樣復雜的程序呢? 其實我們通過仔細解讀協議,便可發現,這份協議是為了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不得已而為之的設計。 Seb第一步收購2532萬股、第二步定向增發4000萬股,這兩個數據都是經過精心設計和計算的。而蘇泊爾集團持有的5355.6萬股蘇泊爾股票將不可撤銷地用於預受要約,其目的就是要達到30%持股比例,觸發全面要約收購義務,也就是說,引發第三步。但是,既然是「不可撤銷的用於預受要約」,那麼為什麼不在第一步中就完成此項呢?這裡面有兩個更深層次的意思。 第一、根據當時的設計思路,如果股價在18元以下,流通股的股東會踴躍參與預受要約,實際上,這5300萬股參與要約收購可以攤薄參與要約收購的公眾股股東的成交比例。 第二、Seb收購蘇泊爾的主要目的是想佔有中國市場的份額,利用蘇泊爾的營銷網路,將自己的小家電等產品通過蘇泊爾進入中國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另外把蘇泊爾作為自己的代工生廠商,降低整個seb集團的生產成本。如果這5355.6萬股在第一步實現會使蘇泊爾集團不再持有蘇泊爾的股權,蘇氏父子的持股比例只剩11.5%,這樣的話,seb的管理成本就會上升。而對於蘇氏父子的激勵動能也會大為消弱,這樣顯然不利於一個控股股份制公司的發展。 而對蘇泊爾集團而言,獲取了足夠數量的現金後,更願意保留較多的蘇泊爾公司的股權,以分享公司成長帶來的價值增長;而seb收購蘇泊爾,不僅是希望拿到控制權,更需要的是能夠擁有原有的管理團隊。收購完成後,讓管理團隊保留更多的股份,可起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創造更多企業價值。所以,seb更願意向流通股股東要約收購一部分股權,而讓蘇泊爾集團保留一部分。這也是原方案的設計初衷。正是基於以上的兩點,才使得整個過程由協議轉讓;增發;進而觸發要約收購。 可事到如今,雖然商務部的審批放行,但公司股價已遠遠超過當初協議規定的要約收購價格,如果不提高要約收購價,就不可能吸引公眾流通股東把股份賣給seb。而根據當初的協議,如果流通股股東不參加要約收購,蘇泊爾集團勢必將持有的蘇泊爾全部股權賣給seb。而蘇泊爾在股改方案中做出承諾,承諾在2010年8月8日之前持有蘇泊爾股份占現有總股本比例不低於30%,顯然,蘇泊爾「協議轉讓+定向增發+部分要約」的整個安排陷入遵守承諾就無法實施並購方案,實施並購方案即要違背股改承諾的兩難的境地,並且,轉讓股權也被高漲的股價所挾持,這顯然不是蘇泊爾想看到的結果。 作為收購方的seb是何方神聖,是什麼讓蘇泊爾大有非它「不嫁」的決心?而為什麼它也執意要並購蘇泊爾,蘇泊爾又有什麼優勢被它選中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蘇泊爾」。 「蘇泊爾」是一家以炊具製造為主、集研究開發、生產、營銷為一體的股份制民營企業。其成立於1994年,於2004年8月17日登陸中小盤,成為了一家中小板板塊上市公司。短短20年,蘇泊爾就在蘇氏父子的辛勤努力下,從一個配件小加工廠成為全國最大的炊具生產基地,並且為了突破期炊具行業的發展的局限性,蘇泊爾自身也在不斷努力走上向多元化外向發展的路徑;一方面進入小家電領域,另一方面以貼牌方式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因此,無論從蘇泊爾是國內炊具市場的老大地位還是其多元化發展的路徑來看,蘇泊爾都無疑是塊誘人的「蛋糕」。 其次,我們再來說說---「seb集團」。 「seb集團」成立於1857年,1975年正式在巴黎證券交易所上市。是全球最大的小型家用電器和炊具生產商,2005年的銷售收入達到了24.63億歐元。Seb集團在不粘鍋、廚房用電器、電熨斗等家用電器領域擁有世界領先的技術和知名產品,業務遍布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眾多世界知名電器和炊具品牌,除了自身創立的一些品牌外,很多都是通過收購獲得的。 我想通過上面的簡單介紹,我們已初步了解,該並購案的雙方都頗具實力。那麼是什麼原因讓「英雄惺惺相惜」呢? 對於seb來說,雖然其擁有眾多的品牌,並且在全球小型家電和炊具市場上佔有較大的份額,但由於發達國家勞動力成本上升,seb集團在歐洲的經營已顯露困境。2006年,seb集團在法國的業務增長只有0.6%,在其全球業務增長中處於最低水平。而且,seb集團預計,在法國這樣糟糕的銷售情況還會繼續2-3年。因此,必須拓展發展中國家市場維持公司業務增長,才能提升其全球競爭地位。 為了尋找出路,seb集團在2007年發布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在歐洲維持現有的產能水平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全球小型廚具主要是在中國生產製造,同時中國的勞動力成本只有法國1/50,因此,seb集團想通過收購中國企業,將產能、銷售中心「外遷」至中國,同時借機打入中國市場,是不二的戰略選擇。 而對於蘇泊爾來說,雖然其在國內炊具市場有著「老大」地位且正在嘗試多元化發展的路徑。但是由於國內的小家電領域要面對美的、格蘭仕等巨頭的競爭,而海外市場又對產品質量提出了苛刻的要求,這兩條腿的戰略對企業的技術要求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這兩點正是蘇泊爾拙形見肘的地方。在炊具行業,雖然蘇泊爾擁有不可撼動的地位,但隨著「愛仕達」、「沈陽雙喜」等企業的逐漸發展壯大,也讓蘇泊爾的市場份額或多或少受到了不少影響,且2004年的「不粘鍋危機」也讓蘇泊爾感到老大交椅坐得頗為艱辛。 一方面seb集團想通過收購中國企業,將產能、銷售中心「外遷」至中國,同時借機打入中國市場,同時對於seb集團來說,要想在中國發展,只有三種方法:收購蘇泊爾,收購蘇泊爾的競爭對手,獨資經營。如果收購蘇泊爾的競爭對手,面對的將是眾多的品牌,多宗並購,其成本無法有效控制和估量;如果獨資經營,以以往的外資資本在中國的發展實踐經驗來說,是無法得到足夠的發展的。 另一方面,蘇泊爾希望找到一個能幫助自己彌補其在技術要求和管理方面的不足,幫助其保持公司業務的增長性的合作夥伴。而seb的技術和管理優勢可以說是蘇泊爾一直仰慕的,蘇泊爾總裁蘇先澤曾說過:「雖然seb的勞動力成本是蘇泊爾的10倍,但其產品利潤率是蘇泊爾的3倍多,無論是產品的研發、製造以及流程管理無不是蘇泊爾的老師」。正是彼此的各有所需,且彼此能各滿其需,促成了這次的「聯姻」。 因為勢在必行,也因為無路可退,所以可以說seb在設計此次並購方案的時候確立了兩大原則:第一,seb要獲得控股權;第二,蘇泊爾要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只有保持了上市地位,公司便可獲得生產基地建設所需要的資金。正是為了達成上述兩個目標,seb必須同時向蘇泊爾集團、流通股東收購部分股權,並定向增發。但是,向流通股收購部分股權,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要約收購價格必須高於流通股市場價格。