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普通股和優先股哪一個的風險大為什麼
普通股的風險比優先股大,因為:
1、對優先股的分紅先於對普通股。
2、企業破產清算時對優先股的清償先於普通股。
但是,風險與收益並存,普通股風險大,故其預期收益也比優先高。
⑵ 優先股和普通股的區別
1、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不同
普通股股東可以全面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參與股東大會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公司決定發行新的優先股,優先股股東才有投票權。
同時,為了保護優先股股東利益,如果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未按規定支付股息,優先股股東按約定恢復表決權;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復的優先股表決權終止。
2、利潤和剩餘財產分配順序不同相對於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在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3、風險收益不同
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收益並不固定,既取決於公司當年贏利狀況,還要看當年具體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決定當年不分配。
優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對於具有強制分紅條款的優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潤可以分配,就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收益降低了優先股的風險,然而,當公司盈利多時,相比普通股而言,優先股獲利更少,因此,普通股具有較高風險和較高收益的特徵。
4、收益來源不同
普通股股東除了獲取股息收益外,收益來源二級市場價格上漲也是重要的;優先股的二級市場股價波動相對較小,依靠買賣價差獲利的空間也較小。
5、退股表現不同
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在股票發行時是不確定的,它隨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大小而變化。公司經營好、盈利多,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就可能大;反之,公司經營差、盈利少,其股息收益就可能小。
而且,在分配順序上,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排在最後,在公司償付了其債務和債息後才能分得,加之普通股的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因此,對於普通股股東來說,他們的收益具有很大的波動性,普通股票是風險最大的股票。
⑶ 普通股、優先股和債券各自的優缺點
一、普通股
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 、發行普通股籌集 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於籌資公司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
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此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發股價的下跌。
二、優先股
優點:
1、發行公司認為優九股比債券的風險更小。
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權益得到稀釋。
3、可以避免類似於負債還本付息時集中的現金現象。
缺點:
1、優先股股息得不到減稅的好處。
2、增加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資本成本。
三、債券
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⑷ 比較和對比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和優先股的區別 1.風險方面的區別 普通股的風險 (1)股利不確定(2)清算時,對剩餘財產索償權在優先股之後 優先股的風險 (1)表決權受到限制(2)不能參與生產經營、沒有選舉權 2.權利方面的區別 普通股的權利 (1)公司景氣時,股利高於優先股 (2)發新股時有優先認購權 (3)參與經營管理、有表決權和選舉權 優先股的優先權 (1)分配股利優於普通股 (2)清算時分配剩餘財產優於普通股 (二)股票發行和銷售方式 發行方式:公開發行、不公開發行 銷售方式:自銷、委託承銷(包括包銷、代銷) (三)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 1.優點 (1)不需要償還本金;(2)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財務風險低;(3)能增強企業的實力。 2.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2)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權。 (四)優先股籌資的優缺點 1.優點 (1)增加了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強了公司的實力及負債能力;(2)是長期資金,不需要還本;(3)不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4)股利是固定的,盈利能力強是可以為普通股股東創造更多的股利。 2.缺點 (1)比負債籌資的資金成本高;(2)盈利能力不強時,股利支付壓力大。 四、未分配利潤 優點:避免手續費用、增強實力、降低資金成本、避免財務風險、提高企業信譽
⑸ 普通股和優先股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一、普通股
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 、發行普通股籌集 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於籌資公司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
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此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發股價的下跌。
二、優先股
優點:
1、發行公司認為優九股比債券的風險更小。
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權益得到稀釋。
3、可以避免類似於負債還本付息時集中的現金現象。
缺點:
1、優先股股息得不到減稅的好處。
2、增加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資本成本。
三、債券
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⑹ 普通股和優先股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優先股和普通股各是什麼?區別在哪?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
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②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干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因此,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較,雖然收益和決策參與權有限,但風險較小,優先股起源於歐洲,英國在16世紀就已發行過優先股。但在以後幾百年內,由於生產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為了便於管理,只發行普通股,很少發行優先股。進入20世紀後,隨著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為了籌集急需的巨額資金,優先股就有了適宜生長的土壤。
⑺ 普通股和優先股哪個風險大
當然是普通股的風險大了,優先股相當於債券,有穩定的收益,有可能轉換成普通股。