可是現在,股價已經達到了33.53元,且這個價格還有可能攀升,機構投資者根本不可能再以原來的協議價格將股票賣給seb,除非提高要約收購價格,如果不提高,蘇泊爾就必須賣掉5536萬股,這樣對蘇泊爾公司而言,就完全喪失了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成長帶來價值增長的激勵就沒有了意義,不利於蘇泊爾團隊的穩定;而seb也無法穩定一個強有力的本土管理班子,這對雙方都將得不償失,何況還與股改承諾相違背。 那麼seb會不會高溢價完成收購呢?如果高溢價收購,就意味著seb可能需要按照38.5元的價格來實施收購,那樣seb原來所設計的較低成本的並購方案預算將大幅提高。 而seb也似乎沒有更多的退路可以選擇。據了解,seb已經將其在歐洲的兩條生產線搬遷至中國,並解僱了當地的工人,開弓沒有回頭箭。如果seb不提高要約收購價格,只購買了蘇泊爾持有的5356萬股,可能性很小。因為在seb眼裡,蘇泊爾比我們眼裡更值錢。 2007年11月20日,由於中國證券市場的火爆和蘇泊爾股價的持續走高,雖然seb最終只能以高於協議價格29元/股的價格實施了要約收購,完成了此次並購方案。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從此次並購方案的設計和成本分析以及行業選擇來說都無疑是成功的。
希望採納
D. 蘇泊爾要約收購
蘇泊爾被SEB要約收購和小散戶很有關系,決定你持有的蘇泊爾是贏還是虧。要約收購是我國證劵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超過5%以上流通股的一種舉牌行為,同時和公司達成一定協議,區分惡意收購。由於收購可隨時發生,SEB在蘇泊爾10元一下時沒有收購,而在股價高達80元的時候收購,成本增加8倍之多,顯然令人生疑,那我們只有理解是讓更多的投資者進來接盤了,從K線組合形態上看確立無疑,再從籌碼分析上看就更確認了,不管此股是否拉高,風險已經凸現,建議現價退出觀望為宜。
你手裡的股票可以按交易市價賣出。
選擇看圖。
E. 全面要約收購的要約收購
收購人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要約價格低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就該種股票前6個月的交易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是否存在股價被操縱、收購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人前6個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約價格的合理性等。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說明收購人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不少於收購價款總額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收購人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提供該證券的發行人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估值報告,並配合被收購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用於支付的全部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除外;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支付收購價款的,該債券的可上市交易時間應當不少於1個月;收購人以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並詳細披露相關證券的保管、送達被收購公司股東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1.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作出公告後至收購期限屆滿前,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15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後的要約期應當不少於15日,不得超過最後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並按規定比例追加履約保證金;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於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15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應當根據《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要約收購報告書所披露的基本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收購人應當在該重大變化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予以公告。
2.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以下簡稱預受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收購人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這里所說的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預受的股份,並將撤回的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初始要約的手續和預受競爭要約的相關手續。
3.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收購期限屆滿後3個交易日內,接受委託的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結算、過戶登記手續,解除對超過預定收購比例的股票的臨時保管;收購人應當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期限屆滿後15日內,收購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
除要約方式外,投資者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外公開求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F. 要約收購與換股吸收合並哪種方式對股價影響大誰漲停的可能性高
判斷對股價的影響是看對公司是否有利,對股東是否有利,而不是哪種方式。我想對公司的影響具體分析你應該看得比我們多,我建議你還是自己好好去琢磨,自己判斷!炒股賺錢,終究是要靠自己的!
G. 證券法的收購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通過證券交易所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程度,導致其獲得或者可能獲得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的行為。
上市公司收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相關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其他實際控制人對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該公司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收購人對其所收購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並應當就其承諾的具體事項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證。收購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其所任職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負有誠信義務。
收購上市公司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7月修訂並發布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權益披露、要約收購、協議收購、間接收購、豁免申請、財務顧問、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新的規定。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簡稱部分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根據《證券法》和《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要約收購應當遵守下述規定。
1.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並於15日後,公告其要約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在15日內,中國證監會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的內容表示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發現要約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
收購人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充分披露終止上市的風險、終止上市後收購行為完成的時間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餘股東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後續安排。
收購人擬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須改以要約方式進行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在達成收購協議或者作出類似安排後的3日內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並按照《收購管理辦法》有關現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同時免於編制、報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依法應當取得批準的,應當在公告中特別提示本次要約須取得相關批准方可進行。未取得批準的於收購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取消收購計劃的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收購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要約收購報告書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取消收購計劃的申請及原因說明,並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2.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後20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抄送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作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董事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並予以報告、公告。
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後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准,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
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3.收購人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要約價格低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就該種股票前6個月的交易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是否存在股價被操縱、收購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人前6個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約價格的合理性等。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
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說明收購人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向時,將不少於收購價款總額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存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收購人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提供該證券的發行人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估值報告,並配合被收購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用於支付的全部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除外;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支付收購價款的,該債券的可上市交易時間應當不少於1個月;收購人以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並詳細披露相關證券的保管、送達被收購公司股東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4.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作出公告後至收購期限屆滿前,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巧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巧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後的要約期應當不少於巧日,不得超過最後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並按規定比例追加履約保證金;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於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巧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應當根據《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要約收購報告書所披露的基本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收購人應當在該重大變化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予以公告。
5.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以下簡稱預受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收購人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這里所說的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預受的股份,並將撤回的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初始要約的手續和預受競爭要約的相關手續。
6.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收購期限屆滿後3個交易日內,接受委託的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結算、過戶登記手續,解除對超過預定收購比例的股票的臨時保管;收購人應當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期限屆滿後15日內,收購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
除要約方式外,投資者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外公開求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協議收購採取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協議轉讓股份。收購協議達成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協議收購的雙方可以臨時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協議轉讓的股票,並將資金存放於指定的銀行。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上述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有關要約收購的規定。 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一定股份時,並不必然履行收購要約的義務,中國證監會可以針對實際情況行使豁免權,免除收購人發出收購要約的義務。當出現規定的特殊情形時,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申請的豁免事項為。
(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項
(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事項
出現上述事項時,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前述規定申請。 根據有關規定,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收購人未按照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保持獨立性,保證其所製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財務顧問認為收購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的,應當拒絕為收購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財務顧問為履行職責,可以聘請其他專業機構協助其對收購人進行核查,但應當對收購人提供的資料和披露的信息進行獨立判斷。
(一)財務顧問的職責
(二)財務顧問報告
(三)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四)財務顧問的督導職責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行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H. 一支股票連續幾年虧損,就會被ST,多久就會*S
一支股票連續2年虧損,就會被ST,連續3年虧損就會*S。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
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其他異常狀況指:
1、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2、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4、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6、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7、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賬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8、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ST的含義: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8)要約收購結果分析擴展閱讀: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當年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I. 要約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因為股東入住將會帶來重組,資產注入的預期,股價也會上升的。
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要約收購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3、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4、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5、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J. 002032蘇泊爾的要約收購是什麼意思
有個公司想收購蘇泊爾,必須手上的股票達到一定比例,現在不夠,他就到二級市場問有沒有人要賣,這個就是要約收購。
現在他報價47,你如果覺得這個價格合理,就接受要約,把股票賣給他,如果覺得他給的價錢低了,就繼續拿著。
有個風險就是如果要約全部完成,流通比例不夠,可能會退市,也就是他的股票以後就不能在交易所買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